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021年8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族际通婚作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标志之一,能深刻反映各民族之间相互关系和融合程度。美国社会学家辛普森(Simpson)和英格(Yinger)把民族通婚率视作衡量民族间“社会距离”和民族融合的一个十分敏感的指数[1]。马戎、潘乃谷认为,“只有当两个民族的大多数成员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和宗教等方面达到相互一致或者高度和谐,存在着广泛的社会交往,他们之间才有可能出现大量的通婚现象”[2]。
海南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生活着汉族、黎族、苗族、回族等56个民族,黎族是海南的世居少数民族,也是海南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据《海南统计年鉴》(2023年)统计,全省少数民族人口174.0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7.68%,其中黎族154.23万人,占15.67%。海南省民族地区包括乐东、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6个民族自治县和适用民族自治地方规定的五指山市、东方市,还有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三亚市,以及享受民族乡待遇的10个少数民族聚居镇。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黎族形成了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也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婚俗文化,本文尝试从黎族婚俗的变迁进行研究,梳理蕴含其中的与各民族相互交流、相互融合的路径,从而得出黎族由族内通婚到族际通婚的变迁,族际间通婚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基于在空间、文化、经济、心理等方面的互嵌融合后,与各族文化相互吸收和融合,形成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关系,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强化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正形成了民族共同体。
2. 黎族传统婚俗概况
2.1. 传统婚姻恋爱形式
黎族的婚姻具有其独特和鲜明的地域性,构成了黎族独特的婚姻形式。黎族传统的恋爱形式主要以下三种:一是在生产劳动和日常生活中交往;二是通过黎族传统节日,如在“三月三”进行对歌、吹弹民族乐器,寻觅自己的意中人;三是青年男女通过“隆闺”进行交往,谈恋爱。“隆闺”又称“布隆闺”,一般依附在黎族船型屋的旁边而建,也有单独建在村旁,呈方形,小巧别致,一般墙高1米,人字顶,顶高约2米左右,上盖茅草,面积一般为7~8平方米,在“隆闺”交往过程中会以对歌的形式,表达爱慕之情,建立恋爱关系。
在海南解放以前,受交通条件限制和生活习惯的差异,黎族各方言之间通婚的情况较少,多在本方言内通婚,与其他民族通婚的就更少见了。黎族其内部有着不同的姓氏,以血缘为纽带的姓氏,严禁同一个宗族谱系血缘内通婚,“同姓不婚”是黎族社会严格遵守的婚姻制度,“同族禁婚是黎族一条严明的规矩。自古以来,黎族人民一直共同遵守这一规矩。黎族侾黎支系尤为严明,同姓不通婚,不谈情说爱,不说粗话脏话”[3]。黎族社会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从20世纪50年代初的田野调查情况看,“根据我们这次在自治区7县15个点24个村1090户黎族中了解,其婚姻形式,计一夫一妻制的有1051户,占总户数96.42%;一夫多妻制(纳妾)的有39户,占总数3.58%”([4]: p. 81)。从数据看,虽然也存在“一夫多妻”的现象,但占比很少,大多是为了给家庭添加劳动力,或是发妻没有生育能力,为了传宗接代。
根据《海南岛黎族社会调查》记载,“通什乡福关、毛利、什勋119户的数据:一夫一妻111户,占总户数93.28%;一夫多妻3户,占总户数2.52%;童养媳2户,占总户数1.68%;其他兄弟妇婚、姐妹续婚、交换婚各1户,各占总户数的0.84%”([4]: p. 234)。可以看出黎族传统婚姻形式,除了“一夫一妻”、“一夫多妻”外,还有“童养媳”“姐妹续婚”“交换婚”等。
2.2. 族内通婚
