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yber Violence
DOI: 10.12677/ojls.2024.126575, PDF, HTML, XML, 下载: 31  浏览: 89 
作者: 戴雨雯: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宁波
关键词: 网络暴力网络社会法律法规Cyber Violence Network Soci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摘要: 网络暴力是多元社会主体以隐匿的方式在网络上通过文字和语言对陌生且毫无关联的事件及人物施加评论与舆论压力,从而产生语言暴力的行为,进入大数据时代后便迅猛发展为一个不容小觑、值得高度关注的新型网络伦理问题。本文在分析网络暴力出现的原因及治理困境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国家、法律、社会、平台多元治理网络暴力的制度体系。
Abstract: Online violence is a new type of ethical issue that cannot be underestimated and deserves high attention in the era of big data, where a diverse group of individuals anonymously use language and public opinion to engage in violence against unrelated strangers and events in cyberspace. 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the causes and governance difficulties of cyber violence, this article proposes the construction of a diversified institutional system for the governance of cyber violence by the state, law, society, and platforms.
文章引用:戴雨雯. 网络暴力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J]. 法学, 2024, 12(6): 4051-4056.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4.126575

1. 引言

湖北武汉一名小学生在校内被老师开车撞倒碾压身亡,网友却对受害者妈妈的即时情绪反应进行严格审视、质疑乃至批判,质疑这位母亲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过于冷静礼貌和美丽端庄,导致其在忍受丧子之痛的巨大创伤下还要遭受网友铺天盖地的网暴与指责,最终选择跳楼自杀,杀人不见血的网络暴力事件再次另全国网友心痛和唏嘘1。“寻亲男孩刘学州遭网暴自杀”2“上海打赏外卖员200元遭网暴后坠楼身亡”3“染粉色头发女孩被网暴抑郁自杀”4等典型网络暴力事件一次次引发民众广泛讨论,当一条条鲜活的生命不堪舆论的重压而悄然消逝时,人们才深感网络暴力的危害之巨大,开始呼吁国家和政府对网络暴力行为进行监管和整治,关键在于建立有效机制、对施暴者做出严惩,从源头遏制恶性事件发生。因此,在网络数字时代研究网络暴力现象后的问题成因、治理难点及对策具有现实意义。

2. 网络暴力的概念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24年3月22日发布的第5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9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7.5% [1]。互联网技术在革新人们日常生活方式的同时产生了新型网络伦理问题,其中,网络暴力成为发生率高、发酵速度快、牵涉面广泛、争议性较大的重点突出问题。有关实证研究显示,近1/3的中国人自称遭遇过网络暴力,近1/5的中国人自称实施过网络暴力[2]

自网络出现和发展以来,网络暴力问题一直是充斥于网络社会的现实问题,受到学界广泛关注。最初表现为网络文字、视听图像中的暴力元素,冲击网民的道德素养和主流价值观,后发展为即时信息交流中的语言暴力,对网民的身心健康影响力度和破坏性更强。正如福柯所言的“话语是对事物施加的暴力”[3],网络暴力便是超多元主体以匿名的形式在网络空间上通过语言舆论对毫无关联的陌生人以及千里之外的事件施加暴力,进入大数据时代后迅猛发展为一个不容小觑、值得高度关注的新型网络伦理问题。网络平台多元化、信息交互性和传播性更强、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的结合越来越紧密,网络暴力已发展出人肉搜索、恶意造谣、水军控评、谩骂围攻等多种形式。

3. 网络暴力的成因

(一) 虚拟网络空间提供场所

借助虚拟技术构造而成的网络交互空间,为“网络暴力”的产生提供了主体多元、责任分散的舆论场域[4]。网名、昵称和马甲为人们在互联网的行为构造了一个隐匿和虚假的身份面具,而信息来源多元化、内容易编辑性和强大的散播力度与速度都使得网络信息质量往往参差不齐、真伪难辨,同时,不同于传统媒体单向度的信息传播模式,互联网的大数据会根据网民喜好推送适配度更高的内容池,从而局限网民视野看到“想看到的”而不是应该看到的真相,放大了网民的原始偏见,形成信息茧房,让网民无法分辨信息的真实性与客观性,有时甚至成为改编和传播虚假信息的助推者。除此之外,不同于有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双重制约、处处身份化和实名化以至于犯罪成本极高的现实社会,互联网作为虚拟化和信息化的社会,无疑给网民们提供了无成本、低限制发表言论和宣泄情绪的广阔空间,加之“法不责众”的侥幸和跟风心理,网络及网络暴力甚至成为了“弱者的武器”。网民参与网络交互行为只是以虚拟数字的形式,即使个人实名制日渐完善,藏匿于千万级的网民体量后,网络暴力的犯罪成本就被降到了极低。

