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当今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口老龄化率逐步上升,医疗费用不断增长,健康保障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这一背景下,商业健康保险作为补充和扩展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特别是在城市环境中,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不断增长,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机遇。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1日,全国27省114个地区239个地级市推出了上百种惠民保类产品,累计参保人数达9600万人,保费收入突破百亿元大关,同比上年增幅达到了50%。
惠民保火爆的背后,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从2019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到2021年《医保保障法》的提出,国家的总基调是要落实完善我国的民生医疗保障。商业健康保险行业亟需寻找到新的突破口,释放其市场潜力,发挥其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效用。
加之在“住院贵、吃药贵”的现实困境下,我国惠民保项目的健康发展,对于改善民生保障,构建共治、共享、共建的全民健康格局等方面有着重大意义;与此同时,在减轻家庭和个体在面对大病时的经济负担和推动我国政府医疗保障层面的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全新的方式和思路。
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和经济发展的引擎,在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在城市化和经济发展的双重压力下,深圳市政府和企业界积极合作,通过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来满足不同群体的健康需求,为公民提供更加全面、个性化的健康保障。这种社商合作的模式为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和成功实践,具有示范和借鉴意义。
基于深圳市的实践分析,可以发现,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在推动健康保障的同时,也对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深圳市的案例,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的运行机制、市场需求和政策环境等多方面情况,为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和政策启示。同时,也能够为其他城市和地区提供借鉴和参考,推动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的更广泛应用。
因此,本文旨在从社商合作视角出发,以深圳市为实践案例,对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通过对深圳市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和借鉴,旨在为推动全国商业健康保险行业的发展和全民健康保障体系的建设提供参考和支持,为构建更加健康、包容和可持续的城市社会做出贡献。
2. 社商合作机制的发展演变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1] (以下简称《意见》发布,阐释了我国未来十年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意见》第八条也明确提出要“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包括“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完善和规范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鼓励社会慈善捐赠,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四个层次。
2.1. 社商融合:建设多层次医疗保障的重要路径
近年来,在管理公共事务方面逐渐有由政府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态势,社会主体通过合作、相互依赖及资源共享,致力于共同解决社会难题。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在医疗保险领域发展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既可以保留政府的主导权,又可以发挥私人部门的资源优势,更大程度的提升医疗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
新一轮医改以来,我国已建成全世界最大、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网络。截至2020年底,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3.6亿人,总参保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随着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基本医保切实做到了广覆盖、保基本,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在社保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由于人口老龄化趋势推动医疗需求的攀升和多元化以及各项政策利好的出台,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也迎来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据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商业健康保险有效保单件数达11.43亿件,覆盖7.48亿人。