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在2023年世界中文大会上指出,中国将继续推进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一如既往大力支持国际中文教育,为加快中文走向全球、服务世界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1]。2023年12月,在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学位建设与人才培养专题研讨会上,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会长、教育部原副部长刘利民介绍,目前(截至2023年12月)全球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中文教育,4000多所外国高校、8万多所教育机构开设中文课,超过3000万人正在学习中文,每年来华留学的外国学生超过50万人[2]。
2.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基础
随着世界范围内中文学习热度的持续增加,越来越多的中文教师出国任教,支援海外中文教学工作,其中由“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外派的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和公派教师现阶段仍是海外中文教师的主力军。近几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外派中文教师数量减少,但疫情之前的外派中文教师数量非常可观。据统计,我们每年在国外的中文教师约有10000人,以2019年为例,当年已在国外的中文教师约有3200人,当年派出的教师约有1000人,派出的志愿者教师近7000人[3]。
2.1. 问题的提出
在全球中文学习的浪潮中,外派中文教师作为中国语言文化“走出去”的中坚力量,正在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新形势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关注外派中文教师,不单要关注他们的教学能力、职业素养,同时也要关注他们在海外的实际生活,特别是关乎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方面的问题。
海外的中文教学工作与国内的对外汉语教学有较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海外中文教师需要在做好教学工作的基础上,还要确保个人生命与财产安全,这是海外工作的最基本条件。实际上,中文教师在海外工作期间,需要面临诸多法律问题,而这些法律问题与中文教师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甚至关乎中文教师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引起国内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需要说明的是,鉴于海外中文教师的构成较为多元,本文所指的中文教师是在海外从事中文教学的国家公派教师与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
实际上外派教师去其他国家推广本国语言文化是国际上的惯例,例如法国的“法语联盟”、德国的“歌德学院”、英国的“英国文化协会”、日本的“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等,这些机构同我们国家海外“孔子学院”类似,都旨在推广本国语言和文化。参照已有研究和数据可见,相比于其他国家语言文化推广机构,我国的外派中文教师数量是所有机构中最多的[4],同时在发展经验方面,我们的孔子学院至今不过20年的发展历程,现阶海外中文教学的主力军仍是国内外派的中文教师。而其他发展历史悠久、管理模式完善的他国语言推广机构,已转向更多招聘本土教师的发展模式[5]。因此在教师数量、管理模式和投入成本上来说,我们的外派中文教师有其独特性,值得我们重点研究关注。
2.2. 文献综述
