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制定机制


发布时间:2014-03-04 01:16

编译 / 龚珊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地区的稳定繁荣关系着整个国家的利益。而民族矛盾是指民族之间的对立和冲突,如处理不当,发展下去,其性质也可能发生变化,转化为对抗性矛盾。近日昆明发生的民族暴力恐怖事件,令人揪心痛心。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吴璇和陈鸿杰2013年7月在汉斯学术期刊《现代管理》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通过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来分析民族地区公共政策制定机制来总结出民族地区公共制定中需要改进的方面(点击阅读原文)。

吴璇他们通过从政策议程的设立、政策法案规划和政策方案的合法化三个环节来分析民族地区公共政策制定的机制,可以看出在民族地区公共政策制定中政党机制、政府机制、专家机制和舆论机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规划主体多元化在民族地区公共政策制定机制中,规划的主体一般情况下基本是党和政府,但是在当今社会中,规划主体多元化在世界范围内已成为一种趋势,政策规划完全由党或是政府部门独立完成的情况已经渐渐在减少,但仍然清楚认识到党和政府在政策规划中所发挥的主导作用。

2)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专家学者参加民族地区公共政策制定是我国民族政策制定的传统。完善民族地区公共政策制定中专家决策咨询制度,一是建立专家论证制度;二是完善专家参与民族地区公共政策制定决策研究制度。

3)加强媒体的力量作为“第四种权力”的新闻媒体有着信息量大、信息渠道广、影响力强的特点和优势,通过其来加强对民族地区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参与的主体进行监督,避免寻租的发生。

最后,鼓励和帮助民族地区的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民族地区的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受到客观因素的影响,要想改善这一情况从这几方面入手:一是加快民族地区社会的经济发展,保证物质基础;二是为民族地区公民参与政策制定营造文化氛围。适当的引导民族地区的公民破除不合时宜的传统观念,树立平等观念、自主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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