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题提出
多年以来,独生子女政策的严格执行有效地调控了我国人口增长的速度,缓和了人口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关系。但与此同时,我国的生育水平越来越低、老龄人口比重过高、人口结构比例失调、劳动力日渐萎缩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迫在眉睫,而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三低”现象日益突出[1]。“人口红利”消失、生育意愿遇冷、对经济、社会、文化等都将构成巨大挑战[2]。到目前为止,国家多次调整生育政策,生育限制一放再放,从“双独二孩”到“单独二孩”,再到“全面二孩”政策。2021年国家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将“全面二孩”政策调整为“放开三孩”政策,以保障人口结构的持续健康稳定。尽管政策限制一放再放,全国出生人口增加率依旧不显著,甚至呈现降低的趋势。根据2021年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2020年的总和生育率仅为1.3,已经处于极低生育率水平。
生育意愿关系到国家人口的发展,人们的生育行为直接影响到国家生育水平的高低,而生育的取舍又受到生育意愿的极大影响[3]。目前,我国新生人口数量持续下降,居民生育意愿薄弱,人们的生育积极性不高。为改善现有人口结构,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进一步发挥三孩政策对提高生育率的作用,需要对影响育龄人群三孩生育意愿的因素进行研究,以此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帮助实现生育政策调整的预期目标。本文用全国性调查数据CGSS2021,在统计居民生育意愿现状的基础上,探究社会经济地位和社会保障对生育意愿的影响。本研究预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国内关于生育意愿的研究,为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生育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完善提供实证依据。这对促进生育友好社会环境的构建、缓和严峻的人口形势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2.1. 生育意愿
关于生育意愿,尚没有统一的说法,我国学者主要有以下几种定义。顾宝昌认为生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同时兼有数量、时间和性别三个特征,即生育的“三维性”[4]。周福林也认为生育意愿应包含意愿生育数量、意愿生育时间和意愿生育性别三个方面[5]。穆光宗等学者认为生育意愿应该包含两个层面:一个是生育偏好层面,包括数量、时间和性别;另一个是生育动机层面[6]。梁如彦认为生育意愿主要包括人们生育目的或动机、人们对生育数量的看法及人们有关子女性别的看法三个方面[7]。袁日华从是否生育、生育时间、生育数量和子女性别偏好四个角度研究生育意愿[8]。庄渝霞认为生育意愿应该从意愿生育数量、意愿生育时间、意愿生育性别,生育质量和生育动机五个维度进行研究[9]。
2.2. 个体特征与生育意愿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女性与男性一同接受教育,走向社会,参与社会经济生活,促进个人发展及自我价值的实现,因而一些女性不愿意因为放弃现有职位或者晋升机会而选择生育。而男性在进行生育决策时则很少需要考量是否会丧失工作和晋升等机会,因而男性的二孩生育意愿要比女性高。祝宏辉与陈贵红的研究发现受传统家庭分工的影响,女性是生育、抚养孩子以及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导致女性的生育意愿偏低[10]。
研究假设1:育龄人群的三孩生育意愿受到性别的显著影响。
在过去生育水平高的时期,更高的受教育程度会提高人们的决策自主性,以及帮助人们了解现代的避孕措施,从而降低人们的生育意愿,而在当前的低生育水平时期,教育也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人们的生育意愿。受教育程度会显著影响人们的收入水平进而影响其生育观念。美国经济学家Becker认为当收入提高时,消费者对商品数量的需求会转向对商品质量的追求。因此,如果将孩子视为消费品,那么父母在进行家庭生育选择时可能会选择生育数量更少而质量更优的孩子[11]。
