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大卫·约翰·查尔默斯(David John Chalmers)作为澳大利亚哲学家与认知科学家、纽约大学哲学和神经科学教授,专注于心灵哲学、语言哲学、形而上学、认识论等领域。在查尔默斯2022年1月发行的《现实+:每个虚拟世界都是一个新的现实》(Reality+)一书中,他表明了他对于“虚拟现实”、元宇宙的正向肯定,即认为虚拟世界是真实的,并且人类能在虚拟世界中过上更好、更有意义的生活[1]。与此同时他还指出,人类只会越来越多地选择这样做[2]。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进步迅猛,“虚拟现实”这一概念在当今社会热点话题中并不陌生,英语描述为“virtual reality”,也就是“元宇宙”。维基百科对“元宇宙”的描述是:通过虚拟增强的物理现实,呈现收敛性和物理持久性特征的,基于未来互联网,具有链接感知和共享特征的3D虚拟空间。技术意义的“元宇宙”包括了内容系统、区块链系统、显示系统、操作系统,最终展现为超越屏幕限制的3D界面,其技术集群包括5个板块:网络和算力技术;人工智能;电子游戏技术;显示技术;区块链技术。因此,查尔默斯作为少数对“虚拟现实”明确表达肯定立场的重要哲学家之一,他论证“虚拟现实”是真实的这一观点就避无可避地落在“虚拟对象”与真实的“数字对象”(如计算机算法等技术)的等同关系上,进而对他所认为的“虚拟现实”进行优越论描述,并对“虚拟现实”、“元宇宙”的未来作了美好的憧憬。
2. 查尔默斯:“虚拟现实”实在且更优越
2.1. 虚拟现实实在论与“埃利亚论证”
查尔默斯表示,虚拟世界并非虚幻的世界,而是真实的世界;虚拟事物是真实存在的([1], p. 37)。他对于这一观点的论述被称为虚拟现实实在论,“埃利亚论证”在其论证中扮演了核心位置,其论点是:真实存在即是拥有因果效力。
在第六章论证“虚拟现实”真实性的开头,查尔默斯首先列出了五条他认为可以证明实在性的评价标准,分别是:a) 作为存在的实在;b) 作为因果效力的实在;c) 作为独立于心灵的实在;d) 作为非错觉的实在;e) 作为真实性的实在[1]。他将重点放在第二条,即作为因果效力的实在。“埃利亚论证”过程为:假设“虚拟对象”为A,“数字对象”为B,A具有因果效力,B也具有因果效力,因此A就是B,“虚拟对象就是数字对象”。数字对象具有真实性,因此虚拟对象是真实的,虚拟现实也是真实的。
查尔默斯“虚拟对象具有因果效力”这一前提是成立的。假设通过他所设定的“现实机”进入了虚拟世界,作为人类活动场域的虚拟世界是天然带有互动性质的,不论虚拟对象是否以数字对象为载体才被人类所接触,人类都是正在与其进行切实的互动,从而接下来所发生的一切就与虚拟对象有了因果关系,“虚拟对象具有因果效力”是成立的。在语词意义上,学者麦克唐奈尔(Neil McDonnell)与维尔德曼(Nathan Wildman)在对查尔默斯2017年的文章进行评述的文中,对“A就是B”的结论中的“是”进行了解读与分析,认为查尔默斯的结论存在歧义,进而指出该结论不可信。其分析对“是”的解读分为两种,一种是强解读,即“是”就是等于、同一,“identity”,根据强解释所得的理解显然是存在问题的,按照直觉来说,并非所有数字对象都是虚拟对象,这里的同一必须进行具体条件的限制才能达到;另一种是弱解释,即“是”是依附于的对应关系,但是按照这一解释进行理解,就会发现其意思已经偏离了查尔莫斯所要论证的观点。
不难看出,查尔默斯的“埃利亚论证”所得到的结果是反直觉、反常识的,因为具有因果效力并不是可以证明某物真实性的充分条件,只能说是一条必要条件。例如,拿地面上有水这个事实来说,“有水”原因可能是下雨,也可能是瓶子漏了水泼在地上,并不能说下雨与泼水等同,这也是经典“过度决定”的例子。不过,即使无法直接将“虚拟对象”与“数字对象”等同,二者之间也不能说完全不相关,因为在技术视角,虚拟对象的呈现必须通过数字对象。学者顾知巍关于这一问题也表示,至少我们知道虚拟对象和数字对象并非毫不相关的[3]。
查尔默斯的“埃利亚论证”是一种等同论,他所要表达的在于:虚拟世界与如今所处的物理世界一样真实,只不过一个由数字组成,另一个由夸克组成,二者并没有什么不同,现在也完全无法确信人类所在的物理世界不是另一个虚拟世界。然而这在论证的色彩角度是具有消极色彩的,而非积极论证:所有实在都是虚拟实在或者不存在任何高于虚拟现实的实在性。总体而言,查尔默斯这一论证的目的在于消除人类对于物理世界的传统朴素实在论,使大众逐渐接受“虚拟世界”存在并发展的可能,但是他的论证结果并不能令人信服。