黎族的婚姻是血缘氏族外通婚,黎族一般有两个姓氏,一个汉姓一个黎姓(即同一血缘氏族),汉姓很多“同一姓氏”,比如,美孚方言“符”姓很多,杞方言 “韩”姓、“王”姓比较多。所以,黎族自古有“婚姻不避同姓”[5],这里的同一姓氏指的是汉姓,不是黎姓。氏族内部恪守同一祖宗不通婚的祖训,如昌江王下乡俄力村姓韩的黎族人不可以与族内其他姓韩的通婚,除了昌江王下乡三派村部分二队、三队的姓韩的黎族之外,他们原姓吉,因当年户口登记时弄错。
黎族通婚范围只在同一氏族内部,几乎不与其他方言区通婚。“其婚姻以同方言间通婚为原则,但狭义的侾黎与细黎之间可以通婚。除了不能与同一氏族内的人或其他方言的人结婚之外,表兄妹之间的婚姻也是被禁止的。但如果对方是母亲一方的从堂兄妹,则可以结婚。如上所述,黎族的婚姻遵从同姓(即同氏族)不婚、不同方言之间不婚的原则。建立在这一原则基础上的黎族通婚范围,近来有渐趋扩大之势”[6]。
笔者2023年在昌江黎族自治县王下乡田野调查时了解到,王下乡洪水村的村民通婚范围特别近,结婚对象几乎都在本村或者邻村,与其他方言或者更大范围的通婚情况很少。方言内通婚使本方言内部联系更加紧密,凝聚力更加牢固。
2.3. 结婚年龄
据《海南岛民族志》记载,“黎族地区一般是盛行早婚的,根据我们了解,一般人多在15、16岁左右便结婚。在‘合亩’制地区在10~14岁之间,在个体经济地区多在16、17岁左右;歧黎一般在13岁左右;美孚黎多在10~15岁之间;侾和润多在16~17岁左右。总的来说,各方言区富有的订婚和结婚年龄低些,贫穷者则较高些。中心地区较低些,外围地区较高些”([4]: p. 87)。笔者在田野调查了解到,黎族杞方言五指山地区最早10岁左右订婚,12、13岁就结婚,由父母包办婚姻。美孚方言3岁以上就可以定娃娃亲,以后每年大年三十男方母亲送12个糯米粑给未来女方家,大年初一送4个粽子给女方家。满14岁男方来女方家问亲,女方同意后,选个好日子提一筐米来提亲,选结婚日子。可以看出,黎族传统的结婚年龄较为低龄化,多是在未满18岁就已经结婚了。同时,黎族男性的结婚年龄通常比女性大1~3岁。
2.4. 特殊婚姻习俗
1) 转婚
黎族社会特殊的婚姻习俗,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姐妹续婚”,就是在姐姐过早病死后,未出嫁的妹妹如果愿意可以嫁给姐夫;另一个是“兄弟妇婚”,就是哥哥病死后,未成家的弟弟如果愿意可以娶嫂子。因家庭贫困,若哥哥病死,弟弟又没钱娶妻,家中子女又多,需要嫂子管家时,如果嫂弟双方愿意,弟弟可以娶寡嫂。“转婚”要举行仪式得到社会上的认可,否则会受到众人谴责、耻笑。
2) 合婚
丈夫去世,妻子可以继续留在夫家,以“招赘”的方式招睐男人,不要男方聘礼,要举行“合婚”仪式,获得社会的认可。
3) 交换婚
以对等交换的婚配方式,普遍存在于社会生产力低、家庭生活困苦的黎族社会。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双方没有能力置办婚嫁聘礼,男方家的姐妹嫁给女方家的兄弟,或者女方家的姐妹嫁给男方家的兄弟,在不收婚嫁聘礼的前提下,单身的兄弟或姐妹交换结婚。
4) 不落夫家
黎族社会一直存在“不落夫家”的婚姻习俗,结婚后,妻子不与丈夫生活在一起,回到娘家居住1-2年或更长时间,丈夫在农忙或有重要事情才来接妻子回去帮忙。直到妻子怀孕才回到男方家,一起生活。在“不落夫家”期间,妻子有自由交往的权利,可以与别的男性交往,不受社会的谴责和耻笑。在近现代社会,“不落夫家”习俗已没有严格的规定,结婚后,妻子住在自己的新家庭,也可以回娘家住几个月或是半年左右,作为妻子禁止与别的男性交往,妻子怀孕后便回到丈夫家定居。黎族社会 “不落夫家”习俗有合亩制地区母系氏族社会的遗存,如果丈夫死了,妻子不能继承家庭财产,只分当年的口粮。丈夫过完丧期,娘家兄弟便把她接回去,娘家兄弟有义务照顾她。倘若愿意再婚,则可以在娘家重新出嫁。如果有子女愿意照顾丧偶的母亲,则娘家不会勉强,被照顾的母亲随时可以回娘家,也会受到娘家的热情款待,这是合亩制地区一直以来不变的习俗。笔者在田野调查中了解到确实有这样的情况,在昌江黎族自治县南力村,一位92岁老人之前是嫁到大炎新村,丈夫已故,没有子嗣,被堂弟接回家生活,由娘家人照顾。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外交往的增多,黎族“不落夫家”婚姻习俗现在已经很少存在了。
3. 黎族婚俗文化的变迁
3.1. 恋爱方式的变化
1) 黎族传统节日“三月三”节庆活动
过去,“三月三”是黎族男女青年谈恋爱的节日,每年这个时候,男女青年成群结队寻找伴侣,到山上或沙滩,到河边或村口,对唱山歌,吹鼻箫,弹唎,谈情说爱,情投意合的男女青年可以互赠礼物,如男青年送女青年竹笠、布等,女青年送男青年草笠、彩带、裤带等。2006年5月,海南黎族“三月三”节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现已成为海南独特民族节庆品牌,是传承和弘扬黎族优秀文化,增强民族团结的重要载体,是展示绚丽民族风情和多彩民俗文化的重要平台。“三月三”黎族传统节日已经从黎族族内增进感情的重要媒介、从黎族男女青年主要恋爱载体,转化为悼念祖先、庆贺新生、赞美生活和歌颂英雄的传统节日,给这个节日赋予了更多的时代特色和民族内涵,由原来的黎族爱情节转变为黎族与其他民族共同欢庆的节日,促进各民族在更大范围、更加广泛的交往、交流、交融。