(二) 网民的主观价值判断是直接原因

大多网络暴力事件本身都涉及到备受争议、触犯基本伦理道德的因素,广大网民将自己视为道德卫士,利用正义感对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促使其在舆论驱使下回归道德底线。而这种初始动机的朴素正义,往往会随着舆论的推动被扭曲[5]。网络暴力就起源于民众对伦理价值观的认同感与正义感,在对网络事件无法进行全面了解的情况下更倾向于做出价值判断而不是进行调查取证后的事实判断,使用参杂个人理解的“评论”多于正确伦理价值观指导下的“评价”和对事情的准确“描述”,在大众传媒力量的推动下,导致事件和言论进一步发酵,并脱离和歪曲了事件原本面貌,从而衍生出虚假伦理问题,民众被煽动起基于经验性假设的情绪风暴。有实证研究证明,中国网络上的话语表达并不遵循理性计算的逻辑,而是情感动员的逻辑[6]。主导网络舆论的力量往往不是事实、逻辑与理性,而是感性认知、舆论主导与相似的价值立场等非理性因素。

在社会转型背景之下,网络社会的规范缺失导致多元利益诉求下社会矛盾的加剧[7]。在网络这一大舆论场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传统伦理思想容易被网民抛之脑后,取而代之的是被现实生活状况和大舆论环境所影响的主观价值判断。根据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的归纳,最能刺激网民“最紧绷的那根神经”网络热点主要有:(1) 政府官员违法乱纪行为;(2) 涉及代表强制国家机器的政法系统、城管队伍;(3) 涉及代表特权和垄断的政府部门、央企;(4) 衣食住行等全国性的民生问题;(5) 社会分配不合理、贫富分化;(6) 涉及国家利益、民族自豪感;(7) 重要或敏感国家、地区的突发性事件;(8) 影响力较大的热点明星的火爆事件[8]。这些事件大多是与网民生活息息相关且与网民利益存在冲突与不公的,在这些方面,网民的主观价值判断极易被舆论引导和利用,一旦愤怒、仇视与怨恨等负面情绪在网络上宣泄开来,就会演变为“多数人的暴政”。同时,“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造谣与辟谣的成本与难度极具不对等,加大了监管和治理的困难程度,网络暴力将无法控制。

(三) 资本博弈形成助推力量

从本质上说,网络平台是一个以获取流量、增加资本为目的的商业化平台,并非维护社会正义、整治社会治理的道德性平台。网络暴力的成因离不开资本与技术共同导致的价值衰落、扭曲了民主监督与民意表达。在互联网流量逻辑的驱使下,有些平台为了获取流量和关注度,有意操控热点与话题,散播虚假信息,左右网民们的想法与态度,从而破坏了网络舆论生态,而现有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并无相应法律责任适用条款,从而难以有效判定和追究责任。

资本与平台打造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催生了一个新的职业群体,即“网络推手”,包括断章取义、吸引眼球的“标题党”,控制舆论、扭转风评、洗白负面形象的“水军”,通过舆论操控行为积聚起的强大流量就是他们变现、谋取利益的工具,同时也助推了网络泛娱乐化、加剧了信息失真、网络伦理混乱等问题。

(四) 主流媒体的新闻权威与正义缺失

传统媒体在信息传播中占据主导地位,为公众呈现重要议题。但在网络技术加持下,以往的主从关系被颠覆,公众关注的焦点主导了新媒体舆论报道的方向[9]。同时,公众话语权的巨大提升使得主流媒体逐渐“失声”。在2022年唐山打人事件中,政府部门迅速组成调查组还原真相,专业媒体则未能及时深入现场展开调查报道[10]。在自媒体门槛逐渐变低的网络环境下,社会热点的舆论导向及事件真相容易被数量更为庞大、制作更为简单、责任承担较小的社会媒体所影响,一旦专业媒体没能及时介入和承担挖掘事件真相、守护新闻正义的初心与使命,将会大大损害“新闻权威”。如果主流媒体将维护网络正义的职责交之于“流量为王”的自媒体,将会产生道听途说、断章取义、恶意剪辑的营销号,在操控网民舆论与思维的过程中只会增加网络暴力频繁发生的程度。

