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生存论中的伦理意蕴
The Ethical Implications of Practical Existentialism
DOI: 10.12677/acpp.2024.137235, PDF, HTML, XML, 下载: 4  浏览: 9  科研立项经费支持
作者: 周子铭, 郭昭君: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镇江
关键词: 实践伦理生存论Practice Ethics Existentialism
摘要: 马克思实践生存论思想超越传统形而上学思维方式,打破主客二元对立,实现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内在关系的一致。伦理道德词源上讲乃是风俗习惯之意,而风俗习惯必然生成于实践活动当中。只有在实践活动中,即现实的生活世界中,才能理解符合时代发展的伦理道德秩序的形成,才能理解人与世界、社会之间的内在关系一致性,才能进一步达到和谐的关系,才能理解自由、通向自由,寻求解放。
Abstract: Marx’s theory of practical existentialism transcends traditional metaphysical thinking by breaking the dichotomy between subject and object, thereby achieving the unity of intrinsic relationships between people, people and things, and things themselves. Ethically, the term originates from customs and habits, which are inevitably formed through practical activities. It is only within these practical activities, that is, in the real-life world, that we can understand the formation of ethical and moral orders that align with the progress of the times. This understanding facilitates the recognition of the intrinsic consistency between individuals and the world, and society, thereby reaching harmonious relations. Moreover, it enables the comprehension of freedom, the pursuit of liberation, and the pathway towards freedom.
文章引用:周子铭, 郭昭君. 实践生存论中的伦理意蕴[J]. 哲学进展, 2024, 13(7): 1579-1585.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4.137235

1. 引言

当今的社会,人类一方面通过不断征服自然、占有自然获得巨大的财富和进步而喜悦,一方面又逐渐意识到人不断受到物对人本身控制和奴役的苦恼。这种矛盾根源于自柏拉图以来“理性主义”“实体主义”的影响,即传统形而上学主客二分思维模式的影响。在传统形而上学中,人只会将他人他物看作自己达成某种具体目的的工具和手段,区分所谓主体和客体,不断占有着外在的人和物,这必然导致人与世界的割裂、人与他人的割裂、甚至人与自身的割裂。时至今日,即使现代世界发展取得巨大物质财富和显著成果,但其后果也是十分严峻的,即消费主义、资本主义对人和社会的控制与压抑,导致伦理道德的丧失,一切以物质利益为标准和目的,使得世界的碎片化和漠然化,人不仅无法认识世界,甚至无法认识自己,只能将自身淹没在物欲横流的浪潮之中而消亡、湮灭。而马克思的实践生存论正好说明了,一切事物都要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才能得以生成和理解,这其中不仅包括人自身,也包括世界和社会。只有在实践活动中,才能重新寻求伦理道德的实现,才能重建属于人的世界,才能克服和超越“现代性”的后果和影响。

2. 什么是伦理

伦理学(ethics)一词,本意是风俗习惯、性格等,所谓风俗习惯,正是指一种存在于社会关系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通过活动所构建起来的一系列规范和秩序。自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首创ethikos一词,并著最早的伦理学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始,伦理学始终围绕三个问题进行研究,即世界是什么,人是什么,进而人理解的善是什么,或说人怎么做才是善的。所谓“是什么”正是研究其本质,研究世界的本质、人的本质,善的本质。大致说来,西方伦理学大都是从超验的本体出发,即在主体与客体二分的基础上,也就是将人与世界看作完全不一样、完全对立的两种事物的基础上,进而理解人和世界,所以人和世界势必都是一种先验、不变、永恒的存在,进而追问永恒不变的道德原则与道德合理性的基础,即传统实体主义伦理学。这种伦理学将人与世界的本质作了抽象的设定,将主体与客体进行二分,必然将人从现实的生活世界、现实的生命存在中剥离出来,只剩下抽象的人和抽象的世界,只能从人的意识和观念来理解世界,所以对世界与人本身的理解也是片面的、孤立的,而无法真正认识人自身和世界,进而也无法理解何为善,人应该如何做才是善的,即使得出某种结论,也只能是片面的结论,只能是脱离现实的孤零零的逻辑演绎的结论。若是按照这种思路,那这种善必然是缺乏根基的,人只会忘记对人和世界是什么的理解,抽象地谈论善,后果只能是伦理道德失去普遍性,造成社会秩序和尺度的紊乱。

