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诉讼对传统诉讼规则的挑战与应对
Challeng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Online Litigation to Traditional Litigation Rules
DOI: 10.12677/ojls.2024.125494, PDF, HTML, XML, 下载: 45  浏览: 163 
作者: 李 卓:华北理工大学人文法律学院,河北 唐山
关键词: 民事诉讼在线诉讼网上立案传统诉讼Civil Action Online Litigation Filing Online Traditional Litigation
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民事诉讼中出现了新的诉讼方式,即在线诉讼。在线诉讼中的证据收集、电子证据效力等问题在传统诉讼规则上均有不同程度的规定。要有效应对在线纠纷解决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在立法上完善相关规定,明确互联网条件下新型证据规则的适用条件。在民事诉讼中,公民可以直接在网上立案,提高了司法效率,也保障了自己权利的实现。然而,在线诉讼的发展也对传统诉讼规则产生了挑战,分析在线诉讼与传统诉讼规则的区别,提出应对在线诉讼挑战的应对方式,确保诉讼结果的公平公正,真正实现司法为民。
Abstract: With the wide application of Internet technology, a new litigation mode, namely online litigation, has emerged in civil litigation. In the online litigation, the evidence collection, the electronic evidence validity and so on in the traditional litigation rule all has the different degree stipulation.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deal with the problems in 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 we must improve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in legislation and clarify the applicable conditions of the new evidence rules under Internet conditions. In civil litigation, citizens can directly file a case on the Internet, which improves the judicial efficiency and guarantees the realization of their rights. However, the development of online litigation has also challenged the traditional litigation rules. Through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online litigation and traditional litigation rules, this paper proposes ways to deal with the challenges of online litigation, ensure the fairness and justice of litigation results, and truly realize justice for the people.
文章引用:李卓. 在线诉讼对传统诉讼规则的挑战与应对[J]. 法学, 2024, 12(5): 3484-3489.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4.125494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变化和信息化时代全面到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日益多元,矛盾纠纷数量持续高速增长,民事审判工作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民事诉讼法的有些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便捷解纷的司法需求,制约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司法效能的有效提升,有必要进一步予以完善。社会日益呈现出电子化特征,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国的手机网民数量居全球第一,在线诉讼也成了司法实践中的一大趋势 [1] 。在线诉讼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司法效率,解决了司法资源紧缺的问题,但同时也对传统的诉讼规则产生了挑战。本文通过分析在线诉讼对传统诉讼规则产生了何种挑战进行分析,提出在线诉讼的完善措施,让司法最大程度的发挥作用,保护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在线诉讼的概念

常规的起诉流程需要当事人到法院发起诉讼,而线上诉讼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可以依托电子诉讼平台,通过互联网或者指定网络在线完成立案、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庭审、送达等全部或者部分诉讼环节。线上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在线诉讼的优势

(一) 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当事人如果需要起诉,就必须到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去立案,案件才能被受理。但是现在很多案件都涉及到跨地区的情况,即原告和被告不在同一个地区,一方必须要到当地或者另一方当地起诉法院才行。在法院立案以后,无论后期当事人是同意调解,还是开庭审判,都需要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参加诉讼,否则就会被缺席审判,缺席者可能会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审判结果。另外证人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传统的诉讼需要证人出庭作证,即证人需要到庭审现场,往往因为出庭成本过高,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最终可能会导致不公正审判结果。如今有了在线诉讼,对于距离较远的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案件节省了很多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2] ,比如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等。由于在线诉讼更为便捷,考虑到不用支出必要的费用,证人也可能会愿意作证。在线诉讼通过网络将法官、双方当事人、证人联络在一起,让诉讼变得更加灵活、便捷。

(二) 提高法院审判效力

在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上传相关诉讼材料的电子版,法官审核无误以后,再打印或者传真邮寄,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大家反复折腾的时间。立案、查询案件信息、联系法官、调解、庭审、电子送达、撤诉等流程全部都可以在线上完成,当事人可以根据小程序或者短信提示了解到自己的案子进展到哪一步了。公众也可以通过直播了解公开审理的案件,旁听的人数也会增多。