研究假设2:育龄人群的三孩生育意愿受到受教育程度的显著影响。
研究假设3:育龄人群的三孩生育意愿受到个人收入水平的显著影响。
户籍反映育龄人群成长环境的城乡差异。农村地区在经济发展及开放程度等方面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导致农村育龄人群生育观念仍较为传统,依然受“多子多福”“传宗接代”亦或“重男轻女”等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12],而城市地区的生育观念更为现代化。由于中国存在城乡二元化,因此生育意愿也存在城乡差别[13]。
研究假设4:育龄人群的三孩生育意愿受到户籍因素的显著影响。
2.3. 家庭特征与生育意愿
Leibenstein分析了家庭收入对于生育决策的影响,他认为如果将孩子视为消费品,家庭收入的增加,会引起孩子成本的增加,但是孩子的边际效用会下降,因此家庭意愿生育的孩子个数会减少[14]。Becker也认为随着家庭收入的提升,父母在进行家庭生育选择时可能会选择生育数量更少而质量更优的孩子。
研究假设5:育龄人群的三孩生育意愿受到家庭收入的显著影响。
从家庭资产角度,有研究指出社会经济因素对家庭生育行为产生累积效应,房价指数平均上涨1%,总和生育率将显著下降0.45% [15],房价上涨会显著降低城镇在婚居民的二孩生育意愿;家庭房产价值每增加10万美元,家庭中生育一个孩子的机率提高了16%~18% [16];对于没有房产或者仅有1处房产的家庭来说,因住房负担增加,他们会放弃生育二孩[17]。可见,家庭财富中的房产拥有量有可能影响育龄人群的三孩生育意愿。
研究假设6:育龄人群的三孩生育意愿受到家庭拥有房产数量的显著影响。
3. 研究设计
3.1. 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 CGSS) 2021年的居民调查问卷。2021年度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在全国范围内共完成有效样本8148份;发布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 2021年度数据里共包含700个变量。CGSS 2021调查问卷的主要部分如下:第一部分是核心模块,主要包含社会人口属性、住房、健康、迁移、生活方式、社会态度、阶层认同、劳动力市场、社会保障、家庭等内容。第二部分是主题模块,主要分为新冠疫情综合影响、婚恋与生育意愿、工作与职业三大模块内容。第三部分是附加模块,主要包含东亚社会调查(EASS)健康模块、国际社会调查项目(ISSP)健康模块、国际社会调查项目(ISSP)环境模块三大模块内容。
由于本文要探讨的是育龄人群的三孩生育意愿,所以本文选取年龄在20~49岁之间的育龄男性和女性为研究对象。根据数据分析所选择变量,采取个案剔除法,删除“不知道”“不适用”“拒绝回答”“无所谓”以及变量值有遗漏的样本,最终得到有效样本1362份。
3.2. 变量设置
1) 因变量
因变量是三孩生育意愿,测量该变量对应的问卷中的题项为“如果没有政策限制的话,您希望有几个孩子”。本文将三孩生育意愿设置为二分类变量:认为选择只生育两个孩子或两个以下的被访者没有三孩生育意愿,将其合并编码为0;认为选择希望生三个及以上孩子的被访者有三孩生育意愿,将其合并编码为1。
2) 自变量
本文的自变量为个人特征、家庭特征,通过这两方面来探究育龄人群的三孩生育意愿。个体特征通过性别、受教育程度、个人收入以及户籍四方面进行测量家庭特征通过家庭收入以及所在家庭拥有房产数量两方面进行测量。将性别、受教育程度、个人收入、户籍、家庭收入以及所在家庭拥有房产数量分别记为x1、x2……xk。
3.3. 分析方法
本文将因变量定为“育龄人群三孩生育意愿”,此因变量分为“意愿及不意愿”,为二分变量。因此,本研究选择利用Stata14.0进行Logistic二元回归模型来作为本文的分析模型,探究各因素对三孩生育意愿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影响。之后,对实证分析结果进行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回归模型方程式为:
其中,p表示有育龄人口愿意生育三孩的概率,1 − p为育龄人口不愿意生育三孩的概率,X为自变量,Xp表示第P个自变量,
表示回归系数,
表示Y对应于
的偏回归系数,
表示误差项。利用Stata14.0进行统计分析。
4. 实证分析
4.1. 基本描述性统计
在构建回归模型之前,本文首先针对所有变量展开描述性统计,详细结果如下表1所示:
Table 1. Descriptive statistics table of personal characteristics, family characteristics and willingness to have three children
表1. 个人特征、家庭特征与三孩生育意愿的描述性统计表
