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经济法面临的困境与规制研究
The Dilemma and Regulation of Economic Law in the Era of Big Data
DOI: 10.12677/ojls.2024.128693, PDF, HTML, XML, 下载: 7  浏览: 12 
作者: 尚润身: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重庆
关键词: 大数据经济法困境法律规制Big Data Economic Law Dilemma Legal Regulation
摘要: 经济法是规范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我国原有经济法主要聚焦于传统经济领域,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不适应性,在快速变化的大数据浪潮下,其响应速度和适用范围受到了限制,不足以全面指引和支持多样化的经济行为。因此,本文从大数据时代对经济法的要求出发,详细分析大数据时代下经济法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经济法规制的相关建议,即重视规则创新、借助科技手段、加强信息交流、强化跨学科研究,以期促进经济法的发展与完善。
Abstract: Driven by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economic globalization, the world has entered the era of big data, and all kinds of information have witnessed explosive growth, which has brought great challenges and valuable opportuniti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various industries. Economic law is an important means to regulate economic behavior and maintain market order. China’s original economic law was mainly focused on the traditional economic field, and its laws and regulations had a certain lag and inadaptability. Under the rapidly changing big data wave, its response speed and scope of application were limited, which was not enough to guide and support diversified economic behaviors comprehensively. Therefore, economic law needs to adapt to the needs of the new era and carry out necessary updates and adjustment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ilemma faced by economic law in the era of big data, 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 on the regulation of economic law,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and perfection of economic law.
文章引用:尚润身. 大数据时代经济法面临的困境与规制研究[J]. 法学, 2024, 12(8): 4871-4875.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4.128693

1. 大数据时代对经济法的要求

我国经济法包括《专利法》《商标法》《反垄断法》等,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1]。数字化时代下,大数据悄然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习惯,同时也提高了交流沟通的效率,为线上经济交易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推动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促使市场主体利益出现变化。如今大部分企业的运营模式正向智能化和数字化趋势转变,为经济法的执行带来了新的挑战,增加了法治工作的复杂性。因此,为了适应大数据时代下的新发展模式,需持续对经济法进行优化与完善,采取前瞻性的保护策略,合理扩大保护范围,增强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法律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作用,为经济繁荣与体制完善提供有利法律环境,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首先在内容方面,要依据大数据时代特点进行完善,注重合理平衡不同市场主体间的利益,在法律中明晰界定各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做到有法可依,为市场的稳定运作和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其次,要重视对经济法的法律保护层面进行优化,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等多种程序性手段,持续修订相关法律,使其充分适应时代变迁,确保法律的可操作性与长期有效性,从而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法律保障。

2. 大数据时代下经济法面临的困境

2.1. 保护范围与力度不足

我国经济法在漫长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其覆盖面比较宽,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但在大数据时代下,仍然存在较多不足之处。从保护范围的角度来说,大数据的发展使市场主体利益出现了巨大变化,与原有经济法保护主体目标之间存在偏差,部分主体权利未纳入经济法保护范畴,导致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出现法律依据不足和责任归属不明确的问题。例如,经济法在版权租赁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存在监管空白。虽然大数据时代下,我国越来越注重专利保护,但现行经济法尚未对动植物专利保护做出明确规定,限制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因此,为了提高经济法的适用性,有必要对其保护范围进行精确界定和适当扩展。现行经济法在保护力度方面同样存在不足。大数据背景下,线上交易增多,各类侵权行为十分常见,包括隐私泄露、信息被盗用等,造成精神上和财产上的损失。因此,需要加大保护力度,但现行经济法对各类侵权行为未采取强有力的惩罚手段,无法充分发挥震慑作用,难以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需求。