具体说来,传统实体主义伦理学,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客体主义伦理学,另一类则是主体主义伦理学。客体主义伦理学强调通过外在规范和秩序对人的进行要求与规训,例如黑格尔所论一切道德规范皆是“绝对精神”的自我复归运动过程中产生的,而在这一过程中个人不过是“绝对精神”实现自身的棋子,即个人被普遍、绝对所吞噬,这是一种外在力量对人的压迫与统治,这样无法实现人的本质的复归,无法实现人的自由与解放。而主体主义伦理学所谓良知、良心等,所指向的都是内在的“我”,康德所谓知性世界中无自由,是指知性世界中关系是断裂的,因为知性世界乃是经验的领域,是或然的,而自由作为一个本体概念,只能通过实践理性才能得以可能。但康德的伦理学是一种形式主义伦理学,这个“我”是抽象、狭隘的、软弱无力的,这个“我”是与现实世界完全割裂的,在现实中不能发挥作用。所以无论是客体主义伦理学,还是主体主义伦理学都是静态的伦理学,目的是对“是”的追问,而非动态的生成,他们都无法解释道德的历史性和民族性。要么追求外在规范却不过问外在规范本身是否合理,要么寻求内心良知却总陷入抽象、永恒,他们都忽略了人的社会性,忽略了具体现实。所以这两种理论实际上都是一种断裂,都是一种传统形而上学主客二分思维方式的产物,所以要想超越主客断裂,只有从马克思强调的在实践活动中,才能将一切纳入内在的统一和一致,否则必然打破这种一致性,必然导致人与物的断裂,必然打破这种内在一致的关系。所以只有从生存论角度对实践概念以及伦理规范进行阐释,才能准确无误地理解马克思的本意,才能更好地面对当代现实,才能建构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实践伦理学。

3. 什么是实践

实践概念在马克思哲学中居于核心地位,在马克思之前的所有哲学正是因为忽略了实践,或者说忽略了感性活动本身,才始终未能真正超越传统形而上学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实现哲学的根本变革。而马克思发现了实践,即发现了处于现实生活世界中的感性对象性活动,进而建构起奠基于实践的新唯物主义。马克思对实践的理解,应该是生存论向度,而非传统教科书所认为的认识论意义上的实践概念。只有从生存-存在论的角度出发,才能真正理解实践概念对于哲学根本性变革的重大意义,才能从现实的人、现实的人的活动以及社会现实与处境来思考和寻求伦理学发展的新的理论视角。

哲学之为哲学,正是对存在的不懈追问,即对逻各斯的追问。而西方近代哲学所理解的逻各斯皆是将其理解为逻辑(logic),而非古希腊哲学所指(logos)。所以自近代以来,西方传统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始终是一种逻辑概念的演绎,而马克思所创实践逻各斯,乃是现实的实践活动本身所发出的一种声音,所彰显的一种道理。所谓逻各斯,本意即是一种话语、道理,实践活动本身渗透着逻各斯,渗透着某种话语,同时实践活动本身勾连着人与物,形成关系网,所以那个关系网络之整体便是逻各斯。所以人只有在生成世界,展开其生命的生存活动即实践活动中,才能体认出那种逻各斯,才能发现世界内在蕴藏着的秩序和规范,才能建构具体的伦理。

按照马克思的理解,世界对人而言是一种发生和生成,从而善对人也是一种发生和生成,人只有在生成世界的过程中才能生成善。而所谓发生和生成,就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就是指现实的人在现实的生活世界中所从事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活动。从生存论意义上讲,实践是世界存在的根基,是人类社会的本质和动力,也是人的本质和生产方式。实践就是一种活动,一种生存活动,人只有在实践中才能生存,才能对存在有所体悟。世界是人化的世界,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不断生发、创造和发展的世界,也就是在实践中诞生的世界。而人在与自然或人打交道的时候,人与人之间势必会通过实践活动达成某种关系,而这样的关系网络之总和就是社会,“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 p. 501)。人们正是通过自身不断的实践活动才能不断建构着社会并不断改造社会生活的内容和社会的组织形式的。人和世界的关系首先是实践关系,而不是认识关系。人正是在实践活动中不断确证自己、他人,进而确证社会与世界的。所以人并不是一个完成的存在,即不是既定的存在,而是具有生成性的存在。人通过实践不断生成自己,塑造自己,进而不断生成世界,这便是人的生存性。生存不等于生产,也不是指简单的活着,而是在对存在的领会中建构人的生活世界。所以伦理道德根本上,也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人在现实的世界中,在对存在的不断领悟中,才逐渐形成的,并且随着人的实践活动的发展和改变,即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4. 实践何以是伦理的

