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没有教师就无所谓大学或学校的存在”([1] p. 158)。大学教师是承担高深知识的传播、创造的学术活动的专业群体,是追求知识和使用知识的人。正如雅克·勒戈夫在《中世纪的知识分子》中所言,“在学者、讲师、教士、思想家这些词汇中,只有知识分子这个词确切表明一个轮廓清楚的群体:学校教师的群体”([2] pp. 111-112)。自中世纪大学之后,大学学者的知识分子角色便成为代代相传的历史传统。大学教师作为中世纪一个特殊的阶层,是中世纪大学重要的组成群体之一,有着世俗性、自治性、宗教性等诸多特点,其鲜明的国际化色彩更是推动了欧洲中世纪大学之间的国际性往来,促进了欧洲各国思想和文化的交流、传播,形成了中世纪大学民主、开放的风气并一直沿用下来,为近现代各国大学所追求和提倡。
2. 欧洲中世纪大学教师国际性的表现形式
欧洲中世纪大学教师的国际性主要表现为大学教师来源的国际性,教师流动的国际性,教师教学、科研的国际性。
2.1. 教师来源的国际性
中世纪大学最初的教师由学者、翻译家、教士组成([3] pp. 118-119),他们来自于不同的国家、地区,不受民族、种族和国家的限制,具有广泛的国际背景。如在萨莱诺大学教授医学的学者康斯坦丁(Constontine)来自于北非[4]。13世纪巴黎大学最著名的神学教授都是外国国籍,大部分来自英格兰、德国、意大利,如兰顿(Stephen Langton),凯尔沃德(Robert Kilwardby)、埃尔伯(Albert the Great),阿奎纳(Thomas Aquinas)、博纳文拉图(Bonaventura),罗马的贾尔斯(Giles of Rome)、根特的亨利(Henry of Ghent)和司各脱(John Duns Scotus)等[5]。14~15世纪,欧洲各地新开办的大学的教师都有来自博洛尼亚、帕多瓦、巴黎等著名大学的毕业生([6] pp. 223-224)。
2.2. 教师流动的国际性
中世纪大学教师流动的国际性是指大学教师因为各种原因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开展教学活动。这种流动的国际性可以分为教师的出国学习和出国任教。
出国学习源于个人对知识的无私追求,对学术和科学的兴趣,主动选择游学于不同的国家,学习、传播知识。因为大学教师首先是个学习者,然后才是教学者,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成为合格的大学教师。如索尔兹伯里的约翰曾于1136~1147年间在法国巴黎和沙特尔学习[5];彼得·伦巴德曾前往博洛尼亚、兰斯和巴黎等地求学([7] pp. 67-68);康斯坦丁曾求学于埃及、巴比伦、巴格达、印度等许多地方的著名学校[8];14世纪的欧洲,教师可以从波隆那到巴黎,再从巴黎到牛津,聚集在一起探讨问题、交流心得,这种远游外访,不仅丰富充实了学者本身,也完善发展了其所在、所经国家的文化。
出国任教一方面得益于欧洲中世纪大学教师所拥有的在欧洲各地“无须得到任何人的许可”进行教学的权利[4]。如法国布卢瓦的彼得,先在图尔和巴黎研究哲学与文法,然后在波隆那讲授教会法,之后又回到巴黎研究神学,最终在英格兰结束其教师生涯[4]。博洛尼亚大学的法学教授阿库修斯曾前往牛津大学做讲座([9] p. 144);牛津大学的教师邓·司各脱曾到巴黎和科隆任教([10] pp. 222-223)。一方面是中世纪大学教师为了抗争不公平的待遇,受到市民阶层的迫害而报复,他们会集体离开原工作高校前往他国任教,甚至通过迁移大学校址来的方式来达到争取良好的学术环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如英国经院哲学家约翰·布朗德(John Blund)由于市学冲突的爆发被迫离开牛津大学,前往巴黎大学任教;1228年巴黎大学与市民阶层的冲突,亦导致了巴黎大学师生在这段时间内发生了大规模的国际流动[11]。
2.3. 教学、科研的国际性
中世纪大学教师在其国际性的流动过程中,学习、交流不同国家的文化、知识,必然会在之后的本土化教学中引入国际的、跨文化的教育观念或教学内容[12],从而使其教学、科研本身就具有了国际性色彩。11世纪中期,一位犹太医生在萨莱诺大学教授希腊和阿拉伯的医学著作[13],为萨莱诺大学培养了国际化的医学人才;12世纪,博洛尼亚大学教师罗格·瓦卡利乌斯(Roger Vacarius)赴牛津讲授罗马法,为牛津大学法学教育的兴起奠定了学术基础([9] p. 140);欧洲中世纪第一个法学流派注释法学派(The School of Glossators)对《国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的点校、注释和解读,不仅催生了罗马法的复兴运动,引发了大学法学教育的国际化浪潮,带动了意大利与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瑞士等国家之间法学教育的互动,更是把大学教育这一新的组织学习形式,传播到了意大利之外的欧洲各国,如法国图卢兹大学、德国海德堡大学、西班牙萨拉曼卡大学、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瑞士巴塞尔大学、荷兰莱顿大学、奥地利维也纳大学等等([9] p. 139)。
