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in Third Party Payment
DOI: 10.12677/ecl.2024.133621, PDF, HTML, XML, 下载: 147  浏览: 160 
作者: 周卓民: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资金安全个人信息消费者救济Third-Party Payment Fund Security Personal Information Consumer Remedies
摘要: 在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第三方支付的普及,给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中存在侵犯消费者资金安全、损害消费者信息安全、危害消费者交易安全等诸多问题。为此,需通过规范资金安全保障制度、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创新纠纷解决途径等措施,健全第三方支付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Abstract: In the era of big data, e-commerce is developing rapidly, and the popularization of third-party payment has brought convenience to people’s daily lives, but also brought many risks.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China’s third-party payment, such as violating the safety of consumers’ funds, damaging the safety of consumers’ information, and endangering the safety of consumers’ transactions.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a system of financial security protection through standardization, improv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mechanisms, and innovate dispute resolution channels to establish a 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mechanism in third-party payment, ensuring that consumer rights are not violated.
文章引用:周卓民. 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 电子商务评论, 2024, 13(3): 5065-5071. https://doi.org/10.12677/ecl.2024.133621

1. 引言

依托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为载体,第三方支付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便利,在经济市场中逐渐成为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目前我国法律对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不够完善,导致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个人信息、资金等权益受侵犯现象频发,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严峻挑战。

2. 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2.1. 第三方支付与消费者之界定

2.1.1. 第三方支付的概念及其特征

第三方支付是指通过一个独立的平台或服务提供商进行支付交易,而不是直接使用传统的银行支付渠道。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通常充当买卖双方之间的中介,接受买方的支付并将资金转移给卖方,以完成交易。它们提供了在线支付、移动支付、电子钱包等服务,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了更便利、更灵活的支付方式。

1) 便利性:第三方支付通常提供快速、便捷的支付体验,使得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完成支付交易。例如,移动支付和扫码支付不仅节省了时间,还减少了使用实体货币的需求,提高了支付的效率和便利性。

2) 安全性:由于涉及资金的传输和交换,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具备高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它们通常采用加密技术、多重身份验证和实时监控等手段来保护用户的支付信息和资金安全,预防欺诈和非法活动。

3) 多样性:第三方支付市场上存在多种不同类型的支付平台和服务提供商,包括在线支付平台、移动支付、电子钱包、扫码支付等。这种多样性使得消费者和商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最合适的支付方式。

4) 中介性:第三方支付作为买卖双方之间的中介,在支付交易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它们接受消费者的支付指令,并将资金转移给商家,完成交易。

综上,第三方支付是指由独立的支付服务提供商或平台作为中介,接受消费者的支付指令,并将资金从消费者转移至商家,完成交易,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了便捷、安全的支付解决方案。

2.1.2. 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的基本内涵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是指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其场景主要是指线下商店。在虚拟网络购物中,交易环境及方式发生了改变,该种情况下应引用一般消费服务的规范还是引用金融消费服务的规范进行规制,势必发生法律适用上的模糊和困难[1]。在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是指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交易的个人或实体。消费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商家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用,以完成购买或交易。消费者在使用第三方支付时通常需要注册账户,并提供相关的个人或金融信息,以便进行支付。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使用第三方支付,如使用手机应用、电脑网页或扫码支付等。因此,传统支付与第三方支付中的消费者的区别就在于,传统的消费者使用现金完成交易支付,而第三方支付中的消费者是在互联网的发展背景下,依托支付机构进行资金的划转,二者没有本质上的差别[2]。在网络快速发展的时代,第三方支付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它使网络交易服务更加完善、资金转移更有保障,因此,对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权益保障尤为重要。

2.2. 第三方支付平台与消费者的法律关系

2.2.1. 第三人代为履行说

这一观点主张第三方支付机构为民法中的第三人,其代替消费者向经营者履行支付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32的规定,当第三人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没有履行时,债务人应承担对债权人的违约责任。在第三方支付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与消费者及经营者都签订了支付服务协议,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履行收付款的义务,当其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责任由消费者承担,此时无疑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与消费者是签订服务协议的,消费者要求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钱款时,网络第三方必须履行支付的义务,及时支付货款。如果该机构未履行支付义务,是需要承担条约规定的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因此,认定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是第三人代为履行也是不恰当的[3]

2.2.2. 债权转让说

学界有观点认为,消费者在支付相应商品的款项后,其会转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指定账户中,此时消费者对该笔资金享有债权,而经营者此时对消费者也拥有同样额度的债权,从而消费者就把该债权转让给经营者。但该说不符合债权转让的无因性与非要式性,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经营者之间在交易前就存在合同关系,且在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买卖合同关系基础之上向经营者履行支付义务。因此,该观点有待商榷。

