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AI绘画技术也应运而生。技术的革新,同时也会带来商业上的变革,AI绘画的发展对艺术市场和商业模式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AI生成的绘画作品凭借其创作价值,在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这不仅为艺术家提供了新的创作方向和市场机会,也为艺术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另一方面,AI绘画的在线创作,为艺术家和消费者提供了更便捷的服务。
然而,技术的革新对传统的市场模式及著作权法体系带来了冲击,而针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立法尚不完善,导致在实务中针对同类案件出现了迥异的判决结果,学术界对于AI生成物的权属、法律安全风险的规制等问题也存在较大争议。因此应当制定相应法律规范,推动AI绘画健康发展。
2. AI绘画引发的法律风险
2.1. AI绘画独创性存疑
学界就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具有独创性的问题主要分为两派。
否定派侧重于“人类创作中心主义”,强调独创性判断要求主客体一致,即作者反映作品的人格,而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是机器运作的结果,往往只是已有艺术作品的模仿和重构,不具有思想内容。因此不具有独创性。
肯定派则侧重于“读者中心主义”,即应该由读者对于表现形式本身进行独创性的判断。就人工智能生成作品而言,不论是谁进行创作, 最终生成的结果和通常意义上的作品并无实质性差异,因此认定为具有独创性[1]。
2.2. AI绘画利益分配机制不明
AI绘画的著作权法律风险核心在于机器学习过程中可能侵犯现有美术作品的权益。机器学习所涉及的训练数据获取和使用,如扫描、抓取、存储等行为,其合法性直接决定了后续机器学习过程和创作结果的正当性。
从权利行使和权利限制的此消彼长来看,大致可以将著作权利用的法律途径分成三类:授权许可、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2]。
2.2.1. 授权许可使用
授权许可使用的观点是,计算机的任何复制行为都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认可。
然而AI绘画的创作过程需要输入大量数据,若每一项数据都需要获得授权,会大大降低交易效率,提高交易成本,可操作性较差。而且,授权许可只能片面地满足著作权法的目的,只是鼓励创作,却不能促进传播,因此难以具有正当性。
2.2.2. 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他人可以自由使用法律授予著作权的作品。基于AI绘画的特点和使用方式,我国《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当中,若要以合理使用为AI绘画创作及使用行为进行抗辩,只有“个人使用”和两种情形符合规定。其中前者中AI绘画创作过程所涉及创作主体是否符合《著作权法》中对于“个人”的界定仍有待商榷;后者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所使用的情形带有较强的公益性,而AI绘画的创作过程却往往用于商业途径。因此,AI绘画在现行法律所列举的合理使用的情形中难以找到合法性基础。
2.2.3. 法定许可使用
“法定许可”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实施某种原本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无需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却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换言之,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法律代替著作权人自动向行为人“发放”了使用作品的许可[3]。相较于其他法律途径,法定许可使用更能兼顾各方利益,体现利益平衡。
考虑到AI绘画使用主体、使用目的等问题的复杂性及各个学说的争议性,AI绘画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值得思考,因此,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问题,以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和政策措施。
3. AI绘画作品的可版权性分析
3.1. AI生成物独创性分析
AI生成物,尤其是AI绘画作品的出现,对传统著作权法体系提出了诸多挑战,其中,AI生成物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判断能否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的关键问题。
在著作权法中,独创性通常是指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的成果,体现了作者的个性和创造。对于传统绘画作品而言,独创性通常体现在画家的独特构思、表现技巧和审美观念上。传统的独创性判断标准主要基于两个方面:一是作品是否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即作品的原创性;二是作品是否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即作品的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4]。
在学术研究上,对于AI生成物是否具有独创性存在不同观点。一些学者认为,AI生成物是算法和数据的产物,只是模仿和重复已有作品的过程,没有真正的创新,而另一部分学者认为,所谓“算法创作”生成内容不是技术上的机械性“反映”,而是一定思想内容的表达,只要有人类介入,即意味着这一生成内容涉及人类思想表达,著作权法对此不能简单采取排斥的立场[5]。
3.2. 评估AI绘画独创性的标准和方法
为了评估AI生成物的独创性,可以采用一些具体的标准和方法。
首先,可以从创作过程的角度来分析AI绘画的独创性。AI绘画作品的创作过程通常涉及大量的数据输入、算法选择以及参数调整。在这个过程中,虽然算法和数据起到关键作用,但人的参与也是不可或缺的。艺术家或开发者需要选择合适的算法,调整参数,甚至设计特定的模型来生成作品。这种选择和调整的过程,体现了艺术家的主观判断和创造性劳动,因此可以视为一种创作行为。因此,可以考察艺术家在创作过程中的决策程度、算法的独创性以及数据的选择和处理方式,作为评估AI生成物独创性的重要依据。
其次,从作品的表现形式来评估AI绘画的独创性。AI绘画作品在表现形式上通常具有独特性和新颖性。由于算法和数据的不同,即使是相同主题的AI生成物也可能呈现出截然不同的视觉效果。这种独特性可以作为评估其独创性的重要指标。