3. 欧洲中世纪大学教师国际性的成因
中世纪大学教师国际性形成的原因与中世纪时期教会的推动、大学资源的稀缺以及组织、语言、制度等外在条件的支持密切相关。
3.1. 教会的推动
教会对中世纪大学教师流动的国际性影响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中世纪时期,大学与教会不可分割。在欧洲,基督教的影响十分强大。很多大学,尤其是德国的大学,都是在基督教的土壤上蒙受天主教的庇荫而成长起来的。而中世纪大学很大程度上是教会的机构,因此,教会的教义就成了大学教学的基本原则,教会的语言成为了大学的通用语言,大学继承、保留了教会的特点,具有和教会、宗教团体一样的国际性质,在教会的影响下,教师们也养成了乐于到国外居住的习惯和勇于冒险的精神([14] p. 126),为以后游学、迁徙他国奠定了基础。
其次,教会赋予了中世纪大学教师在欧洲各地任教的权利。如1233年,格列高利九世(Gregory IX)赋予图卢兹(Toulouse)大学毕业生可以不经考试直接获得在其他所有大学任教的资格。之后,“任何大学只要获得了教皇或皇帝这两大权力的特许证书,就相当于拥有了颁发‘万国教师资格证书’(iusubiquedocendi)的特权”([6] p. 97)。1291~1292年,尼古拉四世更是颁布特许,确认巴黎大学和博洛尼亚大学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万国通用的资格和效力([6] p. 97)。这种教学资格基本上在整个基督教王国都是有效的,无疑为中世纪大学教师前往他国任教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间接促进了大学教师的国际性流动。
最后,中世纪大学成立之初,教师的另一重身份是教士,听从教会的安排,教学从属于教会。13世纪托钵僧团体开始在欧洲出现,他们在欧洲大学的活动,造就了一大批知名学者,许多重要的经院哲学家。1217年多明我修会的会士被派往巴黎大学和博洛尼亚大学任教,1221年他们出现在牛津大学,1229年又出现在图卢兹等重要的学校并参与一些新兴大学的创建工作([15] pp. 143-144)。由此可见,教会直接委派大学教师前往不同国家的大学任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世纪大学教师的国际性流动。
3.2. 大学资源的稀缺性
中世纪的大学资源极度稀缺,主要表现为大学教师稀缺,大学数量之少和知识的专门化。根据史料记载,吉贝出生于1053年的诺让,他曾在1115年左右写到:“在我的童年时代,教师奇缺,以至于在乡村几乎找不到教师,在城市也很少碰到,即使偶尔能发现一两个,他们的知识也如此地贫乏,甚至不能与现在的巡游学者相比([15] p. 194)。”而到1300年前,欧洲有18所大学,到1378年真正运行的大学只有大约28所,且绝大多数坐落于欧洲南部([16] p. 71)。从吉贝的表述以及相关材料可以得知,欧洲11、12世纪知识匮乏,大学数量少,可以称为教师的人极为稀少,优秀教师稀缺,拥有知名教授的学校就更为稀有。
知识的专门化方面,很少有大学能够兼容、精通诸多学科,大多数只擅长于一两门学科。例如博洛尼亚大学长于教会法和民法,巴黎大学强于文科,牛津大学优于神学。因此想要学习教会法和民法就需要进入博洛尼亚大学,学习医学则需要前往萨莱诺大学,学习文学和神学就是在巴黎和牛津大学([16] p. 72)。10世纪来自法国奥里亚克的热贝尔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因对奥里亚克圣加路尔修道院的教育不满,于公元967年前往西班牙加泰罗尼亚的维奇,在那里学习了当时在西方几乎无人知晓的算术、几何、天文学和音乐等科目,后来回到法国兰斯进行逻辑研究,最终成为了一名声名显赫的教授([1] p. 309)。总而言之,中世纪时期知识的匮乏、专门化,优秀教师的稀缺和大学数量的稀少所带来的大学资源的稀缺性就导致了大学教师为获得知识不得不云游奔波,前往他国学习,也就导致了“游学(academic pilgrimage)”之风的盛行。
3.3. 组织、教学与管理等外在条件的支持
中世纪大学的内部组织包括行会、同乡会、学院、兄弟会和民族团等。其中与大学教师流动的国际性相关的有行会和同乡会。
