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提出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其中包括:繁荣发展乡村文化、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壮大乡村人才队伍等。乡村文化振兴被认为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环节,要实现乡村全面振兴,那么肯定要推进乡村文化的振兴。乡村文化厚植于乡村这片土地,是在农村地区发展并形成起来的,涵盖了乡村社会中与人们息息相关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习俗传统等。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是乡村振兴的根本目标和总体要求;2018和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要在乡村振兴中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而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农民作为乡村文化的主要创造者和传承人,与乡村文化密不可分并在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乡村文化得到振兴,那他们的幸福感也会得到提升。我国完成了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农民群众的温饱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在此基础上应重视乡村文化的振兴,满足农民文化方面的需求增强他们的幸福感和文化自信。
2. 乡村文化振兴和农民幸福感
2.1. 乡村文化振兴
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传承传统文化、建设乡村文明的重要途径。在乡村文化建设中,农民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主体性作用,只有充分尊重和发挥农民的主体性,才能更好地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赵梦宸,2019)。乡村文化振兴包括弘扬农耕文化和传统村落文化等传统文化、挖掘乡土文化资源、研发文化创意产品等。通过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提升乡村文化软实力,为乡村振兴注入活力和创新元素。
2.2. 农民幸福感
幸福感是人类个体的一种主观感受,是由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一种心理体验,既是对生活的客观条件和所处状态的一种事实判断,又是对于生活的主观意义和满足程度的一种价值判断(杨梦璐,2023)。心理学家从不同的理论角度来解释主观个体的感受,主要包括:人格特质理论、需求层次理论等,这些理论依据为我们研究农民幸福感提供了方法。农民幸福感是农民对客观生活的一种主观评价,是反映农民心理的感情体现。在当前乡村社会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农民仍是推动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的幸福感直接影响到了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意义(张志扬,2017)。
2.2.1. 人格特质理论
人格特质理论起源于40年代的美国,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心理学家高尔顿·威拉德·奥尔波特和雷蒙德·卡特尔。该理论认为特质是决定个体行为的基本特性,是人格的有效组成元素,也是测评人格所常用的基本单位。特质被分为:首要特质、中心特质和次要特质。其中,首要特质是一个人最典型和最具概括性的特质,例如农民的首要特质勤劳等可能会直接影响他们的幸福观;中心特质是构成个体独特性的几个重要特质,例如农民所具有的诚实、善良特质可以使他们能够体会到更多的幸福;次要特质是指个体不太重要的特质,往往只有在特殊情境下才表现出来,这些特质会在农民遇到挑战等特殊机遇的情况下表现出来,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从而提升幸福感。
2.2.2. 需求层次理论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结构是心理学中的激励理论,该理论将人类需求按照从低到高的层次分为:生理、安全、社交需要、尊重和自我实现。生理需要作为低级需要,在人的需要中是最重要和最有力量的,例如当农民拥有足够的粮食等,他们的生理需求就得到了满足,农民会感到安心这也是幸福感的体现;安全需要作为低级需要,表现为人们需要稳定、安全等,例如当农民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就能够增强农民的安全感从而提升幸福感;社交需要指的是一个人要求与其他人建立感情的联系或关系,例如农民在与他们建立联系和交流互动后,能够获得幸福感;尊重需要意味着自尊和希望受到别人的尊重,例如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得到认可和尊重,这能极大的满足他们并获得幸福感;自我实现的需要指人们追求实现自己的能力或者潜能并使之进一步完善,例如农民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发挥自己的潜能实现自我价值时,他们会感觉到十分幸福。
2.3. 乡村文化振兴和农民幸福感的关系
2.3.1. 乡村文化振兴促进农民幸福感提升
