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立法的时代意义及其完善建议
The Era Significance and Improvement Suggestions of Legislation on the OnlineDefamation
DOI: 10.12677/ojls.2024.126571, PDF, HTML, XML, 下载: 23  浏览: 48 
作者: 郑 瑶: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宁波
关键词: 诽谤罪网络诽谤法律保护Crime of Defamation Online Defamation Legal Protection
摘要: 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迅猛发展让各类主体参与到一个逐渐完善的网络社交世界中去,随着公众主权意识特别是言论自由权利的在网络世界的提倡,导致网络诽谤现象日益严重,对个人名誉、社会秩序乃至国家法治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为保护公民权益和治理网络社交环境,网络诽谤立法应运而生。本文首先概述了网络诽谤立法的现状,分析了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空间健康发展以及提升国家法治水平方面的时代意义。同时本文进一步论证了完善网络诽谤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现行网络诽谤法律规范仍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如立法滞后于网络发展、法律责任界定不明确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网络诽谤立法的建议,为营造文明合规的网络环境提出见解。
Abstract: The popularity of the Internet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media have made all kinds of subjects participate in a gradually improved online social world. With the promotion of public sovereignty awareness, especially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speech, online defamation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serious, which has had a negative impact on personal reputation, social order and ev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national rule of law. Therefore, to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itizens and regulate the online social environment, online defamation legislation has emerged. This article first outlines the current state of online defamation legislation, analyzing its significance in maintaining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protect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itizens, promo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yberspace, and enhancing the level of national rule of law. This article further demonstrates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improving legislation on online defamation.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some practical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legal norms for online defamation, such as legislation lagging behi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and unclear definitions of legal responsibility. In response to these issues, this article proposes suggestions for improving legislation on online defamation, offering insights into creating a civilized and compliant online environment.
文章引用:郑瑶. 网络诽谤立法的时代意义及其完善建议[J]. 法学, 2024, 12(6): 4023-4030.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4.126571

1. 引言

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92亿人,较2022年12月新增网民248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7.5% [1]。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带动了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也成为了21世纪人们不可忽略的、不可离开的依赖品。同时,互联网也与现实世界逐渐交融,随之诞生的各类社交媒体平台使得人们能够参与到网络活动中来,包括发布信息、评论和转发等。在公民言论自由表达权利充分延展的过程中,名誉权受到侵害的风险也随之增大。然而,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和开放性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以故意发布不实信息或进行恶意评论等网络诽谤现象最为频发。网络诽谤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信任,还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制定和完善网络诽谤立法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通过立法手段,可以明确网络诽谤的定性和处罚标准,为受害者提供法律保障,有效遏制网络诽谤行为的发生;可以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环境,促进网络信息的真实、准确传播,提升网络空间的公信力。而当前我国的网络诽谤立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法律条文不够明确、处罚力度不足等。因此,本文旨在探讨网络诽谤立法的完善建议,从立法原则、法律条文、执法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以期为我国网络诽谤立法的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2. 网络诽谤立法概述

2.1. 网络诽谤的定义及特点

网络诽谤,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个独特现象,正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它指的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个人或组织利用电子邮件、社交媒体、论坛、博客等电子通信工具,故意制造并传播不实信息,旨在贬低他人的社会评价,破坏其名誉与人格尊严。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个人的基本权利,还对社会的道德风貌和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构成了严峻挑战。

网络诽谤与传统诽谤相比,展现出了新的特点和挑战。第一,其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是传统诽谤行为所无法比拟的。得益于互联网的全球覆盖与即时传播能力,一条诽谤信息可在瞬间传遍世界,影响人数之众远超传统媒介。第二,网络空间的匿名性为诽谤者提供了天然的“保护伞”。他们可以轻易隐藏真实身份,减少了法律追责的风险,使得诽谤行为的成本大大降低,而受害者的维权之路则更加艰难。第三,网络诽谤的信息难以彻底根除。即便原贴被删除,由于搜索引擎缓存、用户截图或转发至其他平台等原因,虚假信息仍可能持续存在,对受害者的负面影响可能持续多年,甚至伴随其一生。监管与法律执行的复杂性也是网络诽谤的一大特点。互联网的无国界特性意味着诽谤行为可能跨越多个司法管辖区,给法律适用、证据收集、责任判定带来了重重困难。网络诽谤还具有形式与手段的多样性。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诽谤信息不再局限于文字,图片伪造、音频剪辑、深度伪造视频等多媒体手段的滥用,使诽谤内容更具有迷惑性和破坏力,辨识和证明诽谤行为的难度显著增加。此外,网络诽谤行为的频发对社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社交媒体上的“病毒式”传播导致相关舆论的发酵会引发不同程度的公众关注,不仅对个人的名誉、心理健康乃至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也可能煽动社会不安,破坏社会稳定。

