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数字经济下农业现代化背景
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仍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作为农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农业经营主体的完善和壮大关系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发展能多方位促进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和农民发展。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将信息化技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结合是顺应新时期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信息化技术在新型农业的应用,不仅可以及时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更能够很好地提升工作效率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有效保障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持续发展。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培育,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但是,目前看来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难题,短板依然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具有较高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其发展不再局限于小规模经营,现代化的数字手段也必然作为一项工具融入农业发展。而随着科学技术以及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应用,我国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也在转型升级,农村地区的经济增长方式也随之发生了改变。由于信息技术及产品更迭速度较快,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相关农业管理人员接触新知识、新技术的主动性不强,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路径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农业管理人员基于“怕麻烦”、“怕犯错”的心理而怠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搜集;部分农户不敢或者不愿公开农业信息,这显然不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农业信息化是现代信息技术渗透到农业生产、市场、消费等环节的过程,对于提高农业生产及政府工作效率、推进农业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当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获取意识不太强,从客观角度看,现代化设备的落后,如网络、移动设备的不完善制约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信息的途径,如此,便导致其信息获取意识滞后。就主观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较于传统职业农民,大多是懂技术的个体或者专业团队,依靠其自身能力发展,利用其他渠道获取额外信息的意识不足。此外,现代化信息的传递将知识变成产品或服务,当今的信息接受者常常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这就造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因不愿意为获取信息付费而减少对信息获取的依赖。
农业信息化是以信息化为基础和支撑的现代农业管理新模式。目前,我国农业信息化进入到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即从试点到推广普及阶段。农业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需要进行许多部门之间的信息集成,所以不同农业部门之间实现信息交流与共享是现代农业中必不可少的。依托大数据平台,加强对信息的获取利用,推动信息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流通,提高便捷性与真实性,是为农业现代化赋能的强大动力。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获取现状
农业信息化有利于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然而,没有农民的现代化,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农民如果没有掌握必备的网络知识和“互联网+”实用技术,就不可能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1]。因此,中国共产党十分看重农业信息化工作,为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实施了一系列相关的惠农政策。但在发展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信息化建设中仍存在诸多问题[2]。
基于全国1394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数据,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需求与获取进行调研分析,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具备较好的信息基础设施条件,但其信息获取意识不是很强,获取渠道较单一,大多数从互联网获取信息,较少使用益农信息社和12316平台[3]。虽然这与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供需之间尚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与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应用效率偏低有一定关系[4]。但其根本还是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获取意识还较薄弱,据调查显示,在内容付费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通过网络途径获取农业信息且支付过费用的被调查者仅占24.6%,更多主体由于对网络农业信息及知识质量、网络平台信任问题、网络知识付费价格认知等方面的疑虑而拒绝付费[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力军,针对当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获取意识不太强,不愿意为获取信息付费这一问题,应从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获取能力和应用能力、强化农业信息供给与宣传等方面着手解决[6]。
国家自2012年开始便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促进农业信息化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基调。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这些都推动了培育新型农业主体的进一步发展。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同年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中提出要由数量增长转向量质并举,进一步发挥现代农业主力军作用,促使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发展水平相适应。在2023年,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中也提到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指导农民合作社加强规范管理。深入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引导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因此,在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的背景下,进一步强化农业信息供给与宣传,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获取能力和应用能力,鼓励其自主付费获取信息是十分有必要的,也是新时代农业信息化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命题。