关于外派中文教师的研究并不是一个新课题,目前国内数据库中有很多相关研究,但更多是关于外派中文教师的职业素养、教师胜任力以及跨文化交际能力等方面的研究,同时也有针对不同国别与区域的海外中文教师的相关研究。这些研究更多关注中文教师的个人发展,并未聚焦中文教师在海外工作和生活中涉及的当地法律问题以及应对情况。例如,郑云丹(2016)指出,外派的中文教师志愿者中有三分之一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抑郁,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对当地社会的文化适应程度[6]。许东慧(2020)指出,海外中文教师志愿者胜任力不足,主要是由于教师的赴任国外语水平不匹配以及对赴任国社会文化的了解不够造成的[7]。社会生活中处处离不开法律,而法律法规又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海外生活也是一样。这提醒我们,关注中文教师在海外遇到的法律问题,帮助其正确处理相关难题,对其在海外的工作与生活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现阶段关于中文教师或孔子学院在海外所遇到法律问题的研究比较少。刘卫红(2012)认为,为了确保孔子学院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更好地肩负起中文国际传播的使命,做到可持续发展,法律的保驾护航作用是必不可少的[8]。陈惠(2009)指出,由于对所处国家的基本法律政策的不理解、法律内容及其适用的不清楚、文化的差异以及生活习惯的不同,海外中文教师的一些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时有发生[9]。因此陈惠(2009)认为应当形成相应的法律保障,提升权力保护层级,否则中文教师的权利不但在本国会被忽视,在异文化的其他国度里,更是得不到合理的尊重与保护。上述研究更多是从国内立法保障的角度探讨海外中文教师的权益问题,并未聚焦教师在海外遇到的当地法律问题及处理情况。
2022年“世界汉语教学学会”发布了最新版《国际中文教师专业能力标准》,在“专业理念”中明确指出,教师的职业道德包括“职业操守”和“法规意识”两个方面[10]。“法规意识”具体说来是了解任教国家、地区和学区的语言教育政策和法规,并在国际中文教育中予以执行;遵守任教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这样的指标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具体到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外派中文教师面对的情况迥异,因此有必要进行系统的探究。
3. 外派中文教师面临的法律问题分类及应对情况
为更好地收集外派中文教师所遇到的法律问题,笔者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面向在任和离任的海外中文教师进行调研,共收到84份有效问卷,其中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占比54.76%,共46位;公派教师占比34.52%,共29位;孔子学院院长占比10.71%,共9位。这84位受访教师海外任教的大洲遍及亚洲、欧洲、非洲、北美洲、南美洲和大洋洲,各州人数分布相对均衡,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3.1. 面临的法律问题概况及分类
3.1.1. 外派中文教师的报警情况
判断中文教师在海外是否直接遭遇法律问题的一个代表性问题是“在海外生活期间是否在当地报过警”,问卷中有14.29%的受访教师表示报过警,报警的原因主要集中在租房问题、财物失窃、遭遇危险等方面,具体反馈如下:① 房东违反合同,强制要求立刻搬离住处;② 手机、钱包、电脑、银行卡、证件等物品在办公室或别处被盗;③ 被房东或中介恶意扣押房租押金;④ 遇到危险,如遭遇抢劫、入室盗窃、醉汉骚扰住处等;⑤ 外出游玩时,在大街上或旅游景点被小偷掏包;⑥ 遭遇网络诈骗。此外,还有个别中文教师在海外突发身体疾病,曾拨打过当地的急救电话。
3.1.2. 外派中文教师常见法律问题
外派中文教师与国内对外汉语教师不同,由于所处国别环境不同,常常会遇到“涉外交往”方面的法律问题或相关事宜。为更好地描述此类问题,我们可将其分为3大类,分别是日常生活、教学工作与人际交往。具体分类情况见表1。
Table 1. Common legal issues encountered by Chinese language teachers sent abroad through research and collection
表1. 调研收集的外派中文教师所遇常见法律问题
日常生活 |
教学工作 |
人际交往 |
1) 办理签证、居住证 2) 签订租房合同 3) 除教学工作外,不得参与其他社会兼职 4) 遭遇抢劫、被盗等 5) 遭遇车祸或其他意外 6) 不得随意兑换外币 7) 其他 |
1) 不得打骂、体罚学生 2) 不得随意给学生饮料或食物 3) 不得讲授宗教信仰、党派等敏感问题 4) 教学内容不得触及当地风俗禁忌 5) 其他 |
1) 与房东或室友发生纠纷 2) 尊重保护学生及学生家庭隐私 3) 尊重其他教师课堂教学及教师隐私 4) 不得私自收受家长金钱财物等 5) 其他 |