4. 网络暴力的治理难点

(一) 定义界定难

网络暴力是随着数字时代发展而出现的国家治理新问题,产生形式多样、涵盖内容广泛,学界对此尚没有形成共识,需要在治理实践中不断完善其定义和界定范围。例如,2023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将网络暴力明确为“通过网络对个人集中发布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违法和不良信息”。但是描述性定义并不能明确指导具体复杂事件中的主体、范围和责任认定。此外,网络暴力常常产生于个人与群体的思想与语言,在行为区分与判断中,常常涉及到言论自由与自由言论之间的不平衡性问题。言论自由是保障人民主权和一切自由的基础,但是应符合公序良俗、符合国家与法律规定、符合主流价值观,一旦超出以上界限就会导致不良行为,甚至是犯罪。在网络空间,网络暴力表面上是网民的一种非理性行为,实质上是网民言论表达自由的异化[11]。在国家对网络社会的治理过程中,如何守好言论自由的界限,引导网民进行理性的民意表达而不侵犯别人的人权与权益是预防与整治网络暴力的一个难点。

(二) 法律治理难

网络暴力既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只依靠于伦理和责任机制进行约束远远不够,但是目前网络暴力总体上还一直处在法律治理边缘地带,伦理范畴网络暴力、法律范畴网络暴力两者界限不分明[12]。网络暴力的成因和生成机制复杂,作用主体多元,传统法律部门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难以精准预防和治理网络暴力,需要出台专项性法律法规,在明确界定网络暴力定义、主体、范围和惩治措施的基础上进行有效治理。目前我国对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主要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础性法律、《网络安全法》为网络领域的指引性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为互联网日常运营的规范性法律。虽然网络空间法治化治理进程加快,但是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条规未厘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的具体数据合规义务,我国刑法中缺少对情节严重的网络暴力行为进行有效的刑事规制[13]。在具体的网络暴力事件中,如何判定网络暴力的边界和类型,如何界定犯罪行为主体和犯罪事实等并没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律法规,导致受害者维权难、定责难、追责难。问卷调查显示,受害者常羞于暴露隐私而选择较为隐匿的方式来处理网络暴力,对外选择向平台或监管部门投诉而非报警,对内选择自我排解而非向他人倾诉[14]

(三) 平台管理难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8条和第11条规定平台既是治理网络暴力“一线管理者”,也是“责任者”。平台可以控制或影响信息、资源、机会或决策获取过程,且平台具有看门背景、看门意愿与看门能力去治理网络犯罪[15]。平台可以对网民的行为进行督促、监控、把控、整改、部分行为进行限制,对于不正当言论和行为进行大数据监控和及时删除,做好“守门员”职责。然而,平台的监管和制约网络暴力的技术手段尚需提高,网民账号管理与追踪、信息发布审核与预警、负面事件监测与遏制再到网暴行为处理与救助,都是预防和治理网络暴力问题的关键环节,都离不开网络平台的技术支持要求,但是目前的平台技术还难以在海量的网络互动场景中精准判断和识别出网络暴力行为。在数字时代,平台对于数据资源和技术的垄断,使得网络暴力技术治理方案具有落地的可能性,目前相关技术治理的要求已被立法所明确规定,成为各平台治理网络暴力所应参照的最低标准[16]