2.2. 网络诽谤立法的历史沿革

网络诽谤的立法历程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逐渐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一过程充满了适应、调整与创新,反映了法律对新兴社会现象的回应。在互联网尚未普及的时代,诽谤行为主要由传统的诽谤法来规范,这些法律主要针对纸质媒体和口口相传的方式设计,对新兴的网络环境缺乏针对性。然而,随着20世纪末互联网的兴起,尤其是社交媒体、博客、论坛等网络交流平台的爆炸性增长,网络诽谤问题开始凸显,其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匿名性强等特点对传统法律体系构成了挑战。

在互联网初期,许多国家试图使用现有的诽谤法律框架来处理网络诽谤案件,但这很快就显示出局限性和落后性。于是,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一些国家开始对法律进行修订或出台补充规定,尝试将传统诽谤法的原则延伸至网络空间。例如,美国、欧洲等地的司法实践开始涉及电子邮件和网页上的诽谤诉讼,探索如何在保护言论自由的同时,有效打击网络诽谤。进入21世纪,面对网络诽谤问题的日益严重,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了更直接的立法措施。中国在2013年发布了一项重要的司法解释,明确了网络诽谤的入罪标准,如《网络诽谤解释》第2条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罪的“情节严重”[2]。这是网络诽谤被纳入刑事法律严惩的重要标志。在此期间,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也日益加强,各国分享在打击网络诽谤方面的经验和最佳实践,探讨跨国网络诽谤案件的解决路径。例如,英国2013年的诽谤法改革,此立法不仅对ISP (网络服务商)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对网络言论自由、网络信息传播及名誉权保护做出了新的规定,受到国内和国际的广泛关注,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启示[3]。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应用的革新和发展下,网络诽谤的形式和手段更加复杂多变,这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持续不断地进行法律修订和解释,力求法律既能适应技术发展的步伐,又能预见和有效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挑战,同时确保言论自由与个人名誉权之间的平衡。

2.3. 当前网络诽谤立法的现状

网络诽谤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个全球性问题,其立法现状不仅反映在各国法律体系对这一现象的具体应对措施上,还深刻地体现了法律与技术发展之间的互动,以及在保障言论自由与维护个人名誉权之间寻找平衡点的复杂努力。随着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平台的兴起,网络诽谤案件数量激增,对个人名誉造成的损害日益显著,迫使世界各国政府不得不重新审视并调整现有的诽谤法律框架。一方面,许多国家选择直接修订已有诽谤法律,明确其在网络环境下的适用性,如中国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对网络诽谤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确立了量化标准,如信息传播的点击率和转发次数,作为衡量“情节严重”的依据。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则制定了专门针对网络诽谤的新法规,旨在更精准地应对网络空间特有的挑战,比如匿名性、信息传播速度和范围等[4]

网络诽谤立法的国际上呈现出多样性和渐进式的统一趋势,反映出各国在保障网络空间安全、维护个人名誉权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复杂平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应对网络诽谤方面采取了不同策略,但都倾向于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引入专门条款或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例如,欧洲联盟通过《电子商务指令》和《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 [5],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为网络诽谤的治理提供了法律基础。英国、德国等国家修订诽谤法,明确了网络诽谤的法律适用和责任承担。美国则依靠既有诽谤法律,辅以《通信规范法》第230条来界定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尽管近年来对该条款的争议不断。亚洲国家如中国、韩国、新加坡等,通过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对网络诽谤行为施加更为严格的监管,强调网络平台的管理责任,采取实名制、内容审查等措施,以期迅速识别和阻止诽谤信息的传播。中国2013年的司法解释明确了网络诽谤的定罪标准。在国际层面上,联合国、欧洲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推动了跨国合作,如《网络犯罪公约》为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包括网络诽谤,提供了国际合作框架。公约成员国之间通过共享信息、相互援助,提高了对网络诽谤案件的处理效率。然而,跨国案件中的法律冲突、管辖权问题、证据获取和承认等问题依然复杂,需要更加细致的国际法律协调机制。但如何在维护网络环境健康与保障基本人权如言论自由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课题。

