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朝建国以来,由于北元残余势力的压迫,统治者遣使招谕西域,以防止北元势力与西域诸国联合起来共同对抗明朝。西域诸国纷纷遣使来华朝贡,与明朝维持着朝贡往来。两百多年来,西域贡使往返于丝绸之路进行朝贡贸易,在明朝西北边疆政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明朝与西北边疆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做出重要贡献。同时,不少贡使进入明朝内地后长期居留内地,其在内地的活动加强了明朝与西域诸国之间的联系和民族之间的交流融合。但居留内地的贡使时常会做出一些有违明朝法律、禁令之事,对明朝官府、军民造成困扰和伤害。寓居内地的贡使不断融入当地社会生活,成为连接西域与中原的重要桥梁,对明代的社会文化产生了独特的影响。
Abstract: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Ming Dynasty, due to the threat posed by the remnants of the North Yuan, the imperial court dispatched envoys to appease the Western Regions to prevent potential alliances between the North Yuan and the Western Regions against the Ming. Consequently, states in the Western Regions sent tribute envoys to China, maintaining a tributary relationship with the Ming court. For over two centuries, these envoys traveled along the Silk Road to engage in tribute trade, playing a significant role in the Ming’s northwestern frontier policy and contributing substantially to politic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exchanges between the Ming and the northwestern borderlands. However, many tribute envoys resided in the interior regions of the Ming for extended periods. Their activities strengthened ties between the Ming and the Western Regions and fostered ethnic integration. Yet, their prolonged stay also led to violations of Ming laws and prohibitions, causing disruptions and harm to local governments, military personnel, and civilians. Over time, these envoys integrated into local society, serving as a vital bridge between the Western Regions and the Central Plains, exerting a unique influence on Ming society and culture.
1. 引言
