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乡村建设背景下提高村民法律意识的路径研究
Research on the Path of Improving Villagers’ Legal Consciousnes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Legal Village Construction
DOI: 10.12677/ojls.2024.127608, PDF, HTML, XML, 下载: 30  浏览: 67 
作者: 王晓燕: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关键词: 法治乡村建设村民法律意识Legal Village Construction Villagers Legal Awareness
摘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农村是依法治国的最薄弱环节。为了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振兴,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是一条必经之路。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是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是全面建成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但是由于农村地区存在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民受教育水平不高、普法宣传不彻底、乡村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农民的法律意识还普遍处于薄弱状态。这需要加快乡村经济发展、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完善乡村法律制度等路径来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Abstract: To comprehensively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the focus is on the countryside, the difficulty is also in the countryside, the countryside is the weakest link of the rule of law.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rural areas, to achieve rural revitalization, to improve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of villagers is a necessary way. Improving the legal awareness of farmers is an effective means to improve the ability of rural governance, an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realizing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and an inherent requirement for comprehensively building a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However, due to the backwar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rural areas, the low level of education of farmers, the incomplete publicity of the law, and the imperfect legal system in rural areas, the legal awareness of farmers is still generally weak. It is necessary 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nomy, strengthen the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of law popularization, and perfect the rural legal system to improve farmers’ legal consciousness.
文章引用:王晓燕. 法治乡村建设背景下提高村民法律意识的路径研究[J]. 法学, 2024, 12(7): 4290-4295.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4.127608

1.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1]”农村作为构筑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必须大力推进乡村振兴。202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其中提到“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增强农民法律意识。[2]”振兴乡村法治,一条重要的路径就是构建乡村法治文化,提升村民法治思维,培育法治村民[3]。法治乡村建设需要村民的广泛参与,让村民共享法治成果。法律要获得普遍的服从,关键在于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升[4]。因此,法律意识是法治的内在精神条件,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村民的法律意识则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关键,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法治,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和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识。

2. 提升村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2.1. 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有效手段

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基础与基层在乡村,重点与难点在乡村,后劲与潜力在乡村。党的十九大就明确提出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5],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三治融合”强化了法律在基层治理中的可接受性与内在价值,促进法律在社会的有效运行,推动实现乡村社会的良法善治[6]。《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也提出:到2025年,实现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建成法治社会,注重乡村法治社会要遵循符合国情、把握时代特征、确保人民满意的建设实效[7]。法治乡村建设是运用法治方式加强基层现代化治理能力,继而遵循法治轨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同时,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有效手段,法治乡村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法治乡村是提升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因此,培育农民法律意识,逐渐将农民的生产生活行为都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用法治方式来管理基层事务,建成基层政府与广大农民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构建现代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格局、推动乡村社会治理更加科学高效的有效手段。

2.2. 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

2020年3月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首次明确了法治乡村建设的目标,阐明了法制乡村建设的内容,指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确定了法治乡村建设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地位[8]。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9]”可见,建设法治乡村、培育农民现代法律意识、构建农村现代法治环境是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的重要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既要实现乡村经济的振兴,也要实现人的现代意识的振兴。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实践主体,需要培养其现代化法律意识,引导广大的农村居民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遇事找法,不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通过法治治理实现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及社会的统筹发展,让法治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调节器”,成为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护航者”,加快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好,切实增强农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农民只有实现其自身的现代化,才有能力构建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并且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才能全面推进农业生产转型升级,全面推动农村社会转型进步,从而依法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所以,法治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的目标追求高度一致,在实践过程中相辅相成,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的同时也给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法治保障。

2.3. 全面建成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

新时代,建设法治中国是在总结历史经验,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中提出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推进法治治理,就不能忽视乡村法治的建设。没有中国乡村的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就将无法全面推进[10]。我国是一个农业国家,农村分布广,农民人口基数大。农民的法律素养在一定层面代表了我国公民的法律素养[11]。全面依法治国,人是最重要的因素,因此,农民的法律意识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有密切的联系,没有广大乡村、广大农民的法治现代化,也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法治中国建设的根基在乡村,难点在乡村,后劲在乡村。在法治乡村建设的实践中,要坚持以建成法治中国为目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核,着力于提高广大农民这个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实践主体,抓住农村干部群体这个关键少数,重点培育尊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现代法律意识,运用法治方式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奠定法治中国建设实践的坚定基础。

