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社区普法新模式——基于对社区类型的量化评估
Exploring a New Model of Community Law Popularization—Based on the Quantitative Assessment of the Types of Community
DOI: 10.12677/ojls.2024.126579, PDF, HTML, XML, 下载: 22  浏览: 54  科研立项经费支持
作者: 马 卉, 陈子怡, 李芷欣: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关键词: 社区普法社区类型的量化评估普法模式Community Law Popularization Quantitative Assessment of the Types of Community Law Popularization Model
摘要: 本论文围绕社区普法工作的现状及现存问题展开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当前普法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普法渠道不畅、内容缺乏针对性、形式僵化以及资源链接不足等问题。笔者从社区普法工作的专业化流程、普法模板的适用、普法模式的科学指导以及公共法律服务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原因分析。为解决上述问题,笔者根据社区普法能力和居民接收能力,将社区类型进行划分,针对不同社区探索构建了适配的普法模式,并设计了两套评估表,帮助社区通过量化评估明确自身定位,选择普法模式,为社区普法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Abstract: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community legal popularization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t present, some achievements have been made in the popularization of legal knowledge, but there are still problems such as poor channels for popularizing legal education, lack of pertinence of content, rigid forms, and insufficient links to resources.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reasons for the professional process of community legal popularization work, the application of legal popularization templates, the scientific guidance of legal popularization models, and the use and management of public legal service funds. In order to solve the above problems, the author divides the types of communities according to the ability of community law popularization and residents’ ability to receive them, explores and constructs appropriate legal popularization models for different communities, and designs two sets of evaluation forms to help communities clarify their own positioning through quantitative assessment, choose legal popularization models, and provide decision-making reference for community legal popularization work.
文章引用:马卉, 陈子怡, 李芷欣. 探索社区普法新模式——基于对社区类型的量化评估[J]. 法学, 2024, 12(6): 4079-4091.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4.126579

1. 引言

近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我国政府坚持守正创新,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扎实有效开展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明确点出“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随着多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国民的法律素质、法治观念和用法能力得到了普遍增强,自觉守法、用法、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正逐步形成。

社区1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居民生活共同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最后一公里”,是全民普法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4月26日在湖北省武汉市考察基层社区时强调:“社区是基层基础。只有基础坚固,国家大厦才能稳固。”因此,全民普法离不开社区普法,推进全民普法,切实加强社区普法至关重要。

2. 全民普法工作在社区的落实情况

“八五”普法以来,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各省各地高度重视,将普法工作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大力推进。许多基层社区在开展社区普法的道路上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举办讲座培训、设立咨询台提供法律咨询、举办各类法治文化活动等。

同时,由于我国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水平等因素的差异,社区普法工作的推进仍存在阻碍。普法渠道不畅、社区居民参与度不高、普法形式与内容缺乏创新、高投入低效益、未考虑社区自身的社区背景和特征盲目照搬套用其他社区的普法模式、针对性和精准度不足,难以贴合不同普法对象的差异化需求等仍是当今社区普法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3. 全民普法工作在社区的现存问题

3.1. 普法渠道不畅,无法实现全覆盖普法

部分社区居民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技术能力不足、当地基础设施欠缺等原因,无法及时有效地获取法律知识。如在以老年群体为主的社区,由于老年群体大多难以熟练使用电子设备,因此执意推动线上普法平台的建设或者加大自助终端的投入,最终结果也只能是浮于表面,无法切实有效地推进社区普法工作。

3.2. 社区普法内容缺乏针对性与专业度

在普法工作的推进过程中,社区普法工作者未充分评估社区普法能力,未考虑所在社区的居民构成和实际情况,提供的普法内容过于笼统,缺乏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能满足社区主要人群的需求,更无法为居民个体提供有针对性的点对点法律咨询服务。在普法活动中,没有分清主要和次要,仅是空泛地普及法律原理,没有就居民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解答。

3.3. 社区普法形式僵化,缺乏创新性

部分社区固守单一、传统的普法形式,其普法内容缺乏吸引力,在居民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当下,普法模式是否满足了公民的学法需要同样决定了学法的动机和态度[1]。如在规模庞大,人口众多的社区,采取上门宣讲、举办讲座等传统普法形式,将耗费高昂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且往往效果不佳,社区居民参与度和满意度不高,无法实现低成本高效益。

