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1999年,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到总人口的10%,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已进入老龄化阶段。而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出,截至2020年11月1日,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超过2.6亿人,其中农村老年人口占1.3亿人,占比达到总人口的23.81%,老龄化程度明显加深[1]。随着国家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生活各方面条件如就业、医疗、教育等资源的需求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农村青壮年,为了追求幸福美好的生活选择进入城市发展,农村的“空心化”现象日益加深。据统计,2021年我国农村留守老人高达1600万人,在部分农村地区,空巢老人在老年人口中的占比甚至超过了70%,且据相关专家预测,到2030年,农村老龄化程度将会高出城镇5个百分点,到2050年,农村老龄化程度将会高出近10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农村养老需求更为迫切。
因我国施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我国最常见的家庭结构为父母和独生子女组成的“三口之家”,并伴随孩子的成家和孕育下一代,再形成“4 + 2 + 1”结构,而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对这种家庭结构带来巨大的生活压力[2]。目前社区养老院这些机构养老模式对于缓解我国的养老压力有一定作用,但在农村地区,老年人大部分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他们更倾向于在熟悉的环境中生活,除此之外,还有农村养老院的条件限制和自己经济压力等现实原因,机构养老很难成为未来农村养老主要模式,而互助养老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机构养老在农村所存在的上述缺陷,也为未来农村养老提供了更优选择。
2.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图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目前,农村互助养老广受党和政府的重视,学界也对农村互助养老进行了多方面探索研究,现有主要模式有“时间银行”模式、“互助幸福院”“慈善安居楼”“老年协会”和“颐养之家”。
2.1. 模式一:储蓄互助型的“时间银行”模式
“时间银行”起源于美国开展的社区互助养老实践。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出现“时间银行”养老模式。“时间银行”是储蓄互助型养老模式,即通过组织健康的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提供日常照料服务,并将每次服务的时间进行存档,累积存档的时间可以用来换自己老后所需的养老服务[3]。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时间银行”养老模式逐渐因地制宜,其运转方式逐渐本土化,其不但开发了老年人力资源,也节约了社会养老成本,大大提高了互助养老可持续性,已经成为不少地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一种重要的辅助手段。但在其实践中不难发现,在此模式下进行养老的老人依旧存在不少担忧,如缺乏规范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以及现储存的时间在日后无法进行兑换或转让继承等,因此,“时间银行”养老模式还处于继续探索的阶段。
2.2. 模式二:干部领导型的“互助幸福院”模式
2008年河北省肥乡县创建了全国第一家农村“互助幸福院”,是干部领导型互助养老模式,即村干部在“互助幸福院”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决策等重要角色,把控村庄的公共资源,主导“互助幸福院”的运行进程以及发展方向等。“互助幸福院”在老人或其子女申请并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后,即可免费入住,其生活用品和医疗费用由老人的子女提供,水电、供暖等公共服务由村集体提供。“互助幸福院”在管理上采用柔性管理,鼓励家庭参与互助养老,营造家庭的生活氛围,尽力还原老人在“家庭”中的生活方式。使得“互助幸福院”成为类似“大家庭”的存在。
“互助幸福院”能够充分挖掘社会资本、动员家庭参与、满足老年人需求,但在运行模式方面,过度依赖政府,增加了政府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压力。同时,“互助幸福院”也忽略了老年人的主体地位,对于“互助”的理念内涵不能深刻体现。
2.3. 模式三:机构帮扶型的“慈善安居楼”模式