2.2.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构建经济法体系要满足合理性要求,即经济法的制定需要具有科学依据,能够与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现状与发展规律相适应,满足当前时代下的法治需求。大数据技术飞速发展使人们的日常学习工作更加便捷高效,经济也逐渐向共享经济的方向转变,而相关法律体系建设则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原有法律法规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具有一定的不适应性,增加了执法的难度与复杂程度。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各领域法律体系也不断完善,取得了良好的成果,但在大数据冲击下,经济法的建设仍然不够完善,需要依据当前市场需求进行合理调整,提高经济法的适应性和有效性。首先,大数据时代各行业交流越来越深入,市场呈多元化发展,而目前我国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不够紧密,影响了其在特定领域的实施效力,无法满足当下的多元化需求;其次,大数据为市场带来了新的变化,导致部分领域的立法存在薄弱和空白之处,相关保护措施缺乏针对性,影响法律的实施效果[2]。此外,现有法律条文缺乏对大数据的综合考量,相关法律条例零散不完整,导致经济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局限性。

2.3. 执法过程信息不够公开透明

经济法体系具有公平性要求,即在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过程中,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各个市场参与者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市场竞争,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社会环境[3]。为了增强经济法的约束力和公信力,其执行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和透明的原则。这样的做法不仅能够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还能赢得公众的广泛认可和支持。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在经济法打击违法行为过程中,对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公众越来越关注重视自身知情权,对执法信息的关注度增高。然而,实际处理问题的过程中,经济法执法过程的信息公开程度和透明度并未达到理想状态,信息发布的途径也相对有限。因此,在这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地努力和改进。

3. 大数据时代下经济法规制的相关建议

3.1. 重视规则创新,维护竞争秩序

大数据时代下,市场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而政府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为了维护良好的市场发展秩序,我国针对大数据问题颁布了众多政策与法律法规,许多部门和地方政府也依据大数据时代下市场经济发展特点,对相关监管政策、审批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从而提高政府对市场经济的监管效果。大数据时代下,要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应当充分认识到经济建设与大数据、法律体系与大数据之间的有效融合,应积极探索创新经营自由的经济法规则模式,从而更好地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各行各业应积极改革创新,探索新的经营模式。政府要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对话与合作机制,强化监管与执法的效能,规范市场准入规则并严格贯彻,规范金融机构运作行为,并重视信息披露,扩大信息传播渠道,做到公正、公开,与企业共同塑造一个自由、和谐、公平的现代化经济体系。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跟上大数据时代下商业运营模式的变革步伐,利用新时代需求推动经济法自身结构的升级改造,不断完善顶层设计[4]。大数据浪潮下,经济法要以市场经济发展需求为中心,以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为重点任务,以政府监管为后盾,合理进行经济法规则创新,确保能够更好地维护市场竞争环境的公平正义,摒弃无序性和随意性,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与和谐,营造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的蓬勃发展。

3.2. 借助科技手段,促进法律完善

大数据时代下,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变化,经济活动呈现多样化特点,为了保证经济法的法律适用性,发挥其价值和优势,需要不断调整法律内容和保护策略,依据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优化完善。我们应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的优势,借助大数据的力量强化法理研究,从理念、内容、形式等方面对现有经济法进行优化调整,使其助力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政府相关部门应合理利用大数据分析对市场经济现状进行动态监测,观察风险指标,分析相关经济数据,应将数据分析深入微观与宏观经济的脉络之中,以便充分了解市场规律,发现经济发展中的差异性问题,找到各领域中的立法盲点和缺陷之处[5]。然后以此为依据对经济法内容进行针对性的更新和完善,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指导,从而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保护各个市场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以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国家宏观目标为依据,对经济法具体应用方式进行全方位分析。

完善经济法需要合理借助科技手段。首先,开展法理研究之前,需要敏锐地洞察科技与法律之间的内在关联,以立法为核心目标,紧密结合科技进步和其对经济法的影响,确保研究工作与科技发展的步伐同步,从而实现两者的有机融合;其次,调整优化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可借助大数据技术对各类信息数据资源进行高效收集、梳理、分析,以便于从全局视角、宏观视角审视和分析这些数据,分析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与当前时代发展需求,从而不断优化经济法,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需求。最后,要重视从根本上弥补现行经济法的短板,即从思想上进行改变,摒弃陈旧的法律更新理念,迎合时代发展,持续收集、总结、提炼经济法在具体实践中得出的经验,及时有效地对现行经济法进行合理调整,推动经济法的不断完善。