3.4. 部分社区普法资源链接不足

部分社区中弱势群体占比较大,而弱势群体往往面临对法律知识缺乏了解,对自身权益认知不足,容易受到不法侵害的困境。其所在社区可能未充分考虑和照顾弱势群体的特殊处境和需求,资源链接不足,缺乏专业的普法工作者、未配备法律服务机构,普法活动频次和覆盖面有限,阻碍普法工作有效开展,无法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难以实现普法的实质公平。

4. 原因分析

4.1. 社区普法工作缺少专业化流程

部分社区缺乏专业的法制宣传队伍,而普通社区工作者往往难以实现社区类型的精准定位,更无法针对该社区创制行之有效的普法模式。同时,部分普法工作者缺乏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在开展工作前,未对社区居民构成及其具体法律需求进行调研分析,选取的普法形式与居民喜好和接收能力不匹配,导致了普法渠道不畅、普法工作缺乏针对性和专业度、居民参与度低等多方面问题。

4.2. 套用单一的普法模板无法满足居民法律需求

不同社区的规模、文化、居民的年龄、文化水平、经济水平等差异大,无法适用单一的普法模板。部分社区盲目照搬“成功案例”,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居民吸引力低,与实际需求不匹配,无法有效解决居民面临的具体问题,可能导致居民对普法工作失去信心。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个体受自身利益的驱使,对于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往往给予一种更多的关注。此外,套用普法模板可能会浪费大量的资源和时间,在普法效果不佳的同时,给社区带来了额外的经济负担。社会和法律环境在不断变化,居民对法律服务也已形成较大体量和多样化的需求,而单一的普法模板缺少灵活度与匹配度,无法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4.3. 缺乏对社区普法模式的科学指导与适用方法

当前社会的普法形式多样,既包括传统的讲座、宣传册普法,又包括新兴的新媒体、人工智能普法。不同的普法形式具备不同的优缺点,然而,目前对社区普法模式的理论研究较少,也尚不存在可以用于分析社区情况,以帮助选取适当普法模式的科学标准和实用方法。社区普法工作者或艰难摸索,或频频试错,难以选取科学的普法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普法工作的高效推进。

4.4. 公共法律服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缺乏科学性

政府和社区对社会治理专项资金中用于公共法律服务的管理与使用可能存在缺乏科学性的问题。由于缺乏有效的资金监管和评估机制,可能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无法满足社区对普法工作的实际需求。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的监管机制,可能导致资金被截留、挪用或滥用、公平性受到质疑等问题,影响正常的普法工作。未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从而未向资源短缺的地区适当倾斜资金分配,使得部分地区无法开展普法项目,难以满足群众对普法服务的需求和对实质公平的期待,不利于全民普法工作的稳步进行。国家高度重视普法工作,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级普法工作的开展,而缺乏科学性的使用管理使得专项资金难以发挥最大作用,阻碍了普法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5. 思考和对策

5.1. 社区类型的科学评估与划分

社区现状评估是普法工作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要打通全民普法的“最后一公里”,对社区现状进行精准评估尤为关键。把握社区实际状况和普法进程,能为普法模式的选择和社区普法规划的制定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评估体系既包括精神成果的定性分析,也包括物质成果的定量检测[2]。为帮助社区快速、准确地进行普法现状评估,笔者针对影响社区普法效果的两大要件——社区普法能力和居民接收能力,设计了两套评估表。

社区普法能力指个人、群体和社区利用各种可持续的手段,充分发挥其功能,来解决普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并达成特定目标的能力[3] [4]。社区普法能力评估表(见附件1)涵盖普法内容与资源、普法工作管理、普法工作效果与社会影响三项基本标准,并设置具体评估内容和评分细则,通过对社区普法内容的专业性与准确度、普法资源的配备情况、普法队伍的建设情况、普法方式的运用和创新、责任的落实与考核、普法工作的成效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客观科学的评估。社区普法工作人员将得分对照评分汇总框,在“社区普法现状坐标系”中完成y轴(社区普法能力)的定位。

居民信息接收能力评估表(见附件2)涵盖居民法律意识、法律需求识别与定位、信息检索能力、信息筛选与评估能力四项基本标准,并设置具体评估内容和评分细则,对居民的信息接收能力进行评估。社区普法工作人员通过分发、回收、筛选、分析评估表,计算本社区居民的平均得分,将得分对照评分汇总框,在“社区普法现状坐标系”中完成x轴(居民信息接收能力)的定位。