尽管马克思本人并未有专门论述伦理学的著作,但纵观其一生的理论建设与现实理想来看,马克思始终饱含强烈的人文关怀和实现人类自由与解放的追求。他从现实的人的生活实践及现实处境出发,从对人的本质的理解,对人类社会生活的现实境遇的理解,来对实现人类解放的现实道路的寻求,最终实现“人的社会化”和“社会化了的人”,始终都是一种生存论的理解。也就是说马克思将人的关系与实践活动联系在一起加以阐释,在实践中融入了人的自由而全面的解放的思想,从而把伦理学纳入到实践生存论的高度。

按照马克思的理解,风俗习惯必然产生于现实的社会生活情境之中,是作为现实的实践活动的产物而诞生的,而并非是所谓先天先验的东西,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只有立足于现实的实践活动之中才能真正理解何为伦理,以及伦理的目的和旨向。同时上文已说明过,一切事物都要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才能得以生成和理解,这其中不仅包括人自身,也包括世界和社会。也就是说人在实践活动中不仅体现自身的生存,并且这种生存始终都与他人、社会以及自然有相互关系,这种关系正是在实践中结成并不断发展的。在这样的关系中,没有所谓主体与客体之分,有的只是实践活动或关系中的双方相互理解,相互印证。而人在实践活动中无论是勾连着他人或他物,都是在对象中确证着自我,即“自我的他在”。因为从来都没有一个永恒、单一、不变、静止的自我,也就没有永恒、不动的世界。所谓生成,正是主体与客体在实践中生成,而这种主客也只是相对而言,或者说根本没有主客体之分。在实践活动中,从来没有单纯的“人与人”的关系,因为实践活动本身是一个现实的感性活动,所谓感性活动必然体现在物上,人总是要通过物来进行活动的,从来没有所谓单纯的精神性活动,或者说精神与物质从来都是不分的,之所以出现分离和割裂,只不过是主客二分思维方式的错误罢了。所以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应该是“人–物–人”的关系,只有这样理解,才不致滑入传统形而上学主客二分的老路上,才能实现对其的超越,现代哲学起码在这一点上始终都是一致的,即“回归生活世界”。而马克思之所以伟大,正是在于他发现了实践,发现了真正的“回归生活世界”的钥匙。所谓内在一致性,必然在活动中展现,活动中必然包含人与人、人与物。人与人的关系必然通过物来表现,也就是人必然通过物来实现自身。感性活动首先是人与物的关系,马克思所论“共产主义是彻底的自然主义,也是彻底的人道主义”([1], p. 209),自然主义即是人与物的关系,人道主义即是人与人的关系。

这里所论“关系”乃是一种在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勾连,或许我们可以借助马丁布伯的“我–你”关系论来进一步理解。布伯按照人的生活态度将世界划为二重世界:一是“被使用的世界”,即“我–它”世界;一是“我们与之相遇的世界”[2],即“我–你”世界。“我–它”关系乃是指将世间万物只不过看作自身的使用对象、工具手段的态度,而“我–你”关系则是将万物看作与自身同等独立自由的主体的态度。布伯通过“我–你”关系论,为已经迷失的人类个体重新确立了“永恒之你”,人类个体得以再次与上帝建立直接的对话关系。这里的“你”(Thou),并不是指有所限制和被使用的具体事物,而是指人之为人的自我意志的自由,也就是人的神性,也就是上帝,犹太人正是用“你”来称呼上帝的。所以这种关系是人类个体与上帝之间的本源性的“我–你”关系。尽管布伯始终站在宗教的角度对其思想进行阐述,其语言也很晦涩,甚至神秘,但是他的思想对于今天的时代和社会而言,仍然具有深刻的意义与作用。用张世英的话说,“对于半个世纪以来片面地陶醉于主体认识客体和征服客体的社会来说,仍应有振聋发聩的现实意义”。([3], p. 233)布伯的主张正是对传统形而上学主客二分思维模式的超越和批判,即对传统实体主义、理性主义过分高扬主体性的超越和批判。