农民作为乡村文化的主要创造者,他们与乡村文化之间存在着深厚的情谊,可以说乡村文化是农民的生活、生产等的一种文化形式的呈现,振兴乡村文化就是振兴农民自己的文化。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党和国家、各级政府等的大力投入和支持下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然而因为地理位置等的原因导致与城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农民在乡村所能享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还较为有限,因此推动文化振兴有助于农民提升幸福感。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只有通过乡村文化振兴,赋予乡村生活以意义感、幸福感、快乐感,才能激发起人们愿意在乡村生活,并努力振兴乡村的活力和动力。因此,在乡村振兴中,文化振兴比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迫(徐勇,2018)。乡村文化振兴可以使得农民在劳动和闲暇时光能够感受文化所带来的乐趣,还能为村民提供就业和收入机会,让他们能够不用背井离乡外出打工,这对于解决农村留有儿童等问题也会产生一定助益,乡村文化振兴可以从多角度多方式增强农民的幸福感。
2.3.2. 农民幸福感提升有助于乡村文化振兴
农民是乡村文化的主要传承者,当农民的幸福感提升时他们会更加愿意并且主动的投身于乡村文化建设中。人是感性的,当情绪价值得到满足时,他们会十分主动去做这件事,哪怕完成这件事需要耗费他们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也就是网络上比较流行的术语“情绪价值拉满”的进一步展开。此外,当农民提升了幸福感,他们会更多的追求精神层面的幸福,而不仅仅停留在物质层面的“衣食住行”上,他们会更加乐意参与各种乡村文化活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题中应有之义,它具有全民性、全面性和可持续性(毕昌萍,2019)。农民幸福感提升对于乡村文化振兴会产生极大的助益,不仅丰富了农民的文化生活,也为乡村文化振兴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助于保护和发扬乡村文化。
2.4. 研究乡村文化振兴视角下农民幸福感提升的社会重要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乡村振兴工作的精神灵魂和源头活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条件也在大幅度提高,农民对于幸福的要求不再仅仅满足于衣食住行等基础层面,他们对于文化层面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而农民作为乡村的主体,作为乡村文化的主体,乡村文化得到振兴自然他们的幸福感也会提升,因此在乡村文化振兴视角下提升农民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值得进行深入的路径研究。
3. 乡村文化振兴面临的问题
3.1. 传统的乡村文化衰退和创新不足
随着现代化农业的发展,传统耕作方式逐渐被取代,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减弱。乡村地区的文化设施、民俗活动等受到较大冲击。大量农民涌向城市,农民身份发生转变,农耕文化传承面临挑战。传统的乡村文化在传承的过程中,会有与新时代新社会的价值观所不同的部分。一些传统的节日、民俗、民歌等在现代生活中逐渐被大众忽视,例如大多数年轻人在演唱会和戏曲节目中,他们更多的愿意去选择演唱会,这使得乡村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面临挑战。然而如果一味地全部传承,则缺乏新的理念思路无法与时俱进,不能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地区的文化和生活方式逐渐渗透到部分乡村地区,对乡村文化产生影响,导致乡村文化出现同质化的现象。例如现在很多经济条件较为发达的乡村地区,村民家中会使用西式的餐具食用水果。乡村文化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改变生活的同时,也可能在此过程中逐渐失去其原有的特色和个性。不同地区的乡村文化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文化元素、特征和形态趋于一致,失去了原有的地域特色和个性差异。
3.2. 乡村文化活动形式单一且质量一般
乡村文化活动在大力开展的同时出现活动形式较为单一且质量一般的现象,部分乡村地区主要以“露天电影”等形式为主,因为邀请文化社团等演出需要的花费更多。文化活动受限于当地的资源和条件难以呈现出丰富多样的形式,因此所展现出的质量较为一般,无法给乡村居民带来较好的视觉和听觉体验。因为资源与设施限制,乡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资金短缺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这导致组织大型、多样化的文化活动时,往往面临资金不足的困境。许多乡村地区的文化设施相对简陋或者村庄本身占地较小,可供选择的演出场地较为有限,甚至缺乏基本的文化活动场所。而进行文化活动表演的专业人士需要舞台和场地进行演出,这使得一些大型文化活动难以开展,限制了文化活动的多样性。
3.3. 农民的文化主体意识不够
乡村文化与农民息息相关,农民是乡村文化建设的主力军,然而农民自身对乡村文化的主体意识不够,使得他们不能很好的意识到自己作为乡村文化的主体。传承传统的乡村文化,农民的力量是十分关键的,他们是文化的主体,乡村文化主要是由一代代勤劳智慧的劳动人民在生产生活中创造的,新时代农民作为接班人,他们更有义务和权利去传承源于他们的文化,农民在这其中发挥着重要力量。