结合y轴(社区普法能力)的定位与x轴(居民信息接收能力)的定位,即可确定该社区在“社区普法现状坐标系”中的所属象限。社区普法工作者参照图1在“社区普法能力强、居民信息接收能力强”、“社区普法能力强、居民信息接收能力弱”、“社区普法能力弱、居民信息接收能力强”、“社区普法能力弱、居民信息接收能力弱”中确定本社区类型。

针对四种社区类型所适用普法模式,笔者已在下文予以详述,社区在制定、调整本社区普法规划时,可加以参照。

Figure 1. Quadrant division of community types

1. 社区类型象限划分图

Figure 2. Example of evaluation and positioning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ommunity legal education

2. 社区普法现状评估与定位示例图

5.2. 针对四类社区的普法模式构建

通过对社区类型的量化评估,明确了社区定位,基于走访部分社区取得的样本(图2),笔者进一步为四类社区设计了适配的普法模式,供社区组织进行选择,为社区普法规划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决策参考。

5.2.1. 针对“社区普法能力强、居民信息接收能力强”的社区

这类社区有较强的规划与组织能力和决策与执行能力,善于沟通和协调,能够较好地引导社区成员参与社区活动,有较好的创新和服务意识,其社区居民会主动搜集信息、能较快速地获取信息、能准确地理解信息、能较高效地处理信息、能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

针对此类社区,笔者认为采取“社区主导” + “数字化普法”的普法模式更能高效地推进普法工作。社区发挥自身管理能力,建设线上普法平台,或在现有的线上平台增加普法模块,提供案例库、知识库、人员机构库、法律法规库、办事指南、法律地图等服务,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分析得出社区居民关心的法律热点、解读法律知识。同时,平台链接社区普法工作者,并结合AI技术,为社区居民提供在线智能咨询服务,即时解答各类法律问题,支持一键生成法律意见书、法律文书等法律解决方案。线上线下平台互联互通,居民可通过线上平台在线预约、申办多项法律服务。此外,平台支持远程视频连线律师、人民调解员,面对面咨询法律问题,解决法律纠纷,真正做到让社区居民足不出户享受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普法可以打破时间、地域、空间限制,公众可以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即时交流或提出法律需求[5]

媒体普法具有受众面广、内容持续输出、形式多样的特点的同时,也提出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全媒体时代的到来,居民对法治新闻报道、普法产品和服务也有了更高的期待和需求[6]。笔者建议社区利用新媒体普法互动性强、覆盖面广、内容丰富的优点,充分发挥自身管理能力强的优势,在当前鱼龙混杂的新媒体普法环境下,筛选出权威、优质的作品,并定时定量进行推送。

此类社区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传统普法形式无法满足居民对普法工作“好、灵、快”的期待,笔者提出“社区主导” + “数字化普法”模式,强调发挥社区工作者的能动性,结合其社区居民信息接受能力强的优势,“让数据多跑,让群众少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普法服务。

5.2.2. 针对“社区普法能力强、居民信息接收能力弱”的社区

此类社区通常有较强的内部连结和较稳定的内部管理与普法模式,保留着较为传统的宣传方法,能够较好地引导社区成员参与社区普法活动。居民之间相互熟悉,可能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文化背景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同质性,具有较强的社区意识和归属感,会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关心社区发展,但获取信息能力较弱,不能准确地理解信息。虽然紧密的人际关系有助于社区治理,但也可能导致居民对外界的理解和接纳程度较低。

笔者认为采取“社区主导” + “居民互助” + “传统式普法”的普法模式更能高效地推进普法工作。社区利用与居民密切连结的优势,依托社区自治组织,增设“普法网格员”,发挥社区普法工作者的能动性,实现信息的有效对接和精准入户。

