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题的提出
数字时代各类技术不断进步并深刻影响社会发展脉络,政府治理工作迎来新机遇,治理模式正在发生转变,数字技术运用的优越性逐渐凸显。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1]。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关键,乡村发展关系国家总体发展格局。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随后国家相继出台各类文件对数字乡村建设作出明确指示和部署。乡村治理方式既要贴合传统治理模式,又要顺应时代发展轨迹,有效的实践路径是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近年来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数字悬浮”现象,说明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相融合还存在现实困境,分析引发“悬浮”的深层逻辑,探究“悬浮”困境的破解之策,有利于充分发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现实价值,有助于数字乡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2. 文献回顾
2.1. 关于数字乡村
2.1.1. 数字乡村的内涵研究
厘清数字乡村的内涵是研究数字乡村建设的基础和前提。王胜等人指出数字乡村是一种提质、增效、赋能的手段,是一个长期、动态、创新的过程,也是一种融合、高效、智慧的状态[2]。刘俊祥认为乡村数字治理是数字治理在乡村社会的扩展和应用[3]。沈费伟等人指出数字乡村是乡村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数字化转型的发展样态[4]。王廷勇等人强调数字乡村并非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的简单融合,而是通过数字经济及数字技术的延伸,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及社会发展过程、方式及状态的重构[5]。陈晓琳等人认为数字乡村本质是数字技术赋能国家治理能力在乡村的提升[6]。
2.1.2. 数字乡村的意义研究
研究数字乡村的意义,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和分析数字乡村建设目标。Salemink等人指出可在农村社区建立“数字连接”弥补其偏远性,增强连接和包容性,以便为农村地区提供“定制政策”[7]。Worry Manoby等认为数字乡村是数字时代农村韧性的理想解决方案之一[8]。冯朝睿等人指出数字乡村建设作为新时代解决“三农”问题的全新方案,是乡村振兴的必然举措,是提炼中国乡村治理理论的试验田[9]。王亚华等人认为数字技术重塑了乡村治理的时代特征,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造了新机遇[10]。赵成伟等人指出数字乡村建设有利于推动城乡融合、加速乡村创新、畅通国内市场、优化产业结构[11]。丁波认为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能够重塑乡村治理结构,推动乡村治理精确化和智能化[12]。
2.1.3. 数字乡村的建设路径研究
探究适合中国数字乡村建设的路径,有助于从多方面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李玉秀等人提出了强化数字公民参与意识,提升乡村网络设施水平,加强技术支持等一系列具体措施[13]。王薇等人强调树立“以民为本”的治理理念,激发主体能动性,打造治理人才队伍,实现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实现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14]。沈费伟等人认为要真正释放数字乡村建设价值,应该在未来构建一种涉及顶层设计、系统集成、技术支撑、应用创新、保障机制的治理体系[15]。陈桂生等人指出要促进乡村空间的数据共建,强化数字技术乡土适配性,拓展平台的应用场景[16]。董志勇等人通过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的研究,指出未来我国应从改善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数字技术创新供给、提高乡村居民数字素养、优化数字乡村顶层设计等方面出发,不断优化数字乡村建设路径,推动乡村全面振兴[17]。