2011年,福州市罗源县飞竹镇安后村为妥善解决五保户住房问题,提高对于五保户的救助水平,完善五保户的救助体系,福州市慈善总会和罗源县慈善总会的动员带领下,将该村闲置的小学校舍改造成配有基础生活功能和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满足老年人居住需求的“慈善安居楼”,并于2011年10月开始投入使用,这是福州市首座“慈善安居楼”[4]。
“慈善安居楼”由当地的慈善总会牵头,以行政村为单位,通关改造农村废弃校舍等闲置国有资产[5],以慈善救助的方式向农村孤寡老人提供住房。形成“就地安置、就地管理、亲邻相帮、劳养结合”的养老模式。但目前社会组织或机构在“慈善安居楼”的运行中同时担任管理者和监督者的身份,缺乏第三方的监督。除此以外,当今的社会环境重助学轻助老,社会养老组织和机构在资金筹集等方面依旧较难,因此,“慈善安居楼”这一类型的机构帮扶型养老模式只能小规模试点推行。
2.4. 模式四:精英带动型的“老年协会”模式
“老年协会”是精英带动型养老模式,目前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山东莱西东庄头村老年协会。1992年,由于当时所面临的严峻的养老现实,退休老干部们自发自愿组织成立了莱西东庄头村老年协会,这是一个以“为老年人谋利益,给老年人伸张正义,让老年人欢度晚年”为宗旨,组织老人们积极活动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让老人依靠“老有所为”而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6]。
精英带动型的老年协会往往通过积极创办经济实体,为本村和临近村庄的老人提供就业机会,提高老人“老有所为”的能力,也能降低子女在父母养老上的经济压力。与此同时,老年协会也会把实体经济的收入再回馈给广大老人,为老人发放福利或办实事,或丰富他们的生活。不过此种模式下,随着初代精英的年龄增长和市场竞争的扩大化等,老年协会在互助养老中所承担的重任是否能延续和维持,仍值得商榷。
2.5. 模式五:党建引领型的“颐养之家”模式
2016年,新余市为解决农村养老难题,开始探索农村居家养老新模式,最终由当地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商会组织和本地企业家共同参与建设“颐养之家”。其建设经费为一次性投入,并采取“政府补贴、村级配套、社会捐助、个人出资”等多种筹资模式,以“有公房的不租房,能租房的不建房”为原则,为农村老人提供基本生活、医疗、娱乐等服务为一体的场所[7]。
“颐养之家”的老人可以选择不同的服务类型,如吃住一体、只吃不住、只参加娱乐等,以此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照料、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等需求。党建 + 颐养之家的实践,探索出低成本、在地化、可持续的农村养老方式,不过目前来看,自我造血能力仍旧有待提高。
3.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现存问题检视
因党和政府的重视,现已探索出各式各样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但由于时间较短、经验较少,目前的所有模式发展还不够成熟,每种模式都或多或少存在着需要改进的地方,本文将尝试通过对以上五种模式的分析,探寻他们在实践中所存在的共性的现实问题,为缓解我国农村养老压力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农村互助养老方案。
3.1. 互助养老文化不认同
在生活中,人们常常会听到“养儿防老”之类的语句,可以看出老人们相比于互助,目前还是更加信赖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开展上大多是在原有软硬条件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形成的,普遍缺乏制度的引导和农村老人观念的引领,因此,老人对互助养老服务的了解很少,几近是无,再加上缺乏制度引导,农村老人也很难信任和认可互助养老服务,特别是在自己付出劳动后不能及时得到回报时,甚至会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产生抵制心理[8]。另一方面,农村互助养老主要是依靠老人的奉献精神或亲缘关系,让低龄健康老人服务高龄老人或体弱多病的老人。在没有监督约束和激励的条件下,这样的互助服务很难继续维持,互助意识薄弱或没有亲缘关系的老人服务他人的主动性并不强,归根结底,这也是对自己将来的养老保障没有信心[4]。
从乡村生活中看,老人们也会有自己的小圈子,并且往往会存在基于身份认同的社会排斥,如“非患病”的群体常对“患病”的群体产生排斥,老人之间的教育水平、宗教信仰等差异也会产生社会排斥,甚至会有不少老人因此被有意无意地“孤立”。除此之外,五保老人是比普通老人更“特殊”的老人,他们往往会被其他老人贴上“光棍儿”“没人管”等标签,被其他老人区别对待[9]。
3.2. 互助养老政策制度不协调