明太祖驱逐元朝顺帝,入鼎中原。北元残余势力遁归沙漠,在西北地区不断威胁明代边境安全,因此明廷在西北实际控制地带实为嘉峪关以东,西北地区仍然面临着蒙元残余势力的侵扰。明太祖无法用军事手段攻下西域地区,转而采取招抚的方式,“洪武二年,太祖定陕西,即遣官赍诏招谕(西番),其酋长皆观望([1]: p. 8539)”。后西域诸政权不断派遣贡使前往明朝朝贡。嘉峪关以西哈密、土鲁番、柳城、别失八里、撒马尔罕等西域诸政权之间互相征伐,恃强凌弱,以至该地区战火不断,社会动荡不安。大量贡使为躲避战乱与劫掠,纷纷向明朝申请居留内地,明廷面对此等情况,为体现怀柔远人之意,往往会同意使者的居留请求,并赐予使者官职及居住之地。有明一代,西域地区有许多贡使居留关内,他们在内地从事着政治、经济等活动,成为连接西域与中原的重要桥梁。
学术界对于明代西域贡使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田澍的《明代河西走廊境内的西域贡使》([2]: p. 15)重点研究了河西走廊一带的西域贡使。马建春、唐静的《明代河西走廊归附西域人析探》[3]论述了河西走廊地区归附明朝的西域人。张文德的专著《朝贡与入附:明代西域人来华研究》[4]对归附的西域人的类别、归附原因和明廷给予的待遇进行了详细地研究。杨林坤的专著《西风万里交河道:明代丝绸之路上的使者和商旅群体》[5]重点讨论了西域贡使、商旅群体及奉使西域使群等人身份、职责等问题。本文即在前辈学者研究基础之上,进一步讨论明代西域贡使居留内地原因及其所带来的影响。
2. 进入明代境内的西域贡使
明初,明太祖为安定西北地区,“置甘肃卫都指挥使司,庄浪卫指挥使司”([6]: p. 1403)。此后,明朝在西北地区实际有效控制范围主要集中在嘉峪关以东。从洪武、永乐至宣德时期,明代在嘉峪关以西相继设立了诸多羁縻卫所。关西诸卫并不由明王朝直接管理内部事务,而是作为明朝与蒙古残余势力之间的一个战略缓冲区,起到“内附肃州,外捍达贼”[7]的作用。在建立战略缓冲区的同时,明太祖积极招抚西域诸国。对西域诸政权采取:“治夷之道,必威德兼施,使其畏感,不如此不可也”的政策([6]: p. 2352)。永乐年间,成祖用武力征服的同时也不断招揽西域诸政权,“自成祖以武定天下,欲威制万方,遣使四出招徕。由是西域大小诸国莫不稽颡称臣,献琛恐后。又北穷沙漠,南极溟海,东西抵日没之处,凡舟车可至者,无所不届([1]: p. 8625)”。西域诸国纷纷开始向明廷朝贡。洪武二十年(1387)九月,撒马儿罕的帖木儿遣使来朝,“向明廷进贡了马匹十五,驼二([1]: p. 8598)”。此后,哈烈、别失八里、土鲁番、哈密等西域诸国纷纷遣使来朝,与明廷建立朝贡关系。有明一代,朝廷通过朝贡贸易维持着与西域之间的友好关系。对于来朝贡的西域使节,明廷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给予优待政策,有效推动了西域诸国对中原王朝政治合法性的认同,体现明代“大一统”的观念。嘉靖年间户部左侍郎唐胄曾对明代的朝贡贸易进行评论,认为西域诸国进贡,是因这一行为对其有利可图,一面以可以借明廷之势威震邻国,一面则通过朝贡贸易以此充实自身的资源,满足自身发展需求[1] (p. 5358)。
前往明朝的贡使来自于各个群体,包括宗教人员、王室成员、官员及商人等。据学界研究,西域使节团中常见的人员有以下几类(见表1)。
Table 1. Categories of western regions tribute envoys in the Ming Shilu
表1. 《明实录》所载西域贡使类别
入贡时间 |
贡使类别 |
使臣 |
文献记载 |
永乐五年(1407)十二月丙戌 |
宗教成员 |
马马火者 |
哈密卫指挥马马火者等、及哈剌火州等处、 回回也速等,来朝贡马赐之钞币([8]: p. 1023)。 |
正德五年(1510)二月庚寅 |
宗教成员 |
满剌温都思、 满剌法秃剌 |
撒马儿罕等番王头目沙亦癿王遣使臣满剌温都思等, 土鲁番番王头目速坛满速儿遣使臣满剌法秃剌等[9]。 |