调研显示,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占比最高的是“办理签证或居住证”,为70.24%,其次是“签订住房合同”“除教学工作外不得参与其他社会兼职”,二者均占比47.62%。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外派中文教师的住房费用是由国内派出单位或当地任教单位报销,但租房合同都是由教师本人来签,其中的风险大多也是由教师本人承担,当遇到不良房东或中介时,受限于教师的外语水平等因素,常常会被签订一些不合理、不公正的租房条款。教学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占比最高的是“不得打骂、体罚学生”,为54.74%;其次是“教学内容不得触及当地风俗禁忌”“不得讲授宗教信仰、党派等敏感问题”,分别占比47.62%和46.42%。人际交往中的法律问题,占比最高的是“尊重保护学生及学生家庭隐私”,为76.19%,其次是“尊重其他教师课堂教学及教师隐私”“不得私自接受家长金钱财物”,二者分别占比40.48%和35.71%。
除上述常见法律问题外,教学工作中还应注意几种其他类法律问题,例如:① 不得侵犯学生肖像权,特别是不可以擅自将学生的照片上传至社交网络平台;② 除保护教师和学生的隐私外,还需要保护外方学校的相关隐私;③ 男教师应避免和女学生接触与联系太过亲密,以免遭到举报,很容易涉嫌违法违规;④ 如遇校园霸凌或学生意外事故,教师必须及时帮助,配合校方和家长处理后续事宜。总的来说,外派中文教师在赴任国遇到的法律问题覆盖面广,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例如在访谈中,有老师谈到因为住房合同问题与房东产生纠纷,本身只是普通的民事案件,但因房东情绪不稳定,态度恶劣且说出了威胁恐吓的话,此种情况,民事纠纷就可能转向了治安案件,甚至是刑事案件。
3.1.3. 外派中文教师所遇法律难题
上述内容是外派中文教师常见的法律问题,其中绝大部分是较为容易解决或稍加注意就可以避免违法违规的行为。与此同时,问卷和访谈中不少中文教师还遇到了一些不知如何处理的法律“难题”。具体包括:① 海外银行卡被冻结不知如何处理;② 意外遭遇车祸等突发事件不知如何处理;③ 不了解当地交通法规的具体条例,造成出行不便;④ 当地法律条文和中国法律条文有较多不一致的地方,有些内容模糊不清,无意中触犯当地条令条规;⑤ 见到当地人有违法行为时,不知是否需要报警;⑥ 在当地受到售货员歧视时,不了解当地法律,不知如何投诉;⑦ 被偷窃、抢劫后报警,很难找回损失物品,很多时候报警也没有用;⑧ 在非洲遇到当地警察或附近居民强行索要财物,不知如何处理。
除普通外派中文教师外,参与此次调研的还有多位在海外任职或有任职经历的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他们也提出了一些法律问题。具体包括:① 聘用当地教师、临时工作人员(如保洁或司机等)的用人合同、租车合同、租房合同;未来如果孔院扩大规模,还会涉及买地的合同问题;② 由于部分外方高校的劳资规定不能发奖金只能调休,周末活动本土员工不能或不愿意加班,当地劳务规定使得孔院招聘受到限制;③ 当地对涉华机构在信息安全方面有特别严格的关注,需专门长期雇佣“信息安全律师”确保孔院的活动符合当地信息保护规范。
综上可见,外派中文教师及孔院院长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可谓事无巨细,已融入到教师海外生活的方方面面,关系到海外中文教育与文化传播体系的构建问题,应当引起国内派出单位及相关归口管理单位的高度重视。
3.2. 外派中文教师遭遇法律问题的应对情况
调研显示,面对上述海外法律问题,特别是一些法律难题,只有3.57%的教师表示非常清楚如何处理,有30.95%的教师表示比较清楚,有35.71%的教师表示不确定,有29.76的教师表示不太清楚或完全不清楚。可见,外派中文教师在处理当地法律问题时,还存在诸多盲点。
在调研“不能很好地处理海外所遇法律问题的原因”时,70.24%的教师认为是“不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72.62%的教师认为是“不清楚当地的司法程序(报警及警察执法情况)”,64.29%的教师认为是“受限于自己的外语水平”,46.43%的教师认为是“缺少必要的法律援助及法律培训”,40.48%的教师认为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
此外,有在拉美工作的中文教师还提到,虽然遇到法律问题可以报警,但当地警察办案能力有限,很多时候报警也没有用;还有的地方受限于社会治理水平,缺少监控设备,即便被偷被抢,也很难收集到有效证据,这些原因大大降低了中文教师报警维权的意愿。在欧洲工作的个别教师提到,当地政府机构存在对华人(华裔)区别对待的情况,导致华人维权更加困难。还有的教师提到在海外会遭遇到来自国内或第三国的电信诈骗,这类问题任教国一般都无能力解决。
综上可见,外派中文教师不能很好地处理当地法律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不了解当地法律法规及司法程序,次要原因是受限于自己的语言水平和息事宁人的心态,最后是当地的司法行政能力有限,导致无法有效解决所遇法律问题。