12世纪起,大学教师效仿商业行会,建立了自己的行会组织来争取自身权益[8]。这种教师的行会组织(Collegium Doctorum,即college of doctors)最早出现在博洛尼亚大学([6] p. 213),该组织的特点之一就是成员可以自由地迁徙和云游讲学,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探讨和学习高深学问([15] p. 174)。因此,教师可以源于个人内心探索知识的欲望游历于各个城市,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学校进行教学。
同乡会是一种自卫性、互助性组织,会向组织成员提供各种帮助与保护。有证实巴黎地区的同乡会最初只是以masters(中世纪时期对大学教师的称呼之一)为核心的俱乐部,后来同乡会中来自相同地域的学生也是在各自老师的指导、管理和保护下加入该组织的([6] p. 131)。当大学教师身处异乡,举目无亲,无论是遇到求学问难方面的问题,还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抵御外辱等各种生活方面的麻烦和困难,同乡会都会给予实质性的关心和帮助。这些实实在在的关心和帮助为大学教师勇敢踏上出国求学、任教的旅途吃了一颗安心丸,保证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教学方面,首先是语言的统一、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的相似性。中世纪大学使用统一的授课语言——拉丁语。课程设置上,虽然早期的大学均为单科大学,如萨莱诺大学主修医学,博诺尼亚大学主修法学,巴黎大学主要学习神学,但学习这些课程都须以“七艺”——文法学、修辞学、辩证法(逻辑学)、算术、几何学、天文学和音乐为基础,而七艺属于文学([17] p. 113)。因此,文学、法学、神学和医学逐渐成为了中世纪大学的四大学科。教学方法上,中世纪大学的教学方法比较单一,除医学课堂需要采用直观演示法外,其他学科的教师基本都采用讲授法和辩论法,讲授法一般适用于中世纪大学的讲座活动中,辩论法通常被运用在中世纪大学举办的辩论活动中。其次,中世纪大学的学生修毕课程后,在考试及格后就可以获得硕士、博士或者教授的学位,证明该学位获得者有能力从事教学工作,后来学位逐渐发展成为从事教学活动的一种许可[4],而中世纪大学彼此之间认可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无可厚非的为中世纪大学学者的国际性流动提供了便利。最后,中世纪大学秉持着统一的学术标准,学习计划和考试体系……这些教学形式上的高度一致性都使得中世纪大学的学者到处流动成为可能。
管理方面,对中世纪大学教师流动的国际性起到促进作用的主要是城市当局和大学为了吸引、留住名师而提供的优渥的薪资、住宿等物质条件和对大学教师安全的保障。随着大学数量的增加,大学之间的竞争也更为激烈。可以说,大学成败的关键在于优秀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因此,通过支付高额薪金吸引知名教授就逐渐成为了大学发展的重要举措。13世纪初期,城市当局开始向大学教师提供年俸。有迹可循的包括西班牙巴伦西亚大学的创办者阿方索八世创设了教授职位津贴制度,向从巴黎和博洛尼亚等地挖来的教师提供薪俸([6] p. 370-371);1224年腓特烈二世试图通过提高特权以及高工资来诱惑教授到他的新那不勒斯大学任教([3] p. 126);1280年博洛尼亚大学为聘请西班牙教会法学者格鲁西亚斯,开出了年俸150金币的高薪([6] p. 379)。在这场各大学开展的名师争夺战中,外国的优秀教师更容易受到追捧,优待措施也更被重视,不仅仅是高额的俸给,大学还提供房屋、教师退休后的养老金、教师孩子的教育费及旅行费等丰厚的物质条件。如巴黎大学几乎是从一开始就有为教师提供膳食和住宿的公寓([15] p. 183);海德堡大学的Collegium Artistarum (1390)为几乎全体基础学部的有薪教师提供住宿([6] p. 141)。
安全保障上,1155年《完全居住法》(Authentica Habita)规定准予教授自由迁徙,保障教授学习场所、居住场所的安全;1158年腓特烈一世(Frederick I)大帝颁布《安全居住法》规定外籍学者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同的合法居住权和特权([7] p. 67)。除此之外,市政当局规定学者在居住地享有免受非法入侵、免受骚扰和财产丧失赔偿的权利,同时也享有房屋租赁的优惠政策。1189年,教皇克雷芒三世(Clement III)颁布诏书,禁止屋舍业主向在此居住的学者收取高额房租[13]。居住的便利、安全的保障毫无疑问为大学教师跨国流动增加了底气,促进了当时教育活动的繁荣。
