中科院、基金委:公共资助论文可开放获取


发布时间:2014-06-19 03:58

来源:科学网-《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5月15日电(记者齐芳)中国科学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15日分别发表政策声明,从当天起,中科院受各类公共资助科研项目所产生的论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部或部分资助科研项目产生的论文,将在论文发表后12个月内实施开放获取。“开放获取”就是公众可以不必再订阅科技期刊,即可在相关网络上查阅已发表的学术论文。


      中科院声明规定:中国科学院研究人员和研究生以中科院所属机构名义承担的各类公共资助科研项目,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投稿并在学术期刊上所发表的研究论文,作者应在论文发表时把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所属机构的知识库,并于发表后12个月内开放获取。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声明规定: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部或部分资助的科研项目投稿并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的作者应在论文发表时,将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知识库,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


      中科院副秘书长潘教峰表示,受公共资金资助项目所发表的科研论文是全社会的知识资源,其在全社会的开放获取,是科学家的义务和责任,将促进知识传播利用,推进科学事业的全球化进程,并能将公共投资所产生的知识迅速转化为全社会的创新发展能力,让知识普惠社会创新驱动发展。


      据了解,中国已成为政府科研投入和科技论文产出的大国,一些科研机构和大学积极采取行动建立了一些开放获取的知识库,有600多种高水平学术期刊实行了不同程度的开放出版。 (原标题《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受公共资金资助科研项目论文实行开放获取》)

在线客服:
对外合作:
联系方式:400-6379-560
投诉建议:feedback@hanspub.org
客服号

人工客服,优惠资讯,稿件咨询
公众号

科技前沿与学术知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