宣德三年(1428)十二月甲午 |
亲贵 |
猛哥帖木儿 |
土鲁番城都督锁恪弟猛哥帖木儿来朝贡马 ([10]: pp. 1185-1186)。 |
永乐二十二年(1424)春三月乙丑 |
显宦 |
打剌罕 |
打剌罕马黑麻 迭力迷失 |
哈密忠义王免力帖木儿遣使打剌罕马黑麻迭力迷失 等百六十人贡马及方物([8]: p. 2438)。 |
洪武二十五年(1392)三月壬午 |
万户 |
万户尼咎卜丁 |
撒马儿罕驸马帖木儿遣万户尼咎卜丁等来朝贡 ([6]: p. 3187)。 |
永乐三年(1405)春正月辛丑 |
头目 |
察思吉朵罗赤 |
赐来归鞑靼头目察思吉朵罗赤等银钞文绮袭衣 ([8]: p. 640)。 |
景泰元年(1450)十二月庚寅 |
回回 |
回回哈三、 回回察乞儿、 回回沙即班 |
撒马儿罕地面进贡回回哈三,土鲁番进贡回回察乞儿 并凉州回回沙即班等,来归([11]: p. 4232)。 |
永乐十七年(1419)九月丁巳 |
回回商人 |
回回满赖撒丁 |
哈密等处使臣及经商回回满赖撒丁等二百五十人,贡马 三千五百四十六匹及貂鼠皮硵砂等物([8]: p. 2159)。 |
不同身份的贡使组成使团进入明朝境内,明廷对其身份的不同会给予不同的待遇。贡使进入嘉峪关后,首先需要在甘州接受严格勘验。根据朝廷的规定,进入内地的贡使分为“起送”和“存留”两类。前者是指贡使进入明朝内地后,在使团中选取一部分人作为代表前往北京觐见皇帝,后者则指没有得到入京资格、居留在甘州和肃州等地等待起送使者返回的贡使。由于最初,明朝对来京的使者没有做出人数上的规定,以及对来京使者的赏赐较存留使者丰厚,因此起送使者规模庞大,造成了“公私骚扰,边患益深”的局面([2]: p. 15)。有鉴于此,统治者为了减轻财政压力以及边境安全问题,开始对起送使者的人数进行严格控制。弘治十三年(1500),孝宗谕令陕西镇巡等官员“今后遇有各处使臣入贡者,俱约至八月初旬,方许验放入关,每年止许一次,亦不许人数过多。违者治罪”([12]: p. 2886)。明廷对于起送使者与存留使者在赏赐方面存在着差异,对于入京贡使,明廷不仅会赐予官职,且在回赐的物品上也大大优于存留使者,这体现出了明朝差异化的赏赐制度,不仅实现了“厚往薄来”的政治象征,更将入京朝觐塑造为极具吸引力的外交殊荣。
3. 西域贡使居留内地的动因
元末明初,明廷并未对西域实行直接管控,西域地区诸政权之间互相倾轧。随之蒙古瓦剌、西部土鲁番势力的崛起,二者不断向外扩张,“每侵凌他邦”([13]: p. 432)使得西域地区战火频发,大量贡使为逃避战火,向明廷申请居留内地。
哈密地处丝绸之路重要位置,明廷在此地设立哈密卫,“以哈密为西域要道,欲其迎护朝使,统领诸番,为西陲屏蔽”([1]: p. 8513)。自正统年间始,土鲁番、瓦剌、罕东各卫交相侵犯哈密。哈密几度陷入危机之中。时哈密人民溃散,无所依附,多次以进贡为名,一年间朝贡次数多达三次,惟求衣食,图栖止,人数多至千百人([14]: p. 198)。哈密贡使大多避难于甘州、肃州等地。弘治、成化年间,土鲁番多次东侵哈密卫,引起明廷震怒。明朝通过断绝朝贡、关闭互市等经济手段压制土鲁番,最终使得土鲁番暂时归还哈密城池金印,明廷对于留寓在甘肃的哈密番使“悉发遣出关,毋令久住”([12]: p. 874)。直至嘉靖一朝,明廷转变态度,对土鲁番开启通贡,不再兴复哈密。胡世宁指出:“哈密不必兴复,请专图自治之策([1]: p. 8535)。”明廷放弃哈密而承认土鲁番,确立了明朝治理西域新秩序[15]。之后仍有贡使不时来归,嘉靖五年(1526),哈密卫都督癿吉孛剌、委兀儿、哈剌灰头目等人,因土鲁番侵占哈密,明廷暂时将他们安置在靠近边境地带,如今他们乞求迁至中原腹地([16]: p. 1560)。嘉靖三十六年(1557),哈密卫都督米儿马黑请求朝贡获准,也是因遭到土鲁番侵逼请求内附,被明廷安置于甘肃。除了哈密地区因土鲁番东扩引发战乱导致贡使内附明朝外,撒马尔罕、土鲁番、亦力把里等政权亦频繁向明廷提出居留请求。明初,土鲁番介于于阗、别失八里等实力强大的国家之间,势力甚微。别失八里酋长歪思曾率军进攻土鲁番,土鲁番酋长尹吉儿察被驱逐,走归京师,明廷任命其为都督佥事,同时将其安排在甘肃居住([1]: p. 8529)。宣德六年(1431),“迤北脱脱等、剌竹地面阿都剌等、土鲁番城胡马儿舍等来归,皆奏愿居京自效”([10]: p. 1764)。