2.2. 虚拟现实“优越论”
查尔默斯的虚拟现实“优越论”的主要观点是:虚拟世界具有比物理世界更为优越的条件和资源,让人们实现美好的生活。他指出,人类对虚拟世界的接受度会随着技术的发展逐渐变高,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有很多人将能够从虚拟世界中找到新的意义。
查尔默斯相信未来的脑机接口技术将越来越成熟,会带来比如今的技术能带来的更丰富多样的感官体验,这些体验不仅包含、而且超越了在现实世界可能实现的。由此他推断,“虚拟现实的某些方面也许强于普通的物理现实”([1], p. 369),以及“毫无疑问,将来会出现一些虚拟现实模式,提供的体验远胜于物理现实,但也会有一些模式近乎完美地模拟物理现实”([1], p. 370)。他认为虚拟世界里能够实现现在人类所能实现的一切,甚至还能实现物理世界中无法实现的想法。人类在虚拟世界中能和现在一样吃饭、睡觉、运动、娱乐、与人交际,还能获得现在所不具有的,比如飞翔的能力、不使用氧气面罩地在海里徜徉的能力等。尤其是针对残障人士而言,进入虚拟世界的他们可以突破物理世界的限制,重新获得一具健康的身体。这些活动的现实感与发生在物理世界中同样真切,对虚拟现实的体验与普通现实一样美好。
他还提到针对人类如今面对的各种难题,在虚拟世界中能得到更好的解决。比如环境问题,人类在虚拟世界是既是取用者也是创造者,这里的世界不会影响到物理世界的环境,这里的资源是取之不竭的,生活空间几乎是无限的,不会出现因为获取资源而导致的环境问题,人们也不会因为争夺空间而引发争端。比如健康问题,倘若人类又陷入了流行病全面爆发的状况中,人与人进行近距离的物理接触无疑是危险的,而在虚拟世界的人类完全可以避免这种风险等等。可见,在地球、人类、物理世界陷入危险的时候,虚拟世界完全可以提供更好的生活,人类可以在当中获得超自然(针对现在人类所处的物理现实而言)的体验。
查尔默斯的“优越论”的观点一出得到了各方的质疑,但是他尤其强调了,即使虚拟世界也不是完美的,但相比起来,现存的物理世界也不完美,甚至更不完美。他相信,“随着我们的心灵世界加速迈向技术主导的未来,物理现实似乎变得越来越难以忍受。而虚拟现实能够与我们的心灵一起加速前进”([1], p. 369)。
根据查尔默斯所说,如今的我们无法确证我们如今生活的物理世界是否是真实的,但按照现今的判断依据来说,虚拟世界与物理世界的真实性等同,同时根据他的优越论观点,人类移居进入虚拟世界或元宇宙就是一个只得不失的选择,但这一判断真有如此能令人信服吗?
3. “虚拟现实”的伦理困境
3.1. 困境一:认知机制改变导致“价值观”被架空
在“虚拟现实”中,人类如今的“心灵习性”不能保证不被改变,认知机制被改变会引起现在的价值理论框架被改变。
从古至今,心灵哲学问题从未退出历史舞台。笛卡尔提出的“身心二元论”,虽然确定心灵的实在为起点,但无法确定身体的实在性,他指出身体的存在可能是幻觉、梦境或是“邪恶精灵”的骗局,也有不少物理主义、自然主义等等站在一元论立场,指出身心具有某种“体用”的派生关系。这都是形而上学领域的话题,假设将身心问题悬置不谈,我们至少在表象上可以直觉地意识到,人类的心灵习性表现为:身心是具有互动机制的,却不是单一地服从这“身主心次”或“心主身次”的二元对应互动机制,人类的身心处于一个复杂的互动关系中,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进行着相互塑造。
在现代人的不断实践中,科技使得人们具有了更强的“非自然”人造性,比如手机的出现,如今它几乎已经变成了人类肉身身体之外的外挂器官。现代人的各种心灵习性(关于身心关系的把握)与理想状态也随之不断被改变。人类也已经不再一味遵循古代那样,以心驯服身体,遵循强行达到“紧张”身心关系的心灵习性,已经学会了承认自己身体欲望的正当性,也越来越强调身体解放的自由。
上述提到过,在虚拟现实中,人将得到“超自然”的人造性,因此关于承认身体欲望正当性的思想会得到更大程度的开发,人类肉身的身体欲望很有可能会得到前所未有的解放。因为当人类进入虚拟世界,人类的地位与在物理世界是相反的,人将不再是地球的居住者,而是这个世界的造物主,并且同时拥有了两具身体,一具是虚拟现实之外的肉体身体,一具是处于虚拟现实内的虚拟身体,因此,人类在虚拟现实中达到了某种程度的“身心分离”。明显地,在这样的状况下,原来关于身心关系的“心灵习性”无法确保不被改变,这就使得衡量好坏的价值标准、衡量对错的道德标准均有被改变,甚至架空重来的可能。