可以看出,若要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社会保险离不开商业保险的支持,商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是社会保险的支柱。一方面,商业保险机构通过经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不但弥补了社保人员编制有限、专业力量薄弱的不足。而且充分发挥了自身经营效率高、专业服务能力强、控费水平高、保障更全面的优势,成为社保部门的有益支持和补充。另一方面,商业保险的发展可以解决人们更高层次的保障需求,通过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对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和目录外的纯自费部分给予补偿,进一步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刘玉娟(2021年)指出探索和创新医疗保险的公私合作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医疗保险效率,最大程度上解决人们遇到的医保难题。目前公私合作仍存在定位模糊、统筹层次有限、数据安全隐患、监管不力等不足。对此,政府可以考虑放权于商业保险公司,引导和鼓励社会私人主体致力于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层次[2]。
2.2. 社商融合发展的国际经验
随着时代的进步,消费者的需求是多样的,单靠商保或者社保都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变化。Longo Christopher J (2017)指出,商业健康保险的高昂价格和严格准入机制反而阻止了很多最有保险需求的民众获得该保险,从而制约商业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3]。Kevin Carr (2016)认为商业健康保险获得发展的根本着力点在于产品本身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因此要从供给端和需求端入手进行改进[4]。Levin L (1995)得出研究结论,大众购买保险主要考虑风险因素,购买保险的往往是自身风险更高的人[5]。Neelam Sekhri (2005)指出低收入人群保障需要政府作出努力。在处理好参保人对商业保险公司信任度和合法性问题的前提下,商保公司参与到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中来可以更好的抵御医疗风险[6]。
在实践层面,英国以国家医疗服务体系(NHS)承担起全民的公费医疗保障,提供预防保健、疾病诊疗和病后护理等一揽子卫生保健服务。随着社会经济发展,NHS存在资金不足、效率低下等问题,为此在2000年开始允许私立医院进入医疗服务市场,且一些高收入人群转投商业健康保险。美国的处方药计划是其医疗照顾保险中的D部分,是医疗照顾保险的延伸类保险,采取“自愿参与、额外缴费”原则,为拥有A或B部分的参保人负担处方药费用。在运营模式上,D部分采取政商合作模式,在联邦政府的主导下,遴选私营保险机构进行运营。
反观我国,自2012年起探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截至2016年底,全国31个省级行政单位都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大病保险制度,在运营模式上大多也采取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即“政府主导 + 商业运营”。国际政商合作经验将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产生重要借鉴意义。
2.3. 社商融合发展的典型——惠民保
惠民保具有“社商融合”的特质。目前学界较为流行的认知是将惠民保视作一种普惠性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补充保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中的一种保障形式,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不仅源于其普惠性的市场定位,更是政府等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对于构建共治、共建、共享的全面健康格局发挥了巨大作用,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
2.3.1. 惠民保的市场定位分析
燕达夫、张立光(2020),指出我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满足人们的一般治病需求,但对于大病保障却存在多年空缺。惠民保可以视为一种普惠性补充医疗保险,具有补充基本医保的作用,同时,惠民保可以有效提高医疗保障层次和范围[7]。许闲(2020)指出将惠民保市场定位为商业保险还是政策性保险,是关乎惠民保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在不同的定位下,各个主体所要发挥的作用存在差别,居民购买惠民保的意愿和积极性也会受到影响[8]。同时,他指出,惠民保的未来发展要立足于衔接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中间形态”,补齐民众健康保障缺口[9]。张琳、杨卫平(2020)同样认为,惠民保是衔接传统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中间形态,是社商融合性质的产品。在这个观点之上,曹如霞(2021)认为,惠民保产品更适合定性为政策性保险,这样一来,公私合作的政策边界也会更加明确,惠民保的诸如非营利性、政府指导、保障内容和医保衔接等特点,都符合政策保险的定位[10]。
2.3.2. 惠民保的产品设计分析