2) 隆闺消失
随着黎族经济社会的发展,“隆闺”逐渐消失了。“隆闺”消失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政府颁布相关的政策,据《海南省志·民族志》记载,“1958年5月20日,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关于几种落后的风俗习惯的改革和修改几项旧的不合理的规定的方案》,并提出改革意见”([7]: p. 685)。其中一条改革意见为:“加强《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坚决执行一夫一妻制,彻底改变‘放寮’乱婚的习惯”([7]: p. 685)。以政府政策的强制力和约束力改变了“隆闺”恋爱的习俗。二是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中央、省级财政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扶持力度,1992~2010年海南省实施少数民族地区茅草房改造工程,在2015~2020年实施脱贫攻坚战中实行“两不愁,三保障”政策,其中的一条就是住房安全保障,经过多年的持续的黎族地区住房建设工作,“隆闺”的传统载体——茅草房不复存在,加上黎族群众思想观念受现化生活观念的冲击和影响,做出了相应的改变。目前,黎族传统居住的船型屋都变成小洋房和平顶房,其中有一部分搬到了镇上或者城市生活,越来越多的黎族人从山里走出来,重构了原本的传统聚落文化。目前还可见到的“隆闺”建筑要到黎族现存的传统村落,如五指山的初保村、东方的白查村和俄查村、昌江的洪水村等地,才能得以看见,但是只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保护,不再具有居住、生活的功能,传统“隆闺”已成为历史记忆逐渐淡出人们生活。
3) 恋爱方式的多样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缩短了人与人的空间距离。如《黎族田野调查》中记载,现代社会黎族男女青年恋爱的方式:“主要是舞厅、卡拉OK厅、茶座等。认识的方式也从对歌的古典方式演变为:上学、外出打工、唱歌跳舞、窜(串,笔者注)亲戚等方式”[8]。笔者在田野调查了解到有外出打工恋爱的例子,昌江黎族自治县王下乡洪水村委会桐才村村民CZQ夫妇的小儿子,在外打工的过程中认识现在的未婚妻——在海口工作的汉族小姑娘,两人打算在洞才村结婚生活。
由此可以看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黎族群众对外交流的增多,以及人们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黎族男女青年的恋爱除了父母介绍、节庆日等认识交往恋爱的传统方式外,还通过学习、工作、旅游或者网络等多种方式认识恋爱,交友圈不断扩大,这说明了黎族与其他民族的交往交流日益频繁。
3.2. 通婚范围的扩大
经过多年的发展,黎族经济、文化等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影响了通婚范围也发生很大的变化,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通婚的区域。范围不只是局限于村内或邻近的村子,黎族与外界的接触越来越多,有很多黎族男青年娶到外地的姑娘,黎族姑娘嫁到外省甚至更远的地方。二是通婚的对象。各民族之间的通婚增多,黎族与汉族、苗族等其他民族之间的通婚越来越频繁。笔者在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平镇黎明村田野调查时发现,黎族通婚范围除了本民族以外,还有汉族、苗族、壮族,其中以与汉族通婚最多。这说明随着各民族交往交流的日益频繁,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理解不断增多,黎族目前打破了方言区内通婚的限制,族际之间的通婚更加频繁,自由地与汉族、苗族、壮族等其他民族一起生活生产和工作。
3.3. 结婚年龄的变化
黎族社会以前普遍早婚,随着《婚姻法》的实施和普及,以及思想观念改变和优生优育观念的影响,目前黎族男女青年普遍是到了法定年龄才登记结婚,打破了黎族社会之前早婚的习俗,但是也存在未达法定婚龄结婚的情况。这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营根村、那柏村、朝参村三村1994年10月1日~2002年9月30日初婚登记情况[9]可以看出,1998年10月1日~1999年9月30日,营根村有1例未达到结婚年龄;2000年10月1日~2001年9月30日,营根村、那柏村、朝参村三村各有1例未达到结婚年龄;2001年10月1日~2002年9月30日,营根村有2例未达到结婚年龄。笔者在田野调查时了解到,目前黎族的结婚年龄越来越大,这与海南省平均结婚年龄逐年提高是相一致的,且男青年的结婚年龄比女青年要大1~3岁。
