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中国社会结构中,家庭是社会生活的核心。从系统的观念看,家庭作为最初接触和影响儿童发展的社会系统,儿童接受的文化观念、思想价值、行为习惯等都是通过家庭系统逐步传递到儿童,从而实现了社会价值系统的代际传递[1]。由于中国的家庭同时具有普适化和特色化的双重特征,不同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各民族之间都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作为儿童最重要的社会化场所,长期以来不同家庭中儿童与父母的居住安排,以及家庭居住安排如何影响儿童发展一直是学术界的关注的焦点议题。儿童发展是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最宝贵的资源。儿童发展既关系到儿童自身生存和发展权利,更关系到未来乡村振兴中人才队伍建设、产业振兴、农村富裕和农民幸福。2013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各族少年儿童代表共庆“六一”国际儿童节时指出:“实现我们的梦想,靠我们这一代,更靠下一代”。
本课题组长期关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儿童的个人发展问题、其家庭环境变化现状及其两者的关系。近年来一直在成都农村地区开展相关社会调查。调查主要采用科学的统计抽样调查法,从调查学校的地理位置来看,有地理位置较为偏僻的村小,也有地理位置优越的小学;从学校的教学条件来看,既有条件中等的小学,也有教学条件较欠缺以及教学条件较优越的小学;从学校的学生数量上来讲,被抽选的学校兼顾高低不同密度,规模最小的学校仅有300位学生,规模最大的学校有超过2000位学生。调查采用面访形式,若实际监护人不了解父母的背景信息,则通过电话访问的方式加以辅助。对每个样本都进行以其个体、家庭、学校为主的系统性调查,分别使用“青少年问卷”、“主要看护人问卷”展开调查。回收清理数据过程中,对于关键变量缺失的问卷,使用插值法或剔除法进行处理。对样本进行均值T检验,检验的结果表明样本变量值的缺失具有随机性。获得与家庭居住安排相关的有效问卷551份。
2. 家庭居住安排的衡量
由于区分家庭居住安排的维度较多,目前学界比较常用的是以是否再婚作为区分的主要标志。但是,在实际的研究过程中,也有诸多研究常常从调查时点前某一段时间来看是否子女与父母居住在一起。这种区分方法实际是同时考虑了婚姻和居住维度,仅看双方是否在一起,而不仅仅考虑婚姻这一个因素[2]。采用这种方式的一个好处在于,由于中国城乡之间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现象会造成儿童与父母之间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事实上的分居状态,而父母若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与子女居住在一起将会对儿童的发展造成诸多负面影响[3]。因为,随着父母的外出,儿童有可能仅与父母一方单独居住,或者仅仅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单独居住的现象。这种情况是中国社会在社会转型时期所独有的,是区别于西方社会的一种人口现象。为了揭示父母外出如何影响子女的发展,仅仅将婚姻作为唯一的区分维度,显然会忽略当前中国社会所发生的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导致的社会现象。
课题组根据《青少年问卷》中,在“D1.与父母的关系”部分中询问儿童在过去半年中,“D2.你和妈妈住一起吗?”在回答选项中设置了“是和不是”两个答案。同时,询问儿童在过去半年中,“D2.你和爸爸住一起吗?”在回答选项中设置了“是和不是”两个答案。通过学生的回答,课题组可以获知儿童与父母的情况,从而区分出四种家庭居住安排类型,分别如下表1。
Table 1. Four types of family living arrangement
表1. 家庭居住安排的四种类型
问题选项 |
儿童与父母居住情况 |
家庭居住安排类型判定 |
仅选择妈妈 |
仅与妈妈一方共同居住 |
仅与母亲居住类型 |
仅选择爸爸 |
仅与爸爸一方共同居住 |
仅与父亲居住类型 |
选择与爸爸妈妈共同 |
与父母双方共同居住 |
与双亲共同居住类型 |
选择与爸爸、妈妈都不 |
不与父母任何一方共同居住 |
双亲缺位居住类型 |
3. 家庭居住安排现状
3.1. 家庭居住安排类型的分布
1) 整体分布状况
根据统计,调查地家庭中儿童与双亲共同居住类型的比重是最高的,接近40%。其次为儿童不与父母任何一方共同居住的类型在所有家庭中的比重超过30%。仅与爸爸一方共同居住的比重最低,占比仅为6%。而仅与妈妈一方共同居住的比重超过20% (见图1)。可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二元结构较为突出,大量农村父母外出务工,导致儿童与父母双方共同居住的比重较低,这直接导致了农村家庭居住安排的整体变化,将会对儿童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4]。
