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隐私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Minors’ Privacy Rights
DOI: 10.12677/ojls.2024.126574, PDF, HTML, XML, 下载: 26  浏览: 53 
作者: 程媛媛: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宁波
关键词: 未成年人隐私权法律保护Minors Privacy Rights Legal Protection
摘要: 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和数字化浪潮的席卷,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问题愈发显得至关重要且刻不容缓。保障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不仅关乎他们个人的尊严与健康成长,更是构建文明社会、实现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石。然而,当前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正面临着多重现实困境,家庭内部往往缺乏对隐私权的足够重视,基层立法在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方面尚存不足,而社会协同机制也亟待完善。为应对这些挑战,需要从观念、法律、社会三个层面着手,全面完善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路径,即通过提升全社会的隐私权保护意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社会协同机制,从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国家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the wave of digitization, the protection of minors’ privacy rights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crucial and urgent. Protecting minors’ rights is not only a matter of their personal dignity and healthy growth but also a cornerstone for building a civilized society and achieving long-term national development. However, the protection of minors’ privacy rights is currently facing multiple realities, often lacking sufficient attention to the privacy rights within the family, the grassroots legisla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minors’ privacy rights is still imperfect, and the social coordination mechanism also needs to be improved. In order to meet these challenges, it is necessary to comprehensively improve the path of protecting minors’ privacy rights from the conceptual, legal and social levels, that is, by raising the awareness of privacy protection in society as a whole, improving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establishing a sound social coordination mechanism, in order to provide a solid safeguard for the healthy growth of minors and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the country.
文章引用:程媛媛. 未成年人隐私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J]. 法学, 2024, 12(6): 4045-4050.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4.126574

1. 引言

在现代社会中,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隐私权作为个人的基本权利,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人格塑造以及社交能力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在数字化时代,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的隐私泄露风险也随之增加,如个人信息被滥用、网络欺凌等问题频发。因此,加强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保障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不仅关乎未成年人的尊严与健康成长,更是构建文明社会、实现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石。然而,法律的应然和社会的实然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背离。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促进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教育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但在实际家庭生活中,许多家长在监护过程中仍与子女就隐私问题发生争执,导致冲突频发,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因此,探讨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问题显然具有重要意义。

2. 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是现代社会法律体系的基石之一,它不仅守护着每位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更深刻影响着家庭的和睦、社会的和谐与国家的繁荣未来。保障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是维护其尊严、促进其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也是构建文明社会、实现国家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深入探讨未成年人隐私权,对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

2.1. 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

法律保障未成年人隐私权有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隐私权是人格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成年人作为独立的个体,同样享有隐私权,法律则是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最基本手段之一。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其隐私权作为基本人权之一,理应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也为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法律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意味着对未成年人个体尊严的尊重和维护,有助于培养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和独立精神。

2.2. 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有利于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

对未成年人隐私权尊重和保护有助于培养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在现代社会中,隐私泄露的风险无处不在。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对于培养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至关重要。对未成年人隐私权尊重和保护有助于未成年人学会识别并尊重他人的界限,更加清楚地认识自身的隐私边界,并教会他们如何避免个人隐私的泄露,进一步培养其在面对潜在威胁时如何做出判断并采取行动的能力。从而使未成年人能够更加独立地思考和行动,使其在成长过程中逐渐形成坚实的自我保障,为未来面对更复杂的社会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可以培养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使其在面对隐私泄露风险时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

2.3. 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有利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展

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有助于维护其心理安全感。“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3]。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需要得到家长的关爱和支持,而这种关爱和支持需要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如果家长不尊重孩子的隐私权,随意侵犯孩子的隐私空间,会让孩子感到被监视和束缚,进而产生心理不安和抵触情绪。因此,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有助于维护其心理安全感,促进亲子关系的和谐发展。另一方面,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有助于促进其自我认同和自我价值感的形成。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需要逐渐建立自我认同和自我价值感,而隐私权的保护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可以让孩子在自由、安全的环境中成长,逐渐认识自己、了解自己、接纳自己,形成积极的自我认同和自我价值感。