4. 外派中文教师法律问题的救济手段
由于中外语言文化、政治经济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外派中文教师在任教国家面临的法律风险大大提高。因此,外派中文教师保护机制的运行需要量体裁衣、分类施策,通过合法有效的手段保护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社会权益免受侵害。应当综合考量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法律规范等相关因素,依托国家力量、社会力量和教师们自我法律救济,使得保护机制的运行进入一个资源配置更为合理、有效的轨道[11]。
4.1. 外交保护层面
“外交保护”是指一国对在外国的国民的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家非法侵害,却得不到适当的救济时,本国通过外交途径向加害国交涉并寻求补偿的行为。外派中文教师若在任教国家遭遇无辜逮捕、拘留,财产或利益被非法剥夺,司法程序中被拒绝司法救济,或任教国未给予足够的保护以防范当地的暴力行为,或受到歧视性待遇等,都属于国家行使外交保护的范围。“用尽当地救济”(Exhaust local remedies)原则是行使外交保护的限制条件,这是一项古老的国际习惯法原则,要求受害人提出外交保护前,必须用尽当地国内全部、有效、可采用的救济办法,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的诉讼纠纷解决以及调解、仲裁和复议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渠道。外交保护的法律效果是将本国公民与所在国的关系上升为国际争端,这与我国设立海外孔子学院和大量派遣中文教师的初衷不符,因此,只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外派中文教师用尽当地救济后仍得不到有效救济方才有其适用的余地,且也要谨慎适用。毕竟,指责一个国家破坏国际法是一个严重的事情[12]。
4.2. 领事保护层面
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前,外派中文教师享有领事保护权[13]。2023年7月9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首次以国务院令的形式规范了领事保护与协助,是第一部针对海外公民与机构安全和权益保护的行政法规,是我国领事保护工作长期以来的实践总结和制度化建设提炼,有助于提高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14]。《条例》第3条第二款对领事保护与协助进行了界定,是指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与机构正当权益被侵犯或者需要帮助时,驻外外交机构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及提供协助的行为。领事保护重点在于协助外派中文教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非替代个人行使权利,救济中所有的权利义务结果是由外派教师自行行使和承担。领事保护扩大了国家对海外公民的保护力度,可以在国际法和当地法律许可范围限度之内,对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外派中文教师实施一定程度的保护[15]。
4.3. 非外交途径法律救济
除外交保护、领事保护外,外派中文教师还可以以所在国对我国公民的“外国人待遇”标准行使法律救济权利。根据国际法上外国人待遇一般原则,目前世界上通行的给予外国人待遇有四种,权利从高到低分别为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互惠待遇和差别待遇。根据国际惯例和各国参与的国际人权公约,各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应当与本国人的人权保护水平相当。除违反国际法的差别待遇外,其他三种待遇标准都可以在一定程度内保护教师们在海外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在教师人身或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利用当地的司法救济途径,或民事诉讼,或行政/刑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美国司法为例,根据联邦《外国人人身侵害求偿法》,外国人在遇到人身侵害时可以诉诸司法救济[16]。所不同的是美国公民通常首先向州法院诉讼,而外国人通过联邦法院诉讼,原因在于后者依据的是国际法或美国加入的国际条约。虽然各国具体的司法程序不同,但基本上会为其领土内合法停留或居留的外国人提供司法救济渠道,即便是这类途径与本国公民司法救济途径不完全相同。