要想解析惠民保的产品设计逻辑,需要从其市场定位、保障责任和统筹方式等展开研究。各地的人口结构、经济特征、医保发展情况等现实条件存在差别,会对不同地区的惠民保产品设计产生不同的影响。周传鸽(2020)从产品设计的角度,分析了惠民保的产品定位、产品形态、目标市场、年龄划分、承保模式等特征,他认为未来仍需要在监管、普惠性、产品设计方面发力,推进惠民保的更进一步发展[11]。在产品定价设计时,应该遵循一城一价,高层次的统筹会使参与者对产品价格产生抵触情绪和敏感,影响产品的可接受度。同时,更大范围的统筹,也对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在产品设计时,更应考虑统筹层次的问题。
惠民保作为一款普惠型医疗补充保险,兼具了普惠、定制、社商融合等特征,其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那么有着商业保险定位的惠民保如何实现其社会保障作用,各个主体如何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比如保险公司如何更好的设计和推广惠民保,政府等部门如何发挥其市场的作用并承担起宏观调控的角色,是亟待考虑的重要问题。
在经办过程中,社商合作中商业保险公司处理相关业务的能力问题是最大的瓶颈,其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团队合作、管理、监管、创新能力等方面,而以上因素都是非机制性的,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来进行克服。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商业保险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见商业健康保险领域的“社商融合”模式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都值得我们去探索和思考,结合我国实际,需要妥善处理商保公司和政府机构的关系。
3. 惠民保现状分析
自2015年推出首款惠民保(又称城市定制型商业保险)至今,一共经历了“个别首发–试点摸索–迅猛发展”三个时期。2020年初,惠民保产品市场迎来火爆发展,呈现出多地开花,逐步下沉的趋势[12]。本文梳理了50个城市的惠民保政策,从保障内容、目标市场、承保模式、产品特点进行归纳,分析问题不足。
3.1. 保障内容
通过查找分析市面上的惠民保产品和相关资料,发现市面上大多数的惠民保产品的保障责任为个人自付部分,保障内容主要涉及住院自费医疗费用(目录内、外医疗费分开计算)、特定高额药品费用。较为特别的是,有的城市包含了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费用保障,比如上海沪惠保;有的城市还包含了新冠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偶合症身故伤残以及住院津贴等保障,比如“武汉惠医保2022”。
3.1.1. 免赔额和赔付比例
Table 1. Deductibles and payout ratios at a glance
表1. 免赔额和赔付比例一览
费用名称 |
免赔额(万元) |
赔付比例 |
保障额度(万元) |
住院医疗费用 |
0.5~2 |
70%~100% |
100~200 |
特定高额药品费用 |
0~1 |
70%~100% |
100~150 |
具体来看,各地的医疗保障责任的免赔额设置较高大多为1万元或者2万元,其目的是在做到控制风险的同时,又可以保证保费低廉;各地的医疗保障责任和特药保障责任,赔付比例大多在70%,80%,少数可以达到100%,当然,在赔付比例方面,既往症人群和非既往症人群赔付比例存在区别,既往症人群一般只能得到较低比例的赔付(见表1)。
3.1.2. 核保要求
从核保要求的设置看,惠民保产品对健康要求较低,大多无需健康告知;不过惠民保大多会对投保人在既往症方面有规定,对保险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已患的部分重大疾病及既往症进行责任免除,或者设置较低的赔付比例。例如上海沪惠保,其对于住院医疗费用、特药费用及质子重离子费用非既往症人群均可按70%的比例进行赔付,而既往症人群只能按照50%、30%、30%的比例赔付,尽管赔付比例偏低,但相对于既往症免责的惠民保产品,还是做出了很大的优化考量。
惠民保广覆盖、保基本、低门槛的产品定位决定了其更加适用杠杆更高的医疗险,以减轻居民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3.2. 目标市场
惠民保作为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医疗保险,采取一城一策或者一省一策的模式。大多数的惠民保产品是针对本城市的医保投保人进行参保设计,更大的范围就是一个省共用一种惠民保产品,比如南宁市就没有单独的惠民保产品,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通用的有八桂惠民保和惠桂保两种惠民保产品。例外情况又如“广州惠民保2022”升级版,其参保条件有一项是不限广州医保,除了广州医保参保人,在广州居住30天以上的异地医保参保人也能参保,这就又扩大了其受众群体的范围。
在推出惠民保产品之初,政府也在其中扮演了重要作用。保险公司依托地方政府的影响力,通过政府的参与来提升产品的知名度、信任度,以此吸纳更多的参保人群,降低推广成本,扩大保障的覆盖范围,是现在不同主体间实现风险的分散。
3.3. 承保模式
惠民保自上线以来,有仅一家保险公司承保的模式,如陕西秦惠保由中国人保财险陕西公司承保,深圳专属医疗保也没有限定哪一家公司承保,而是审核了一批合格的公司后,由投保人自行挑选;同时,也有多家公司共同承保的共保模式,比如“渝快保”2022年度保障方案就是由10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由多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有其合理性。一来,惠民保毕竟属于新兴业务,风险尚无法确定,采用共保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散风险。二来,如果没有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宣传,单个保险公司承保也难以引来较大的流量。三来,可以更好的保障顾客的权益,也避免各保险工作展开无谓的竞争,有利于惠民保的持续健康运行。
3.4. 惠民保产品的新特点
目前学界将惠民保产品模式总结为:“两低一高一支持”——即“价格低、门槛低、保障高、政府大力支持”。通过分析我国一二线五十个城市的惠民保产品,进一步佐证了上述的四个特征的真实性,并在此基础上有了新的发现。
第一,价格定制多元化。