此外,新兴技术的发展对现有网络诽谤相关法律框架提出了不小的挑战,尤其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和深度伪造技术的出现。立法者正在探索如何界定这些新兴技术生成内容的责任归属,以及如何有效监管,避免其成为诽谤的新工具。在此背景下,多国法律开始强调平台的监管责任,要求其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网络诽谤,包括实行用户实名制、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设置便捷的举报通道等。同时,鼓励平台利用技术手段自动识别并处理诽谤内容,减轻法律执行的负担。

3. 网络诽谤立法的时代意义

网络诽谤作为一种新型侵权行为,日益猖獗,对个人名誉、社会稳定乃至国家安全构成了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网络诽谤立法的时代意义凸显无疑,它不仅是法律体系对科技进步的积极响应,更是维护网络生态清朗、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迫切需要。

3.1. 网络诽谤立法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网络诽谤立法不仅是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更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社交媒体的兴起,网络空间成为了信息传播与意见表达的重要渠道,但同时也为诽谤行为提供了温床。网络诽谤以其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匿名性高、影响深远等特点,对个人名誉、社会秩序乃至国家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科学合理的网络诽谤立法,不仅关乎个体权益,更是维系网络生态环境健康,促进社会整体和谐稳定的必要举措。

首先,明确的法律界定与严格的法律执行为受害者提供了有效的救济途径。网络诽谤立法通过确立诽谤行为的法律标准,为受害者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使其能够在遭受侵害时,能够依法维权,及时清除不实信息,恢复名誉,从而减少心理压力和社会关系的紧张,维护个人的心理健康和社会地位。其次,网络诽谤立法通过强化网络平台责任,促进了网络环境的自我净化。法律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建立健全内容监管机制,对诽谤信息采取及时删除、封禁账号等措施,有效遏制了诽谤信息的传播,营造了清朗的网络空间。再者,网络诽谤立法通过教育与宣传,提升了公众的法律意识与道德素养。法律的明示作用促使网民在发表言论时更加审慎,认识到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之间的界限,自觉抵制和反对诽谤行为,形成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这种自下而上的正面引导,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力量。网络诽谤立法作为构建网络文明、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一环。它不仅为个体提供了法律保护伞,也通过规范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加强国际合作等手段,从根本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了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的良性互动与发展。

3.2. 网络诽谤立法有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网络诽谤立法是互联网时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里程碑,它在维护个人名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制定和完善网络诽谤的相关法律,不仅是一项紧迫任务,更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坚实守护。首先,网络诽谤立法明确了法律界限,为公民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法律通过定义网络诽谤的行为特征、界定诽谤信息的范围、设定法律责任等,为公民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帮助他们在网络活动中区分合法表达与非法诽谤,从而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避免侵犯他人名誉权。这种预防性作用,有利于减少误解与冲突,促进网络交流的健康开展。其次,立法强化了对受害者的保护力度。网络诽谤的受害者往往面临名誉受损、精神压力巨大等后果,立法不仅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申请删除不实信息、恢复名誉等,还通过加重对诽谤行为的惩罚,如刑事追责、经济制裁等,有效震慑潜在的诽谤者,确保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支持与救济。同时,网络诽谤立法促进了网络平台的自我监管与社会责任担当。法律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诽谤信息,对屡次违规的用户实施账号封停等措施,这不仅减轻了政府监管的负担,也倒逼平台企业强化内容管理,共同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洁。通过明确平台的法律责任,促使它们在技术和政策上不断创新,保护用户免受诽谤信息的侵害。

网络诽谤立法作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石,它不仅构建了清晰的法律框架,强化了对受害者的保护,还推动了网络平台的责任落实,共同维护了网络空间的正义与秩序,让互联网成为促进社会进步的强大力量,而非伤害个人权利的工具。