3.4. 特殊婚姻习俗的消逝
黎族特殊婚姻习俗是在特定情况下产生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受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加深的影响,很多已经发生了改变或者已经消失了。如,转婚、合婚、交换婚在现代社会几乎见不到了。民国时期还存在掠夺婚、买卖婚、服役婚等特殊婚姻习俗,目前都已经消失了。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黎族“不落夫家”的习俗很多地方也没有沿袭,例如:昌江黎族自治县王下乡洪水村委会浪论村村民HMS,女,1937年生,嫁到邻村俄力村,二十多岁自由恋爱结婚,双方父母选定的日子结婚,结婚当天就搬到丈夫家生活了。这不仅打破了黎族不落夫家的习俗,也没有遵守黎族很多地区结婚当天夫妻不能见面的风俗。这说明“不落夫家”的婚俗已基本上不存在,黎族特殊的婚俗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3.5. 受其他文化影响下产生的婚俗文化
1) 结婚日期的选择
黎族社会以十二生肖纪日,一周为12天,如鼠日、牛日、虎日、兔日、龙日、蛇日、马日、羊日、猴日、鸡日、狗日、猪日。结婚的日期不能选在家族忌日、自己的生日、“血日”和不适宜结婚的日子,这些日子都是以生肖纪日。黎族社会“血日”当天,诸事不宜,但“血日”、不适宜结婚的日子和适宜结婚的日子每个方言都有些区别。例如,昌江黎族自治县钱铁村杞方言,鸡日、虎日、兔日、羊日不适宜结婚,鸡日是“血日”,而适宜结婚的日子为蛇日、马日、猴日、龙日为吉日;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抱北村哈方言,猪日、鸡日不宜结婚,鸡日为“血日”;五指山市初保村的杞方言,兔日为“血日”不宜结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茂镇南冲村塞方言,牛日、虎日、龙日不宜结婚,其中龙日为血日,而适宜结婚的日子为兔日、鸡日、鼠日、猴日。
受汉文化影响,黎族的结婚日期的选择发生了变化,除了遵循黎族传统的生肖纪日,也会结合农历来看,有些地方不能选在农历2月、5月、7月,一般结婚的日子会放在农历的6月、8月、10月、12月等偶数月。还有些地方也会找会算命先生合婚,将结婚男女双方生辰八字合一下,看哪些日子比较适合结婚,但如果跟黎族传统生肖纪日中不适宜结婚的日子或者家族忌日有冲突,则要避开。这就是黎族与汉族经过交往交流,吸收了汉文化中的结婚要看生辰八字的婚俗,但又比汉族讲究一些,不单在合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也要看黎族传统生肖纪日。黎族对结婚日期的挑选更加慎重,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黎族对婚姻的美好期望,希望男女双方都能和睦相处、相互扶持、白头偕老。
2) 以“伞”为信物
杞方言送彩礼的时候男方要送一把红色的伞给女方,女方要择一个好日子将伞送回。去接亲的时候也要带红色的伞,为的是接回新娘的时候,岳父要为女儿撑伞一直送到女婿家村口。哈方言新郎来接亲,新娘出家门的时候也要有人为新娘撑红色的伞,伞里面还要挂一面镜子,其目的是为了辟邪。笔者认为,“伞”在黎族传统社会是没有的,是在与汉族的交往交流过程中受汉文化影响。黎族传统社会的雨具主要是蓑衣、斗笠,有些地区会使用“油葵叶”来编织蓑衣。过去汉族新娘出嫁都会用红盖头遮住脸庞,现如今采用红色的伞代替红盖头。“伞”和“镜子”的使用,在汉文化里也有驱邪的作用。再者,“伞”与“散”谐音,包含着对新郎新娘的美好祝愿,希望新娘能够早日为新郎开枝散叶。
3) 特殊习俗
黎族社会受基督教文化影响,一些地方的结婚仪式中也会有祷告的环节。如,“新娘未到男家前,男家屋内摆好一张台,两旁放有板凳作座位;当新娘入屋后,新娘新郎相对地坐在一边,送嫁人和男家父母及村人等站在两边围观,由一传教士或会祷告的人为新夫妇祝福:‘愿上帝保佑你们身体平安,好好生产,永为伴侣,白发偕老’”([7]: p. 153)。这在黎族社会只是个别现象,但这也说明了黎族吸收了其他民族的宗教信仰,受到其他民族的影响所产生的现象。
4. 海南黎族婚俗文化变迁影响因素分析
黎族社会婚俗文化的变迁受若干因素相关影响的作用,随着与其他民族长期广泛的交往交流交融,有选择性地适应接受彼此的文化习俗,黎族婚俗文化在潜移默化中发生了变迁。
4.1. 人口流动的影响