“我–你”世界实际上是一个“我们与之相遇世界”,这是一种用仁爱相持、互为主体的态度看待世间万物的世界,若用中国哲学术语表达,即“万物一体”、“民胞物与”的世界。只有通过“相遇”,我才能接近你,才能与你回归本源的亲近关系,才能跨越近代哲学从主体性出发,主客二分的断裂,回归内在的一致,才能在现实生命活动中不再受外物的控制和支配,才能获得自由。布伯所谓“相遇”,乃是与上帝的直接性关系,在我与你之间不掺杂任何外在目的和意图的中介,张世英称之为“与人的灵魂深处直接见面”。([3], p. 233)而按照马克思的实践生存论理解,所谓“相遇”,即是活动,也就是实践活动。实践活动作为感性对象性活动,乃是人类社会存在之根据,或者说人正是在实践活动中才得以成为人,社会才得以成为社会。人与对象只有在实践活动中才能产生关系,对象才能成为对象,但实践本身乃是一种印证,即自我与对象的相互印证,也就是伽达默尔所说的诠释,这是一种彼此双方的相互诠释,人正是因为有对象才能理解自身,而对象也只有在与我的关系中才称之为对象。此处对我和对象的划分,难免有二分的嫌疑,但本意只是想说清楚在实践活动中的双方的相互关系,实际上从生存论的角度上讲,没有所谓的对象与自我的划分,因为只有在实践活动中双方才能达到统一,双方互为彼此的见证,没有自我也就没有对象,同样,没有对象也就没有自我。所以“相遇”,就是全身心投入到实践活动中,以一种生命存在的形式体验和感悟实践活动本身所带来的感受,这时的双方不再是外在的主体与客体的断裂,不再是“我–它”世界中只将万物看作使用的对象,而是一种内在关系的相互勾连与牵绊,“我–你”的相互回应,是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而这样的整体必然通向自由。布伯的理解始终未能超越宗教世界,也就是其解释“我–你”关系的最终本源,仍然是那个超验的上帝。而马克思高明的地方正在于此,他不再寻求理性或非理性,也不是超理性的东西,而是从切切实实存在于人类生命存在中的感性活动出发,即他始终立足于实践,立足于现实生活世界。尽管布伯也讲“我–它”世界和“我–你”世界的不可分割,两种世界是一体两面的关系,但他仍有神秘性的一面。而马克思从实践出发,从现实出发,他从未否认物质资料的先在性,并且人类的生命存在必须以物质资料为前提,自然为人类生存提供必需的东西,但同时只有在实践活动中才能理解人和万物(自然、社会、他人、自身)。实践从来都是双向对象化作用,是人与物的双向诞生,也即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人化,因为人与物的统一只有在实践活动所发生的关系中才得以可能,否则片面谈论人或物,都是抽象地谈论,而没有放入具体的情境,也就是具体的实践活动,具体的关系中理解,这样的人或物必然是断裂二分的,必然是人与物的相互统治。从这个角度上看,生命存在本身即是实践的,唯有在实践活动中的人才有对象,唯有在实践活动中的人才能有“自我”,双方在实践中发生相互作用,而不是简单地主体对客体的作用,客体只是主体需要的被满足,而在实践活动的过程中,物成为人的规定性的确证,而人也成为物存在的尺度。在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联系,构成了具体的境遇,这是一种实存,是人与物交织在一起的关系网,在这种关系网中并无绝对的主体与客体,任何对象都是自我的印证,即对象化了的自我,是自我的表现,人正是通过实践活动来表达自己的,而这种表达必然体现在物上。尽管“我”和“你”是有区别的,但“我”和“你”之中始终贯穿着内在一致性的关系,相遇即是活动,是人类生存的活动,是现实的感性活动,“我”和“你”在实践中面对面,并肩处于“它世界”中,所以“我”和“你”相通却不同。人和人之间超越的方面,正在于这种相通却不同,在于彼此内在的一致性,这是我们生命内在的地平线,人要真正的活着则必然超越“它世界”,而进入“我你”的相遇。同时,实践活动意味着生成,即没有既定的维度,一切都在实践活动中发生、生成,因为每一次的“相遇”,每一次的实践活动都是全新的体验,而不是简单乏味繁杂的重复,每一次实践都必然带来新的体验,这正是实践的超越性,也就是说实践活动让时间变得立体化而不是线性单调的,“过去和未来朝着现在塌陷”[4],这不仅揭示着人类生命生存活动的无限可能性,更彰显出人类无畏追寻自由与解放,实现人的本质的精神之伟大。

伦理的目的与本质便是自由,按照实践生存论角度来说,伦理诞生于实践活动之中,什么样的实践活动便产生什么样的伦理道德,所以没有绝对、先验的伦理道德的存在,这便否定了无论客体主义还是主体主义伦理学的传统伦理学理论,即对“是”的追问,对无论“绝对精神”、“实践理性”亦或人的“良心”、“良知”的追问,而是在实践活动中追问“如何是”,即在现实生活世界中“如何实践”。从实践生存论角度讲,所谓伦理道德的实现,便是和谐,便是达到内在关系的一致。同时,关系和谐无碍便是自由,因为在此种关系中,和自身打交道的所有的人与物都成为见证自己、成就自己的东西,而非一种阻碍。同时伦理作为一种规范,这种规范并非人为制定但也不是先天存在,而是在关系活动中自动发生与生成的,也就是实践活动本身乃是一种“无言之言”,活动本身发出一种声音,遂形成一种规范和秩序。