3.3. 网络诽谤立法有利于提升国家法治水平

制定和完善网络诽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仅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更是国家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步骤,彰显了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水平。网络诽谤立法填补了传统法律体系在网络空间的空白。传统诽谤法主要针对线下行为,面对网络诽谤的匿名性、传播速度和跨国界等特点,原有的法律框架显得力有不逮。专项立法的出台,明确了网络诽谤的法律定义、管辖范围、证据认定标准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指导,确保了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权威性,是法治原则在网络空间的具体体现。同时,网络诽谤立法推动了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其制定与执行过程本身就是一场大规模的法治教育活动。通过立法明确网络行为的法律后果,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网络伦理观,明白在享受网络自由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对于构建全民守法、尊法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公民法治意识的提升,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石,也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指标。网络诽谤立法是国家法治建设适应网络时代要求的必然产物,它不仅填补了法律空白,推动了法律与技术的融合,加强了国际间合作,还提升了公众的法治观念,是国家法治水平全面提升的重要标志。通过不断完善相关立法,我国正稳步走在构建网络强国和法治国家的道路上,为全球网络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

4. 网络诽谤立法现存问题分析

尽管网络诽谤立法在全球范围内已逐步展开,但仍面临着诸多挑战与不足,这些问题如同暗流涌动,影响着法律的有效实施与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从立法滞后性到法律责任的不明确性,再到实际行使过程中的困难,每一项都是亟待解决的关键节点。因此,深入剖析网络诽谤法律的现存问题成为构建网络法治新秩序不可或缺的一环。

4.1. 当前法律规定滞后于网络发展

尽管网络空间的拓展速度惊人,网络诽谤行为随之多样化且难以追踪,但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却步履蹒跚,滞后于技术迭代的步伐。这不仅体现在对网络诽谤界定的模糊性,还反映在对网络平台责任、跨国案件处理及新兴技术挑战应对上的不足。因此,迫切需要我们正视这一法律真空,积极探索适应网络环境特性的法律革新路径,确保法律既能有效遏制网络诽谤,又能促进网络生态的良性循环。第一,法律界定的模糊性是滞后性的一个明显体现。传统诽谤法律大多基于纸质媒体和口头传播时代设计,对于网络空间中诽谤信息的特殊性,如信息形式的多样性(文字、图片、视频等)、传播方式的即时性和跨国界性等,往往缺乏明确而具体的界定[6]。这使得在处理网络诽谤案件时,法官和执法者难以准确适用法律,导致裁决标准不一,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第二,法律应对技术发展的滞后性体现在对网络平台责任的界定上。随着社交媒体、论坛、博客等网络平台的兴起,用户生成内容(UGC)的海量增长,网络平台成为了网络诽谤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然而,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于平台应承担的监控、删除不实信息及协助调查的责任规定不够明确,或者对平台的免责条款过于宽泛,导致平台在实际操作中缺乏足够的法律约束力去主动清理诽谤内容。第三,当前相关法律法规新技术应用的应对不足。随着人工智能、深度伪造等技术的兴起,网络诽谤的形式和手段不断升级,但相关法律却未能及时跟进,对这些新型诽谤行为的法律定性、取证方式、责任归属等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增加了打击网络诽谤的难度。

4.2. 法律责任界定不明确

网络诽谤法律责任界定不明确这一问题不仅阻碍了受害者权益的有效保护,也影响了网络生态的健康发展和法治秩序的维护。法律适用标准的模糊性是问题的核心。传统诽谤法律往往基于新兴技术发展前的交往模式设计,对于网络空间中的诽谤行为难以直接套用。例如,对于什么样的网络言论构成诽谤、何种程度的传播才构成犯罪、网络平台在其中应承担何种责任等,法律条文常常缺乏清晰界定。这种不确定性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受害者难以准确判断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犯,法律执行机构在处理案件时也面临裁量标准不一的困境。其次,网络环境的特殊性加剧了法律责任界定的难度。网络诽谤往往涉及信息的快速扩散与变异,原初信息可能经过多次转述、编辑后变得面目全非,这给追溯原始责任人、确定言论的诽谤性质带来了极大挑战。此外,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如深度伪造、AI生成内容等新兴技术的出现,网络诽谤的形式更加多样化,更加难以甄别,对法律责任的界定提出了更高要求[7]。法律需要不断更新以适应这些技术变化,但现实往往是法律滞后于技术的发展。

4.3. 司法实践中的困难与挑战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诽谤行为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其匿名性、即时性、广泛传播性等特点,给司法机关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首先,证据收集与保全难。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使得诽谤信息易于删除、篡改或隐藏,加之网络平台数据量庞大,定位到特定诽谤信息及其源头如同大海捞针。即便获取了电子证据,其真实性、完整性也容易受到质疑,对证据的固定和鉴定提出了更高要求。其次,诽谤责任主体认定复杂。网络诽谤行为可能涉及信息发布者、转发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等多个主体,特别是对于网络平台而言,其责任边界模糊,既要保障用户言论自由,又要防止成为诽谤信息的温床,平衡点难以把握。司法实践中,如何在促进信息自由流通与保护个人名誉权之间找到合适的法律尺度,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受害者而言,网络诽谤一旦发生,即便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胜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过程漫长且艰难,尤其在信息已经广泛传播的情况下,损害往往难以完全修复。加之网络环境的瞬息万变,赔偿数额的确定、精神损害的补偿等问题,对司法的执行都是巨大的考验。