2.2. 关于数字悬浮
2.2.1. “悬浮”的内涵
“悬浮”表示治理不能完全贴合于实际。韩志明指出“悬浮”概念最早是针对乡村治理中的问题而提出的,基本含义是指农村税费改革切断了乡镇政府攫取乡村资源的制度性途径[18]。早在2006年,周飞舟就用“悬浮”来表达受税费改革影响而呈现出的基层政府与农村农民之间关系的疏离状态[19]。张勇等人曾把国家意志和权力在基层受阻,不能有效深达基层来实现必要渗透,从而无法实现国家和基层政府对基层社会的管理与服务职能的现象称为农村基层权力“悬浮”[20]。贺雪峰描述了一种基层治理悬浮状态,即基层治理主体积极回应上级要求却疏于内部组织动员,对农民需要了解不深入[21]。何东平指出在基层治理与数字技术的关系建构上使用“悬浮”概念,在于探究基层治理与数字技术之间“试图接近但又无法融入”的脱节状态[22]。
2.2.2. 数字悬浮的内涵
“数字悬浮”强调的是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数字治理的形式、手段、行动等方面脱离于乡村社会实际需求以及村民切实需要,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现实价值未能有效发挥的松散疏离状态。范炜烽等人认为数字“悬浮”现象并非强调治理要素的下沉,而是针对部分数字治理无法贴合基层需要的现象进行的一种批判性思考[23]。在数字乡村建设实践的探究中,赵晓峰曾指出数字乡村建设的标准缺失导致数字乡村建设未真正落地,数字治理与农村、农民的需求脱节,处于“悬浮”状态[24]。杨柳从农民需求、治理效能以及共享发展等方面切入,认为“悬浮”是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场景嵌套过程中所呈现出的数字技术悬浮于乡村社会需求的现象[25]。现有研究表明数字技术嵌入基层治理特别是乡村治理过程中表现出正向赋能和反向负能的双重特征,于江指出基于隐私泄露的忧虑,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的数据往往处于互不融通的“悬浮”状态,难以实现数据汇聚、协同与整合,因此“数字悬浮”可能造成治理协同障碍的风险[26]。
3. 数字乡村建设的现实困境
3.1. 数字乡村建设悬浮于乡村治理主体
当前我国数字技术取得了较快发展,2022年全国就已经实现了村村通宽带、县县通5G。然而,作为治理工具同时也是治理要素的数字技术,在城乡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在经济较发达、数字设施较完备、信息基础较强、村民数字意识和数字素养较高的地区建设数字乡村的机会和条件更加成熟,例如浙江、广东等地。数字乡村战略持续推进,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和学习典型的数字乡村建设模式,现实多为前往浙江等地参观学习,“学成归来者”又将发展较为成熟的模式运用在本地,但易忽略地区间治理主体和治理环境的差距,难以有所改进和创新。一个明显的表现是,发展较好的乡村数字化设施基础十分完善,能够接入高质量的数字治理平台,提供便捷的数字服务;而对于西部地区的乡村而言,没有足够的物质支持,数字乡村建设面临困难,又迫于上级建设任务的压力,数字乡村建设重心常发生偏移,由乡村建设转向县城或乡镇建设。虽然城镇数字化建设与数字乡村建设紧密联系,但城镇同乡村有一定的区别,将大量资源投入城镇数字化建设与数字乡村战略出发点存在差别,难以达到政策目标。
同时,部分乡村的数字化建设强调利用高效的数字化设施简化和方便政府乡村治理工作,则数字乡村建设就成为了数字政府建设的代名词,忽略了农村数字建设和数字服务的现实性。从本质上讲,政府的数字治理同农村、农业、农民“三农”工作的数字治理并不一致,因此目前的数字乡村建设尚未把握好治理主体的根本,政府部门感受和享受到了数字化的便捷,但乡村却没有深刻体验。
另外,乡村数字治理主体是多元的,包括基层党组织、乡镇政府、村委会、村民、社会组织以及企业等。治理主体是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使用者和推广者,其所扮演的角色影响着数字乡村建设进程。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存在治理工作过度依赖数字技术、忽视培育治理主体的现象,并未充分发挥各治理主体的职能,导致“微部署”“微落实”“微解决”等工作“悬浮化”现象。
3.2. 乡村治理工作悬浮于乡村需求