变量名称 |
样本量 |
均值 |
标准差 |
最小值 |
最大值 |
三孩生育意愿 |
1362 |
0.0910 |
0.2878 |
0 |
1 |
性别 |
1362 |
0.5154 |
0.4950 |
0 |
1 |
受教育程度 |
1362 |
6.7628 |
3.4520 |
1 |
13 |
个人收入 |
1362 |
10.9531 |
1.0144 |
6.2146 |
16.0193 |
户籍 |
1362 |
0.3686 |
0.4826 |
0 |
1 |
家庭收入 |
1362 |
11.4085 |
1.0198 |
6.9078 |
16.1181 |
家庭拥有房产数量 |
1362 |
1.2240 |
0.7337 |
1 |
20 |
由上表可以发现,在全部受访居民样本中,三孩生育意愿的均值是0.091,即有三孩生育意愿的人群占了9.1%,说明我国大部分居民的三孩生育意愿较低。
在个人特征方面,男性占比51.54%,女性占比48.46%;受访者的受教育程度均值为6.7628,处于高中水平阶段,这说明我国大部分居民教育程度还是偏低的;个人年收入对数的均值为10.9531;在受访居民的户口类型中,有63.14%的群体是农业户口,36.86%的人是非农户口。
在家庭特征方面,家庭年收入对数的均值11.4085,整体收入水平偏高;家庭房产数量均值为1.2240,说明大部分家庭都至少拥有一套房产,某种程度上减小了购房对于家庭经济的压力。
4.2. 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对三孩生育意愿影响的回归分析
为检验各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在建立回归模型之前,先运用stata14.0统计软件对所有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方差膨胀因子VIF为1.73,小于5,表明所有变量自检不存在多重共线性,也不会影响回归模型的准确性。二元回归结果详见表2,受教育程度和家庭拥有房产数量对育龄人群三孩生育意愿的影响显著,性别、个人收入、户籍和家庭收入对育龄人群三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均不显著。可见,假设2、假设6检验结果均显著,两者假设成立。假设1、假设3、假设4、假设5检验结果均不显著,四者假设不成立。
4.2.1. 受教育程度与三孩生育意愿
受教育程度越高,三孩生育意愿越低。从表2回归结果来看,核心自变量“受教育程度”对于三孩生育意愿在5%的显著水平上呈负向影响,P值小于0.05,说明效果较为明显,模型拟合度较好说明
Table 2. Binary logistic regression results of three-child fertility intention
表2. 三孩生育意愿的二元Logistic回归结果
变量名称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Wald检验 |
显著性 |
发生比 |
性别 |
0.2502 |
0.2246 |
1.1100 |
0.2650 |
1.2842 |
受教育程度 |
−0.1042 |
0.0391 |
−2.6600 |
0.0080 |
0.9010 |
个人收入 |
−0.0496 |
0.1568 |
−0.3200 |
0.7520 |
0.9516 |
户籍 |
−0.3291 |
0.2499 |
−1.3200 |
0.1880 |
0.7196 |
家庭收入 |
0.2805 |
0.1564 |
1.7900 |
0.0730 |
1.3239 |
家庭拥有房产数量 |
0.2239 |
0.1124 |
1.9900 |
0.0460 |
1.2510 |
常数项 |
−4.6730 |
1.3139 |
−3.5600 |
0.0000 |
0.0093 |
Cox & Snell R Square:0.0298;预测正确率:67.88%。 |
受教育程度这一变量显著影响育龄人群三孩生育意愿,且影响为负向,说明受教育程度越高,育龄人群的三孩生育意愿越弱。受教育程度与三孩生育意愿的发生比为0.9010,表明受教育程度每增加一个单位,三孩生育意愿的发生比将减少大约0.9010倍,假设2成立。当居民受教育程度提升之后,有利于改善其收入水平,从而增加风险防控能力,另一方面当受教育程度越高,价值观就越自由,观念越开放,看问题的视角也就越多元化[18],受过高等教育的居民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被淡化,因此会减弱三孩生育意愿。尤其是女性群体,会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自我提升和职业发展中,从而降低生育意愿。
4.2.2. 家庭拥有房产数量与三孩生育意愿