除躲避战乱外,贡使居留内地还有经济方面的考量,明廷作为“天下共主”,在对待来华朝贡的使团时所奉行的是“宁使物薄而情厚,勿使物厚而情薄”([6]: p. 1775)的政策,根据《大明会典》所载,针对来自西域的朝贡使团,明廷设立了一套完整的赏赐制度,依据朝贡使团成员的身份地位不同,其受到的接待规格以及所获得的赏赐种类、数量皆有所区别。除了象征性的礼物外,《大明会典》还详细规定了给予朝贡国的回赐品目,涵盖了粮食、茶叶、药材等多种生活必需品乃至奢侈品,满足西域诸国的实际需求([17]: pp. 134-141)。西域诸国遣使朝贡的规模不断扩大,长期寓居在京师或河西走廊的贡使人数不断增加。除明廷赐予的赏赐之外,对于西域诸政权而言,来华朝贡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贸易行为,使团满载西域的各种特产、商品进入明朝内地,在明朝的允许下进行贸易并获得巨大的利润。因此,大量的西域商人争相使用各种手段进入到使者行列,西域诸国也多派民间商人作为官方的代表来朝贡,以此来增加财政收入。《明史》中载:“诸番贪中国财帛,且利市易,络绎道涂。商人率伪称贡使,多携马、驼、玉石,声言进献([1]: p. 8614)。”进入使团的西域商人,跟随贡使进入嘉峪关,作为存留使者在当地进行商贸活动,因明廷对于入京贡使的接待与安排极为细致周全,以致入京贡使经年不返,西域商人便长期居留在甘州、肃州等河西走廊重镇,逐渐融入当地社会并取得民籍身份。《利玛窦中国札记》中记载:“这些商人中有很多已在此地娶妻,成家立业;因此他们被视为土著,再也不回他们本土……根据法律,在那里居住了九年的人就不得返回他自己的本乡([18]: p. 5600)。”
总体而言,西域贡使申请居留内地的原因既包括躲避战乱的政治考量,也涵盖了追求经济利益的动机。这些因素相互交织、共同作用,促使大量西域贡使选择长期定居于明朝境内,丰富了明朝与西域诸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 居留贡使在明代境内的活动
明廷对于申请居留内地的贡使,往往会对其授予职官,且多以武职为主,既体现了明廷怀柔远人之意,又可使居留贡使效力于明廷。《名山藏》记载:“当文皇帝世,内附鞑官率部落杂居塞上,不异我民。降胡奔卒,悉见收养。有用为腹心,以至公侯者矣[19]。”何乔远所记载之人,即是当时的鞑靼人把都帖木儿,永乐三年(1405),率所部归附,明太宗赐姓吴允诚,授予官职右军都督佥事,安排其居住在凉州,后来随着明朝的军队从征沙漠,建功立业,明廷封其为恭顺伯([8]: p. 2000)。除了将使臣安排在甘州、肃州等边境之地外,主要的还是两京卫所,即京师、南京卫所。景泰元年(1450),撒马儿罕地面进贡回回哈三、土鲁番进贡回回察乞儿、凉州回回沙即班等向明廷申请居留内地,皇帝任命他们为头目,将他们安插在南京锦衣卫([11]: p. 4229)。洪熙元年(1425),瓦剌使者乘奇失里,向明廷申请愿意居留京师,皇帝授予其指挥佥事之职,并且让其居住京师之地[20]。明廷将申请居留的使者多安排于京师、南京两地,一面是由于两京的经济较为发达,居留使者在两地能享受到较好的经济待遇,一面是两京作为明朝的政治中心,能有效控制贡使的一举一动。正如天顺元年(1457)当时南京锦衣卫指挥佥事吕贵向皇帝上奏“本卫安插达官指挥、千百户、头目等二百五十八人,虽称归顺,其心难测”([11]: p. 6042)。对于向明廷归顺的贡使,明朝仍无法确保他们不会背叛,因此将其置于朝廷有效控制范围之下,以防止潜在的危险与变故。