2.2.3. 委托代理说

该学说为主流观点,其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与消费者之间是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在买方下单付款到卖方收到货款这段时间,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为买卖双方代收代付货款,与买卖双方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买卖双方在使用同一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时,卖方便委托支付平台代为收取货款,当支付平台收到买方支付的货款后便通知卖方发货,而买方在确认收货后发出指令要求支付平台将货款代为支付给卖方[4]。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和经营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空间来完成交易,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既以消费者的名义代理从事支付行为,又代理经营者从事收款业务,该行为属于委托代理行为。

我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明确消费者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委托保管关系,笔者认为,从第三方支付的模式来看,消费者在交易中支付完成后,价款会储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虚拟账户中,等消费者收到货物后该笔款项才会转付给经营者,此时的存储行为可确认为一种资金保管服务,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消费者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为委托保管关系。

2.3. 保护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性

2.3.1. 保障消费者账户资金安全

消费者在第三方支付中涉及到资金交易,因此支付安全至关重要。近年来,由于专业水平的欠缺,消费者资金被盗刷的现象屡见不鲜,保护消费者账户资金的安全,防止资金被盗或非法交易,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首要任务。这就需要从第三方支付平台着手,从立法上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注意义务,规定相应的责任承担,降低消费者资金受损风险,增强双方信任度,为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强基固本。

2.3.2. 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不受侵害

第三方支付平台收集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支付账号等。保护这些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对于防止个人信息泄露、被滥用等问题至关重要。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当建立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确保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处理和保护。

2.3.3. 维护网络金融市场交易秩序

第三方支付市场竞争激烈,但也可能出现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价格垄断、限制竞争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有利于网络金融市场秩序良性发展,也确保消费者有多样的支付选择,并能够享受合理的价格和优惠。

3. 我国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缺陷

3.1. 侵犯消费者资金安全问题

3.1.1. 电子支付平台备付金监管缺位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增长,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数量迅速增加,其业务范围也变得更加广泛和多样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我国国内支付机构备付金余额出现了显著增长的趋势。备付金是指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办理消费者委托的支付业务,实际收到的预售代付货币资金。备付金的管理和监管相当重要,它有助于维护支付市场的稳定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宏观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目前的发展态势,目前的法律规定根本无法有效地保护消费者资金的安全,消费者关于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只愈演愈烈,因此加强对备付金管理的监管力度,完善备付金管理制度尤为迫切[5]。我国目前在备付金的监管方面还没有形成完备制度,对备付金的监管文件都以部门规范性文件为主,无法有效保护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3.1.2. 备付金孳息归属不明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告显示,2023年全年中国人民银行存管的备付金额达到286537.06亿元,如此巨大金额产生的孳息也是不可忽略的,但我国对备付金产生的孳息归属没有明确的规定。界定备付金的孳息归属,首先需界定备付金的权属问题。有学者认为,根据货币“占有即所有”的传统民法规则,买方的资金一旦转入第三方支付平台,该资金的所有权就归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有;也有学者主张第三方支付平台买方账户中的资金是买方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为支付的货款并非让第三方支付平台自用的资金,并且实践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把该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开管理,所以应按照类似信托财产的方式就应把界定为买方所有的资金[6]。由此看来,备付金的所有权问题导致备付金的孳息归属存在争议。

3.2. 损害消费者信息安全问题

随着大数据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价值极大提升,通过将个人信息进行碎片化收集整理,将对个人信息带来极大隐患。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法律还不健全,因此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原因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消费者难以通过有效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2.1. 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侵害现象严重

第三方支付在社会经济领域逐渐占据重要地位,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经营者付款,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了方便对消费者资金的保障以及结算的快捷,都需要消费者在注册账户时提交大量个人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消费者信息收集的最终目的,以支付宝为例,通过对涉及支付宝侵权的案例分析发现,支付宝泄露或者他人盗取消费者信息的事件,占支付宝侵权案件中的半数以上[7]

3.2.2. 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违法成本低

我国目前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没有专门的法律细则来进行规范。在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惩罚上,《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由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现有法规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大,不能有效遏制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

3.3. 危害消费者交易安全问题

3.3.1. 支付差错责任不明晰

支付差错是指在支付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或异常情况,可能导致资金的错误扣款、未完成支付、重复支付、支付金额错误等问题。这种差错可能由技术故障、系统错误、人为失误或欺诈行为等原因引起,对消费者、商家和支付平台都可能造成影响。针对此类情况,尽管《电子商务法》第57条规定了电子支付服务者和消费者的责任承担,但是当出现银行有过错,或者是消费者和电子支付服务者均有过错时责任又该如何划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3.3.2. 求偿权实现难度大

随着第三方支付在我国成为消费者的主要支付选择之一,使用过程中引发的交易纠纷也呈现出逐渐增多的趋势,主要是消费者与营业者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产生的纠纷。在第三方支付纠纷中,消费者叫传统纠纷相比求偿权实现难度更大,原因在于:一、复杂的交易环境。第三方支付涉及的交易环境复杂多样,涉及到大量的交易主体和交易环节,包括消费者、商家、支付平台等。一旦出现交易纠纷或争议,调查和解决的成本较高。二、信息不对称。在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和商家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严重,消费者可能无法获得商家的详细信息,商家也可能无法准确获取消费者的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维权成本增加,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获取相关信息和证据。三、不透明的交易流程。有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流程不够透明,消费者和商家可能无法清晰了解交易的全过程,导致维权成本增加。特别是在退款、投诉处理等方面,不透明的交易流程可能导致维权难度增加。