4. 欧洲中世纪大学教师国际性产生的影响
中世纪大学教师的国际性特征促进了新大学的衍生与建立、大学管理模式的移植以及知识的传播普及,从而促进了中世纪学术的繁荣。
4.1. 新大学的建立
中世纪大学教师所到之处都会有新的大学出现。如同前文提到的,大学教师出国任教其中一方面的原因是抵抗城市当局或市民阶层的不公平待遇,他们为了生存选择前往他国或回到本国,这种迁移所带来的结果之一就是一些新大学的衍生、建立。如英王亨利二世与法国交恶时,将巴黎大学的英籍学者召回本国,这些学者汇集在牛津,最后在牛津建立了大学([15] p. 102)。1229年巴黎大学学生与巴黎市民发生暴力冲突后,摄政王后下令追捕学生,导致数名学生无辜惨死,大学教师协会因不满城市当局对这一事件的答复,便以解散要挟,停止了授课并带领学生离开了巴黎前往昂热、奥尔良、兰斯、牛津、剑桥和其他地方的学校建立大学。剑桥大学就是当时英王亨利三世为招揽人才而发出恳切的邀请,许多巴黎学者来到剑桥并定居下来并经过15年安定期后振兴起来的([15] p. 152)。
4.2. 大学管理模式的移植
在中世纪大学教师国际性流动的过程中,大学的管理模式被传播和模仿,尤其是因为迁移而衍生、创建的新大学,大多都以原型大学为圭臬,沿袭了原型大学的传统模式。中世纪大学的管理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以博洛尼亚大学为代表的学生型大学和以巴黎大学为代表的教师型大学。教师型大学是指教师行会在学校的组织权利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学生型大学是指学生行会掌握着组织大权[18]。后世大学的管理模式基本以这两所大学为模板,如罗马教廷大学和卡塔尼亚大学都是仿效博洛尼亚大学的模式而建;牛津大学,德国的一些大学都是以巴黎大学为蓝本而建的;剑桥大学移植了牛津大学的模式,1636年美国又以剑桥大学为典范建立了哈佛大学([15] p. 121)。管理模式的移植不仅体现在行政体制方面,也体现在中世纪欧洲的院系组织模式。如住宿学院制源于巴黎大学,完善于牛津,后来逐渐成为英国古典大学的主要办学模式并一直延续至今[18],影响着现代世界各国的大学。
4.3. 知识的传播与普及
12世纪的翻译家和学者,被视为早期的大学教师,他们为西方国家带来了欧几里得的数学、托勒密的天文学、希波克拉底和盖伦的医学、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和伦理学等丰富的知识,填补了拉丁遗产在西方文化中的空白([3] p. 119)。在法国,法学被博洛尼亚人布拉森丁(Placetin)引入蒙彼利埃大学([7] p. 68)。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不仅是巴黎大学的必修课,也被吸收到牛津大学的教学大纲中,而且也成为了南部欧洲各大学文学、医学部的课程([19] pp. 115-116)。英国学者阿德拉尔(Adelard)在意大利萨莱诺游学时聆听了一位希腊哲学家的讲座,讲座的主题是“医学与生命的本质(medicine and the nature of things)”,阿德拉尔也因此成为了第一位对萨莱诺的医学研究进行介绍的中世纪学者,推动了萨莱诺医学的发展([20] p. 61)。被称为“法律之灯”的欧内乌斯的学生中最著名的有四位博士,他们又培养出了众多优秀的弟子。这些弟子大都继承师业,在各地任教、著书立言,形成了浓厚的知识及智力活动氛围,推动了法学教育和学术的发展([15] p. 79)。
5. 欧洲中世纪大学教师国际性的启示与借鉴
在欧洲中世纪大学的发展过程中,大学教师的国际性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回顾中世纪大学的兴衰历程,留下的不仅有震撼,更是带给我们许多警醒与启示。
5.1. 以大学教师的国际流动促进高等教育的国际化
欧洲中世纪大学教师的国际性流动为大学带来了新鲜的“血液”,新的生机与活力,新的教育理念、思想火花迸发,形成了和谐共生、互惠共赢的学术氛围,这种开放性使得很多中世纪大学成为西方教育史乃至世界教育史上的璀璨明珠。但随着后期民族主义与地方政权的兴起与壮大,大学的国际化被民族化和区域化所取代,大学教师的国际性流动也逐渐停止。所带来的结果是轻则大学的衰落,重则大学的消亡。如巴黎大学从一所世界性大学转变为一所范围有限的国家大学,博洛尼亚大学也日益屈从和依赖于城市当局,失去了相当多的国际吸引力([21] p. 45)。
