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人口红利是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然而,人口老龄化对中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已逐渐显现,劳动力供给规模已成为老龄化对中国经济发展最大的挑战。《中国发展报告2020》中指出,2030年到2050年是中国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时期,到本世纪中叶,中国人口老龄化将达到最高峰,未来十年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窗口期”[1]。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低龄老年人口越来越多,并且随着医疗科技的进步与发展,人口预期寿命和平均健康水平也逐渐提高,整体满足就业的健康低龄老年人相对充裕。而现实中我国退休年龄又明显早于其他发达国家,加上人力资源培育形成的时间越来越长,实际劳动时间相对缩短,人力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逐渐增多。因此,我国必须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促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深入挖掘并充分激发社会层面的“银发价值”,在巩固“老有所养”这一社会基本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目标。通过构建与新社会人口结构相契合的老龄事业治理体系,不仅能够促进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和自我价值实现,更是对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推动。
2. 文献综述
“积极老龄化”这一概念在1997年的西方七国丹佛会议上被首次提出。积极老龄化理论以《联合国老年人原则》为指导,在坚持“独立、参与、照料、自我实现和尊严”五项原则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世界卫生组织最终提出其理论框架,包括三维支柱:健康、参与和保障[2]。面对积极老龄化视域下的低龄老年人再就业,学术界给予了充分的研究和关注。在老年人再就业现状方面,蔡昉认为,老龄化是不可逆转的人口现象,应该运用积极老龄化的理论作为公共政策制定的依据,充分挖掘老年人力资源的优势,减少依赖型人口,提高劳动参与率,使老龄人口红利转变成经济增长拉动力[3];徐智华等人研究发现我国老年人再就业在不同行业中存在差异,法定退休年龄以及社会保险体制与劳动关系的二元分割是我国老年人再就业的重大阻碍[4]。在老年人再就业影响因素方面,雷晓康等人基于对西安市145位个案访谈的数据,分析得出在所有因素中,家庭态度对城市低龄老年人的再就业行为有至关重要的影响[5];宋晓莹、曹洁从社会网络的角度研究老年人就业的影响,指出网络规模的扩大与结构异质性的增加能促进老年人就业的概率,且后者的影响更大[6]。在促进老年人再就业措施方面,宋靓珺、王伟基于“老有所为”视角,认为制定老龄社会的应对策略,必须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和文化传统出发,变革与创新应成为研究的出发[7];冉东凡、吕学静基于2015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问卷,分别从个人经济层面、社会制度层面、家庭层面以及个人特征层面采用Probit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提出适当延迟老年人的退休年龄,提高家庭经济收入,构建老年人就业服务系统,保障老年人就业权利[8]。
已有研究为老年人再就业研究提供了基础,但大多数研究聚焦于宏观层次,例如运用省级面板数据等来研究老年人再就业的影响因素,相比之下,聚焦于县区行政层面的老年人再就业问题的研究较少,在实践层面的研究深度还不够;其次,国内外大多数研究以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为切入视角,鲜有从老年人尤其是低龄老人自身的再就业能力这一客观视角来研究。本文探究低龄老人再就业面临的现实困境和深层原因,为促进低龄老人再就业、缓解当前人口红利流失提出对策建议,以期进一步丰富老龄化研究的内容,为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来临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3. 城镇低龄老年人再就业困境:内因与外因交织下的多重挑战
3.1. 身心挑战:健康退化与心理障碍的双重考验
心理与生理挑战的形成既源于老年阶段不可避免的身体健康变化,也与个人社会身份的转变和认同危机相关。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可能会面临身体机能逐渐退化和慢性疾病的困扰,这些因素无疑会影响他们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生涯的持续性。同时,老年人的社会角色和身份发生了变化。从工作者身份过渡到退休状态,可能导致自我效能感的下降和对未来角色的不确定感,进而影响到他们重入职场的动力和自信。这些问题可能导致他们在再就业过程中产生自卑、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从而影响了他们的职业发展和生活质量。这一过程需要通过社会支持、健康促进和心理干预来缓解,以帮助老年人顺利过渡到新的社会角色。
此外,低龄老年人在再就业过程中还可能面临着社会交往的困境。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社交圈子逐渐缩小,他们可能面临着与同龄人沟通不畅、与年轻人存在代沟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他们在工作中缺乏社交支持,从而增加了他们在再就业过程中的心理压力。
3.2. 职场壁垒:年龄歧视与就业机会的限制
在城镇低龄老人的再就业过程中,职场中普遍存在的年龄歧视成为他们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随着经济变迁,劳动密集型行业逐渐向技术密集型和创新密集型行业转变,导致对年轻、高技能和高适应性劳动力的需求增加。这种市场需求的转变在劳动市场中制造了年龄的分层,老年人在这一过程中往往被边缘化。这种歧视不仅体现在招聘过程中的年龄限制,还体现在晋升机会、培训资源分配等方面。企业往往倾向于雇佣具有更高适应性和较低薪资预期的年轻人才,而忽视了老年人凭借其丰富经验所能带来的价值。这种偏好使得低龄老年人在求职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难以获得合适的工作机会。此外,即便在聘用过程中没有直接的年龄限制,老年人也可能因为对新技术和新工作模式的不熟悉而在竞争上处于不利地位,无法获得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这种不公平的待遇不仅限制了低龄老年人的职业发展,也阻碍了他们在职场中的再就业机会。
另一方面,低龄老年人再就业还涉及到文化和社会认知方面的问题。在传统文化中,老年人通常被视为不适合再就业或者需要依赖家庭和社会支持的群体,而低龄老年人的增加和活跃反映出这种认知已经需要被更新和调整。由于这种认知的存在,低龄老年人难以获得社会的支持和认同,给他们的再就业之路带来了更多的阻力。
3.3. 教育缺口:终身学习体系的不完善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终身学习的理念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当前的教育和培训体系并未充分适应城镇低龄老人的再就业需求。尽管终身教育理念已被提倡,但实际执行层面上针对老年人的教育资源仍然缺乏。由于年龄、经济、社会等因素的限制,许多低龄老年人难以获得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和培训机会,导致他们在再就业过程中面临巨大的困难。