在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总人口中每个族群所占比例,可以说是决定族群关系最为重要的因素[10]。研究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族际通婚表现出通婚率高,通婚圈变动大等特点,人口流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族际通婚[11]。在同一范围内,黎族人口总量相比其他各民族人口总量较少时,那么他们在文化习俗等方面互相影响的概率越大,相反则越小。在1950年以前,因受自然条件的限制,黎族社会几乎没有与其他民族接触的环境,到了上世纪90年代,黎族社会与其他民族交往交流逐渐增多,相互有人口流动的情况,但也处于较低的交往水平。21世纪以来,随着海南改革开放的深入,海南国际旅游岛、脱贫攻坚战、全域旅游建设的相继推进,特别是2018年以来持续推进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国内外大批的人才和游客到海南来工作、定居、旅游观光,海南黎族地区以其优越的自然环境和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吸引着众多外来流动人口到黎族市县、乡镇工作、经商、生活,从而促进了各民族广泛交往、相互包容。据海南省统计局统计数据,2023年海南人口总量稳定增长,当年末全省常住人口1043万人,比2022年增加16万人,人口增长数量在全国排第三位,仅次于浙江、广东,这说明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持续推进以及即将全岛封关,越来越多人移居到海南,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更加频繁,文化影响和融合更加深入,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海南多元文化的共存和发展,婚俗文化也包含在其中。
4.2. 社会制度的作用
黎族传统社会有着沿袭下来的婚姻习俗,但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域文化等影响,存在着父母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早婚、童养媳等现象。为了将女性从封建婚姻制度解放出来,推动社会整体性变迁,国家颁布实施了一列政策法规,进而使黎族社会婚姻制度发生了改变。
1962年10月,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继续发扬优良传统,改革落后的民族风俗习惯的规定([7]: p. 686)。该规定的其中一条为:“坚决贯彻执行《婚姻法》,改革旧的婚姻习惯。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童养媳婚姻和重婚纳妾,贯彻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改革早婚习惯,执行国家《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坚决革除‘放寮’乱婚习惯,但要区别对待男女之间的正当恋爱”([7]: p. 686, 687)。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一系列法律和制度的实施,对黎族社会不符合现行道德准则的婚姻习俗予以规范,促使黎族婚俗作出改变,以适应当前的社会主流文化思想。
4.3. 经济条件的改善
海南解放以来,特别是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政府对民族地区包括黎族地区加大扶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黎族地区与周边地区之间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状况的差距逐渐缩小,中线高速公路、万洋高速公路、儋州至白沙高速公路、五指山至保亭至海棠湾高速公路相继建成通车,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产业支撑力进一步得到提升,带动黎族群众增收创收,民生得到极大改善,黎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交通的便利、互联网的普及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打破了自然条件的制约,城乡、乡村之间的联系交往不断增多,黎族与其他民族的交往日益频繁,受到了其他民族文化的影响,特别是汉文化的影响,吸收了有利于促进黎族文化发展的积极因素,黎族传统文化发生了一些改变,黎族传统婚俗的变迁也包括在其中。
4.4. 文化“同质性”的提高