5. 网络诽谤立法的完善建议

面对立法滞后、责任界定模糊、司法实践难等现实挑战,探索网络诽谤立法的优化路径显得尤为迫切。本篇章旨在集思广益,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旨在构筑一套适应互联网特质、维护网络清朗的法律体系,为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确保每位网络用户的名誉与尊严得到有力捍卫。

5.1. 加快立法进程,适应网络发展

推动网络诽谤立法的完善与创新,不仅是维护网络生态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也是顺应时代发展,保护公民权益的必然选择。首先,立法应紧跟技术步伐,明确界定网络诽谤的法律概念。随着网络环境的复杂化,诽谤的形式和手段不断演变,法律应当明确界定何为网络诽谤,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以及恶意捏造、歪曲事实的具体表现,为法律适用提供清晰的标准。

其次,强化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应承担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投诉处理机制,对诽谤信息做到及时发现、迅速处理。立法应明确平台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审查义务、用户实名制要求、协助调查与证据提供等,通过法律手段促使平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再者,立法应及时回应新兴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挑战。随着人工智能、深度伪造等技术的兴起,新型网络诽谤形式不断涌现,法律体系必须保持足够的灵活性与前瞻性,不断修订完善,确保法律武器始终锋利,有效打击各类网络诽谤行为。

5.2. 明确法律责任,强化法律威慑力

要有效遏制网络诽谤,明确法律责任、强化法律威慑力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这不仅要求法律条文的精确与全面,更需要法律执行的力度与效率,以确保网络空间的清朗与公民权益的保护。一方面,法律应当对网络诽谤行为进行清晰界定,明确其构成要件,包括诽谤信息的内容、传播方式、影响程度等,确保法律的可操作性。这不仅涉及对诽谤信息本身的认定,还包括对恶意捏造、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等行为的严格区分,确保法律的适用准确无误。另一方面,加大对网络诽谤行为的法律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是增强法律威慑力的关键。这包括但不限于提高罚款额度、设定刑事处罚标准,特别是对于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诽谤行为,法律应予以严惩。同时,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将网络诽谤行为纳入个人或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通过社会舆论和市场机制的双重压力,形成全方位的制约网络诽谤的环境[8]

5.3. 提高公民法治意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提高公民网络诽谤的法治意识,不仅关乎个体权益的保护,更是营造健康网络生态、构建良好法治环境的必要条件。首先,普及网络诽谤法律知识是基础。通过教育、媒体宣传、网络平台推送等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网络诽谤的法律定义、构成要件、法律责任以及防范措施,增强公民对网络言行法律责任的认知。特别是青少年群体,作为互联网使用的主力军,更应从小培养其正确的网络伦理观,明白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言行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增强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也是公民法治的重要方面。教育公民学会识别网络诽谤信息,遭遇诽谤时能及时保存证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鼓励受害者勇于发声,通过正规渠道举报,与网络平台、执法机关合作,共同打击网络诽谤行为,不让诽谤信息肆意传播。再者,推动网络文化与道德建设。倡导文明上网,鼓励理性表达,培养网民尊重他人、客观公正的网络交流习惯。网络平台应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建立健全社区规则,对诽谤内容进行有效管理和净化,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讨论氛围。

6. 结语

网络诽谤立法在当今时代背景下承载着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网络健康发展的重大使命。它不仅是对传统法律体系的必要补充,更是对网络时代新挑战的积极回应。通过明确法律责任、强化法律威慑力、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可以有效地规制网络诽谤行为,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展望未来,网络诽谤立法的完善仍需各方不懈努力。应持续关注技术进步带来的新挑战,及时调整法律条款,确保法律的适应性和前瞻性。同时,加强法律教育,让法治精神深植人心,形成全民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风尚。此外,深化国际合作,构建跨国界的法律协作机制,共同应对网络诽谤的全球性挑战,是维护网络空间秩序、促进全球网络治理公正有效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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