查尔默斯做出“优越性”的判断在逻辑上需要依据价值判断,他指出优越论判断基于人类信奉的价值理论,他举例说了四种价值理论,其中“自由”是几乎所有价值理论都重视的价值。从古至今生活的物理世界中的“自由”从来都是对人类而言的,是相对于“心”所具身的这具肉体而言的,这具物理肉体天然就携带了许许多多的限制,人类在追寻“自由”的时候必须考虑这具肉身的可承载范围,例如生死、肉体健康、欲望等。在长期的身心互动机制下,心灵习性是以具有诸多限制的肉身为基础的,在庄子的语境中,这就是“有待之身”。进入了虚拟世界的人类使得意识的载体变成了一个没有限制的“无待之身”,人类获得了空前的自由:可以飞翔,不用担心是否会失去生命;可以将梦境转变为现实,抓住我们想要抓住的一切;甚至可以创造一个自己的帝国,任自己所想,将臣民都设置成没有意识的NPC……这些种种在虚拟世界都是可行的,在其中可以随心所欲,根本不需要担心是否有价值的失落,是否会因此承担肉体层面的后果和道德的谴责。
在“虚拟现实”当中,人类的心灵习性会被改变是一个不可避免的事实,伴随着“价值观”几乎被架空的情况下,并不能断言未来进入虚拟现实世界是否能拥有更美好的生活,查尔默斯的结论是不能使人信服的。
3.2. 困境二:理性的“丧失”使道德判断失去了标准
在虚拟现实中,原来的认知范畴已经不再适用,失去了相同的价值理论框架,以至于难以判断选择的好坏;那么,当人类理性的必要性有了一定程度的缩减,原来的道德判断也失去了效力,以至于难以判断选择的对错。
在查尔默斯所说的虚拟世界里,人们除了能实现未了的心愿、解决难以解决的难题之外,更重要的是重新塑造了人类的心灵习性,“具身化”的身心互动机制变成了一心二体的分离;更甚的是重新塑造了人的本质,在物理世界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具体的人都是关系网中的一个点,而在虚拟世界里人类是造物主,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本质。这样的“自由”还是如今所说的自由吗?在如今现实世界里的“有待之身”不仅限制了人类肉身的行为,同时也成就了“因爱生怖、因为失去才会懂得珍惜”的人性,并内在地规定了自由的基本含义(“自由就是不受限制”)与其弥足珍贵的价值。那么,或许可以这样说,在虚拟世界里的这种自由是自由,那至少不是人类的自由。
显然,在虚拟世界里的人类根本不会面对庄子《逍遥游》里“有待”的境地,可以不费力地直接通往“无待”的圣人之境,针对康德的道德自律也是同样。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是以人类的理性为基础的,这种理性是一种绝对的、先验的理性。康德认为,只有理性的存在者,才可能具有道德。这是康德提出的道德的一个前提条件——理性存在者。在虚拟世界中,人类理性依旧对道德的形成具有如此崇高的地位吗?答案是,不一定。在虚拟世界里的人们可以自由选择世界流行的法则,获得自由不再那么艰难,大可以选择一条轻松的道路,放弃理性也可以轻易获得自由;也可以依旧坚守自律,从而获得自由。可以看出,在虚拟现实中,人类对理性的运用没有了上限和下限,因此理性在人们做出道德判断时的必要性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蚀。然而,当道德的前提条件都有遭到质疑的风险,道德选择本身就已经因为丧失了理性的保障而变成了一种更主观的选择。依照查尔默斯的观点,虚拟现实可以实现现实世界里的一切,还可以超过现实世界,创造一个更优越的世界。在虚拟现实中的人类,自己可以为满足自己的任何需求而创造一个属于自己的虚拟现实,这样的虚拟现实是没有一个公共的道德判断标准的。
综以上两点所述,查尔默斯提出的虚拟现实对物理世界的“优越性”是缺乏针对各方面处境的考虑的,变量过多且对比不具有有效性。并且,他忽视了虚拟世界中超自然的人造性体验很可能甚至必定影响人类的欲望程度与性质,重塑人类的身心互动机制,从而导致人类的心灵习性遭到改造。这种改造具有极大的可能颠倒人类现在既有的、关于“美好生活”的价值理论框架和道德判断标准。他针对“虚拟世界的优越性”的论证实际上就失去了他的根基。
4. “虚拟现实”的意义与影响
然而,无论查尔默斯的“虚拟现实”及其相关论证是否有其信服力,查尔默斯对“虚拟现实”及其相关理论的贡献都是不可磨灭的,并且“虚拟现实”也具有自身的意义与影响。