Figure 1. Overall status of family living arrangement
图1. 家庭居住安排的整体状况
2) 在儿童性别之间的分布
如果分性别来看,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儿童家庭,与父母双方共同居住的类型在所有家庭中的比重都是最高的,两者的比重都在40%左右。其次,不与父母任何一方共同居住类型中,在女性和男性家庭中的分布也较为接近,比重在三成左右。差别比较大的是仅与母亲居住类型、仅与父亲居住类型,调查儿童为男性的家庭中,仅与父亲居住的比重较高,而女性家庭中则较低(见图2)。这实际上反映出,成都农村家庭居住安排中,仍然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父母在家计劳务分工模式差别。即如果夫妻仅有一方要留在家庭中照顾儿童时,更多的女性可能会倾向于留在家庭中照顾子女。此外,家庭居住类型也受到了子女性别的影响。若调查儿童为女性,则与母亲居住在一起的可能性更高。
Figure 2. Gender differences in family living arrangement
图2. 家庭居住安排的性别差异
3) 不同家庭居住安排在不同儿童健康程度之间的分布
为了探究身体健康状况与家庭居住类型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不同家庭居住安排之下儿童的自评身体健康状况具有明显的差异。儿童自评健康为极好、很好、好和一般的家庭主要以儿童与双亲共同居住类型为主,在所有家庭居住安排类型中的比重也是最高的。相反,儿童自评健康为差的家庭,不与父母任何一方共同居住的双亲缺位居住类型的比重最高。这一调查结果部分揭示了,不同家庭居住安排可能会影响儿童的身体健康状况。与父母共同居住的儿童的身体自评健康程度会更高,可能是父母对子女的照顾和管教也会更加周到,而不与父母居住在一起的儿童,身体会受到更多忽略,或者是疏于照顾(图3)。
Figure 3. Children’s physical health differences in different family living arrangements
图3. 家庭居住安排的儿童身体健康程度差异
3.2. 家庭居住安排类型在不同社经地位家庭中的分布
1) 父母受教育程度与家庭居住安排
为了揭示父母受教育程度与家庭居住安排之间的关系,课题组统计出了在儿童父母受教育程度不同的情况下,家庭居住安排的分布是否具有明显的差异。由于接受大专及以上在所有有效样本中的比例仅有1.1%,所以关于这个群体的结果不具有代表性。其余受教育群体的调查结果表明,父母受教育年限越高,子女与父母在一起居住而不分离的可能性越高,未接受过教育的父母与子女成为双亲缺位居住方式的比重达37.3%,远高于父母接受过一定教育的家庭。与此同时,父母接受过高中、中专或职高的家庭与子女共同居住的比重是最高的,达到5.2% (见图4)。
Figure 4. Family living arrangement and parents’ education levels
图4. 家庭居住安排与父母受教育程度
2) 父母职业类型与家庭居住安排
为了揭示父母职业类型与家庭居住安排之间的关系,课题组统计了儿童父母职业类型不同情况下,家庭居住安排的分布差异。结果表明,在家务农家庭中,子女与父母分离的可能性越小,而子女与父母共同居住的可能性越高(与父母共同居住的比重达到46%,而双亲缺位居住的比重仅为20%)。除此之外,若父母的职业是非农职业,则外出务工、工作生活的可能性更高,更有可能将子女留在家中,造成亲子分离。尤其是,父母若为普通工人岗位,可能更无暇顾及子女,这一职业类别下仅有33%的儿童与父母共同居住。双亲缺位居住的比重最高的是父母职业为管理或技术岗位、普通工人,比重接近四成(见图5)。
3) 家庭经济状况与家庭居住安排
为了揭示家庭经济收入与家庭居住安排之间的关系,课题组在调查中获取了家庭中是否拥有5万及其以上的大额存款。由于农村家庭收入整体不高,同时很难获取真实的家庭收入数据(在银行取款通常以5万作为是否是大额的标准),本文也采用5万的标准。在调查表中设置了是否有大额存款题目,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成都农村不同的家庭经济状况。在经济状况较好(即拥有5万及以上存款)的家庭中,与父母双方共同居住的比重最高,达到了50%,而仅与父亲居住的比重只有1.5%。相反,在收入状况不太好(即无5万及以上存款)的家庭中,与父母双方共同居住的比重虽然也是最高的,但是比重仅为37%,比经济较高的家庭低了13个百分点(见图6)。通过卡方检验表明,这种差异具有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而且,仅与父亲单独居住的比重也较高。
Figure 5. Family living arrangement and parental occupation types
图5. 家庭居住安排与父母职业类型
Figure 6. Family living arrangement and family economic status
图6. 家庭居住安排与家庭经济状况
4. 父母教育行为与家庭居住安排
4.1. 父母教育期望与家庭居住安排