惠民保产品的定价与城市的经济发展情况尚无明显的正相关关系,保费的定位主要是基于产品的保障内容和政策支持力度。有学者研究发现,惠民保的价格不宜定价过高,一旦价格出现波动,民众的可接受度会受到影响,产品的可持续发展也会受到影响。在惠民保产品推出之初,呈现出“一城一策一价”,或者“一城多策多价”的特点。但是在实践中,“一城多策多价”的模式,并不利于惠民保产品发挥其作用。由于更低的价格的产品在市场中更具优势,各商业保险公司为争夺产品市场,便发起价格战。但是低保费的背后,其保障质量并不能得到保证,可能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也指出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参与恶意低价竞争或承保价格低于成本的行为[13]。
2022年版的惠民保在去年的基础上在定价机制上做出创新,更好满足和契合消费者多样化的医疗保障和用药需求,旨在既发挥惠民保的兜底优势,更全面的覆盖到一些收入较低的群体,充分体现其普惠属性,又照顾到一些负担能力较高想要获得更全保障的需求的群体。比如某些城市的惠民保产品会设计出基础版和升级版两种产品,一个城市的参保人可以结合自身需求和财务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表2)。
Table 2. Several two versions of Huiminbao
表2. 几款两种版本的惠民保
产品名称 |
价格(元/人/年) |
广州惠民保 |
基础版49 |
升级版89 |
重庆渝快保 |
普惠款69 |
升级款169 |
吉林吉康保 |
升级版68 |
奢华版99 |
第二,公私合作,优势互补。
在惠民保的业务开展上,惠民保业务通常是由政府公共部门、商业保险公司和第三方平台共同协调开展,各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投身到惠民保的发展中来。要想实现惠民保的可持续发展,其参保率和发展规模最值得参考的数据。
目前我国推出的惠民保产品虽不是全都有政府公共部门参与,2021年上半年前推出的惠民保产品政府参与占比只有63.5%。另有数据显示,政府的参与程度和惠民保参保率呈很强的正相关性。
对于政府而言,惠民保产品的出现和发展是改革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探索,有利于我国医疗保障层面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对于建设完善多层次医保体系也是有益的尝试。当前,我国医疗卫生支出中,商业健康医疗保险的覆盖率有限,大部分仍依赖于基本医疗保障,政府的财政压力较大。惠民保作为社商合作的项目,其普惠性特征可以使得普通百姓也可以享受到医疗健康管理。有学者研究发现,惠民保作为商保公司推出的产品,具有普惠性的特征。社商融合的产品模式扩大了惠民保的覆盖范围,更贴合百姓的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14]。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险公司秉承着“保本微利”的态度,推出价格低廉却保障范围广的惠民保展示出诸保险公司对于健康险市场的重视。在当前,商保公司或许在惠民保项目获得经济效益有限,那么保险公司参与的目的可能在于以惠民保产品作为政企合作机遇布局、积累客户信息、加大品牌社会宣传、产品转型升级等。医疗健康部门,政府等部门参与到惠民保产品的设计和宣传,也为商业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做了正面积极的宣传。
在这样“公私合作”的过程中,各主体相互依赖,资源充分共享,致力于解决医疗保障层次有限的难题。政府机构于内,主要是提供相关数据和政策支持;于外,主要是为惠民保产品站台,配合商保公司进行产品的宣传,提升产品的公信力;商业保险公司在其中的作用是依赖其专业能力、规模优势和用户渠道,设计并有效管理惠民保产品。同时,通过多家保险机构联合承保和共同经营,可以最大程度的减轻风险,充分发挥各公司的资源和用户优势,提升惠民保的可持续运营;惠民保的良性有序发展也离不开第三方机构的参与,比如健康医疗服务公司就在提供特药和健康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
第三,保障升级,关注癌症及罕见病。
惠民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我国现有社保的缺陷,提升保障水平,其医保内住院责任和特定高额药品责任的赔付大多都达到了70%以上,可以使不幸罹患重大疾病的人们在医保基础上,获得更高、更大范围的保障。2022年的惠民保产品较之前做出了很多改进升级,主要体现在特药保障升级,既往症赔付升级方面,关注癌症、罕见疾病的高额特药的报销。
4. 深圳市惠民保社商融合实践
4.1. 深圳市惠民保社商融合的实践
以深圳市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充医疗保险为例。该重疾补充保险是2015年深圳市政府为保障民生的重大实事之一,深圳市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为主导,通过政府公开采购,交由市场上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运营,保费也依据投标竞价而来。该保险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可选择订购,市政府的站台和主导,使得这款产品极大的利于民生,给城市贫困、边缘人员和普通民众的健康又加了一层砝码。在这样的局面下,深圳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和支持,大家都愿意花几十元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障和心安。官网给出的数据显示,早在2020年3月底,上年共计报销1.85亿元,受益人数达1.8万人,单人最高赔付115万。而之后的2021年,深圳重疾健康险,发展势头良好,参保率和赔付率都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其中政府的大力支持成为推动了其较快发展,为当前其他城市的惠民保做出了积极的示范和有益的探索。
各地惠民保产品在政府等机构的主导或者指导下,其参保人数会得到一定保障,这与政府的公信力加持是密不可分的,且随着惠民保产品的更新升级,惠民保的参保人数越来越多,对于保险公司的业务可持续性发展,还有民众的健康保障都有利好。
4.2. 惠民保产品背后的“社商融合”逻辑