此外,我们还可以考虑AI生成物在创作过程中的随机性和不可预测性。虽然AI绘画作品是基于算法和数据生成的,但在实际创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意外效果。这些随机性和不可预测性使得AI生成物具有了一定的创造性和新颖性,从而增强了其独创性。因此,在评估AI生成物的独创性时,我们也应该关注这些意外效果的出现频率和影响力。
通过构建具体的评估标准和方法,我们可以更为准确地判断AI绘画作品是否具备足够的独创性,从而为其在著作权法中的定位提供有力支持。
4. AI绘画适用法定许可制度的法理基础与技术依据
4.1. 法理基础
著作权法的初衷之一,就是通过法定的形式赋予创作者专有权,填补作者的付出,实现著作权的保护与促进作品传播[6]。在合理使用难以实现利益平衡的情况下,自然就将目光转移到“法定许可”上来。而采用法定许可,是一种能够实现利益平衡,实现公平正义的手段,具体有以下优势:
其一,有利于实现社会效益。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提到“人们在取得财产权时必须留有足够多的同样好的东西给他人共有,并且当人们将劳动与共有之物混合在一起时,他就取得了该物的所有权”,普遍权利原则认为“每个人的选择自由可以与任何自由共存,那么,他就是正确的”[7]法定许可制度,它允许将原始作品的一部分给予使用者,让使用者创造更大价值,使更多人能够接触到这些作品,丰富公众精神文化生活,提升社会整体文化素养,同时也给予原始权利人一定经济性补偿,照顾各方感受和体验,这种交易性分配能够更好满足社会效益的需求。
其二,有利于实现经济利益。著作权法上的法定许可制度主要用于解决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显著增加了作品被利用与传播的机会,有助于实现创作目的[8]。法定许可制度为AI绘画作品的创作者和使用者提供了一种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在法定许可制度下,使用者需要支付一定的报酬给著作权人作为使用作品的费用。这既能够确保创作者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又能够为使用者提供合法、便捷的使用渠道,降低交易成本。其次,法定许可制度有助于促进AI绘画产业的健康发展。随着AI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AI绘画产业也逐渐兴起并壮大。通过适用法定许可制度,可以规范市场秩序,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最后,法定许可制度能够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通过适用法定许可制度,可以为AI绘画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鼓励更多的创新者和企业投入研发,推动AI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拓展。
从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两个角度均能够发挥出积极的作用。通过设定合理的使用条件和限制、建立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法定许可制度能够实现机器学习技术研发者和作品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确保双方在作品创作、传播和使用过程中都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和权益保障。
4.2. 技术依据
AI绘画的生成大致可分为数据输入–机器学习–自主创作–结果输出四个阶段。
4.2.1. 数据输入
在数字输入阶段,主要是收集和处理图像数据。首先需要选取适合AI绘画系统的数据集,成为算法创作的主要原料和素材,利用“爬虫”技术抓取数据库的数据,以商业目的数据化非电子数据,进而为机器学习提供电子数据。
数据输入阶段的复制等行为,可能涉及的侵权问题主要包括数据版权和隐私权。如果AI所使用的数据来自受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那么使用这些数据之前需要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否则,未经授权的使用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法定许可制度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未经著作权所有者许可使用其作品,但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使用费,这将有助于降低AI绘画技术的法律风险,促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4.2.2. 机器学习
机器学习阶段是AI绘画技术的核心。在机器学习阶段,系统需要利用大量图像数据来学习如何生成具有独特艺术风格的图像。在这个阶段机器通过针对作者的表达,抽取可优化翻译模型的特征,经过多次迭代和优化,不断调整算法和参数,提高生成图像的质量和准确性,以获得最佳的模型和表现。在机器学习阶段,主要的法律考量在于训练数据的使用和算法知识产权保护。如果训练数据涉及版权问题,那么使用这些数据训练AI模型时,所涉及的复制、翻译、改编、汇编等行为,也可能构成侵权。因为机器学习更多设计对数据的处理和分析,而不是直接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因此法定许可制度在机器学习这一阶段的应用较为有限,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机器学习本身用于生成受版权保护的作品,那么可能需要考虑使用法定许可制度来平衡算法开发者和版权所有者之间的利益。
4.2.3. 自主创作
自主创作阶段是AI系统根据训练数据和算法自主创作出新的图像。在这个过程中,AI绘画系统会利用之前训练的数据和算法,结合新的输入指令和参数,通过深度学习和神经网络技术,模拟人脑的神经网络和功能,实现从输入到输出的转化。在自主创作阶段,主要的法律问题是关于生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于AI系统是在人类设计者的指导下进行创作的,因此生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变得复杂起来。一方面,人类设计者可能认为自己对AI系统的设计和训练做出了贡献,因此应该享有生成作品的著作权;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生成作品是AI系统独立创作的成果,应该归属于AI系统本身或其所有者。