父母对于儿童的教育期望1是对子女成长的一种期盼。根据统计,在四种不同家庭居住安排类型中,父母对于子女的教育期望差别不大。课题组在与家长的访谈中了解到,不少父母的心愿都大同小异,一位家庭的回答非常具有代表性。“当前社会发展得很好呀,家庭收入也还可以,我们做父母的当然希望子女把大学读完,现在不读大学没有什么出息了,不像以前大学生少……”但是,儿童仅与母亲单独居住、与双亲共同居住的家庭对于子女的教育期望略高于其他两类家庭,尽管这种差异不具有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图7)。
Figure 7. Family living arrangements and parents’ expectations of children’s education
图7. 家庭居住安排与父母教育期望
4.2. 父母教育参与家庭居住安排
父母教育参与2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父母是否对子女的学习过程进行了监督和管理。根据统计,与父母双亲共同居住的儿童,父母对其的教育参与程度最高,而双亲缺位家庭,父母对其教育参与程度最低。通过方差分析检验不同家庭居住类型的父母教育参与差异,模型检验的F值为10.249,对应p值在0.001的水平上显著。通过事后多重比较(LSD)法进行比较后发现:即与双亲共同居住类型高于仅与父亲居住和双亲缺位居住,且仅与母亲居住类型要高于双亲缺位居住类型(图8)。
Figure 8. Family living arrangements and parents’ involvement in children’s education
图8. 家庭居住安排与父母教育参与
4.3. 父母鼓励行为与家庭居住安排
父母鼓励行为3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父母是否对子女的学习、生活、思考、行为等进行了口头询问、关心、表扬、纠正或者鼓励。根据统计,与父母双亲共同居住的儿童,父母对其的鼓励行为程度最高,而仅与父亲居住家庭,父母对其的鼓励行为程度最低。通过方差分析检验不同家庭居住类型的父母鼓励西行为差异,模型检验的F值为6.191,对应p值在0.001的水平上显著。通过事后多重比较(LSD)法进行比较后发现:即与双亲共同居住类型高于仅与父亲居住和双亲缺位居住,且仅与母亲居住类型要高于双亲缺位居住类型和仅有父亲居住类型(图9)。
Figure 9. Family living arrangement and parental encouraging behaviors towards children
图9. 家庭居住安排与父母鼓励行为
4.4. 亲子互动与家庭居住安排
亲子互动4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父母是否与子女一起参与到日常生活或学习活动中。根据统计,与父母双亲共同居住的儿童,父母与儿童的亲子互动频率最高,而仅与父亲居住家庭,父母与儿童的亲子互动频率最低。通过方差分析检验不同家庭居住类型的子互动频率差异,模型检验的F值为4.546,对应p值在0.001的水平上显著。通过事后多重比较(LSD)法进行比较后发现:即与双亲共同居住类型高于仅与父亲居住和双亲缺位居住,且仅与母亲居住类型要高于双亲缺位居住类型(图10)。
4.5. 父母教育行为对家庭居住安排的影响
上述调查结果已经父母的教育行为与家庭居住安排之间存在着密切关联。为了探究家庭居住安排是否受到父母教育期望、父母教育参与、父母鼓励行为和亲子互动的影响,课题组采用了区辨分析方法检验父母的教育行为对家庭居住安排类型区辨的正确性。
区辨分析结果显示应该选取两个区辨函数,Wilks’ λ = 0.955, χ2 (12) = 22.914, p < 0.05,由表2可以发现,函数1和函数2可以有效地区分出Y = 2、Y = 3和Y = 4的家庭居住安排的类型,函数1可以解释79.9%的变异量,函数2可解释19.0%的变异量,这两个函数共可以解释98.9%的变异量。
Figure 10. Family living arrangement and parent-child interaction patterns
图10. 家庭居住安排与亲子互动
Table 2. Analysis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parents’ educational behaviors and family living arrangement
表2. 父母教育行为对家庭居住安排的区辨分析
分组变项(Y) |
标准化分数平均数 |
区辨函数1 |
区辨函数2 |
1 |
0.192 |
−0.019 |
2 |
−0.233 |
−0.333 |
3 |
0.050 |
0.055 |
4 |
−0.244 |
0.055 |
解释变异量 |
79.9% |
19.0% |
累计解释变异量 |
|
98.9% |
检定值 |
Wilks’ λ = 0.955, χ2 (12) =22.914, p < 0.05 |
从分析结果看,父母教育期望、父母教育参与、父母鼓励行为和亲子互动可以有效区分出家庭居住安排的类型。即家庭居住安排的类型受到这四个因素的显著影响。