2.4. 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真正的和谐社会,应该给予每一位涉案未成年人隐私权以足够的尊重”[4]。未成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隐私权的保护不仅关乎个体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法律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可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隐私信息进行非法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一方面,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如果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可能会导致家庭矛盾、学校纠纷等问题的发生,进而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因此,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有助于减少这些问题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有助于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尊重和保护隐私权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能够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提高全社会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

3. 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现实困境

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尊重和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重视。但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面临着多重现实困境,包括家庭内部往往缺乏隐私权观念,基层立法对于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尚不完善,社会协同机制尚未健全等。

3.1. 家庭内部缺乏隐私权观念

家庭内部隐私权观念的缺失,无疑是导致未成年人家庭生活隐私权保护复杂性的核心症结。这一问题在观念层面和实践层面均有体现。从观念普及的层面看,很多家庭成员尚未对隐私权的重要性有充分地认识。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家庭常被视作一个无需隐私界限的亲密共同体,家庭成员之间几乎不存在隐私空间的概念。这种观念“将未成年人看作是父母、家庭的私有物品和附属品”[5],忽略了隐私权是每个成员的基本权利,也是维护个人尊严和自主性的重要保障。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在家庭生活中往往因为年龄和地位的差异,更难以获得应有的隐私权保护。就具体实践的层面而言,即便部分家庭成员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隐私权意识,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会遇到诸多困难。由于家庭成员在隐私权、家庭教育等方面的理念存在差异,往往会产生亲子之间的隐私冲突。比如,父母可能出于关心和教育的目的,过度干涉孩子的隐私,而孩子则渴望拥有一定的独立空间和自主权。这种冲突不仅会影响家庭关系的和谐,更会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3.2. 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基层立法尚不完善

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层立法尚不完善,这主要源于两个方面的挑战。一方面,未成年人隐私权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的争议使得立法难以明确界定和全面覆盖。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在顶层设计上为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但基层立法在这一领域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规章条例。这导致在隐私权受侵害的个案中,法律条文过于抽象和笼统,难以直接应用于实际,使得当事人维权困难,法律在基层的实施受阻。另一方面,基层立法的不完善还表现在未能及时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更新法律条文。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现实复杂性的增加,现有法律条文已难以形成行之有效的隐私保护体系。过于重视法条而忽视复杂多变的实际生活情景,使得法律在应对具体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容易陷入法条中心主义的困境。因此,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基层立法有待于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明确隐私权的内涵和外延,制定更为具体、细化的规章条例,并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更新法律条文,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现实需求。

3.3. 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社会协同机制尚未健全

我国当前在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领域面临着高效协同社会支撑不足的问题。首先,社会对于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的措施尚不完善,尤其是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当家庭内部沟通出现障碍,甚至冲突升级时,社会缺乏及时有效地介入机制。这导致了法律在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尽管有些专业社会工作组织试图提供调解和支援,但受限于隐私保护的专业知识和评价体系,他们的工作往往难以达到理想效果。其次,现有的家庭教育配套资源,如学校和社区等,虽然被法律赋予了协同家庭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面临着诸多困难。由于这些组织普遍缺乏专业的组织、人员和知识,他们难以有效地介入和化解亲子之间的矛盾。这不仅削弱了家庭教育的效果,也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了不良影响。最后,从社会整体层面来看,尽管各地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学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等都承担着协同家庭教育的义务,但现实情况却是这些机构之间的协同工作并不顺畅。由于缺乏明确的分工和高效的合作体系,这些机构往往各自为政,导致资源分散、功能重叠。这不仅降低了协同工作的效率,也影响了其实际效果。因此,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有待于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强社会协同力量在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领域的作用。

4. 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对策建议

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面临家庭观念缺失、基层立法不完善、社会协同机制不健全等多重困境,这些问题既普遍又个案化。因此,未成年人隐私权在宏观层面加强保障的同时,需关注微观层面的差异性和流变性,强调家庭教育中“管教与尊重的平衡”,包容多元教育模式,树立保护隐私的规则,尊重未成年人合法权利。我国应发挥基层治理作用,对个案进行针对性评估调解,以教育、沟通替代对立,从观念、法律、社会三方面完善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路径。