家庭拥有房产数量越多,三孩生育意愿越强。从表2回归结果来看,核心自变量“家庭拥有房产数量”对于生育意愿在5%的显著水平上呈正向影响,P值小于0.05,说明效果较为明显,模型拟合度较好说明家庭拥有房产数量与其三孩生育意愿存在正相关关系,即拥有房产数量越多,育龄人群的三孩生育意愿越强。房产数量多的育龄人群生育三孩的机会发生比高达为1.2510,表明拥有房产数量多的居民生育三孩的机会发生比比房产数量少的居民高25.10%,假设6成立。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通常具有更强的经济基础。因为房产不仅可以提供居住的物理空间,还可能成为家庭增加收入的手段。因此,这样的家庭可能会感到生育更多孩子的经济压力较小。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在英国的调查显示,住房成本会影响到无房年轻人推迟生育计划。对于有房族,房价上涨会让他们觉得财富增加,有能力生养更多孩子。
5. 结论与建议
目前我国已步入经济新常态,人口红利正在锐减,间接折射出了独生子女政策所衍生的不合理的人口结构布局,三孩政策旨在扭转老龄化与少子化的人口新常态,促进社会、经济与人口协调发展。因此,如何引导育龄人群的三孩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实现政策效率并维持生育秩序的稳定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命题。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利用2021年CGSS全国截面数据,以20~49岁全国育龄男性和女性为分析对象,探讨了性别、教育、个人收入、户籍、家庭收入和家庭拥有房产数量等对育龄人群三孩生育意愿的影响。结果发现,育龄人群的受教育程度和家庭房产拥有量对三孩生育意愿产生显著影响,教育程度较高的人群可能更倾向于专注于事业发展或者享受自由的生活方式,家庭拥有房产数量与生育意愿之间的关系涉及到经济稳定、生活质量和家庭规划等因素。
针对我国当前低生育率的现状,基于前文对三孩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分析,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给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第一,随着我国教育资源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接受更高等的教育,大大推迟了婚育时间。因此,一方面,政府可以结合不同区域生育特点,制定相应的人性化的鼓励生育政策。例如,设置留职带薪、留职津贴,延长夫妻双方的产假时间等方式,鼓励高学历群体早生早育二胎甚至三胎。另一方面,应该对受教育程度高的群体进行再宣传,使其树立正确的三孩生育观。例如,可以通过单位或社区宣传到人、宣传到户,在宣传方式上,要灵活运用多种渠道,分地区分人群开展相应的宣传,引导树立正确的育儿观、生育观。
第二,抚育孩子需要花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对于教育水平较高和收入较高的家庭生育孩子的机会成本更大,故而其三孩生育意愿较低。因此,一方面,政府可以出台婴幼儿照护或托管的相关政策,帮助家庭分担子女抚育成本,缓解家庭成员在工作与养育子女之间的时间和精力的紧张配置,进而提高家庭的生育意愿。在鼓励生育的同时,要从构建普惠性托幼体系和均衡教育体系出发,从而减轻家庭的日常支出和教育支出的负担。另一方面,随着房价的日益上涨,大多数育龄人群都存在购房压力和还房贷的压力,政府可以搭建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多渠道满足身在大城市的已婚年轻夫妇的住房需求,以便于为育龄人群提供良好的生育环境。
第三,面对育龄人群三孩生育意愿偏低的现状,政府需要转变之前的宣传策略,鼓励育龄人群进行三孩生育。首先,政府应做好对三孩及其配套政策的宣传。这需要政府部门建立健全宣传体系,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策宣传,在全国上下营造良好的三孩生育氛围。针对青年育龄人群生育意愿偏低的现状,在充分宣导三孩政策的同时,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平台对其辅助政策进行宣传,让年轻一代认识到生育三孩的好处,并通过对三孩生育配套政策的宣传,打消年轻一代三孩生育的后顾之忧。此外,政府还应该考虑到三孩孕产妇生育存在更大的并发症风险,因此还需要完善产前教育体系,加强对孕产妇、准妈妈们的医疗知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