5. 增强外派中文教师防御法律风险的主要方略
如前文所述,外派中文教师所遇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共性,虽然中外差异使得这些问题很难避免,但我们还是可以通过完善岗位培训和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提前研判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问题并积极面对并妥善处理。具体对策及建议如下。
5.1. 培训模块设计方面
外派中文教师在派出前,一般都需要在国内经历4~6周不等的岗前培训,但就笔者的实际经历以及对教师们的问卷和访谈可以发现,在涉外法律方面的培训仍然有不足之处。就培训本身来说,很多教师认为,有必要增加“中外法律比较”方面的培训,特别是国人眼中看作正常在当地却是违法行为的相关法律常识,例如当地的饮食禁忌、交通法规、风俗习惯等。有的教师认为,应当针对不同的赴任国家,甚至赴任城市,进行精准的法律培训,以“洲别”划分的笼统的区域性培训缺乏针对性。还有的教师谈到,外派中文教师的岗前培训与岗中培训应当并重,及时收集、整理、解决外派教师赴任期间的法律问题,形成相关的法律案例集或法律指导文库。
5.2. 培训具体内容方面
就培训内容来说,受访教师多次提到,应当增加赴任国家相关的法律条文的培训,教师们应当充分利用当地的法律法规政策,增强维权意识和提高维权能力,诸如涉及办理居留证、遭遇盗窃抢劫等问题的处理、报警流程、报警用语等。此外,还须增加外派教师租房合同签订的相关法律培训,以及所在地教育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宗教禁忌等的相关培训,并由国内派出方或国外工作方明确外派中文教师在当地所享有的法律权益以及应尽的法律义务,同时还要明确中文教师在国外申请法律保护的途径,例如遭遇海外霸凌的处理方法,以及如何建立与中国使领馆的联系等,特别是海外遇险时,如何寻求祖国(中国)的保护与帮助,并保持与当地使领馆畅通的联络关系,遇到紧急状况和法律纠纷时,及时与其联络寻求保护与协助。
5.3. 教师自我保护方面
首先,外派中文教师应主动了解赴任国的法律法规,重点关注基本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和教育教学法规条例等,不清楚的地方应主动咨询。其次,教师在海外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须第一时间上报孔院负责人或管理教师,由中方负责人联系外方官员协同处理,不建议教师一个人处理涉外法律问题。再次,教师须明确海关携带物品的限制,出入海关时,避免帮助陌生人携带行李包裹等,防止被利用携带违禁品,也不要通过非法渠道兑换外币,避免违法洗钱行为。最后,海外工作生活期间,教师应尽量做到钱财不外露,危地不往、乱地不去,增强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当前海外安全形势复杂严峻,海外中文教师增强自我安全意识、提高自我维权能力才是真正有效的“护身符”。
6. 结语
综上所述,外派中文教师作为中国语言文字和文化的国际传播使者,在新形势下扮演了更加重要的角色。已有研究中,有较多的学者关注到外派中文教师的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但鲜有人关注他们在海外工作生活的合法权益以及法律保护问题。实际上,人身与财产安全,是外派中文教师应该享受的最基本的权益,也是他们尽职尽责、做好文化传播使者的基本保障。本文所提到的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希望可以引起国内相关方的重视,各层次类别多方行为体进行充分协作,并通过完善培训模式、丰富培训内容、建立保护机制等多种方法,为外派中文教师的海外任教保驾护航。同时,外派中文教师作为个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也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健全法制观念,确保海外工作生活的顺利开展。
致 谢
感谢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国际中文教育研究中外联合专项课题(22YH10ZW)的专项经费支持。
基金项目
2022年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国际中文教育研究中外联合专项课题《德语区国际中文教育与华文教育协同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2YH10ZW)。
NOTES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