在线诉讼突破传统诉讼当事人亲历性的模式,当事人通过网络即可将诉求传达至法院体现了司法的高效与便捷 [3] 。在线立案为当事人节省了来往法院所花费的时间,案件进行到哪个环节也会通过互联网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能确保案件在法定的期限内能顺利开展,因此这种方式能使法院的工作更加规范顺畅。在线诉讼的庭审中,书记员可以借助互联网运用语音识别系统对庭审过程进行记录,能够提高庭审的效率,同时庭审记录也更加准确。一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全部过程都利用电子系统记录,方便办案人员查询阅读,即使是时间久远的案件,也能快速查询到。所以,在线诉讼大大提高了法院的审判效力。

(三) 促进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需要司法透明来实现。在传统的诉讼中,人情关系,金钱诱惑可能会使办案人员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司法公正,使司法公信力遭到破坏。但是在线上诉讼中,庭审过程更加透明公开,有助于法官中立,这使得司法更加公正。社会公众可以实时观看庭审直播,进行在线旁听,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司法人员没有了传统诉讼中琐碎的工作,可以将精力全部集中在具体案件的审判中,能够更好对案件进行把控,不仅能够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也能够作出正确的判决,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

4. 民事在线诉讼对传统民事诉讼规则的挑战

(一) 在线诉讼对传统诉讼中起诉、立案方式的挑战

在传统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亲自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交诉状或口头申诉,必须在法院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内完成。在民事电子诉讼中,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只需将电子诉状上传至法院备案系统,点击“确认提交”即可完成起诉流程,不用像传统诉讼一样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多份起诉状 [4] 。且线上起诉不受时间限制,24小时内即可提交诉状。法院在收到电子的起诉书后,会进行网上审查,判断是否能够立案。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网络通知当事人将所需要补充的材料一次性的提交完。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将起诉状以电子方式送达被告。被告也可以通过网络提交答辩状进行答辩。电子起诉和立案的好处是防止当事人因立案材料问题而反复往返法院,这样既能减少当事人因诉讼而花费的时间精力,也能够提高诉讼效率。

在线诉讼最大的优势就是便民利民。在线诉讼的好处就是诉讼参与人不用再为诉讼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只要打开手机或者电脑,当事人就可以“24小时随时随地在线开庭”,也能随时接受到诉讼文书,提交证据材料。即使是要打官司,也能体会到互联网带来的高效便利。在线诉讼的便利,是对传统诉讼起诉、立案程度繁琐最大的挑战。

(二) 对传统送达方式的挑战

在传统的民事诉讼中,需要送达纸质文书。这个时候就需要法院工作人员将法律文书交付给受送达人,但是现实中往往出现联系不到受送达人等情况这不仅拉长诉讼时间,也会浪费司法资源。在互联网时代下,电子送达就取代了传统的送达方式。电子送达就是通过互联网等电子设备或通讯工具,将有关的诉讼材料传送给当事人,在当事人收到电话通知或者没有提出再次发送法律文书的请求时,就认为已经送达的方式。电子送达方式能够让当事人快速的接收到法律文书,这是传统送达方式效率低,耗时长所体会不到的。

(三) 对传统诉讼中作证、取证方式的挑战

在传统民事诉讼中,存在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几种证据种类。在我国的司法实践,证人出庭率不高一直是民事诉讼面临的巨大挑战,即使是法院依法传唤的证人,出庭率也不高,因为证人不是诉讼的当事人,与案件不存在利益纠纷或关联,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导致证人不愿意出庭做作证 [5] 。或是证人愿意出庭作证,但考虑到需要到法院接受法庭询问,证人有畏难心理,也不再愿意出庭作证。但是在线上诉讼中,证人无需到庭审现场,只需通过视听传输技术进行远程作证即可,法官可通过网络对证人进行询问、质证,当事人通过网络与证人进行交流互动。因此与传统诉讼相比,在线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数量有很大程度上的增加。另外与传统的民事诉讼证据相比,电子数据稳定性强,容易保存,便于查询,这是对传统证据规则的又一大挑战。