数字赋能治理的今天,各地区都处在数字化建设竞赛中,其治理效果通过绩效指标评判,受绩效指标高低等方面的影响,数字乡村建设肩负起了“取胜”的艰巨任务。在上级政府检查考核而下级政府无力完成预定目标时,就会对已完成的任务进行“夸大数据化”,用“虚假的”数据信息应对有关工作;同时,政治锦标赛使各地数字乡村建设追求以亮点工作吸引上级政府重视,力求在竞赛中获取更多的资源,现实是这样的方式并未以乡村实际为出发点,造成数字建设的形式化和空壳化。
数字化成为乡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数字乡村建设的积极方式有通过各大网络平台发展网络直播、电子商务等,通过这一类形式提升农村的知名度和农产品的销售量,最终结果是农村副业而非农村生产的发展。但是对于多数农村而言,农业生产才是最本质和最有待解决的问题,农产品的增质增产才是农民最期望的结果,况且对于部分农村而言并没有特色的农产品进行出售或者只有某特定季节才有特殊产品的产出,因此通过上述方式建设的数字乡村难以符合乡村需求,形成一种表面的“数字乡村”,不能真正支撑起农村农民的高质量生活,也达不到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
数字乡村建设的目标是提升乡村治理的核心效应,实现乡村的高质量发展。数字技术的应用使得农村治理工作更加“情景化”,错综复杂的乡村社会通过数字化处理形成一张清晰的图画,零散、广杂的信息汇聚在一起,为乡村治理工作提供了便捷性。然而,目前大多数乡村未能在工作中把握好数字技术的应用程度,过度倾向于数字的统计、存档与上报,例如乡村工作人员每天的工作专注于拍照、统计、填表,围绕互联网在线工作却忽略了村民村情,将治理工作一味理解成信息数据化,使整个治理工作成为单纯的技术运用,乡村治理效果并不明显。
3.3. 乡村数字治理平台悬浮于办事需要
数字乡村建设常用各类数字平台或服务网站开展治理工作,这种治理要求治理主体和需求主体的高度适配性,双方都必须熟练掌握数字平台的使用方法,也要求数字平台具有匹配办事需要的全方位服务渠道。一些乡村虽然投入使用了政务APP或公众号,但存在受众不会使用的问题。例如养老保险年度资格认证在一些农村地区是可以通过“老来”或者其他APP进行线上办理的,现实却是每一年度的认证平台、渠道、方式可能不同,操作对于老年群体较为复杂,线上操作比不上线下办理实际,因此这些政务平台存在一定的空转化。同时部分使用平台认证的村民担心是否已完成或是否符合要求,他们常常不信任这种方式,会到有关部门核实,这类现象表明数字乡村建设中数字治理并未实现“最后一厘米”的服务目标。另一方面,近年来农村地区可在线缴纳医疗保险,村民缴费后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查询到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于村民而言一是对已缴资金是否成功的关心,二是对已缴纳医疗保险证明的需要,等待时间过长村民会对平台有所质疑,从而降低平台使用率,这不利于数字乡村建设。
此外,村民所需的是能够反映实情、解决困难的“真”数字平台,而不是空有架子没有实质的摆设。现有乡村数字治理平台仍然存在不回复或回复不及时、回应统一化而不具针对性、政策信息更新慢或不更新等问题,加之数字平台繁多冗杂、办理不同事务所用平台不一、平台间数据不共享等情况,治理主体和村民使用相关平台办理业务后反映该类平台不实用,不能满足实际办事需要,不利于治理工作的高效开展。
4. 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的深层逻辑
4.1. 数字治理认知偏差
将数字乡村建设和数字治理单纯理解成搭建“数字网”,过度依赖数字技术、将数字技术视为唯一是脱离乡村实际的重要原因。若数字乡村建设仅仅将治理工作通过程序化、数据化、标准化的人机模式完成,那么将不利于治理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更难走进乡村、服务乡村、发展乡村。数字技术嵌入乡村的实质在于建立良性互动模式,乡村的复杂景象并不像数据信息所呈现的一样简单,单就人际关系而言就不是数据能轻易描述的,特别是受传统思想影响,多数乡村还保持着乡规村规、家族观念,更有老一辈人的乡村记忆、人文情怀,这些是数字治理无法涵括也无法处理的。
数字乡村建设中数字平台的搭建关系建设效果,“使用无障碍”是数字治理的前提保证,然而多数治理主体将平台视为一连串标准且规范的代码,是外包给有关企业的“数字商品”,因此平台建设逐渐“任务化”,难以适应乡村需要。一个例子是老年村民在线上进行咨询或者办理业务时复杂且容易失误的平台操作令他们手足无措,而且机器标准化的操作流程无法照顾到老年群体,同耐心倾听、细心解答的乡村基层工作人员相比,这种数字化治理方式效果不佳。
4.2. 传统治理模式的深刻影响