萨莱诺大学的衰落更是让人惋惜,作为西方医科大学的鼻祖,早期欧洲的医学教育中心,在医学上曾经享有至高无上的荣耀。但在11~12世纪后因其过于保守、固执,不肯虚心接受从阿拉伯世界潮水般涌入的医学新理论、新观念和新方法而落伍于时代。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萨莱诺大学的著名教师“科贝尔的吉尔斯”(Gilles of Corbeil)到蒙彼利埃(Montpellier)大学讲学时,因其观念、思想与知识都过于落伍,被蒙彼利埃大学许多学生挖苦和嘲笑。这一局面不仅对欧洲各地渴求知识的学生产生了很大影响,而且还影响到了萨莱诺大学的学生,他们纷纷离开萨菜诺,聚集到那些讲授新医学理论和方法的大学(蒙彼利埃、帕多瓦、博洛尼亚等) ([6] p. 41)。这些大学,特别是那些在医学领域属于后来者的大学由于及时抓住了新医学理论和知识带来的发展机遇,迅速占领了医学教育与研究的学术制高点,很快就把保守的萨莱诺甩到后面了。
当今世界,为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各国都把吸引国际人才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中世纪早期大学的繁荣和后期的衰落提醒着我们现代大学应当为来自世界各地的学者营造一个愉快自由的交流氛围,在政策和制度上支持大学教师的国际性流动,如建立国际流动区域联盟,扩大留学生、交换生规模,派遣大学教师出国学习,引进外国优秀人才,提供科研资助、奖励等,积极与世界上其他大学建立联系,加强国际人才的交流与合作,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接纳各国优秀教师,从而促进高等教育的国际化。
5.2. 以多样化手段加强对大学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
中世纪时期,欧洲大学教师为争取良好的学术环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迁徙活动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教育的中断与不稳定性,不仅不利于大学自身的长远发展,也给大学原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严重损失。如1209年牛津学者和市民之间的相互报复的结果是牛津大学的许多教师和学生逃到剑桥,使牛津大学面临几乎解体的危机;1229年巴黎大学与城市当局的冲突就导致巴黎大学关闭长达两年之久([15] pp. 150-152)。因此,大学想要从源头上避免此类现象的产生,减少优秀教师的流失,就必须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维护大学教师的合法权益与正当利益,可以增强大学教师的组织认同,提升大学教师的职业幸福感,实现大学的稳定、长远发展。现代大学要建立教师职业发展的有利环境,以多种手段共同保障大学教师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尊重大学教师的主体地位,使学者掌握学术权力,减少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不当干预。其次,坚持依法治校,确保教师薪酬福利、社会保障的落实完善,提高教师在教育决策和学校管理的话语权和参与度,确保教师职称评定、晋升机制的民主性和公正性。最后,拓宽教师权益救济渠道,成立专业的教师权益维护组织或协会,提供教师维权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通过多渠道、多手段来维护大学教师的合法权益。
5.3. 以大学教师的名师效应带动国际一流大学的建设
“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中世纪时期,各地的学生因为仰慕有名的教授,而投奔到名师所在的学校。欧内乌斯全面评注了查士丁尼时期的法律并收集、整理了罗马法律,使《民法大全》的学习更加系统,吸引了大批教师和学生从欧洲各地前来学习,博洛尼亚成为了著名的罗马法教学中心。著名神学教师阿贝拉尔凭借其学术思想上的探索、渊博的知识和独特的授课方式吸引了大批学生前来听课,使巴黎大学成为了法国最耀眼的学术中心[22]。
名师讲授高效传递知识,开阔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使得其所在大学的教学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管理模式趋于规范,从而为学校培养出了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提升了学校的威望,促进了学校规模的扩大。因此,今天的大学必须效仿欧洲中世纪大学,实施特色学科发展,提高大学自身实力,吸引、留住名师,通过建立一流的人才队伍来实现国际一流大学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