文化“同质性”是基于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前提下,在文化、语言和生活习俗等方面的共同性程度,程度越高,交往和交融的程度也越高。在黎族传统社会,受语言、文化和生活习俗等因素的影响,黎族与其他民族在交往的过程中会有不同程度的障碍。首先是通用语言的普及,熟悉并能掌握对方的语言是沟通的前提和基础,经过多年的持续交往和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推广,黎族群众目前基本上会说普通话,各民族之间通过交流了解各自的婚姻习俗,打破了黎族与其他各民族交流的壁垒。其次是受教育水平的提高,随着国家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大,黎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越来越多,这些有着高等教育背景的人对非本民族文化的包容性和接受度会更高,对黎族社会原先存在的一些传统观念和风俗习惯进行改良的主观能动性更高,使得黎族婚姻习俗发生了变化。最后是受现代的生活方式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发生了显著改变,现代文化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对黎族传统文化习俗的传承有着明显的冲击,如当前黎族婚礼上穿西装、婚纱等西式礼服的新郎新娘逐渐增多,穿传统的黎锦进行结婚的逐渐减少;又如,原来是走路去接亲,现在则有了用小轿车作为婚车去接亲。
5.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对海南黎族婚俗变迁的现实意义
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对海南黎族婚姻文化变迁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每个民族在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对海南黎族婚俗文化变迁的研究分析,能了解各民族在空间、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互相嵌入的程度,对促进“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助推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5.1. 构建互嵌式社区环境
2014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要把着力点放在社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使各族群众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成美满姻缘。”从这句话可以看出,族际通婚是衡量各民族“相互嵌入”的重要指标。上文提到黎族通婚范围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黎族男女青年与其他民族男女青年结婚,打破了方言区内通婚的限制,这种通婚范围的变迁是黎族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也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具体体现。
当前,黎族人口城镇化水平还比较低,随着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推进,会有越来越多的黎族群众进入城市,各民族在城市里、在社区里一起生活、一起学习、一起工作,将成为一种新常态。这就要求我们顺应海南自贸港发展形势,把握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原则,发挥黎族婚俗的文化共享的作用,其他民族通过参加黎族婚礼,直接体验到该民族的文化和习俗,这种亲身体验有助于消除文化隔阂,增进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互嵌式居住环境的形成,重构了原本的传统聚落文化,各族群众在社区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在日常生活中的互动和交流,真正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5.2. 加深各民族文化认同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魂魄,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婚姻关系作为反映对其文化认同最重要的一个指标,黎族从族内通婚到族际之间的通婚,各民族在文化交流中,尊重和包容了彼此的差异性,经营和培养出彼此的共同性。