传统科层化的核心要素影响着乡村治理,村干部在正式办公场所扮演着国家和乡村之间的行政者。受科层制影响,乡村数字治理推进面临一定困难,数字乡村建设需要长期奋战。数字治理同传统治理模式之间的良性融合是数字化建设的前提,目前数字治理依旧需要传统治理模式的指导和支持。可部分乡村将数字治理摆在传统治理模式之上,忽略了传统模式的重要地位,不能充分发挥两者的合作优势。此外,传统模式变通、人性化的执行思维深刻影响治理方式,面对数字治理的无弹性,乡村治理主体并不“看好”,乡村数字治理模式发展受到阻碍。
4.3. 数字素养不足
数字乡村建设、数字技术赋能最根本的是能够在乡村生产生活中充分运用数字工具,这要求有关主体具备一定的数字思维和较高的数字素养。当前乡村多数人前往外地工作,留下的多为老人、小孩等弱数字使用者,加之数字平台操作难以驾驭,其数字素养尚不能匹配数字乡村建设的要求。数字化技术为村民提供了乡村治理参与渠道,但实际参与度并不高,手机仅仅作为通讯工具,即使能上网,更多的也是娱乐而非连接政府或村委的工具;同时,村民使用各类数字工具时存在数字留痕现象,浏览信息会被总结归纳起来,形成所谓的“偏好”以便推荐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内容,当长期浏览和被推荐娱乐信息时,村民就被排除在新闻报道、助农服务、惠民政策之外,又因村民无力改善此类状况,一种“有条件得不到用”的“新”数字鸿沟逐渐形成[19]。此外,目前基层数字建设不够深入,很多乡村地区尚未实现高质量数字融入,村民对数字乡村建设和数字治理的认知和认识较少,又因近年来电信诈骗增多,村民保全自身利益的想法更加凸显,认为数字技术运用、数字治理模式、数字平台服务等与自己无关,不愿花时间和精力学习,数字思维和数字素养并未提高。
5. 数字乡村建设“悬浮”的破解策略
5.1. 树立以乡村为根本的数字理念
数字乡村建设是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促进乡村健康发展的现实表现。数字乡村建设的落脚点是乡村,乡村的落脚点是村民。数字乡村建设若不站在乡村需求之上,将难以适配乡村实际。因此建设数字乡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和看待数字技术融入乡村治理,推进数字技术从城镇走出去,下乡到村,真正落实数字乡村建设工作。面对数字技术赋能的功能和作用,不盲目追求也不无动于衷,应当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学习和分析数字治理模式,避免唯数据的思想观念,杜绝将数字工具过分夸大而忽略乡村和村民的实际需要。数字乡村建设应当以乡村的发展需要作为建设导向,将数字化渗透到农村生产生活中,各类考核设置在为村民服务、为村民谋福利的基础之上,切实保障乡村治理工作在数字技术赋能之下高质量开展,具体表现在乡村农业生产进行数字化改造、农产品通过数字化手段销售、打造各村特色数字模式等方面。同时,要实现乡村公共事务的和谐治理,将各类信息及时发布和宣传给村民,准确将国家惠农助农政策宣传到家,拓宽村民参与治理的渠道,鼓励村民主动参与到乡村治理工作中。
5.2. 构建与乡村治理相契合的治理模式
传统治理同数字治理的有效融合是建设数字乡村所需探索的目标,数字技术过度融入或融入不够都无法达到最佳状态,只有找到双方互融互恰的“度”,才能克服传统模式运作繁杂、信息分散和数字治理限度有限、操作不灵活等方面的难题,为两者创造和谐相处的空间,发挥两者的优势。例如,数字治理常常以数据作为指标,而乡村治理不是数据化治理,为了数据而开展数据化工作终究无法满足村民的切实需要,未从服务出发的数字治理会导致数字形式化,村民无法感受到数据治理带来的服务优势,自然不会支持和主动参与数字乡村建设,更不会参与乡村数字治理。数字技术融入乡村应当避免重复不必要的无效建设,就数字平台而言并非数量多就是符合乡村实际,当数字化的应用不能适应乡村的年龄、人口、生产结构时,业务平台常以闲置为终,因此应当结合当地乡村的发展现状建立贴合乡村村情的一体化数字平台,还要确保平台留言、对答、互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注重办事服务的高效率、高质量。此外,既要发挥数字技术打破时空限制的优势,又要发挥传统模式变通协作的优势,共同促进纵向和横向上工作的有序开展,提升乡村数字治理效能。
5.3. 扎实提升数字素养