(四) 对传统庭审方式的挑战

根据地域管辖制度,在传统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需要亲自或者有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参加诉讼,法庭审判活动受到地域的限制。法院在法官、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其他诉讼程序。此外,传统诉讼中庭前准备程序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组织一次庭前会议的工作量不亚于一场庭审,导致一些法官的积极性不高 [6] 。在民事电子诉讼下,建立了网上审判模式。当事人可以通过视听传输技术与法官、对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证人进行沟通互动,完成庭审程序,无需再次到庭。这种方式拓展了传统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内容。网上庭审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避免了诉讼拖延等问题,提高了诉讼效率,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在线诉讼在适用中存在的不足

(一) 在线诉讼不能体现庭审方式

传统诉讼的庭审方式主要是通过当事人的陈述、法官的释明以及当事人举证、质证等环节来解决案件事实问题。在线诉讼在线庭审主要包括两种模式:一是视频连线庭审,二是不见面的线上开庭,这与传统诉讼的庭审方式之间存在本质差别。在线诉讼方式在解决法律适用问题上具有一定优势,但并不能真正解决法律的适用难题,其存在诸多局限性。首先,在线诉讼方式可以突破传统方式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但它不是在现实世界中进行审判活动,法官无法直接看到案件事实,无法对当事人是否存在争议作出判断;其次,在线诉讼方式是一种不依赖于传统诉讼方式的审判模式,在此模式下,法官的庭审表现主要是通过口头辩论来实现,所以会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产生一定的冲击。最后,电子诉讼让法庭从现实切换到网络上,在特定时间上阻断了法官与当事人面对面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好像当事人没有亲身经历庭审。法官审理案件的空间发生了变化,虽然证据审查、听取法庭辩论,仍然是在法官的参与下进行的,但在物理空间上隔绝了与当事人、证人、律师的直接接触,法官察言观色的环境也不复存在。此外,法官对庭审的控制和驾驭能力也将被严重削弱。

在传统的庭审中,各方当事人通常会处于庄严肃穆的环境中,这种环境对他们的诚实和规范的诉讼行为有着直接的影响。在这样的环境中,当事人更有可能如实陈述,证人更有可能诚实作证,而法官也能更公正地审判。然而,在线诉讼庭审并没有对网上庭审的场所和参加庭审的着装做出要求,这使得当事人无法感知法庭的严肃性,难以发挥庭审的威严性作用。在这种环境下,当事人的诚信度可能会受到影响。

(二) 技术设施建设不足导致诉讼效果不佳

虽然在线诉讼与传统诉讼功能上大致相等,但是由于当事人技术运用能力不足、法庭硬件设施保障不完善等问题,在线诉讼功能会有所减损 [7] 。长久以来,将技术手段引入到诉讼当中,其中的利弊一直是司法实务界争论不休的问题。在线诉讼本身就是技术在司法过程中最直接、最明了的展现。在线诉讼之所以受到重视,与其存在的诸多优势及所带来的便利不无关系。但是由于配套设施建设的不完善,导致在线诉讼效果不佳。比如网络信号不稳定,导致语音效果不好,这时就听不清法官和诉讼当事人的发言,自己的发言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可能听不清,或者说内容不能同步。其次就是由于硬软件配置落后,有些法院不具备开发庭审平台的能力,使用第三方软件的视频功能进行庭审,存在着画面不流畅,噪音较大,录像难以存留,庭审信息泄露等问题,无法满足司法需求。

在线审理案件的对证据的真实性存疑

在线诉讼模式下,由于证据信息的开放性、虚拟性以及相关主体利益的多元性,使得在线证据存在着真伪难辨、形式不一致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在线诉讼的庭审模式会让法官直接解除证据材料原件和把握庭审细节的可能性降低 [8] 。比如在举证质证环节,尽管在线开庭程序完善,可以让当事人提前将证据传到网上,但是证据原件始终在当事人手中,只能在庭审中透过摄像头让诉讼参与人看一眼,这样证据的真实性存疑,不利于举证质证的开展。