3. 村民法律意识落后的原因

3.1. 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民受教育水平不高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主要形态之一,同时作为社会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决定于现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几千年的精耕细作的农耕生产方式,使我国农村地区形成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模式,农业生产劳作形式单一,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低,农民人际交往相对简单[12]。收入相对较低,常年奔波于生计,“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正如马斯洛基本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类需求从低到高分别建立在生理、安全、归属与爱、尊重和自我实现的层面。农民首先要考虑解决温饱生理需求,进而才能追求上一层次的安全需求,越发关注人身安全保障问题。目前,农民主体的主要精力还集中在满足最低的生理需求上,无暇顾及更高层次的需求。另外,由于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缺乏优秀教师和先进的教学设施,村民的教育水平普遍不高。加之农村经济不发达,就业机会少,发展空间小。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快速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阶段,城市建设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和农村地区劳动力的大量富余形成推拉效应[13],导致农村青壮年人口流向城市,出现“空心村”现象,农村剩余人口多为老年人和儿童,更难以满足学习、了解法律知识的文化水平。根据教育局关于农村人口受教育调研报告显示,全国有60%以上的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及以下,其中小学及以下的人口占据了30%以上[14]。法的变化与文化成正比,文化越丰富,法治越发达;文化越贫瘠,法治越匮乏[15]。由于农村人口未接受充分的教育学习,文化素质不高,缺乏基本的文化知识,接受知识的能力相对缓慢,自然难以对法律有着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也没有时间和精力用于文化素质学习和普法学习。

3.2. 普法宣传不彻底

自1986年我国实施全民普法宣传教育至今,普法宣传教育得以不断发展,但以“三农”为主题的普法教育起步较晚,目前村民对法制建设和法律运行都很陌生,普法宣传很不彻底。农村地区的普法宣传教育大多采取横幅标语、村站广播、分发传单等强制性的教育方式,普法宣传和教育存在形式主义,没有结合村民的生活和实际情况,多是天马行空、晦涩难懂的语言,距离村民的日常生活很遥远,许多村民路过标语或拿到册子只是看一眼就随手丢弃,不会深入了解其内容,另外,照本宣科的语言使不接地气的内容更显得枯燥无味,很难吸引村民引起关注。另外,由于农村地区青壮年人口流失,剩余人口多为留守老人和儿童,年龄差异较大,对普法内容的接受能力也各不相同,在进行普法宣传时要“因材施教”,面对不同的人群选择不同的普法宣传方式和内容,但是,在普法宣传实施的过程中,大多数地区都“一刀切”,并未对其进行一定的区分,普法宣传也很难达到效果。除此之外,农村地区的普法持续时间较短,尚未形成固定的周期,普法持续性难以保证。缘于农村地区相较落后,几乎没有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专家留在农村专门进行普法宣传和讲解。农村的普法宣传一方面来源于法律从业者,帮助村民解决法律纠纷,在这个过程中会提供一些法律常识和建议,但这个案件结束了,普法宣传也随之结束;另一方面来源于各学校法律专业学生志愿者,他们往往集中于寒暑假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到广大农村地区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普法时间范围很有限。总之,农村普法宣传在方式上未深入农民,存在形式主义,在宣传内容上未根据宣传对象加以区分,在宣传时间上持续性难以保证,这三个方面的问题造成农村的普法宣传效果不佳。