首先,历史因素影响了农民的文化主体意识。中国具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长期处于封建社会的农民一直处于被边缘化的地位,他们大多专心从事农业生产,很少关注其他方面。他们在社会中被认为是农产品的生产者,作为社会阶层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文化需求和主体意识则通常很容易被自己和他人忽视。这种从古代社会就存在的问题,导致农民对自身所处于的文化环境,也就是乡村文化这种与他们相关,并以他们为主体所创造的文化中并没有很强的文化认同感和主体感,缺乏主动去参与乡村文化建设和振兴的行动力和意愿,他们甚至认为乡村文化是由文化学者等去研究的,与他们的关系并不大,而他们则专心从事农业生产即可。
其次,家庭经济水平也是影响农民文化主体意识的重要因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扎实的经济基础,满足温饱的基础上,人们才会更加有时间和精力考虑文化等属于上层建筑的活动。在一些经济和发展相对落后的乡村地区,农民的生活水平普遍较低,他们更加关注于自身的温饱问题,对文化生活的需求则相对较少。正如管仲所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只有让人们吃饱穿暖,才可以和他们谈道德等更深层次的内容。同时,由于经济发展滞后,这些地区的文化产业和文化活动也相对较少,农民们缺乏接触和参与文化活动的机会。
4. 乡村文化振兴视角下农民幸福感提升的路径
4.1. 促进乡村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为了提高农民幸福感应促进乡村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发现当地农村的文化特色,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用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现出来。优秀的乡村文化厚植于农村这块沃土,与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是对农民日常生活、生产活动、以及邻里社交等文化形式的展现。这种最本真的文化内容需要得到更好的传承,是乡村文化的精髓和核心。当然创新也是十分重要的,在传承传统优秀乡村文化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是对乡村文化的更好继承和发扬。传承基础上进行乡村文化的创新可以更好的展现其强大生命力和影响力。促进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农民能够享受到更加高质量的文化内容,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农民的文化需求得到满足自然他们的幸福感就会提升。促进乡村文化的创新与传承可以从这几方面入手:一方面,可以开设一些有关乡村文化的实践类课程鼓励年轻人和农民参与其中,例如一些农村地区保留传统的剪纸工艺,开展剪纸类的课程可以使参加的大众掌握这项艺术,熟知并掌握其中的要领,也是对传统乡村文化的传承和发扬。另一方面可以适当的引入现代元素和思维方式对乡村文化进行创新,使乡村文化在振兴的过程中能够与时俱进,向大众展现其独特魅力。传统的乡村文化与现代方式相融合,能够进一步促进乡村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例如大众所周知的“文创产品”,作为文化和创新的结合体被大众所喜爱。
促进乡村文化的传承于创新不仅能够吸引农民和年轻人参与其中负责宣传和弘扬乡村文化的重要任务,还能使乡村文化更加与时俱进保持强大的生命力。农民作为乡村文化的创造者和主体,他们属于乡村这片土地,与之紧密联系关系也最为密切。因此,乡村文化在传承与创新的过程中得到了更好的继承和发扬,农民在这一过程中自然也可以获得更多的幸福感。
4.2. 改善乡村文化活动的形式和质量
4.2.1. 丰富乡村文化活动的形式
乡村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农民对于文化生活的需求变得多样,丰富的乡村文化活动形式可以满足农民文化层面的需求。当他们的需求得到尽可能的满足,那么自然农民的幸福感也会提升。想要丰富乡村文化活动的形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实践:一方面,可以引入一些新潮的文化活动形式为乡村文化注入新鲜的血液,让农民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感受文化气息,而不仅仅局限于“送戏下乡”等较为传统的形式。新潮的文化活动形式可以吸引更多的乡村年轻人参与其中,同时促进乡村文化活动多元化。另一方面,增加对乡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政府应加大对乡村文化振兴的投入,同时可以鼓励社会团体以及其他资本融入文化建设中。乡村拥有了一定的资源和设施,自然可以邀请更高级别的不同类型的文化社团来演出,村民可以享受到形式更加多样的文化活动。乡村也可以建设文化活动中心等规模性和规范性的文化场地投入于农民日常活动中,从而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丰富乡村文化活动的形式不仅能够满足村民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传承和弘扬乡村传统文化,还能促进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提升乡村的文化软实力。因此,我们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丰富乡村文化活动的形式,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深入发展。