以社区居民在法治方面的关注点和需求点为普法“风向标”,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同时,“让身边人讲身边事”,挖掘社区居民中的文艺爱好者和骨干,就地组建普法文艺演出宣传队伍。公民对法律知识重要性的感知度与学法需要强度呈正相关关系,以直接感知为基础充分利用“邻里效应”,逐步提高普法实效[1]。引导居民创作贴近自身生活场景和真实社区环境的法治宣传作品,将法理知识和法治精神融入浅显易懂的故事。根据居民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坚持普法的广度与深度并重,以本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如小品、戏剧、快板、相声等进行广泛宣传。一张嘴一投足就给居民群众以亲切感,从而扩大宣传受众,提升普法内容品质,扩大宣传效果,确保社区普法工作走深走实,为社区居民呈现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普法作品。发挥社区主导,居民参与特色,多措并举,让普法在该类社区真正实现“广泛宣传、精准入户”。

5.2.3. 针对“社区普法能力弱、居民信息接收能力强”的社区

这类社区不具备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规划与组织能力较弱,无法很好进行沟通和协调,缺失引导社区成员参与社区普法活动能力。社区居民会主动搜集信息,能较快速地获取信息,能准确地理解信息,能较高效地处理信息,能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但内部连结较弱,对社区的整体认同程度不高,社区归属感和责任感较弱,缺乏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

笔者认为采取“共建共治” + “数字化普法”的普法模式更适合此类社区。政府调配普法工作人员进驻社区进行指导,以赋能社区,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同时,加强资源分配和专项资金管理,结合该类社区居民信息接受能力强的优势,提供资金建设法律服务便民点,并引进人工智能普法终端,缓解社区资源不足的压力,为群众提供“365法律顾问服务”、“24小时法律服务[7]”、“一站式”、“自助式”法律服务。利用5G、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智能普法终端针对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提供可视化自助式的法律便民服务,支持法律机器人问答、律师在线视频解答等各项功能,有效填补社区法律服务人员不足的空缺,也能更加精准地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社区加强自身普法工作的规划与管理,采取多种举措提高居民主体性,吸纳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增强居民间的连结,推动社区共建共治共享,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获得感。逐步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各项普法活动并创新教育方式,如案例分析、角色扮演、互动讨论等,使普法活动更加生动有趣。建立激励机制,对在社区法律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居民的学习热情。同时,鼓励居民使用智能普法终端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居民对学法用法的内生动力。

针对此类社区普法能力弱的困境,笔者提出“共建共治” + “数字化普法”模式,强调发挥政府对社区的方法指导和资源支持作用,同时注重激发社区居民共建共治的内驱力,“外在支持”结合“内在激发”,多方联动,补齐短板,共同推进社区普法进程。

5.2.4. 针对“社区普法能力弱、居民信息接收能力弱”的社区

此类社区可能因人力资源不足、资金短缺等原因导致规划与组织能力较弱,管理效率低下,缺失引导社区成员参与社区普法活动的能力,信息渠道受限,同时较缺乏创新和服务意识。社区居民可能观念相对保守,获取、理解信息的能力较弱,且对新信息和新技术接受能力较低,导致普法工作难以有效推进。

笔者认为采取“政府主导” + “社会联动” + “传统式普法”的普法模式能够更好地应对上述问题。

政府要把普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体系和各地各单位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经常性工作,做到有领导、有机构、有队伍,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管、社会各层面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8]。增加对该类社区的资金投入,帮助建设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环境。调派经验丰富的普法工作人员进驻法律服务中心,与社区对接,强化社区居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增设基层一线普法工作岗位,出台政策,提供专项经费,完善激励机制,吸引法学专业人才返乡就业,把“流出人才”留在当地,以人才雁阵带动社区普法。前期工作以解决社区居民的法律问题为主,中期工作以吸纳普法人才,建设普法队伍为主,后期工作强调鼓励社区居民加入普法队伍,完成从“普法对象到普法志愿者”的身份转变,实现社区普法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社区积极与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和社会慈善资源进行联动,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切实回应社区普法需求。一方面,社区充分利用社会团体、社会慈善资源,为举办普法活动筹集资金,夯实社区普法工作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社区利用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精准把握群众普法需求,明确社区现存普法漏洞,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补足,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与社区志愿者的联动作用,通过两者的协同配合,在社区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游园、法治文化节等活动,真正实现“送法进家门”,做到普法工作常态化、普法活动多元化、普法内容具体化、普法成果实效化[9]

创新传统普法模式。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由单向“说法”转变为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普法宣传,不断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将当地文化习俗与普法内容进行有机融合,创编诗歌、小品、相声、歌舞、快板等文艺作品,丰富社区居民文化娱乐生活的同时让其学习到更多法律知识。