3.3. 乡村法律制度不完善

法律制度是根据法律意识建构起来的,法律制度的运作离不开法律意识,是以法律意识为基础,法律制度形成之后又会对法律意识产生反作用,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意识[16]。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有利于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升。当前,乡村在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立法方面,由于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不明,地方立法者为规避抵触上位法而小心谨慎地立法[17]。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不够,法律相关条例的相似度较高,创新性和问题导向不足[18]。立法过程中缺少乡村百姓的参与,立法内容难以有效回应本地乡村遭遇的特殊性难题,制定的法律得不到百姓的信任和认可,难以给予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制化解决方案,很难贯彻执行下去。司法方面,农民对如何办理复杂的上诉手续知之甚少,而且司法成本过高,时间太长,农民的收入水平本身有限,提起诉讼会严重影响农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其次,司法机关不能切实做到公正司法,徇私枉法严重,农民对司法机关失去信心,所以如果能私下解决的事情,大多数农民不会选择法律途经。执法方面,政府相关部门执法不力,很多政府部门执法人员对于人们的维权要求不是置之不理就是草草了事,使人们对于通过政府维权也失去了信心。乡村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导致农民对法律敬畏不足,信赖不够,难以形成法律信仰。

4. 提高村民法律意识的路径

4.1. 加快乡村经济发展,为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奠定必要基础

法律作为社会政治意识形态的集中表现,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其产生与发展取决于一定的社会经济水平,同时又以推动经济发展的形式推动自身发展。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的经济流动性,扩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规模,打破经济封锁,打破农村社会的封闭性,强化信息流通,才能促进农民更好的接受新事物,从根本上转变农民的思想。经济发展了,农民的收入水平相应提高,会有更多的空闲时间接触新事物、塑造新思想。为此,农村地区应当加快转变经济的发展方式,当地政府要利用好农村资源,因地制宜借助原始资源,发展旅游业等相关产业,带动相关产业联动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吸引更多人才留在农村、加入农村,为农民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在这一过程中也要积极吸收创新性的元素,加快推动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革,依靠经济发展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农民的教育认知水平,改变农民群众对社会、经济和法律的认识,让农民真正意识到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的本质,只有懂法、守法和用法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4.2. 强化普法宣传教育,为提高农民法律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的宣传教育必不可少。在推动农村地区法治宣传的过程中,在宣传方式上要不断创新,不断转变宣传理念,针对不同的受众制定不同的宣传方式[19]。目前互联网快速发展,可以合理利用网络的传播性 和便捷性加强法治宣传,将新媒体与传统的宣传方式结合起来,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法律内容深入浅出地进行宣传,比如定期举行普法研讨会、案例讲解活动,将普法宣传与歌谣、戏剧及观影等文化载体充分结合,以更加直观的方式让居民了解法律的重要作用,可吸引更多村民参与其中,将法治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在宣传内容上,要有针对性,满足不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而推动农村地区普法宣传工作的精准化和立体化,避免“一刀切”的宣传方式,百姓的理解能力、感兴趣的方面各不相同,宣传的主题也应该有所差别,这就要求普法工作人员首先要了解百姓之所想,百姓之所能,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真正让村民意识到相关法律对于他们切身利益关系重大,才能大幅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才能真正使普法宣传深入人心。在宣传时间上,要有持续性,宣传机构组织的各种宣传活动都要形成周期,定期为农民宣传讲解。如此才能让更多的农民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大家熟悉并记忆,才能起到宣传的最终目的,使农民的法律意识得以提升。

4.3. 完善乡村法律制度,为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提供必要保证

完善乡村法律制度是培养和提升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保证,培养和提升农民法律意识,必须完善乡村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在立法方面,要提高乡村立法质量,切实尊重、保护和实现农民正当合法权益。相关立法部门要重点结合农村地区法治化治理现状,出台具备针对性的法律条例,为开展法治化治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还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的现实情况,针对特殊性问题给予法律解答。在司法执法上,要深化乡村司法执法改革,推进司法公正,执法必严。针对徇私枉法、贪污腐败等现象要给予严厉打击,坚决反对,促进司法执法公正廉洁;要强化乡村干部法治意识,保证农村事务的公平公正,彰显法律的社会效用,树立法律在农村地区的权威性。此外,要加大乡村法治资源投入,完善司法执法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增加司法执法人员,培养法律服务人员,增强农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和依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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