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互联网时代,数字信息技术与文化创意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革,催生出新的经济模式和劳动形式,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层出不穷,在创造就业增量、带动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加快国内社会经济增长恢复的新动能。这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视频博主的兴起:据《中国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行业发展报告(2022~2023)》显示,截至2022年,主播账号累计开通超1.5亿个,同比增长7.1%,内容创作者账号累计超10亿个[1]。然而当前学界对视频博主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博主视频的文化影响,较少关注博主的劳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缺失了对这一劳动的深层次理解。事实上,基于对视频平台和视频博主之间劳动规则制定和劳动成果反馈分析可以得知,视频平台将视频内容和创意的创作设计成一个匆忙的游戏,鼓励博主在给定的时间内制作尽可能多的视频,并根据观看数和点赞数进行排名,博主对平台所主导的生产、分配关系的默认类似于布若威提出的“超额游戏”[2],兴趣爱好的劳动化使得资本将博主的有偿劳动和无偿劳动都纳入到平台发展的过程中,视频博主看似公平、自由的劳动过程,实际上是隐蔽的时间技术控制和数值控制,数字资本在技术工具的包裹下对劳动者进行了隐蔽的剥削,并将最终导致异化[3]。
因此,本文将以知名视频平台B站为分析对象,以马克思主义劳动理论为理论根基,深入对B站视频博主劳动过程的分析,总结数字经济时代下博主劳动过程的新特点,探索视频博主与视频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以明晰如何在新的劳动形态下完善视频博主的权益保障,助力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2. 数字技术对视频博主“创作”过程的控制
数字经济时代劳动过程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发生了显著的改变。一方面,新技术如算法推荐、大数据为B站管理博主的劳动过程提供了技术基础。另一方面,博主生产文化娱乐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使用新兴技术的自主权。然而,B站虽然不掌握制作视频的劳动工具,但是却主导了视频价值实现的劳动条件,即数字平台,因此博主只是获得名义上的自主创作的权利,实际上仍需屈从于平台的技术控制,数字技术在这种从属关系表现为B站对博主劳动过程的控制力量。
2.1. 劳动资料的数字化
博主创作视频基本可分为“准备素材–加工素材”两大步骤。准备素材主要是指博主运用相机或手机、麦克风等劳动资料拍摄、记录某种行为(例如旅游、吃饭、游戏)、场景、音乐等,这将会产生许多原始的素材片段;这些原始素材将成为第二个步骤的劳动对象,博主通过电脑或手机使用剪辑、修图、音乐软件加工素材,最后产出成片。自媒体行业与传统的影视行业不同的是,博主拥有了生产资料,但也几乎是一人完成构思、演绎、拍摄、剪辑、发布等各项工作。
2.2. “创作”视频的去技能化
资本主导下劳动过程的发展趋势是愈发细致的分工,从而导致工人劳动的普遍去技能化。博主最初上传视频多出于兴趣,整个视频过程多是由博主个人独立完成,在制作过程中,博主居于主导地位,具有很大程度的自主性。随着数字网络和数字设备的普及,特别是在手机普及的年代里,制作视频并不具有专业化的高技能门槛,博主只需具备最基本的设备就可以创作视频。尤其是对于在数字技术环境下成长起来、接受新事物能力更快的青年群体更不是一件难事,据统计博主群体的主流正是这些Z世代,24~30岁群体占博主总人数的71%,16~24岁群体则占比16% [4]。为了吸引更多后备创作者进入到博主行列来为B站吸引更多流量,B站也为博主提供了一定的技术支持。在创作指导方面,B站作为一个视频网站,本身就具有大量关于视频剪辑的学习资料。为了更进一步降低难度,B站还推出了“Bilibili创作学院”、“官方公开课”、“定制课程”、“分类课程”、“实践基地”的全方位视频制作指导。