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显示出发展生机与潜力,已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信息获取意识不太强,不愿意为获取信息付费的问题,就要提高信息流通效率,加强农业各部门的交流与协调能力,统筹全局,同时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发展动力,提高市场竞争力,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较为良好的发展环境。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获取困境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信息服务的发展进程相对较慢,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政策框架,所提供的信息服务多局限于政府信息、图书馆信息两个领域,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基本信息的需求。今年来,我国的互联网发展水平虽有所提高,但仍面临着城乡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使得大部分农场主不能适应信息数据化、办公电子化的趋势,从而造成其信息资源的匮乏。因此,形成一套完整的、有特色的信息获取模式,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在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但由于农村地区信息服务覆盖程度较低,及农户自身获取信息意识薄弱,为信息付费意愿较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信息获取上受到限制。当前,一些基于数字经济的信息获取专业化服务平台产生,比如“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能够让农户们了解到各种商品的信息,通过对所获信息的分析,农户可以对自己的农产品进行调整的改进,让其价值得到更好的体现。帮助农户拓宽获取信息的渠道,使农户深刻感受数字经济下信息化的便捷与优势,提升农户对于信息化服务平台的信任,解决农户因不愿为信息付费而产生的问题,提高农户对于市场信息的敏感度,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然而,受诸多制约因素的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获取意识不太强,不愿意为获取信息付费”问题仍然突出。
本文将通过三个维度来测度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获取问题,分别是农业信息的渗透性、农业信息的可得性与农业信息的效用性。农业信息的渗透性维度主要衡量信息化服务的发展规模,也就是数字经济下该地区现代农业信息服务的覆盖范围,以每万人拥有的信息服务平台数量、每万人拥有的信息服务从业人数、农村信息服务平台的密度这三个数据为统计指标;农业信息可得性维度反映农户获取信息过程的便捷程度,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占整个农村农业信息的比重为统计指标;农业信息的效用性维度反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的实际作用效果,以平均每户所获取的信息数量、获取有效信息程度的深浅作为统计指标。选取以上这些指标,运用因子分析法,对于江苏省420家示范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获取程度进行评价与测度,从而清晰认识到江苏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信息获取和传播方面的现状及目前发展所存在的问题,为接下来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信息获取方面的困难提供数据支持。
4. 对策研究
一方面,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其深层原因。目前,造成农户获取信息意识薄弱、为信息付费意愿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而言,生产环境和市场供需波动等带来的弱质性、运行管理模式不够规范、缺乏主动获取信息的意识是主要缺陷;对于涉农信息服务平台而言,农业信息服务的服务网点覆盖不够全面、缺乏专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和多样化服务、信息传播的帮扶力度有限是主要影响因素;对于政府而言,信息服务不够完善和扶持政策支持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户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的获取[7]。
另一方面,近年来在乡村振兴的视域下,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成绩显著,产业市场化向深层次演进。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对其生产经营有帮助的信息的途径较为多元,纸质媒体、政府宣传平台、互联网和通讯媒介等是获取农业信息的常见途径。其中,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电话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对生产经营帮助最大信息的主要途径。然而,由于相关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乡村信息服务程度偏低等原因,大部分信息获取手段难以全面普及,农户获取信息的途径有限。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农民对新知识以及政策和市场信息的需求与日俱增。由于农村信息匮乏,市场需求和生产之间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导致农户与市场脱节,严重阻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在信息社会中,仅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并不能从根本上帮助农户摆脱信息贫困状态。建立全覆盖的信息网络,实现城乡互联网均衡发展是缩小信息鸿沟的关键,也是保证农户公平获取信息的基础[8]。此外,农民的信息素养高低不仅事关农村信息资源的配置效率,也关系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推进成效。深入了解农民信息素养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发现制约农民信息素养水平的因素,从根本上提升农民信息素养水平,能够让农民更好地分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果,为农村经济增长增添活力。
虽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实力不强等问题,难以满足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其中,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信息意识薄弱,不愿为信息付费”的问题仍然严重。因此,我们拟将经营主体分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四种类型,针对各类主体所面临的信息匮乏困境及获取信息过程中面临的共性问题,寻求信息获取专业化服务技术解决问题的手段。例如,针对农户获取信息意识薄弱的问题,可以通过有效导入关键信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市场化、社会化和数字化经营,促进农户有组织地参与农业现代化发展;针对信息服务平台的服务覆盖不全等问题,可以由政府机构整合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或通过大型科技平台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创新信息传播方式,改善农户在获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5. 研究意义
在农业数字化和信息化背景下,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获取状况,厘清其“信息获取意识不太强,不愿意为获取信息付费”的问题至关重要。通过借鉴国内外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获取方面的经验,针对当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信息获取难题,探究大数据渗透下农业与信息、数字技术结合对农业带来的影响,总结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获取意识的相关对策建议,并提出有效解决其不愿意为获取信息付费的新方案。
一方面,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获取意识,为其自身发展壮大提供高效路径,有助于实现农民增收,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另一方面,加快推动农业与现代化技术的深度融合,有利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夯实农业现代化成果。
当前,信息获取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新模式和新业态,成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动力和实现乡村振兴“五个要求”的重要抓手。在“互联网 + 现代农业”和信息化乡村战略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然而,由于部分农村地区现代农业信息服务尚不完善、农户对信息获取的意识淡薄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尚未形成适用于不同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获取的有效模式。
村域作为我国行政区域的最小单元,是农民世代生活的家园,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加快城乡一体化的主要载体,也是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关键点和薄弱点。因此,研究如何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获取意识和支付意愿,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