3.3.3. 纠纷解决途径缺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目前消费者的维权救济渠道主要有协商、诉讼、调解及仲裁等方式。以消费者个人信息遭受侵害为例,以上救济措施主要都在线下进行,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时间成本,而第三方支付行为以互联网为载体,不仅传播速度快,且范围广,如无法通过有效途径不能及时制止此类侵权行为,个人信息侵权范围会不断扩大,对消费者也会造成进一步的损失。

4. 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的对策

4.1. 规范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资金安全保障制度

4.1.1. 完善备付金监管框架

我国目前的第三方支付领域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无论是从用户体验还是社会反响来看,都凸显出健全的第三方支付监管体系的迫切需要。监管部门需要确立具体而明确的法律法规,以指导其工作实践。在立法方面,首要考虑的是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主体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足够的备付金来开展业务,并坚决将不符合标准、不合规范的支付平台排除在市场之外。其次,需重视保护用户权益的问题,严格禁止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方式谋取利润,以维护消费者对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信任。最后,必须建立严厉的处罚制度,赋予监管部门对不合规、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强行实施退出市场的权力。

4.1.2. 明确备付金孳息归属

要界定备付金的孳息归属,首先要厘清备付金的所有权问题。目前对消费者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关系有不同的看法,如前文所述,笔者倾向于委托保管关系的说法,因此备付金则属于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备付金作为保管合同的保管物,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应取得所有权,而应当归属消费者所有,因此备付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保管期间产生的孳息也应当归消费者所有。

4.2. 完善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机制

4.2.1. 限制第三方支付平台收集个人信息范围

消费者在进行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注册时,会被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一类是必要基本身份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信息,还有的是非必要个人信息,如工作单位、婚姻状况等信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消费者账号注册时个人信息收集范围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可以从源头上着手,立法上增加相关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限定第三方支付平台收集的个人信息内容,保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4.2.2. 提高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惩罚力度

随着线上购物等业务普及,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人数逐渐增多,其掌握用户的个人信息数量呈直线上升趋势,由于现有法规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强,不免一些平台或其工作人员为了巨额利益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因此应加大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惩罚力度,明确规定不同类型的侵权不同的惩罚数额,从而对此类泄露或者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降低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4.2.3. 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安全建设

由于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本质特点,对于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的要求应当极为严格。然而,随着互联网电子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黑客破解平台程序越发容易,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极高,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当加强支付系统和数据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研发出更可靠的系统,防范网络支付风险,提升支付的安全性,保障用户账户和交易信息的安全。

4.3. 健全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求偿机制

4.3.1. 明确支付差错责任划分

对于支付差错责任的划分,应当根据消费者履行注意义务的程度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程度来确定。消费者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电子签名等数据,以及发现数据遗失或被盗用及时通知平台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提供安全支付环境、准确传递支付指令以及及时划拨流转资金等。当发生支付瑕疵造成损失,要正确判断消费者及平台的义务履行情况。其一,消费者的过错为“轻微过失”时,是否应当由消费者承担全部责任。笔者认为,出于对消费者保护的目的,除非消费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承担赔偿责任;其二,消费者和平台对损失的发生均有过错,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应当根据双方履行义务的程度具体划分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4.3.2. 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举证责任

在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侵犯后,如个人信息遭到泄露,其对平台进行维权则处于弱势地位,第三方支付平台更加具有技术和经济优势,许多重要证据由其掌握,且消费者无法获取,若平台不主动出示证据,则消费者很大程度上无法成功维权。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承担举证方式为“谁主张,谁举证”,在消费者处于举证困难情形下,可以适当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举证责任,根据具体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平台提供支付系统、交易过程等相关数据。

4.3.3. 创新纠纷解决途径

电子支付是“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传统金融衍生出来的经济新模式,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的简单相加,而是开放、共享、普惠的互联网精神和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的深度融合[8]。信息化的应用和发展,意味着需要更加高效和灵活的纠纷解决途径来解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因此,我国可以设立一个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专门机构,即ODR,通过网络仲裁和调解的方式快捷、高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5. 结语

第三方支付正迅速崛起,在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中,确保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对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还不完善。通过对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探究出目前在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资金资金安全保障不足、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高以及救济机制不完善等缺陷,因此应当完善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首先通过完善备付金监管框架以及明确备付金孳息归属来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其次通过限制个人信息收集范围、加大个人信息侵权惩罚力度以及加强平台安全建设来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最后通过明确支付差错的责任划分、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举证责任以及创新纠纷解决途径为消费者提供完备的维权机制。希望不断寻求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的对策,以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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