2.3. 推荐算法对博主“创作”的隐性控制
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的B站对博主劳动过程的标准化塑造更加隐秘,博主不仅要面对管理方的控制,还要面对来自顾客的控制。推荐算法机制是B站规范博主劳动过程的主要技术手段。
2.3.1. 规范化的视频内容
规范化生产是资本应对市场不确定性的方式之一,也是资本控制劳动过程、充分发挥劳动力潜能的表现。数字技术下的博主劳动过程并不是紧跟着泰勒制下严格规范生产的线性发展,而是展现出极大的自主性;但B站按照计件的方式鼓励创新,看似具有创造性的劳动过程,实质上并未脱离资方控制。视频分区和视频标签是B站推荐算法机制运行的要素。规范化分区对博主的隐性要求体现在转型风险。在推荐算法机制下,博主若改变长期所处的视频分区,则会使得目标受众不明、目标偏好不统一,不易于积累粉丝和增加播放量。特别是对于粉丝量较多的博主而言,改变投稿分区可能会导致原有粉丝流失,从而对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3.2. 流量至上导致的无内容化和去个性化
B站商业利润的实现需要以流量为基础,因而其推荐算法机制体现出“流量为王”的商业逻辑,热点事件、流行文化、社会心态等诸多宏观和偶然的因素都会影响视频的播放量。在热点事件的宏观背景下,此类视频往往播放量较高,而推荐算法机制也会优先推荐此类视频,B站的各分区排行榜和总排行榜更为这类高流量视频带来了更多曝光度。各种大流量事件出现不断激发博主表现自我、参与社会讨论,形成了与传统工厂劳动过程不同的新的异化现象。除了首页推荐,视频下方的推荐也是推荐算法机制之一。B站的推荐算法机制是根据相同或类似视频标签进行推荐,如果博主顺应大流量事件,就有更大几率在每月数以千万计的视频中脱颖而出,反之,则很容易沉淀。因而,在推荐算法机制的裹挟下,热点事件容易造成博主视频的标准化复制、病毒式传播的现象。博主的视频在技术便捷的数字时代,不是独一无二的存在,对其进行模仿、复制和传播变得十分容易。而B站内部特色的“梗文化”和受众偏好也会影响推荐算法机制的运作,B站部分主题易形成网络效应,吸引了更多博主加入,从而又加剧了这部分类别的曝光度。
3. 视频平台对视频博主劳动收入的隐性剥削
B站与博主之间突破了传统的“企业–员工”雇佣模式,形成“平台–个人”较为松散的劳动力组织模式,平台的控制权更小,这意味着合意认同对维系劳资关系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3.1. “同意”管理控制
在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中,“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5];而在数字经济时代,博主劳动所受控制的方式、来源、程度也呈现出新的特点。
3.1.1. “同意”用户的软性监管
博主劳动不仅受平台资方的监管,还受B站用户的监督,这种消费者的监督越来越成为影响博主劳动的重要因素,且有压过平台监管的势头。博主以独立生产者的身份参与劳动,且与生产资料紧密结合,对于自身劳动的内容、强度、时长等有较大的自主权,博主却自愿与用户形成长期、松散的“契约关系”,由此产生的软性监管逐渐成为影响博主劳动的重要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在创作过程中,博主与观众通过情感信任构成软性共创关系。信息平台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意见交互的渠道,促进了消费者增权,使其还成为了价值创造的参与者。博主为了增强观众的粘性,更多地去迎合、满足观众的需求:在内容上,博主向观众征集视频主题已不再鲜见,充分考虑观众的意见;在事务上,例如更新视频的频率、时间、长度,都在博主与观众的长期交互中“潜移默化”地被约定下来。