方言乡音补短板,讲好基层普法“家乡话”。笔者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有些社区居民大多为老年人,文化程度较低,不识字或听不懂普通话。虽然普法资料较为齐全,但大多只是放在宣传栏上,少有人翻阅。居民表示,“广播里中午也会放一些法律讲堂,但是是普通话,半懂不懂。”但“看不懂、听不懂”不应成为全民普法的阻碍。普法实践告诉我们,普法语言愈接地气,普法就愈有生命力[10]。普法工作者依托当地方言进行基层普法宣传,以充分尊重民族、区域、地方等不同群体的语言文化特征,使法律知识更贴近民生,增强社区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参与度,从而促进法治教育的全面普及。

针对此类社区的困境,笔者提出“政府主导” + “社会联动” + “传统式普法”模式,强调发挥政府的决策与指导作用,社区携手各界社会力量,在创新传统普法模式的同时讲好基层普法“家乡话”,打造政府主导、社会联动、群众受益的良性普法工作机制。

社区是全民普法的主阵地,推进社区普法工作对于实现全民普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笔者以社区为基本单位进行调研,发现全民普法工作在社区中存在普法渠道不畅、内容缺乏针对性与专业度、普法形式缺乏创新性等问题。而社区普法工作缺少专业化流程、套用单一的普法模板无法满足居民法律需求、缺乏对社区普法模式的科学指导与适用方法、公共法律服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缺乏科学性是导致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

为解决问题,笔者设计了“社区类型定位→普法模式匹配→普法效果评估→普法模式再调整”的全套方案,以实现社区普法效能最大化。

这套方案以“社区类型定位”为起点,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深入了解不同社区的人口结构、文化背景、法治意识等,并运用社会学和人口学方法进行多维度分析,针对两大影响因子分别设计了评估表,帮助社区实现自身类型的精准定位。随后根据四种社区类型定位提出四种普法模式,供社区匹配借鉴。随后,社区可根据普法规划,定期适用“社区普法能力评估表”和“居民信息接受能力评估表”进行普法效果评估,有效追踪社区普法动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普法模式再调整”。对于效果显著的普法模式,予以保留并进一步完善;对于效果不佳的模式,则深入分析,找出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这套旨在确保普法工作能够真正贴近社区实际,满足居民需求,打通全民普法的“最后一公里”,实现社区普法效能最大化。

基金项目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探索构建更高效的全民普法体系——基于“八五”普法规划大背景》(S202310497076)。

附件1

社区普法能力评估表

社区名称(全称):评估时间:

评估人员:

一、社区基本信息

1.1人口规模

本社区共_______户

1.2居民结构比例

性别

男______%

女______%

年龄

30岁及以下______%

31-50岁______%

51-70岁______%

71岁及以上______%

月收入

1000元及以下______%

1001~3000元______%

3001~6000元______%

6001~9000元______%

9001元及以上______%

评估标准

评估内容

评分细则

权重(%)

得分

二、普法内容与资源(30分)

2.1 普法内容(14分)

涵盖法律领域广泛,满足居民基本普法需求

涵盖婚姻家庭、劳动与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5个方面及以上的,不扣分。

每缺少一项扣1分

5


专业性与准确度

未设置审核机制,普法内容未经专业审核或审核不严谨,扣2分

2


存在明显法律错误或误导性信息,扣3分

3


及时更新,紧跟法律法规变化与居民需要

普法内容包含已失效法律法规的,扣2分

2


普法内容未结合时事热点或居民需求进行更新,扣2分

2


2.2普法资源

(16分)

普法宣传资料(如手册、海报等)

每缺少一项,扣4分

4


宣传设施(如公告栏、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社区广播系统等)

4


普法活动场所(如活动中心、多功能厅、会议室等)

4


社区法律服务场所(如法律咨询窗口、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4


三、普法工作管理(40分)

3.1普法工作规划与目标

(10分)

工作规划的制定与执行

无明确的普法工作规划或规划内容不全面,扣4分

4


规划未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扣3分

3


普法工作规划与实际工作脱节,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扣3分

3


3.2普法队伍建设(10分)

普法人员配备

未配备长期普法工作者(包含普法专员、法律顾问、社区调解员),扣4分

4



普法人员资质

普法人员不具备法律专业背景或资质(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法学学历),扣3分

3


普法人员无实践经验,扣3分

3


3.3普法工作执行(30分)