4.1. 加大对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宣传教育

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之前,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对子女隐私权的忽视,这是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的一大挑战。传统的家庭教育观念将子女的管教视为家庭内部私事,缺乏对孩子隐私权和人格尊严的尊重。为改善这一状况,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理论的宣传,推广新的家庭教育模式和理念。一方面,要在家庭生活中提升隐私权保护的观念和意识。这要求家长不仅要学习尊重子女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还要增强法律意识,确保家庭教育在保障未成年子女权利方面做到知法、用法、守法的有机统一。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子女,父母应采取相应的教育方式,幼龄阶段需更多引导和保护,而青春期则更应注重尊重和沟通,以助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面对家庭内部隐私观念代际差异的问题,应正视并重视隐私权内涵的当代发展,将其融入宣传教育进程中。对于家长,倡导以开明的育儿观念尊重子女隐私,普及新型隐私知识;对于学生,“作为影响未成年人较大的社会机构——学校应加强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开展隐私权保护的宣传活动”[6],通过学校课程普及家长监护的权利和义务,促进父母子女间的良性沟通,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换言之,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不仅关乎法律,更是家庭教育的重要课题,需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推广新的家庭教育理念,提升家长和子女的隐私权保护意识,实现父母与子女间在隐私保护上的良性互动。

4.2. 健全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在信息时代背景下,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愈发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目前,“立法中对于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还存在着许多空白,导致未成年人隐私权遭到侵害时不能得到及时的救济”[7]。也就是说,法律制度在未成年子女隐私权的界定和保护方面尚存在诸多不足,这既包括对隐私权内涵的模糊理解,也包括对新型个人信息(如网络消费记录、浏览记录等)是否属于隐私权的争议。因此,完善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法律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要明确家庭生活中未成年子女的隐私权边界。地方立法机关应参考现行法律,结合地区特点,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框架下,细化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具体内涵。隐私权作为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内涵应随社会发展而更新,包括尊重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父母在获取和使用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时需尽到告知义务,并尊重其知情权、决定权和删除权。另一方面,推动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基层立法执法工作至关重要。鉴于不同地区家庭结构和教育理念的差异,立法和执法应多元化、因地制宜。例如,利用“家庭教育令”等新模式,通过第三方参与调解家庭矛盾,传递平等、公正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未成年人权利观念。同时,应丰富家庭教育令的适用条件和主体,将其纳入家庭纠纷化解的治理路径中,发挥柔性执法的优势。

4.3. 构建法律与社会紧密结合的协同治理模式

在当前社会,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因此,仅仅依赖隐私权观念的普及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是远远不够的。为了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隐私权,需要构建法律与社会紧密结合的协同治理模式。法律与社会紧密结合的协同治理模式的核心在于法律与社会的紧密结合与协同。首先,社会配套措施的建设至关重要。社区、学校等应发挥协同作用,通过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活动等方式,为家长提供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隐私权保护意识。其次,专业组织在未成年人隐私保护中扮演着关键角色。这些组织应构建完善的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知识体系,提升在该领域的专业水平,为家庭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建议。通过个案化的改进建议,帮助家庭解决隐私保护中的实际问题。同时,专业人员还应具备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弥合两代人之间的观念差异。再次,为了增强法律与社会紧密结合的协同治理模式的体系化和制度化,政府需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通过构建纵向梯度的纠纷化解层级,高效解决不同类型的未成年人隐私保护问题。最后,在推行基层立法具体化的同时,应避免法条中心主义。法律虽为未成年人隐私保护提供了基础,但无法涵盖家庭生活的所有方面。因此,基层立法应具有弹性,结合各组织的治理功能,进行个案化的纠纷调解,确保法律条文在不同家庭情境中都能得到有效实践。

5. 结语

未成年人是国家繁荣的根基、民族兴旺的希望,更是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未来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不仅仅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我国正在努力建设的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社会也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8]。他们的茁壮成长,直接关联着国家的未来走向和民族的兴衰命运。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上,我们肩负着维护他们人格尊严、促进心理健康、捍卫合法权益以及构建社会和谐稳定的神圣使命。让未成年人如向阳之花般茁壮成长,离不开一个优质法治环境的悉心呵护。因此,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必须凝聚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等多方力量,齐心协力,为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提供全方位的保障,为他们打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和谐的法治环境,让他们在这片沃土上自由生长,全面绽放潜能,为国家的繁荣昌盛贡献青春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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