在创作过程之后,B站用户的监督增大博主的犯错成本。B站年轻化、高素质的用户构成营造了多种亚文化相融的社区氛围,用户爱恶分明并会充分表达看法,因此博主视频所受检视也更为严格。相比于其他平台用户对创作者的失误采取事不关己的态度,B站博主视频若是内容失真、观点欠妥,必然引起观众的激烈讨论乃至抨击,博主无法文过饰非、若无其事地继续创作视频,负面影响难以随着时间而消弭。
3.1.2. “同意”平台的养蛊式管理
B站为了平台的有序发展,仍会对博主实行普遍的管理,大致可以分为事务性监管和内容性监管两类,可这些形式上的监管没有深入到劳动过程的每时每刻,未形成全景式监督,且大多数博主都是以自我雇佣为主的创作者,突破了传统的“企业–员工”雇佣模式,在“平台–个人”较为松散的劳动力组织模式下,B站难以直接管理博主,但无孔不入的资本也会为增殖觅得良方。在“B站,找到每一种热爱”标语的引导下,博主把流量视为自我发展程度的衡量标准,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与其他创作者的竞争当中,同意了B站的“养蛊式管理”。
养蛊相传是将许多不同种类的毒虫饲养于同一坛中自相残杀,最终存活下来的毒虫即为毒性最强、生命力最旺盛的蛊王。随着就业形势中人多岗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不少企业开始采取“养蛊式招聘”“养蛊式管理”等竞争策略。随着数字网络和数字设备的普及,特别是在手机普及的年代里,制作视频并不具有专业化的高技能门槛,正如前文所述,为了吸引更多后备创作者进入到博主行列中,B站提供了一定的技术支持,对于在数字技术环境下成长起来、接受新事物能力更快的青年群体,只需具备最基本的设备就能够进行视频制作,日趋降低的门槛带来了无数潜在的“博主后备军”。近年来B站除了吸引自媒体创作者入驻,也与越来越多的影视演员、高校教师、奥运冠军等知名人物达成合作,大大丰富了平台内博主的种类与数量。博主根据自身风格自主创作,无意识地形成了相互的竞争,在三连量、粉丝量等指标的参考下,博主之间互相检视对照,不断改进设备、丰富内容,产生“内卷”以求取更好的流量。市场化竞争的结果必然是优胜劣汰,B站只需从中挑选出流量大、粉丝多的博主(即为“蛊王”)作为签约合作对象。
博主被“吸引到竞标体系中,并产生了对其规则和所代表的情形的同意”,B站巧妙地运用横向竞争,付出极低的培养成本发掘出最优质的、最有潜力并忠诚于平台的头部博主。在整个“养蛊”的过程中,所需生产要素的投入大部分由博主承担,博主以流量作为衡量自身爱好发展的尺度,自愿额外花费购置、改进设备,积极学习拍摄与剪辑的技巧,看似促进了自我的成长,实际上这种为兴趣爱好的投资恰恰有利于B站的“割韭菜”。
3.2. “同意”不对等的收益分配关系
在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中,“产品是资本家的所有物,而不是直接生产者工人的所有物”,资本家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自然而然地占有了劳动过程的产品及其价值。平台经济催生了UGC互联网使用新方式,对博主收益分配的分析也更复杂。
3.2.1. “同意”平台的强势主导地位
传统工业中,工人的劳动产品归资本家所有,资本家继续以商品所有者与售卖者的身份完成从商品资本到货币资本的转化;数字化降低了消费的竞争性,共享经济机制降低了排他性,博主的产品所有与收益占有存在分离。绝大多数未签约的博主能够完全享有自己视频的所有权,甚至多平台发布,因而对于劳动产品而言,博主有权保有、处理自己的视频,B站也会维护博主的视频版权不受侵害。
视频无法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而是转化为流量,为平台吸引用户、创造营收。从内容经济的平台盈利模式看,数字资本通过平台合作协议布局数字内容生态,创设多形式的IP运营矩阵,激励内容创作者打造爆款热点内容,以付费会员、产品订购、用户打赏、付费问答和广告植入等方式实现商业变现。据此B站的营收分为广告业务收入、游戏业务收入、增值服务收入、电商及其他业务收入几部分,资本通过平台的所有权,攫取了博主制作视频产生的剩余价值,出现了博主保有产品、平台占有主要收益这样二者分离的局面。与此同时,B站为了留住创作者持续在平台投稿,也将小部分营收用于对博主的酬劳与激励。