在语言的互通上,在受教育程度上,在风俗习惯等方面,在交流中不断融合,在交往中不断加深,形成了更广泛更深层次的民族关系。同时通过婚姻关系的建立,不同民族的家庭成员能够直接参与到对方的日常生活中,这种亲密的接触有助于加深对彼此文化的理解和认同。黎族婚俗的变迁是海南社会发展和文化融合的一个缩影。从传统银饰、筒裙到西式婚纱,从对歌到流行歌曲的演绎,黎族婚俗在时代浪潮中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些变化不仅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交流的加深,也映射出黎族人民在传统与现代之间的选择和适应。推进文化互鉴,不同民族婚俗的交流不仅可以保护和传承各自的传统文化,还可以在此基础上产生新的文化形式,推动文化的创新和发展。
5.3. 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经济的发展是文化认同的物质基础,影响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进程。从黎族婚俗文化的变迁史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正是有了各民族之间经济活动的存在,黎族与其他民族在经济活动中互通有无,达到共同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比如,现在“三月三”活动中,黎族婚礼也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加以展示,黎族婚礼以其特有的民族元素吸引其他民族的男女青年和广大游客参与其中,各民族群众共聚在一块场地,共同参加一个活动,共同营造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节日互动与人员流动促进了各族群众广泛交往交流。据资料显示,2024年海南“三月三”活动,将文化与商贸旅游深度融合,带动了住宿、餐饮、交通、购物、娱乐等消费需求增长,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保亭主会场立足资源优势,通过文艺演出、美食展销、民俗文化宣传、精品旅游路线推介等形式推出系列精彩活动,吸引了大量来自国内外的游客前来保亭体验和消费,活动期间,保亭全县接待总游客11.19万人次。其中,接待过夜游客2.25万人次,接待一日游客8.94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4213.97万元。
5.4. 构筑共有精神家园
黎族传统婚俗的变迁是文化认同的结果。黎族婚俗不仅仅体现了黎族丰富的民族文化特色,也是中华民族大家庭多元一体的生动体现,对于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有着积极的作用。黎族传统婚礼在现实生活中很少见了,但“黎族传统婚礼”作为海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留了下来。从“非遗”的视角,它集中展现了黎族的传统民俗文化、生态环境、生产生活方式、民间信仰、民族技艺和民族音乐,是非常宝贵的文化财富。我们要弘扬和保护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的长远和根本。
综上所述,黎族婚俗不仅是黎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多元文化宝库中的瑰宝。黎族婚俗的变迁不仅是黎族社会发展和文化演变的缩影,也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文化格局的重要体现。通过对黎族婚俗变迁的分析,可以看到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的融合,以及这种融合对于促进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重要意义。我们应当认真把握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民族工作原则,顺应时代变化,在增强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传承保护各民族丰富多彩的优秀传统文化,突出打造各民族共建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在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