数字素养是一种综合整体的能力,数字素养的全面提升是保证受众能够享受数字服务的基础。扎实提升数字素养,一方面要注重乡村工作人员的工具运用能力,支持数字技术人才引进与培养,打破乡村管理人员本土化、老龄化现状,建设懂数字治理、能把握数字技术运用的人才队伍。另一方面要立足长期支持、理解和使用数字工具的目标,培养村民适应数字化转型、应对数字技术快速发展的能力。可以依托家庭创造学习环境,从培养年轻一代的认识和能力出发,通过年轻人在家中的关系连接,将数字化知识教给父母、配偶以及子女等;还可以营造全村的社会氛围,培养数字技能带头人,通过点对点、面对面的方式宣传和培训数字技能,使全村建立起数字网络,不仅利于培养数字思维,还利于形成数字化行为方式,促进数字素养提升;也可以通过专业人员下乡指导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为村民提供答疑解惑、手把手教学以及信息安全维护等方面的服务。不论何种方式,本质都在于使乡村治理主体能够树立起数字化、网络化思维,具备参与数字乡村建设、参与数字治理、应对乡村高速数字化转型的能力,以建成全方位、有重点的数字乡村,发挥数字技术优势,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效益。
5.4. 完善乡村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建设现状直接影响着数字乡村建设的进程和现实效果,完善的乡村基础设施是破解数字“悬浮”困境的重要力量,因此加快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务之急。一方面,要优化乡村网络基础设施,全面提升乡村网络质量,打破乡村网络环境差的现实困境。可以搭建乡村网络基站,使用高承载量的传输技术,结合乡村人口分布等情况接入可以支撑和满足乡村使用需求的高质量网络,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必要的网络环境。另一方面,要注重乡村网络接入和使用环境的定期维护,减少网络不稳定等客观因素对数字乡村建设的影响。可以通过与有关企业和部门合作,打通乡村网络安全维护通道,对乡村网络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捕捉不良行为和不良信息并加以解决;也可以通过定期的网络安全宣讲活动,提升村民网络安全意识,提醒村民在使用过程中小心谨慎,遇到问题找相关负责部门处理,净化网络环境,减少不利事件。
5.5. 拓宽数字乡村建设资金渠道
数字乡村建设是一项需要多方参与、长期奋斗的系统性工程。要实现数字乡村建设、破解数字“悬浮”困境需要清除多重障碍,这离不开大量资金的支持,因此拓宽资金渠道,构建起稳定的发展资金体系是破解数字“悬浮”困境、建成数字乡村,真正实现数字赋能的有力保障。一方面,国家政府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可以通过设立数字乡村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对数字乡村建设过程提供大量资金扶持;也可以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对偏远、数字基础落后的乡村提供财政倾斜政策,保障其能够顺利开展数字乡村建设。另一方面,光靠政府财政支持难以满足数字乡村建设的需要,要进一步借助社会力量的支持,充分发挥国家投资政策和投资基金良好的引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到有关建设项目中。可以鼓励有关数字技术企业利用自身技术优势与乡村达成合作,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为数字乡村筹集资金。
6. 结论
数字乡村建设是信息时代数字技术充分融入乡村治理的具体表现,是一个综合性改革发展的过程,是需要多方力量共同推进的系统性任务。目前我国数字乡村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实践中存在“数字悬浮”现象,具体表现是数字乡村建设悬浮于乡村治理主体、乡村治理工作悬浮于乡村需求、乡村数字治理平台悬浮于办事需要,进一步分析深层逻辑发现,这种“悬浮”源于数字治理认知的偏差、传统治理模式的影响以及数字素养的不足,对此应致力于树立以乡村为根本的数字理念、构建与乡村治理相契合的治理模式、扎实提升数字素养、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拓宽数字乡村建设资金渠道。实现数字乡村建设并非一蹴而就,可能会面临诸多挑战,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应当理性看待各种困境,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计划,将数字技术充分融入乡村治理工作中,提升乡村治理和国家治理效能,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