3.3. 加强信息交流,实现共享共治

大数据时代下经济发展趋于共享经济的方向,这一新兴经济形态的出现与发展,对现有经济法体系提出了挑战,迫切需要对治理模式进行变革。例如,许多共享经济平台跨越了地区甚至国界,导致其难以被传统的经济法框架所全面覆盖和有效管理。此外,这类平台还面临着信息安全风险、用户权益保障不足以及劳资关系界定模糊等一系列问题。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特点,在经济法的实践过程中也需要建立“共享共治”的法治新模式。要塑造一个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新法治格局,不仅需要政府机构参与,还需积极调动社会团体、行业联盟、私营企业和广大公众的力量,通过构建水平方向的合作网络和垂直方向的协调架构,可更高效地应对充满变数的社会难题[6]。共享经济的新格局下,经济法的实施也要求强化交流与合作,加强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以便达成共同的目标,实现利益最大化。

共享共治的法治新格局摒弃了对单一特定机构的过度依赖,转而采取合作导向的组织结构设计,以此促进资源的互通有无、知识的协同创造以及风险的联合承担。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扮演着关键角色,负责设立监管框架和法律规章,运用其公权力确保秩序;市场机制则承担起优化资源分配、推动经济运转的责任;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也积极投身其中,通过参与和监察市场活动来捍卫公众利益。在共享共治模式下,政府有着数据信息公开、可视化、可访问的责任,在社会各方之间搭建起信息交流的桥梁,使各方均能共享数据信息,提高数据资源利用效率。为了保证信息安全,还需精心构筑严密的监管体系与治理规范,以坚实的防护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与个人隐私不受侵犯,预防任何潜在的数据滥用或违规操作。

3.4. 强化跨学科研究,促进经济法发展

在大数据环境下,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能够精细地剖析市场经济的动态和内在逻辑,打破不同行业、地区之间的信息壁垒,促进跨领域的知识融合与信息共享。经济法是一门具有综合性特点的学科,其研究范畴涵盖了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个学术领域,要求学者们在不同学科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以综合性的视角审视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跨学科合作研究对于提升经济法适用性,促进经济法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通过整合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分析工具,有助于加深对大数据时代经济法面临的困境及其解决方案的认识。大数据时代下,传统的研究工作模式已无法满足需求,为了进一步推进经济法的优化发展,应组建具备领域知识结构的复合型研究团队,通过科学的组织架构和明确的分工,充分发挥各学科领域的专业优势,并通过紧密的协作机制,形成高效的工作合力,同时还能促进跨学科的思想交流与知识整合,更好地应对经济法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困境与挑战。跨学科研究通过识别经济法与其他学科之间的交汇点,不仅能够为经济法的发展增加创新性,还有助于对经济法尚未充分探讨的议题和新兴领域进行深入挖掘,以满足不断变化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要求。

4. 结语

大数据的发展使市场经济和人们的生活发生了极大变化,现有经济法已难以满足经济发展需求,呈现出滞后性、不适应性的问题。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经济法规制,明确经济法面临的困境,找出问题并进行改进,促进经济法的不断优化、完善和发展,使其充分适应时代发展脚步和需求,发挥经济法的关键作用,维持公平、稳定、和谐的社会经济秩序。

参考文献

[1] 王雅伦, 雒辛芃. 经济法视阈下大数据杀熟的法律规制研究[J]. 中国集体经济, 2023(16): 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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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守文. 数据行为的经济法规制[J]. 中国法律评论, 2023(6): 111-124.
[4] 单飞跃. 数字与智能对经济法主体结构的初步影响[J]. 地方立法研究, 2023, 8(4): 70-84.
[5] 李雯秀. 大数据时代的经济法理念变革与规制创新探索[J]. 山东纺织经济, 2023, 40(10): 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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