实践活动本身勾连出整个关系网络,建构起整个世界,引导着人们追求自身价值,即对善的追求。而所谓至善,正是指最大的普遍性,要想追求这种最大的普遍性,必须立足于实践,立足于现实生活世界,发现实践内在蕴藏的一致性与普遍性,才能体悟其道理。人的生命序列是存在着价值等级的,在这个序列中,具体的物的价值都是可断裂的,而可断裂的物的价值无法将人统一起来,这种断裂只会带来人与人之间的陌生、冷漠和敌对,以及物对人的掌控与奴役,所以真正的善即至善,应是在价值等级序列中,逐步由断裂走向人与物内在的一致性与普遍性,这样人才能实现至善,才能发现最大的普遍性,才能实现自由。所以前文才说伦理的本质和目的是自由,原因即在于此,实现自由就是达到最大的普遍性,就是达到内在的一致性。所以真正的普遍性不在概念逻辑演绎,而只在具体现实生活中,即在实践活动本身的内在秩序中,在由实践活动勾连的关系网络中。用张世英的话说,“‘自由’就是指人具有从某一个别存在者(个别事物)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而不死死盯住一点个别在场者的能力和特性。人的‘自由’的特性使人超越在场的个别的存在者,把它与不在场的‘存在者整体’(‘世界整体’)关联起来,结合为一,从而让某一个别存在者如其所是地显示自身”([3], p. 64)。也就是说自由正是通过实践活动将存在者带入在场与不在场结合为一的去敝状态,使存在者显示其真实面目(“如其所是”),即人的本质的复归。

哲学史上总是将真理与自由联系在一起,马克思的实践生存论哲学同样如此。在实践活动的展开过程中,人生成了世界与自身,并且在实践中达到彼此的内在一致,这便是自由。而真理所指向的正是生命存在的价值与理性,真理的本质在于自由。理解这一点,也必须从理解实践生存论开始。实践作为人的本质,作为人寻求生命存在的坐标,只有在实践中人方为人,人才能将自身与物达到内在一致,通达自由,体悟真理。实践的结构乃是认知力、欲求力和感受力的三位一体,三者内在一致不可分离。首先,认识活动也是实践,通过认识活动所获得的是知识,知识便是理论,即对真理的探求。其次,实践活动本身乃是一种价值和意义的追求,即对至善的追求。最后,实践活动必然离不开人的身体,人的身体与灵魂是统一的,从来没有脱离肉体的灵魂,那样的灵魂只是抽象的虚构,所以人的身心通过实践活动必然获得一种体验和感受,而这种体验和感受必然伴随着情绪和美的产生,同样,从来没有抽象的美,美只能在审美活动、审美体验中活动。所以实践活动乃是三种力的统一,也就是知、情、意的统一,也就是真、善、美的统一。对真理的追求,就是对价值意义的追求,而这样的追求的过程,必然有体验和感受相伴随。如此,人只有通过实践活动,只有通过现实的感性活动才能在现实世界中寻求人生命的位置,才能达到人与万物一体的境界,才能获得安身立命之本。

总之,人现实地生存于世界,在实践活动中生成自我与世界,只有在实践中人才能为自己的生命存在构筑家园,寻得归宿。只有在现实的生活世界中,在实践活动中才能生成伦理与道德,才能追求真理与价值,才能获得人生的意义。通过实践活动建构属于自己与世界勾连的关系网络,这种关系网络彰显出了人的生命的处所。这种关系网络本身是由人的活动将人与人、人与物统一起来的,所以本身即是实存的存在,因为人总是要通过物才能印证自己的。这种关系网络也就是空间。只有从现实的人的生存空间出发,即从人的现实处境出发,才能理解由实践活动本身所敞开的价值与意义,才能真正为实现人的自由与解放提供新的理论视角。

基金项目

GFYB009共同富裕视域下高校创新实践育人模式研究,江苏大学共同富裕研究院开放课题一般项目。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1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9: 209, 501.
[2] 马丁∙布伯. 我与你[M]. 陈维纲,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21: 9.
[3] 张世英. 哲学导论[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6: 64, 233.
[4] 伽达默尔. 真理与方法[M]. 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9: 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