制度是存在相互依赖性的,钱穆先生提出:“任何一项制度,决不是孤立存在的。各项制度间,必然是互相配合,形成一整套。否则那些制度各各分裂,决不会存在,也不能推行[10]。”目前各地先后都出台了各自的互助养老政策和各项制度,但全国性的农村互助养老政策制度仍有欠缺。以“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为例,“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主要通过吸纳低龄的健康老人或志愿者来为高龄老人提供日常所需的养老服务,以此来换取他们自己日后的养老服务时间。这种劳动成果代际接力的延期支付方式带有信用产品的性质,哪怕其已经拥有了省级的相应法规和规章制度,在缺少全国性的政策制度的情况下,老人对此养老模式的信任度依旧较低,担心现在储存的时间未来不能兑换服务,或者是未来随着子女迁移出本省后无法兑换服务,因此导致“时间银行”模式在推广和发展上存在很大困难。
本文所分析的五种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中,有四种都存在同一个问题。,即因缺乏相应的国家政策制度保障,其运营主体与监督主体都是同一主体。以“慈善安居楼”为例,其运营主体与监督主体都是慈善总会。虽然在其筹建过程中慈善总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5],但运营与监督都是同一主体的情况很容易在行事中出现不合理现象,从而受到质疑,公信被大大削弱。如在政府、村集体以及社会投入不足,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资金配置不合理,造成资源浪费;其监管经验不足,主观性较大较随意,没有统一规范科学的评判标准;监督不足,满足不了老人的实际需要。而这在“老年协会”中的体现更加明显,农村大多数“老年协会”的资源获得程度由其对村级工作的支持程度决定,从而产生了“权利让渡”的情况,即村干部加入“老年协会”的组织框架,让村干部担任会长的身份。这便导致“老年协会”更多的是协助村干部完成额外工作,忽略了老人的实际需求和生活难题,背离了“老年协会”的组织初衷。
除缺乏全国性政策保障之外,当地规章制度的许多细节也需要不断补充,如“时间银行”模式中,“时间货币”缺乏统一、规范、科学的计量标准则[11]。在服务的记录中,只记录了服务的事项和时间,并不记录服务的类型,虽然时间的计量单位都是“一小时”,但不同服务类型之间明显是存在差异的,比如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专业服务和日常服务等等,不能做到精细化管理,缺乏统一规范科学的计量标准,严重影响后期的服务评估,很容易出现劳动强度小的服务供大于求,劳动强度大的服务供不应求的情况。从目前来看,我国老龄化问题日渐加深,而生育率不见起色,日后的志愿者服务很可能供不应求,即“时间货币”的支取量增多但存入量降低,到时,“时间银行”将会面临“倒闭”。
3.3. 互助养老物质保障不充足
对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组织来说,不管是前期的建设,还是后期的运营,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特别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高质量养老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建设和运营的成本也增加了[12],这对于乡、村财政来说,筹集难度过大。而能通过创办经济实体,自主获得资源的“老年协会”,在发展中也有诸多难题。如“老年协会”创办的经济实体属于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但却并没有在税收上得到应有的照顾[5]。而且在创办经济实体的过程中,“老年协会”也给自己带来了更多的竞争对手,竞争也愈发激烈,很容易导致收益减少,资金不足,实体运营困难。
有不少养老组织会与企业或医院等建立合作关系,以此来获得前期建设和后期日常生活的物资或是自己缺乏的专业性医疗服务等,这不失为一种好方法,但美中不足的是农村互助合作平台保障不足[13],许多合作关系不够稳定。
3.4. 互助养老服务内容供需不适配
因人口老龄化的加深,农村老人的数量在不断增加,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因时代的发展,老人的养老服务质量要求在不断提高。而目前来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单一缺乏多样性,以日常起居、简单的休闲娱乐和情感慰藉为主,缺乏集体活动,而在老人的情感慰藉方面,也不曾做到位,常有老人有心事但无人倾诉。其所提供的项目和内容与农村老人的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在专业化资源上,现存的专业化资源并不能最大化满足老人的需求,这便导致帮扶效果达不到预期。
这在医疗方面尤其显著,以“慈善安居楼”为例,当地农村医疗发展的进程缓慢,“慈善安居楼”通过与乡镇卫生院或村医合作来缓解医疗护理资源的紧张,但由于农村医疗资源的不均衡分配,依然很难满足老人对医疗护理资源的多样化需求[5],老人只能通过“自助–互助”来弥补医疗护理资源的短缺。而“慈善安居楼”也没有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老人无法接受专业性和科学性的服务,不利于老人的自身发展和健康生活,其也没有有效利用当地的老年协会以及社会志愿者,更不利于互助养老服务的开展。