根据对B站收益制定方的分析发现,B站几乎垄断了议价权,尤其是创作激励、观众打赏的细则完全由平台制定。尽管不了解平台给定的分成细则,且多数博主均表示,最为普遍的创作激励金是无法补偿其为创作视频付出的大量时间和精力,但出于热爱的非盈利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弥合了低收入与高付出之间的断裂。在2023年B站14周年庆典上,平台CEO表示,视频商单是博主获得收入的主要方式之一。而事实上,推广营收的赚取门槛高且频率极不稳定,还要受到平台的监控:B站下设的专门机构——“花火”一方面搭起了博主与广告商合作洽谈的桥梁,另一方面也让B站作为中介方从商单中抽成。博主必须通过H部门与广告商沟通合作事宜,若是平台发现博主私自接单,则会有相应的惩戒举措——“屏蔽”博主的视频,使其曝光度大不如前,博主就会承担来自商单甲方的“不看好”,如果报酬与客户转化率直接挂钩,博主的收入便会大打折扣,甚至影响后续的合作。
3.2.2. “同意”平台的隐蔽剥削
博主创作的最为直观的产品就是视频,主要用于满足观众的信息、娱乐的需求,同时博主本身也是B站的用户,在一系列的网络交互中也生产出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能够被用来交换并且包含了人类抽象劳动,就成为数据商品。因而,博主劳动的产品不单单只是视频这一数字文化产品,还包括浏览视频、制作视频时产生的一系列数据信息。
通过对分配中平台的强势主导与隐蔽剥削的分析,不平等的劳资关系可见一斑。一方面,平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掌控最终利益的分配机制,对应到B站与博主不平等的权力结构,B站将博主排除在分配方式的制定之外,垄断了分配方式的制定与解释,主导了分成项目、分成比例等相关事项,并且未将分配的具体细则公之于众,分配过程不透明。对于博主而言,除非达到较高的流量与粉丝量后,尝试与平台签约议价,否则只能被动接受收益的分配结果。
4. 结语
总的来说,对劳动的技术形式而言,博主独立拥有数字化的生产资料,完成了“构想”与“执行”的结合,大大提高了劳动的自主权,然而,看似创意性的劳动却难逃资本逻辑的控制,流量、数据等数字技术控制乃至操纵着博主,使博主的“创作”如“戴着镣铐跳舞”。B站为博主提供了技术支持,使得视频的创作逐渐去技能化,入行的门槛大大降低,培育了庞大的“博主后备军”。不仅如此,推荐算法为博主框定了视频分区与标签,并利用数据信息带来的焦虑感引导博主的创作,为了迎合“流量为王”的商业逻辑,博主的劳动过程存在无法避免的去个性化、无内容化的问题。技术发展、工具改进模糊了博主劳动与闲暇界限的条件,博主制作视频多是利用碎片化的闲暇时间进行的,甚至在娱乐享受的时刻仍需要架起相机记录生活。
对劳动的社会组织形式而言,博主有意或无意间“同意”了劳动控制与收益侵占。博主在B站的监管下以其“平台—个人”松散的劳动关系保留了较大的劳动自主权,代价是接受来自用户的“软性”监督,这种无形的压力施加在博主的劳动过程之中;博主还默认了B站设定的晋升机制、养蛊管理的游戏规则,与此同时,博主的产品所有与收益占有存在一定程度的分离,导致了其付出了较多的财力、精力却无法得到等价的补偿,但在兴趣入驻的遮蔽下博主仍心甘情愿地被平台剥削了剩余价值。“同意”看似是博主的主动选择,但实际上仍是劳资之间不平等结构的体现,平台资本以其无孔不入的渗透力抵达了人类的精神世界——这个以前我们抗拒市场进入的领域,导致情感体验褪去了人的主体性的崇高光辉、沦为了资本增殖的工具。需要点明的是,当博主对兴趣爱好的认同能够弥合付出与收益之间的差距时,劳资矛盾便不明显;但当资方的利益挤压超过兴趣认同能够调和的限度时,热情消磨殆尽,同意机制失灵,正式的、公开的、强烈的抗议也就爆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