4.2.2. 提高乡村文化活动质量
提高乡村文化活动的质量对于乡村文化振兴至关重要,加大对乡村文化活动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推动乡村文化活动的多样化、专业化和品质化,为乡村文化振兴注入新的动力。高质量的乡村文化活动能够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农民的幸福感。提高乡村文化活动的质量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方面,在举办乡村文化活动时,提前制订好详细的活动计划和安排,即兴的开展乡村文化活动对于组织和管理能力要求极高,如果没有这种强有力的执行能力和组织能力,乡村文化举办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只有通过有效的组织和协调,乡村文化活动才能更加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从而直接提升乡村文化活动的质量。在文化活动结束后,也可以采用“有奖反馈”的方式吸引农民参与,用较为直接的“口头采访”的方式尽可能快地收集农民的反馈和建议。将农民的反馈意见进一步系统梳理,根据反馈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可以进一步提高乡村文化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加强乡村本土文化人才的培养工作,他们的文化素质得到提高会对文化活动产生较为直接的影响。提高乡村本土文化人才的素养,可以组织参与文化机构或社团培训或者邀请经验丰富的文化方面的骨干来村里进行指导,为乡村文化活动注入新的活力。
改善乡村文化活动的形式和质量,可以使得农民具有更加丰富多彩的“视听感受”,他们能够更好的感受到乡村文化的魅力,在日常的农业生产之外得到深层次的文化享受。农民不用乘坐交通工具或驱车前往市区,在乡村中就能便捷的体验到多姿多彩的文化活动。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能够增加农民对于乡村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农民在参与乡村文化活动的过程中他们的精神层面也能够得到满足,有利于增加农民的幸福感。
4.3. 坚持农民的文化主体性
乡村文化振兴的首要目标应该是以农民为主体,让农民与文化产生更深层的关联。自传统社会时期,农民就一直是文化的创造者,同时也是文化的享用者。即使乡村社会进入现代社会时期,能感化农民和触动农民的文化也应以农民的需求为前提(韩鹏云,2022)。坚持农民的文化主体性是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提升农民幸福感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作为乡村社会的主体,他们也是乡村文化的主体,他们与乡村文化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对农民的固有认知是主要从事农事活动和农业生产的民众,然而乡村文化想要得到振兴农民的主体地位不可忽视。当农民的主体意识得到增强,对于乡村文化他们就会更加自信并且归属感也大幅提升。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来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一方面,村干部可以鼓励农民参加通俗易懂的文化类型讲座,让农民在“正式”的文化活动中直观的感受文化的价值。通过参与这些活动,农民可以接触到丰富多样的乡村文化知识,从而加深对自身文化的理解和认同,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的幸福感;另一方面,鼓励农民积极参与乡村文化活动的组织和决策过程,大部分农民都是辛勤的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对于村庄内部的事务他们接触的比较少,鼓励农民参与乡村文化活动的组织和决策可以让农民直观深刻的体会到他们是村庄的主人,他们有义务去振兴乡村文化。农民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文化活动的策划和实施中,不仅能够增强他们的主体意识,同时让农民拥有更多的参与权能够激发和强化他们的主体责任。
坚持农民的文化主体性不仅增强了农民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使得农民对于乡村文化更加自信愿意主动担起乡村文化传承和发展的任务;还能够增强农民对于乡村事务的关心度,使得农民在日常生活中会更加愿意为乡村的发展积极献言献策,从而促进乡村文化的振兴和乡村社会的繁荣。以农民为主体增强农民主体性的这些措施,能够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幸福感。
5. 结语
时代的快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物质条件越来越丰富,对于精神层面的需求也更多。农民作为我国社会最大的群体,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得到广泛重视。通过传承和创新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改善乡村文化活动的形式和质量、坚持农民的文化主体性等措施,可以不断增强农民的文化自信和文化素养,促进乡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从而使农民的幸福感得到提升,因此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对于农民幸福感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