4.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完善路径探讨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要做到以老人的需求和意愿为先,政府需制定更详尽的政策并做好农村互助养老的宣传和推广,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组织的运行主体和监管主体各司其职,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下,因地制宜创新出最适合当地农村老人的互助养老模式,不断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长效发展注入生机活力。
4.1. 借助乡村振兴政策支持,重塑农村互助养老环境
当初政府在制定养老政策时,互助养老还未进入大众视野,直到现在,农村互助养老依旧处于不断探索的阶段,在政策制度上难免会有缺漏,这就需要政府及时制定相应政策支持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运行,特别是现阶段大多农村养老服务模式的运行主体和监督主体重合,需要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政府的监督力量和资金保障。
就目前的政策而言,在部分省已经针对当地的养老模式有了省级的相应法规和规章制度,还需在此基础上出台全国性的相应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农村养老服务的运行提供保障,如“时间银行”模式,还需完善“时间货币”的标准化计量兑换方式细则,不断更新优化全国性的线上通存通兑,防范延期支付的风险,以此来减少低龄老人和服务人员的顾虑和担忧,保障“时间银行”模式的正常运行[3]。在消除老人顾虑这方面,“互助幸福院”也亟需相应的政策制度引导。而像“慈善安居楼”“颐养之家”这类养老模式,则更需要政府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使得运行主体所做的决策、计划等,更科学、更合理,行事也更规范化,增强其公信力。对于“老年协会”这样有自我造血功能的养老模式,政府需在税收政策方面下功夫,属于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的经济实体,税收政策方面需对其多多照顾,减少老人互助养老经济压力,提升其自我造血功能。
政府的资金支持也是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各个模式必不可少的一环和重要保障。虽然目前各服务模式也会接受社会捐助,但大多是以物资为主,依旧是以乡、村两级政府注资来维持日常运行。且目前大多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属于民间自治组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即使有单位或个人想捐助现金,也无法直接捐赠。就这种情况而言,政府的资金支持便愈发重要,更需进行合理化安排,避免资金和资源浪费。
4.2. 借助社会各界力量,稳定老人生活保障
资金的持续稳定和服务的专业性提高,是维持和提高农村老人养老生活质量的重点方面,也是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维持运行和改进创新的重要方面。
在筹资方面,以“慈善安居楼”为例,其“四个一点”筹资模式,即“市、县慈善总会筹一点,县、乡政府拨一点,村集体出一点,各有关部门帮一点”,通过这样多渠道的筹资办法来进行资金和物资的募集,充分整合了资源,动员多方力量极大拓宽了资金的来源渠道[4]。除“慈善安居楼”外,类似于“老年协会”那样创办经济实体来维持并改善老人生活质量的方法也可借鉴。不过政府也需加大财政资源投入,还需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支出作为专项资金一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这样可以规范经费的使用规程,也能确保资金的可持续投入。对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组织,政府也可给予一些运营补贴,如制定水电气费减免这类的财政优惠政策。另外,也需吸引民间资本加入,政府可以给予参与互助养老的企业政策倾斜,也可以创建农村福利捐赠专属资金账户,在公益日、乡村文化旅游节等时间点举办捐助活动[14]。对于农村互助养老组织自身而言,也可根据当地农村特色,发动能够自理生活的老人以工养老或进行多样化的农业生产,如蔬菜种植和家禽养殖等,哪怕是在房屋周围种上统一的水果蔬菜,后进行集体买卖,均可增加老人的可支配收入,也能打发老人的闲暇时间,有利于维持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现阶段几乎所有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组织都紧缺专业性服务人员,可以加强与当地政府、志愿者组织、附近的医院、超市等机构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如新余市推行“党建 + 颐养之家”,将党建活动与志愿服务活动结合,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给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15]。可以组建“贫困户 + 老年人”帮扶队伍,在贫困户接受专业培训后,进行养老服务。也可以利用公益创投项目的方式进行推广农村养老服务,依托志愿者资源提供爱老、助老服务。志愿者可凭借服务时间到社会服务组织兑换物资或自己所需的服务。也可依托镇级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平台,政府通过项目购买或人才引进等方式吸引社工机构进驻,促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发展[16]。