普法方式与创新

普法方式陈旧单一,缺乏新意和吸引力,扣4分

4


未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普法工作,扣3分

3


未能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平台进行普法工作,扣3分

3


无创新性的普法工作案例或经验分享,扣3分

3


责任落实与考核

普法工作责任未明确到人,或责任划分不清晰,扣4分

4


无定期考核或考核不严格,扣3分

3


考核结果未与奖惩措施挂钩,扣3分

3


档案管理与资料收集

普法工作档案、活动资料不全或管理混乱,扣3分

3


档案资料存在伪造、篡改等不诚信行为,扣4分

4


四、普法工作效果与社会影响

4.1普法工作效果(20分)

普法工作成效与群众满意度(20)

普法活动参与度低,

不足50%,扣5分

不足70%,扣2分

计算:(普法活动参与人数/居民总人数) * 100%

5


法律、政策传达率低,

不足50%,扣5分

不足70%,扣 2分

计算:(被传达的居民人数/居民总人数) * 100%

5


居民法律问题解决率低,

不足50%,扣5分

不足70%,扣2分

计算:(成功解决的法律问题数量/总咨询量) * 100%

5


矛盾纠纷调解的成功率低,

不足50%,扣5分

不足70%,扣2分

计算:(成功调解的矛盾纠纷数量/纠纷总量) * 100%

5


附加分项:

普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与认可度

普法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有限,引起广泛关注,

加5分

5


普法工作成果未得到相关部门或社会组织的认可,加5分

5


普法工作未形成有效的品牌效应或特色亮点,加5分

5


补充材料

(附加分项需提供材料支持,本栏可加长)

评估员意见









评估员:

年月日

备注:

1. 评估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观察结果,对每个指标进行客观评分。

评估结果

较弱

较强

<20

20~60

60~90

>90

2. 若普法工作在某项指标上表现突出或有特别亮点,可考虑酌情加分(加分不超过该项指标的满分)。

3. 最终得分将根据扣去的分数从满分中扣除得出,得分越高表示社区普法能力越强。

4. 此表进一步细化的评分细则更全面地涵盖了普法工作的规划、管理、创新、效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有助于更准确地评估社区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同时,也为社区普法工作者提供了更具体的指导和参考,以促进普法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升。

附件2

居民信息接收能力评估表

一、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所在社区名称


年龄

30岁及以下

31~50岁

51~70岁

71岁及以上

学历

小学及以下

初中

中专或高中

大专或大学

研究生及以上

月收入

1000元及以下

1001~3000元

3001~6000元

6001~9000元

9001元及以上

填表说明:

本量表包括10个条目,满分50分。请您认真阅读每一个条目,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感受,用下面描述对您的自身情况进行评价和判断,并在最符合的数字上打勾或画〇,评价和判断的标准如下。答案没有“对”或“错”,请您真实回答每一个项目。

评估指标

评分细则

完全不符合

1

较不符合

2

一般

3

较符合

4

完全符合

5

一、法律意识的体现(20分)

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意识到需要遵守法律法规。

1

2

3

4

5

在日常生活中会通过各种途径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以提升法律素养和问题解决能力。

1

2

3

4

5

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主动查找相关法律条文或案例。

1

2

3

4

5

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会主动咨询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1

2

3

4

5

二、法律需求识别与定位能力(10分)

能够准确识别出所需法律信息的所属领域,如刑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等。

1

2

3

4

5

能够从法律问题中找到关键的法律概念和术语,作为检索的关键词。

1

2

3

4

5

三、法律信息检索能力(10分)

能了解法律数据库的使用方法,能根据需求在数据库中进行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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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根据法律问题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检索字段,以提高检索的准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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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信息筛选与评估能力(10分)

能够判断检索结果与法律问题的相关性,排除与问题无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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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判断信息的来源是否权威可信,如官方发布、知名法学期刊等,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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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评估结果:满分50分

<20分为信息接收能力弱

20~30分为信息接受能力较弱

30~40分为信息接受能力较强

>40分为信息接受能力强

NOTES

11979年出版的《新社会学辞典》指出,“社区”一词是指称人们的集体,这些人占有一个地理区域,共同从事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基本上形成一个具有某些共同价值标准和相互从属的、情感的、自治的社会单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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