惠民保产品的参保率与参保人数、政府支持程度、商业保险公司管理方式等方面息息相关。在实践层面,我国大病保险早已尝试用社商合作的方法推进保险覆盖,初步建立起“多主体、全流程”的治理模式。
对于惠民保这一产品而言,其推出和火爆有很大程度上政策原因的推动,最初目的是想要充分借助商业保险的优势,由商保出面设计和承保,政府等公共部门作指导,推出更多实惠、多样化、易于推广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人民多样的健康需求。
我国惠民保一般是在政府政策的引导和鼓励下,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设计推出,少有地区由保险公司自主经营。由于惠民保产品一般都是针对除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的保障,商保公司在设计惠民保产品便会考虑如很更好的将产品融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而各地公共部门也会尽力配合做好相关宣传、指导和监督工作。
纵观全国的惠民保,政府参与形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政府主导,比如北京普惠健康保,明确表明了哪些政府机构的参与,北京医保局还透露未来个人医保账户的资金可以用来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第二种形式是政府作为指导的角色,政府及当地医保局主要提供场外指导,比如“长沙惠民保”。最后一种形式是,政府不参与,比如“陕西秦惠保”,宣传资料上并未见到政府的身影。
在对相关地区的梳理过程中还发现,各地区的惠民保产品在社商融合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合作不纯粹、不规范。各地商业保险公司更多还是出于自身盈利目的为考量,想要保证参保率去寻求公共部门的支持和站台。并且,并非每个地方的主要政府部门都重视惠民保的发展,参与意愿和积极性存在问题;其次,合作过程中双方的应尽义务不到位。商业保险公司在设计惠民保产品时,其缺乏多样性,没有更多深入实际并结合本地区的经济、政治、社会状况来打造适合本地居民的惠民保,同质化现象严重。对于政府公共部门而言,其监督和政策支持也不到位,导致出现很多惠民保市场乱象。最后,合作过程中,信息共享程度有限,在信息化的社会,保险公司需要获得地区较全面的参保人历史数据,以此进行更为精确的风险管控,但在实际过程中,由于协调机构多,信息系统不健全,对接成本高昂,参保人数据伦理等问题导致共享信息有效,也不利于惠民保的推行。
4.3. 关于惠民保“社商融合”特征的思考
在纷繁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下,编织好全民健康保障网,能够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在疫情新形势下把握好发展的主动权。构建全面高效的健康格局,绝非政府一己之力可以完成。从国际经验看,要想使百姓在各个层面上获得保障,必须推进社商融合发展,商保和社保主体需要通过合作、相互依赖和资源共享来补齐我国医保领域的短板,提升医疗服务供给的效率和水平。
惠民保产品虽然作为一种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商业健康保险,呈现出非营利性的特征,其首要的目的并不是纯粹的盈利。学者曹如霞认为,惠民保产品或是一种政策保险,由政府进行保费补贴,为弱势群体提供保障[1]。其产品目的是为了国家宏观政策意图——建设健康中国,为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现实困境。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在推出惠民保这样的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也有很多的利好,比如积累客户信息,营造品牌效应和开拓新的产品市场针对我国在国家策略层面要构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支持和带动商业保险的发展,社商融合保障是其中一种积极有益的探索。在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中,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辅相成,商业健康保险的健康发展俨然成为社会保险有序发展的重要支柱。惠民保产品可以实现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高度衔接的目标,并作为基本医保制度的进一步外延和拓展,对于构建全民健康新格局,缓解居民的医疗资金支出压力,切实满足部分居民的健康保障需求具有建设性意义。
那么我们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政府等公共部门在参与到保险公司的惠民保产品设计和推广中来,为惠民保提供支持指导帮助,是有其现实考量和合理意图的,是利国利民的大事。
我国政府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协调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政府和市场各司其位,释放市场活力。那么在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发挥作用有限的情况下,依托商业保险的体制和资源优势,可以更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更大程度上满足人们的医疗需求,为构建全面的社会保障体制做出贡献。目前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还有,社保经办是否有必要利用商保公司的机制及社保是否应该为商保的发展提供管理平台。
在未来,社商合作型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需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建设。首先,加强顶层设计和监管,尽快出台相应政策来规范和监督其发展。其次,注重打通商保和社保的数据共享,建立长期有效合作机制,从实际情况出发设计产品。第三,要正确引导民众的购买需求,立足实际宣传产品,并做好充足的风险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