5. 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成都农村家庭居住安排发生了巨大变化。成都农村地区儿童的家庭居住安排存在明显的群体分布差异。调查地家庭中儿童与双亲共同居住类型的比重是最高的,表明母亲在子女的教育参与过程中的教养作用难以替代。此外,家庭居住类型也受到了子女性别的影响。若调查儿童为女性,则与母亲居住在一起的可能性更高。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和父母的教育参与行为也会对家庭居住安排产生显著影响。一方面,许多年轻的劳动力外出务工,造成了与子女之间短暂分离。另一方面,传统的婚姻模式不断变化,离婚造成亲子分离也越来越普遍。许多研究已经证实了家庭居住安排变迁对儿童发展会产生诸多负面影响。尽管随着年龄增长,部分负面效应是否能被有效消除,但是在分离期内的影响是明显的[5]。因此,在一个典型核心家庭关系中,父母对子女的“双系抚育”是最为理想,对子女发展最有利的居住安排形式。费孝通先生在《生育制度》中提出了双系抚育的概念。双系抚育是父系和母系在建立婚姻后,共同合作一起承担孩子的抚育任务,不能由单独一方承担,这是由社会结构中两性的分工合作决定的,而不是归因于生理因素、情感因素等,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
此外,家庭资源理论支持了这一观点,即家庭结构对孩子的人力资本积累以及其成年后的经济地位具有影响。父母的经济和时间资源是影响家庭对孩子投资的关键因素。相较于单亲家庭,双亲家庭通常拥有更高的收入水平,能够提供更好的学校选择、优质的教育资源以及额外的课外辅导等,有助于孩子更好地积累人力资本并在经济上取得成功。除了经济资源,双亲家庭也有更多的时间资源投入到孩子的抚养过程中。与此相反,单亲家庭的家长通常承受更大的生活压力,需要投入更多时间到工作中,导致与孩子的交流和互动减少,甚至可能因为监管不足而对孩子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本文利用横截面数据的研究,可能忽略不同年龄时期对儿童的影响差异。本文调查样本和调查范围偏小使得研究也具有一定局限。针对上述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加强儿童福利的制度安排,实现儿童全方位保障。完善儿童福利制度顶层设计不仅可以使儿童合理分享国家发展的基本成果,同时也反映了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程度,更是直接体现出了对国家未来发展的投资。第二,政策层面实现由社会救助向社会投资的转变,保障儿童权益发展。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社会投资的相关理念,在制定公共政策等方面考虑中国儿童发展长期性投资,转变投资观念,相关政策从社会救助向社会投资转变,并将“投资儿童成长发展”作为一项长期投资发展战略。第三,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减少由于父母外出产生的隔空居住。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从根源上保障父母尽可能成为儿童照顾群体,减少因外出务工等情况造成的亲子分隔两地。第四,完善各类单亲家庭社会救助制度,提升风险抵御能力。针对不同需求的群体实施不同方案的救助,各地实行差异化、人性化的救助体系,帮助解决其面临的现实问题。第五,重视家风文明建设,引导家人和睦共处,营造良好家庭氛围。需要将家庭和家教寓于其中,将家庭和国家、社会、民族有机结合起来,树立正确的家庭观、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第六,建立以家庭为中心,政府、学校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协同育人机制。
基金项目
本文系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都农村家庭教养方式对儿童发展的影响”(2022CS128)的阶段性成果。
NOTES
1教育期望的采用如下赋值,小学 = 6,初中 = 9,高中 = 12,大学及以上 = 16,分值越高期望子女教育程度越高。
2是否参与询问、检查或者辅导家庭作业的频次(1“从不”,2“极少”,3“有时”,4“经常”,5“总是”)进行分数加总计算,取值介于3~15之间,分值越高说明教育参与程度越高。
3通过询问父母是否在子女做得不对时与其讨论并问清楚原因、是否鼓励子女努力去做事情、与子女说话是否和气、是否鼓励子女独立思考、在安排子女做事时是否讲清原因、是否喜欢与子女说话交谈、是否表扬子女(1“从不”,2“极少”,3“有时”,4“经常”,5“总是”),最后将分数相加得到取值介于6~30之间的连续型变量,分值越高说明父母鼓励行为程度越高。
4通过询问过去30天是否经常与孩子一起买东西、做饭、做手工、做运动或户外活动、打扫卫生、建造或维修东西、用电脑学习或玩游戏、一起做功课、一起看书或与孩子讨论书(1“没有”,2“1~2次”,3“一星期大概1次”,4“一星期几次”,5“每天”)形成一个取值介于9~45之间的连续型变量,分值越高表明亲子互动频率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