5. 治理网络暴力的对策

网络暴力的治理牵扯了复杂的伦理问题和技术问题,需要构建起包括国家、平台与个人的三级治理制度体系,形成覆盖网络暴力整治的预防、监管、追责和惩治等多环节的措施办法。

(一) 国家:加强专项性治理力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应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在网络暴力问题的治理网格中,政府部门应该承担依法监管责任,对多元主体治理加以充分引导和鼓励,对网络暴力现象进行行政和司法手段的治理[17]。2022年,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主要聚焦网络暴力易发多发、社会影响力大的18家网站平台,通过建立完善监测识别、实时保护、干预处置、溯源追责、宣传曝光等措施,从“建立健全识别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网络暴力当事人实时保护机制,严防网络暴力信息传播扩散,加大对违法违规账号,机构和网站平台处置处罚力度,强化警示曝光和正向引导”五大方面开展集中整治,通过多部门的联合整治,网络暴力等网络乱象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5。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针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托“夏季行动”和“净网2023”专项行动,重拳打击整治造谣诽谤、谩骂侮辱、侵犯隐私等突出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拉网式排查网站平台漏洞问题,通过警告、责令整改、罚款等措施查处了一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的平台6。同时,要加快出台更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界定网络暴力的犯罪范围和行为主体,明确处罚责任,衡量处罚措施与力度。针对网络暴力的实际治理需求完善《反网络暴力法》,作为治理网络暴力的直接规范依据,并且和民法、行政法、刑法形成有效衔接,理顺不同类型法律责任之间的界限与联系,构建系统化的法律规范体系[18]

(二) 平台:走好技术化治理路线

平台应提高和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以加强对网络暴力行为的预警、检测和优先处置。首先要基于法律与政策的技术治理指示。2022年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与2023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平台提高技术治理水平,措施主要包括建立三大机制,监测预警模型、用户保护机制和阻断处置机制。其次,平台需在技术实践中完善治理对策。抖音、微博、快手、腾讯、小红书等重点平台集中发布防网暴指南手册,从风险提示、一键防护、私信保护、举报投诉等多个维度,帮助网民快速有效防范网暴侵害,努力构建“一键防网暴”的环境[19]。建立网络暴力黑名单制度,对于长期发动或参与网络暴力、故意发表网络负面言论、恶意传播不实网络信息的违规账号进行标识标记并予以公开;提升对非法网络伪装的甄别能力,规范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整治非实名制的违法小号和水军账号,祛除作为保护伞的网络“马甲”。同时,要高度重视算法信息垄断和对个人权利侵害等问题,加强互联网算法技术的安全性、合法性和公平性。

(三) 个人:塑造群体伦理认知

网络暴力的超多元主体是个人或社会组织,遏制网络暴力的根源性措施在于塑造和规范群体中的个体行为和认知。戳破遮挡网民理性思维和社会责任担当的“无知之幕”,使之具有尊重合法权利、肩负社会道义的网络公民之自觉,这就需要构建符合网络虚实共生范式的价值和规范体系的数字公民伦理[20]。数字公民伦理首先是针对传统伦理道德在虚拟网络空间中的自由、分离和对立的形式,以基于维护每一个网民的网络生存权利的价值观将临时、散漫、数字化的群体凝结成具有公共道义担当的群体。数字公民伦理的第一要义便是让网民清楚意识到虚拟数字和网名代号的背后是真实具体的人,尊重每一个人平等生存发展的权利,从而营造兼具理性与伦理道德的网络环境。

6. 结语

网络暴力作为新时代不容小觑的新型网络伦理问题,成因复杂、治理难度大,需要多方协同合作才能达到有效预防和整治的效果。数字化空间为网络暴力提供了主体多元和责任分散的虚拟场域,在资本博弈、治理缺位和舆论引导的情况下,数量庞大的网民成为“乌合之众”,直接导致了网络暴力的发生。目前国家和学界对网络暴力尚未形成明确的定义,使得政府管控、法律定责和平台治理等实践领域存在难点。对于网络暴力的进一步防治,需要国家、平台、个人三方协同合作,在改善网络的法治和道德环境基础上,对于网络暴力的治理形成有力的监督、预防、处理、定责、追责与惩治等全链条措施。

NOTES

1澎湃新闻.男孩被撞身亡,母亲因“太冷静”被网暴跳楼!面对亲人离世,冷静也有错吗?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3378907

2极目新闻.河北寻亲男孩疑在三亚自尽,曾称“网络暴力可怕”。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2802504810540008&wfr=spider&for=pc

3九派新闻.外卖员27公里送菜,女顾客遭网暴后坠楼,微博客服称投诉5个工作日处理,律师:应落实平台责任。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9497263047922229&wfr=spider&for=pc

4光明网.因染粉色头发遭网暴的24岁女孩走了……https://m.gmw.cn/baijia/2023-02/20/1303289633.html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EB/OL]. (2022-04-24) [2024-04-18]. https://www.cac.gov.cn/2022-04/24/c_1652422681278782.htm

6央广网.公安部:“净网2023”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造谣传谣人员6300余名[EB/OL]. (2023-12-22) [2024-04-18]. https://law.cnr.cn/zfkx/20231222/t20231222_5265313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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