4.3. 借助政府力量,发挥监管作用
就目前而言,我国大多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组织的运行主体和监督主体都为同一主体,这也使得这些组织的决策、计划制定等具有较大的不合理、不科学、不规范风险,也在较大程度上削弱了其公信力。
首先,要优化完善管理运行制度,需要完善管理总则、管理职责、管理方法、服务内容等一系列具体管理制度,让管理更具有规范性。在此基础上,建构绩效评估制度,构建基础设施完备情况、老年人参与和老年人满意度情况等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避免权力悬浮和干群疏离。也可以将互助养老纳入农村综合干部和计生干部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并强化对干部的激励考核,发挥干部的模范作用,通过走访看望老人,了解需求解决问题,强化全村对老人的重视。“慈善安居楼”模式在管理方面有一个创新——“党政帮扶”。通过实行村两委干部责任制,将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督促干部参与老人的养老服务。并且除了老人的家人作“监护人”外,他们对入住的五保户等孤寡老人都设了特定的“监护人”,使老人能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关爱,也加强了干群新任,密切了干群联系[4]。
其次,要加强对老年精英的激励,可以通过评选“助老爱老模范”“互助养老带头人”等荣誉称号,激励他们参与互助养老,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打造专业化的互助养老组织管理队伍,保证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4.4. 借助宣传推广,转变养老观念
近年来,随着西方价值观的渗透,“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传统互助美德受到削弱,这给互助养老服务的推进带来了阻碍。但由地缘和血缘等形成的乡村传统文化依然存在,基层党组织应首先推动尊老敬老养老文化的传承,可以收集此类文化故事和典型案例,借助送戏下乡平台进行宣传和推广,转变“老人无用”的观念,重现发现老人的老年价值并肯定老年价值[17]。如“老年协会”中的精英老人便是发挥自身优势,带领“老年协会”不断发展壮大。可以鼓励精通传统手艺、绝活的老人开展“传帮带”活动,还能传承保护传统草根文化遗产。
其次,赓续传统互助文化,将乡村传统文化与互助文化相结合,借助广播、网络等渠道,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如互助养老的理念模式、典型案例等。在村两委办公室、公共活动场地等处张贴互助养老的宣传资料提升农村老人对互助养老的认知理解,达成“集体互助胜过个体照护”的基本共识[18]。在此基础上,评选并表彰互助养老服务的模范人物,形成良性的示范效应,激发农村老人参与互助养老的积极性。
4.5. 借助当地独具优势,开展特色养老项目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各有特色,均有其创新之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因地区习俗、老人生活习惯等等各有不同,最忌讳直接将现有模式照搬照抄,完全套用,不改分毫。而是需要根据农村具体情况、当地特色来确定相应的互助养老模式、制定相应的互助养老章程[19]。如“慈善安居楼”与当地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因地制宜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乡镇卫生院除了处理老人的突发事件之外,还会在每月为住在“慈善安居楼”的老人提供随诊、送药、体检、保健按摩等服务,及时了解并跟踪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极大程度上弥补了“慈善安居楼”内专业医疗护理人员不足的情况[4]。但这样的方式在偏远村庄无法运用,若从村庄到医院之间的路程过长,在老人出现突发情况时,很难抢救回来,这便需要再去思考其他解决方法。
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也应推陈出新,不断优化自身。如大数据、云计算开始在基层治理中普及,乡村治理也不断数字化、精细化、网络化,农村互助养老便需要与社区智慧养老相结合,以此来破解当前农村养老信息化水平不高的难题,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组织管理人员还需加强信息技能的学习,组织也需优化规范信息数据共享平台。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编号:20BJL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