在这种情况下,法定许可制度可能无法直接适用于自主创作阶段。因为法定许可制度主要解决的是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的问题,而自主创作阶段生成的作品本身并不涉及对已有作品的使用。然而,法定许可制度可以为解决生成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提供一种思路。例如,可以通过法定许可制度来规定人类设计者和AI系统所有者之间的权益分配,确保双方都能在AI绘画技术的发展中获得合理的利益。
4.2.4. 结果输出
结果输出阶段是AI绘画的最终环节,基于对数据训练的提取和处理最终形成学习成果并予以输出。在这一阶段,AI系统生成的艺术作品通过各种渠道展示给公众,供人们欣赏和使用。
在结果输出阶段,主要的法律问题包括作品的传播、使用和侵权认定等。由于AI绘画作品具有独特的艺术价值和市场潜力,因此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例如,未经授权的传播和使用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定许可制度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通过法定许可制度,可以规定在特定条件下使用AI绘画作品的合法性和条件,降低侵权风险。
5. AI绘画适用法定许可制度的规范进路
5.1. 我国的立法尝试
2023年8月,政府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平衡发展与安全,鼓励创新并依法治理。该办法明确了服务要求,推动技术发展,并规范数据处理活动。同时,要求服务提供者防范未成年人沉迷。为确保安全,建立了安全评估、算法备案等制度,并明确了法律责任。
2024年3月,成功举办了“AI善治论坛”,期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智能法(学者建议稿)》,强调保护使用者权益,避免“唯数据主义”的滥用。
我国人工智能立法仍需完善。目前法律法规较少,且较为宽泛,缺乏系统性和详细的监管措施。因此,需进一步细化和加强法律规制,以构建健全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
5.2. 确定法定许可制度的法律地位
为了全面而深入地确立法定许可制度的法律地位,我们应当在现行的《著作权法》中给予法定许可制度以明确的法律界定和认可,将其作为规制AI绘画的重要方式。这一制度的引入和确立,不仅是对AI绘画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一种创新尝试,更是对传统著作权法体系的必要补充和完善。
5.3. 适用客体
法定许可制度不应当限定训练数据的作品的类型,但前提是这些作品已经发表,要求数据来源具有合法性,简单来说,此类法定许可的作品客体应当界定为一切合法来源的已发表作品[9]。
5.4. 适用行为
首先,使用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使用目的。这包括教育、科研、公益等非商业性目的,以及经过一定授权的商业性目的。对于商业性使用,需要确保使用行为不侵犯创作者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支付合理的报酬。
其次,使用行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使用方式和范围。例如,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使用,需要确保作品在指定平台或渠道进行传播,并遵守相关的技术保护措施和版权标识要求。
最后,使用行为必须尊重创作者或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等合法权益。在使用作品时,应注明作品来源和作者信息,避免对原作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需要强调的是,法定许可制度并不意味着对AI绘画作品的任意使用。在使用作品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使用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5.5. 报酬支付标准制定
在AI绘画作品的法定许可制度中,报酬的支付标准是一个核心问题,它涉及创作者的权益保障和市场秩序的维护。具体的支付标准可以根据作品的类型、使用方式、市场价值等多个因素来确定。
首先,对于不同类型的AI绘画作品,其报酬支付标准应有所区别。例如,原创性AI绘画作品由于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独特性,其报酬支付标准应相对较高;而经过授权改编的AI绘画作品,其报酬支付标准则可以考虑与原作品著作权人进行协商确定。
其次,使用方式也是影响报酬支付标准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商业性使用由于具有营利性质,其报酬支付标准应高于非商业性使用。对于商业性使用,可以根据作品的商业价值、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支付标准;而对于非商业性使用,如教育、科研等公益目的的使用,可以设定较低的支付标准或者采用其他形式的补偿方式。
此外,市场价值也是制定报酬支付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市场调查和评估,了解AI绘画作品的市场需求和价格水平,可以制定出更加合理和公平的支付标准。这既能够保障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够避免使用者承担过高的成本。
6. 结论
人工智能技术的日益成熟与发展确实给人类带来了诸多的可能性,但同时也使人类面临着种种挑战。
AI绘画作为人工智能技术的一种,将其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是符合著作权法立法宗旨的。同时,著作权法作为促进知识传播和进步的重要法律工具,必须适应技术创新的发展,为AI绘画等新兴艺术形式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各国在著作权立法上也在不断探索和适应技术变革。我国作为文化大国,更应积极构建适应AI绘画技术发展的法定许可制度,以推动我国的文化产业在全球化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法定许可制度的引入,能够有效地平衡AI绘画作品创作者、使用者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设定合理的使用条件和报酬支付标准,法定许可制度既保障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又降低了使用者的成本,促进了作品的广泛传播和利用。这种平衡机制对于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