明代的朝贡体系其实质乃是朝贡贸易,西域诸国能从中获取巨大的利润,因此大量商人混入使团当中,来华进行贸易互市。利玛窦在书中记载:“这些商人诡称是向皇帝进贡的使节前来旅行([18]: p. 560)。”前来旅行也就是指前往中国贩卖西域土产。大量商人被留在河西走廊一带,作为存留使者暂住于甘州、肃州等地,等待起送使者的返回。在等待期间,存留使者在当地集市进行货物买卖,逐渐形成了长期定居于明朝境内的现象。《肃镇华夷志》载:“西域各国进贡买卖之回回也,往返在于肃州久住([21]: p. 282)。”“各处夷人朝贡领赏之后,许于会同馆市三日或五日”([17]: p. 110)。起送使者进入京城后,向皇帝朝贡之后,也被允许在京城的市集上贸易往来。明代在盐政方面实行开中法,《明史》载:“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谓之开中([1]: p. 1935)。”宣德年间,寓居于甘州等地的回回商人,参与到国家的盐粮贸易之中,“甘州寓居回回沙八思等中纳盐粮,该支两浙盐一万一百二十五引”。由于当时两浙地区的盐产量不足,户部建议改用山东盐以相同数量发放,确保了这些商人的需求得到满足([10]: p. 1543)。
居留内地的西域贡使群体,对边疆治理体系构成了多维度的挑战。长期居留的贡使在甘、肃二州形成独特的“蕃坊”社区,私下与驻扎在甘州、肃州的军士相交,导致边境关卡的监守并不严厉,西域贡使得以挟带关内人口出境,甚至有军士私自送西域商人出境。早在永乐五年(1407),明成祖便敕谕总官兵宋晟“近闻回回多买中国人妻妾子女出境。律,买卖者皆处死。宜严禁约之,世(毋)因循也”([8]: p. 935)。但挟带人口对于贡使而言有利可图,因此很多人铤而走险,屡禁不止。宣德年间,撒马儿罕使者仍触犯明朝律法,夹带人口出境,明宣宗敕甘肃总兵官都督佥事刘广等“撒马儿罕及诸外夷使回,不许挟带中国之人,及买卖中国幼童出境”([10]: p. 2521)要求加强边境的检验,防止使者贩卖内地人口。
贡使来朝贡,除了获取赏赐外,主要目的是与明朝进行贸易。不过,明廷对与西域诸国的贸易有着严格的规定,禁止外夷贡使、客商收购马匹、茶叶、兵器、丝织品等物。明朝以茶马控制着西域诸国,《殊域周咨录》载:“国初,散处降夷各分部落,随所指拨地方安置而授之长,以马为科差,以茶为酬答,使知虽远外小夷,皆王官王民,志向中国,不敢背叛。此制西番以控北虏之上策,前代略之,而我朝独得之者也”。明朝推行的茶马统制政策,有效地控制着西域诸国,当西域诸国表现得恭顺时,特许“贡使携茶两百斤出关”;若出现背叛之心,则厉行茶禁迫其就范。尽管朝廷明令禁止茶叶走私,但西域诸国因“腥肉之食非茶不消,青稞之热非茶不解”的生存需求([13]: p. 369),促使贡使甘冒风险,形成独特的朝贡走私经济圈。
面对贡使在明朝境内的违法行为,明廷对其大都采取宽大处理的政策。如明代律法中对拐卖人口出境的处罚极其严重,按规定要处以绞刑:“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22]。”但西域贡使即便违反明代律法而挟带人口处境,统治者也并为对他们处以绞刑,而只是要求边境官员加强检验,以至于贡使怙恶不悛,仍不断挟带内地人口出境,甚至多买良家子女作妻妾。而其他的违法行为一般也不会导致使臣遭到重罚,这使得西域贡使的违禁、违法行为越来越多。成化七年(1481),明宪宗曾专门就贡使的种种不法行为降敕给海外诸国及西域番王,并让使臣带回。降敕既要求番王“严加戒饬”使臣,又强调“念起远人”不予严惩,形成空洞威慑,对于使臣而言缺乏强制约束力([14]: p. 3801)。明代为维系万国来朝的盛世图景,不得不以牺牲法律权威为代价,最终导致夷狄窥中国虚实,渐生轻慢之心。
5. 西域贡使居留内地的影响