在证人参庭环节,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庭审中,证人只有被法庭传唤时才能进入法庭,面对法官的询问,当事人的质证,以及严肃的庭审氛围,在一定程度上会对证人产生心理上的压迫感,其不实陈述的可能性会降低 [9] 。在线庭审中,法官、当事人以及证人存在物理上的隔离,证人无法感受到法庭的严肃与法官的威严,在此环境下证人陈述的随意性加大,使得证言真实性无法保障。

6. 完善在线诉讼规则的建议

(一) 在线诉讼中审判方式应作新改变

在线诉讼让当事人无需再到法院即可接受法庭询问谈话、调解、庭前会议、开庭、宣判等一系列诉讼活动。法院在适用在线诉讼审理案件时可能会遇到有些案件不能适用在线诉讼的审理方式,此时就涉及到在线诉讼程序转化的问题 [10] 。当双方当事人一方同意在线庭审,一方反对时,法院不应全盘否定在线诉讼。对此,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采用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的庭审方式。比如有的案件一方当事人要求参加线下庭审,但是对方当事人确有困难或者路途遥远无法到达现场时,可以采用线上线下同时的庭审模式。对于证据较少的,或者对证据举证质证要求不高的案件,以及能够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的案件,由法官考虑,可以采用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的庭审模式。

将在线诉讼与传统诉讼的审判模式相结合,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的庭审模式,能够更好的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便利。何时采用此种庭审模式,应当由承办案件的法官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并结合个案实际综合考虑判断,能用尽用,尽量采用对当事人方便快捷的方式,同时又能提升法官办案效率。

此外,法院还应该加强在线庭审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各方当事人在一个公正、公平、严谨的环境中进行诉讼活动。这也有助于提高庭审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 完善在线诉讼技术设施建设

在线诉讼是以互联网为依托,网络技术一直是制约在线诉讼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线审理中时常出现语言表达不流畅、画面不清晰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审理效果和公正性。为此,需要加强网络技术在在线审理中的应用,以推动其高效运转。

首先,在线审理时应当由技术人员在场提供技术支持和网络维护服务,保障网络的顺畅运行。这样,不仅可以解决技术问题,还可以为法院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发布在线庭审的技术标准,并给予各级各地法院资金支持,以便各级法院尽快达到该技术标准。制定在线庭审的技术标准,有助于规范在线审理的形式和程序,提高审理效率和质量。同时,通过资金支持,各级法院可以购置先进的软硬件设备,以满足在线审理的需求。最后,应大力发展5G技术并将其充分运用于在线审判中。5G技术具有高速、低延迟、大容量等特点,能够为在线审理提供更好的网络环境 [11] 。通过大力发展5G技术,我们可以进一步提高在线审理的效率和质量,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

(三) 保障在线诉讼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在线诉讼中,证人受到网络的隔离,无法感受到庭审的庄严和法官的威严,因此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存疑。在线诉讼中为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应做到一下几个方面的完善:

首先就是改善在线庭审环境,增强庭审氛围和仪式感。比如法官应坐在真实审判庭进行庭审,或者法官的视频背景应出现国徽等带有法庭标识虚拟背景,这样可以营造出庭审的真实性,增加证人的畏惧心里,使其对证言的真实性做保证。其次,法官可以指定证人在线作证的地点,比如选择证人所在地法院、检察院、司法所、政府部门、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并请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监督,保证证人作证环境的安全性与严肃性 [12] 。再次,由证人宣读证人作证保证书,并由其签名在屏幕上展示。法官应多次强调证人作证的义务,以提醒证人必须做到真实陈述。最后,加强在线诉讼的技术设施,提高视频清晰度,让法官能够清晰完整的捕捉到证人作证时神态的变化,判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7. 结语

在线诉讼不仅给传统诉讼规则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因此,有必要对在线诉讼进行全方位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建构新的审判规则,不断完善在线民事诉讼规则,以适应网络时代当事人主义与法官主义相结合的趋势,从而使互联网时代下的审判实现真正法治,维护司法的权威,切实做到保障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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