从理论上来看,丰富了当代分析哲学新转向——“心灵哲学”相关理论,对认知科学做出了理论贡献,促使学者们重新审视身心问题,反思人与世界的关系等,丰富了属于全人类的理论财富,具有深刻的认识论意义。查尔默斯与他的老师安迪·克拉克作为第二代认知科学的主力军一反上一代的观点,认为心灵、认知与物理肉身、外部世界一同呈现出“动态耦合”的模式。他们主要提出的一些观点与方式有:具身的认知、延展认知、嵌入式认知等等,第二代与第一代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对物理身体和外部环境的看法不同。安迪·克拉克就是第二代认知科学领域的代表人物,是具身认知观、“延展”理论的主要提倡者,查尔默斯在《现实+》一文中花了不小篇幅对“延展认知、延展心灵”进行了论述,“虚拟现实”便是这一理论的最好例子,为心灵哲学的理论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从实际上来看,给予现代人类的实践更广阔的自由度,引起人类在实践过程中进行更深的思考、创造。举例来说,“虚拟现实”以其随之而来的问题给设计者带来新的思考,有助于拓宽人工智能等行业发展的思路:如,学者陈敬坤在《强人工智能与泛心论》一文中,基于查尔默斯的观点,讨论了“强人工智能与泛心论”的因果关系[4]。在技术的高速发展下,现代人类的实践空间大大拓展[5],已经可以进入到数字虚拟世界中,在全新的这一空间里,人类的实践依旧遵循着从前的规范吗?旧的规范是否可以延用、新的规范是否有必要以及如何建立?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有利于激发人类的想象力,在创造更适应人类实践的虚拟现实空间时,也能大大提高人类的创新创造力,在更高的阶段反观现实世界,推动现实社会的发展。同时,这也引起了很多社会关注,引发了关于当今生活方式的思考,比如:依查尔默斯的观点,手机作为一个工具,在如今的时代,以及约等于人“外挂器官”的存在,因为这一的互动关系,手机也可以成为心灵的一部分,人类的生活方式正在难以逆转地被这些外部工具所改变着,这必定会引起反思与进步。
5. 结语
大卫·约翰·查尔默斯探索虚拟现实,认为虚拟现实的真实性与人类现在所生活的物理世界的真实性其实别无二致,即使在虚拟世界中,人类所感知到的事物也符合“真实”的五种标准,然而其证得虚拟现实的实在性的过程与肯定性结论却不那么令人信服。接着,查尔默斯在这一基础上,对“人们是否能在虚拟世界中过上更美好的生活”这一问题做出了肯定的回应。他的观点是,即使虚拟世界不是完美的,但是一定比如今生活的物理世界更加完美。人类在虚拟世界中,除了能够获得如今拥有的一切感官体验,还能获得更多超自然的感官体验,这些种种都证明虚拟世界作为人类生存的环境比如今的物理世界更加优越。
查尔默斯用他的论述邀请人类进入虚拟世界,这不仅呈现出一种在技术不断升级的趋势下,新的诱人的可能性,也让现在的我们再次面对一个从古至今人类一直在面临的难题:当既有的生活处境是令人痛苦的逆境,必须要寻求优化、改变之道时,看到了另一种可能更好却拥有未知风险的生活,是应该坚持如今的处境还是选择另寻他路?
从历史与逻辑的视角来看,人类每一次做出“另寻他路”的选择构成了这条生生不息的历史长河。从人类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从一个又一个帝国的兴衰更替,从农业到工业文明,到今天高度城市化和技术化的现代文明社会,其中一个重要的推动力就是人类利用自己的能动性不断突破固定的自然环境条件,创造并进入越来越人造的非自然环境。所以,随着技术的发展,“虚拟现实”的前景的展现并不是异想天开,它的出现符合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辩证法则。并且,虚拟现实技术也具有悠远的历史[6]。只不过,对于人类而言,每一次巨大的变革都需要巨大的勇气,面对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问题,人类不得不在前进的路上找到更多可能的下一步进路。讨论“虚拟现实”是有意义的,也是时代趋势。查尔默斯的论证虽然有所漏洞,但他持肯定意见的立场也能带来更多的思考,不乏可取之处。即使不能彻底认为虚拟世界会成为解决人类问题的灵丹妙药,但它们正像互联网一样,会导致糟糕的事情,但也带来了诸多的便利。因此,我认为,“虚拟现实的到来”至少对于人类文明来说,是一个具有可能性的、敞开的,且能给人带来惊喜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