贡使频繁进入京师朝贡,甚至居留内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加强了明代与西域诸国之间的联系和往来。西域各地不少政权军事力量相对弱小,又面临着蒙古及帖木儿王朝等势力的压迫,不得不寻找靠山来保障自身的地位,体现了西域政权借明制衡的生存智慧;进入内地的西域商人利用进贡的机会,在甘州、肃州、南京、北京等地积极从事贸易活动,如“凡遇进贡之年,各义买京师茶斤段匹,运至肃州,与南北番夷交易,相换马匹牛羊以为利”([21]: p. 293)。这一系列商业互动极大地促进了明朝内地与西域之间的经济联系;使臣不仅仅维系着国与国之间政治、经济交往,同时也是传递各民族文化、风俗的重要渠道[23]。大量贡使居留内地的同时,也将西域文化传播至中国,归附于明代的回回天文学家对明代的天文历法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永乐、宣德时期,青花瓷在原料、造型、纹饰图案等方面吸收并融合了西域文化的元素。由于明朝内地经济繁荣和社会安定,不断吸引着西域贡使前来定居,使得西域各地与明代通过朝贡贸易紧密相连。在这个过程中,西域贡使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双方之间多方面的交流与发展。
明代宽松的朝贡政策在吸引大量西域使团前来朝贡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明朝规定,来华进贡的西域使者一切费用都由明廷承担,并且西域贡使在受到皇帝接见后,只能在会同馆贸易三天,接着就要返回西域各国。但到了明朝中后期,大多数西域贡使为了高额的经济利益,往往会在会同馆常住四五年之久,而其间一切开支仍然皆由明朝提供,给明政府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嘉靖时期,巡抚甘肃都御史唐泽言:“哈密等处进贡夷人每沿途寄住贩物谋利,经年不归。甚有前贡者复充后贡人数、更名冒进起送者,骚扰驿路,存留者耗费月粮,殊非中国防边之体,乞为议处”([16]: p. 2366)。由此可见,西域贡使大量留居内地,加剧了明政府的财政困难,使得明政府与百姓苦不堪言。西域贡使长期在甘州、肃州等地与当地军民进行贸易,其中有人充当着西域诸国的间谍,将明代的军事等情报泄露给境外地区,对明代边境的安全造成了不小的威胁。为此,统治者采取措施,将留居内地的西域贡使与当地居民分区而治。利玛窦曾在其札记中记载:“中国人,即撒拉逊人称之为契丹人的,住在肃州的一个城区,而来此经商的喀什噶儿王国以及西方其他国家的撒拉逊人则住在另一区……每天晚上他们都被关闭在他们那部分城区的城墙里面”([18]: p. 560)。通过这样的居住安排,明朝旨在限制贡使与外界的接触,从而减少安全隐患。这一系列举措反映了明朝在处理与西域关系时面临的复杂挑战及其应对策略。
6. 结语
明廷通过朝贡贸易加强了与西域诸国的联系,以此切断西域与北元等势力的联系,稳定西北边疆的统治。西域诸国纷纷派遣使者前来朝贡,西域贡使从西域各国经由嘉峪关,进入明朝内地并涌向京城,向皇帝表明各自国家的忠心,以此获得丰厚的回赐和商业利益,甚至是朝廷授予的官职。
西域贡使不畏艰难,跋山涉水来到明朝朝贡,他们在进入嘉峪关之后,感受到明朝的富庶以及中原文化的优秀,将在明朝的所见所闻传回国内,广泛地传播着中华文明。他们记录进入明朝朝贡的经过,记录明朝对他们的优待,这为后世研究明朝与西域诸政权之间的交往联系提供了宝贵的资料。他们的宣传激励越来越多的西域贡使积极前往明朝朝贡,极大地促进了西域与明朝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而不少西域贡使还会请求居留内地,促进了民族的融合、文化的交流。但西域贡使居留内地也带来了诸多的负面影响,规模庞大的使臣团加剧了明朝的财政困难,以致国库亏空;不少使臣对明朝的律法不甚尊重,做出许多违禁犯法的事情,并且由于明朝对使臣实行宽大处理的政策,致使此类行为屡禁不绝、愈演愈烈,给明朝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导致百姓怨声载道。
总之,西域贡使在内地的长期居留及其与汉族人士的广泛交往,对于促进民族融合、推动经济发展、维护政治稳定以及丰富文化多样性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