首先,教育资源的不足体现在老年教育机构的缺乏上。目前,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教育机构相对较少,而且多数机构的教学质量和课程设置也无法满足低龄老年人的需求,这使得他们在寻找适合自己的学习机会时面临很大的困难。其次,教育资源的不足还体现在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的单一性上。许多老年教育机构的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都过于传统和单一,无法适应低龄老年人的学习需求和兴趣爱好。这导致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缺乏积极性和动力,难以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最后,教育资源配置通常偏向于年轻学生和新兴行业技能培养,而忽视了老年人对于特定类型培训的需求,如数字技能、软技能的提升以及新知识的融入。
3.4. 制度障碍:退休政策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制约
当前的退休政策和社会保障体系未能为城镇低龄老人提供足够的再就业支持。退休年龄的刚性规定和养老保险体系的设计往往鼓励老年人选择完全退休而非部分退休或兼职工作。首先,退休政策规定了劳动者的退休年龄和退休后的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低龄老年人继续参与劳动力市场的可能性。由于政策规定的退休年龄通常较低,许多低龄老年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便失去了继续工作的资格。这种制度性限制使得他们在面对再就业时,面临着年龄上的劣势和竞争压力。同时,社会保障体系在应对老年人再就业时的灵活性不足,无法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就业保障和医疗保障,从而抑制了老年人继续参与劳动市场的积极性。此外,制度性限制还体现在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就业歧视等方面。由于劳动力市场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低龄老年人在寻找再就业机会时,往往面临着信息获取困难和就业歧视的困境。这使得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难以获得合适的就业机会。
制度障碍的背后是退休政策的刚性和社会安全网的不完善。就目前而言,退休政策缺少对老年人个体差异和继续工作意愿的考量,一刀切的退休年龄设定忽视了老年人的工作能力与经验价值。社会保障体系在设计时同样缺乏灵活性,未能为想要继续工作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和深度不足,使得老年人在面对健康和经济双重压力时难以安心重返职场。
4. 促进城镇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对策建议:破除就业困境,实现“老有所为”
4.1. 强化健康保障,筑牢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身心基础
在积极老龄化的时代背景下,低龄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是其能否顺利再就业的重要前提。因此,政府和社会应共同努力,为低龄老年人构建全方位的健康保障体系。一方面,完善医疗保健体系,提供定期的健康检查、疾病预防和治疗服务,以及实施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如推广适合老年人的运动项目和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另一方面,应重视心理健康的维护,为低龄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他们应对退休后的心理变化和再就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战。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增强低龄老年人的身体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为他们的再就业打下坚实的身心基础。
4.2. 促进社会参与,营造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社会各界应形成合力,营造一个尊重和支持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良好氛围。社会应该加强对低龄老年人的理解和尊重,通过正向宣传,树立年长者的正面形象,减少其就业歧视的负面影响。通过多种方式,如举办义务讲座、社会活动、交流座谈等为低龄老年人提供更多沟通机会,增强他们的社会参与感,从而提升社会的包容性。此外,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工作、流动式社会服务以及推动退休生活的多样化规划,有助于老年人扩展社交网络并增加交流机会,进一步体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同时,社会可以修建福利机构,如年轻老年人协同居住项目等,帮助低龄老年人在家庭、社会、教育、务农和行动上共享资源,提高他们自身的生活水平和经济收益。
4.3. 构建多元支持体系,提升低龄老年人再就业能力
为了有效促进低龄老年人再就业,需要构建一个由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社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支持体系。政府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到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服务中来。社会组织作为重要的服务提供者,应针对低龄老年人的需求,提供职业咨询、心理调适、健康保健等专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响应政策号召,通过设立专门的再就业项目,为低龄老年人提供实习、培训和就业机会。社区作为连接政府与个人的桥梁,应充分发挥其地域优势和资源优势,组织各类活动,促进低龄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和交流。通过社区活动,低龄老年人可以拓宽社交圈子,增强社会支持网络。此外,在构建支持体系的过程中,还应注重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确保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例如,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再就业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匹配,为低龄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和机会。
4.4. 优化政策环境,激发低龄老年人再就业动力
在积极老龄化的背景下,促进低龄老年人再就业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策略。政府应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降低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门槛,如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提高再就业的积极性。此外,政府应加强在老年人再就业方面的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例如,颁发老年人保护法,建立起老年人再就业的扶持机制,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和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帮助。同时,政府也可以加强对老年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的投入,为他们提供更多培训机会,提高其再就业竞争力。政府需要加强对再就业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制定更加公正、透明的评价标准,打击恶意歧视、虚假招聘和违规行为,保证再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良性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