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建设的路径研究——基于国际经验与启示
Research on the Path of Public Welfare Construction of Wholesa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Market in China: Based on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摘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对于食品安全有了更高层次的需求,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仍然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运行主体,而传统的企业运行模式已不再适合国内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实践中往往面临诸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价格稳定、交易风险、流通成本等方面的挑战。通过从美法日等外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经验入手,对比我国目前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运营模式,结合相关调研数据,立足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实情况和建立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必要性,提出了建立批发市场行业协会、加快推动农产品市场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拍卖平台,推动“农批对接”的模式以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化建设路径。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the public has had a higher level of demand for food safety. In the current market economy environment, enterprises are still the main body of operation in the wholesa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market. However, the traditional operational mode of enterprises is no longer suitabl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domestic wholesa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market. In practice, it often faces challenges such as ensuring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price stability, transaction risks, and circulation costs. By starting from the construction experience of wholesa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markets in countrie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France, and Japan, comparing the current operating mode of China’s wholesa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market, combining relevant research data, based on the reality of China’s wholesa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market and the necessity of establishing a public welfare wholesa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market, this paper proposes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industry association for wholesale markets, accelerating the promo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market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establishing an electronic auction platform, and promoting the model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docking” to guide the path of public welfare construction of wholesa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market.
文章引用:严茗萧, 孙一田.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建设的路径研究——基于国际经验与启示[J]. 现代管理, 2024, 14(5): 1024-1032. https://doi.org/10.12677/mm.2024.145117

1. 引言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发挥着集散商品、形成价格、传递信息等功能 [1] 。据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数据显示,2011年以来,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及交易量整体向好发展,2021年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达5.81万亿元,成交量达9.8亿吨 [2]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市场价格稳定、食品安全保障以及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面临着深刻的挑战。值得注意的是,西方部分发达国家大范围地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定位为公益事业,由政府加以把控和经营,而我国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经济性质的认识一直处于模糊的“灰色地带”。目前多数市场仍处于租赁业态以及集散功能的单一营利性状态,若继续维持这种模式,将难以应对市场挑战,也难以更好地进行乡村振兴的事业,因此,是否可以通过借鉴西方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主体经营模式形成全国范围内的国有控股企业、打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本研究的目的所在。

2. 国内研究现状

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建设,我国许多学者已经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主体制度方面,徐柏园(2011)指出,资本运作以追逐利润为目标,而我国多年来农产品批发市场“企业来办,谁投资,谁受益”的模式一直未能改变,这违背了批发市场设立之初的公益性属性 [3] 。张浩、孙庆莉和安玉发(2009)还利用DEA方法测算了中国主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效率,认为以私营为主的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效率较低,而集体及国有市场的效率高于私营市场 [4] 。在农产品的产销方面,王秀杰(2019)强调农产品难以销售会导致种植规模出现较大变化,农产品的供给量因此不稳定,这是致使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的关键因素之一。只有有效解决了“卖难”的问题,才能够让农产品的供给相对稳定,从而实现农产品批发市场稳价保供的公益性功能 [5] 。张熙钰、方子延和王亚男(2021)还指出,我国长期分散小农户众多,组织化和集中度都较低,导致多年以来形成了稳定的多层级中间商流通模式,而这种模式同时也呈现出了交叉采购的特点,因此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缺乏统一管理,流通损耗大,毛利率低,流通效率较低 [6] 。为解决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问题,我国学者提出了多样化的措施。在市场配套设施方面,周权驹和徐桂莲(2018)指出,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一个公益性行业,政府应该加大硬件设施升级改造的财政投入,加强人、车、物流的道路规划,推动物流加工、信息、配送、检验和结算等部门的建设 [7] 。在市场数字化领域,李娜(2019)提到,通过建立“互联网 + 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平台,不仅可以解决传统的农产品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存在的问题,简化农产品的流通环节,促使农产品供求价格信息的对称,还能够有效减少盲目扩大生产、农产品难以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同时,也能够促进农民增收 [8] 。刘洋(2022)使用随机效应模型,对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影响因素数据进行检验,根据回归结果,数字化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9] 。而在市场管理方面,曹斌、于蓉蓉(2021)认为要明晰农产品批发市场相关费用的责权边界。在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商户只需承担市场日常的经营管理费用、破旧设施的维修费用、管理人员的劳务费等,其余费用应该由政府进行承担,并且,相关的规定和细则要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 [10] 。最后,就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属性归属而言,刘碧利(2024)谈到,农产品是一种效用特殊的商品,是消费者生存需要的不可替代之物。农产品批发市场连接了农产品的生产端与消费端,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枢纽,其运行的有序与否,会直接关系到国泰民安,由此可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属性是显而易见的 [11] 。笔者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前提下,以国内学者的已有研究以及调研团队的调研数据为基础,结合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模式建设的经验,探析我国市场的公益性建设路径。

3. 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建设经验

在农产品批发市场所有制结构和投资建设运营模式方面,国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多为国家、政府、协会所有和经营的公益性市场,以政府投入为主,并采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有效保障和规范市场设立、运营和监管,以下是典型的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企业建构模式。

(一) 美国:“企业运营,政府驻场监管”模式

美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得益于政府大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在资本构成方面,以国有资本为主。在美国有影响力的大批发市场的土地和设施都是由政府投资购买和建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为了一种城市的公益设施 [12]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政府虽然投资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但并不直接参与市场的管理,呈现出国有但不国营的样态。农产品批发市场一般由一个独立的公司管理。这个独立的公司有自己的董事会,有总经理等一套管理体系。公司只是每年向政府缴纳租金,并不缴税;而批发市场内的批发商则需根据自己的营业情况,向政府纳税。

(二) 法国:“政府投资为主,授权机构管理”模式

法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典型的以政府为主导,政企联合投入与运营的公益性市场 [8] 。由国家、省市政府、银行、私营批发商、市场工会组织分别投资,所有制结构较为复杂,但官方资本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行公司下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出资代表共同组成,以决议方式,处理预算、借款、司法行动、不动产让与和购买、长期租赁、市场工程与供应等市场事务。

(三) 日本:“法制化分类管理,政府管制大型市场”模式

日本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由地方政府投资,政府根据批发市场法和各种条例,负责市场建设、设施维护、管理以及对交易的指导和监督。此外,市场还有批发商、经纪批发商、参加买卖者、关联事业者等参与人员。此外,日本的农协在日本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中起到重要作用,农协是组织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关键组织,它把各个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极大地增强了农民作为卖方的讨价还价能力,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根据以上国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建设的经验可发现,政府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将农产品批发市场视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的民生设施。而我国长期以来,农产品批发市场多以盈利为目的,企业投资为主,或政企联合投入,同时股份制企业化运作模式成为目前主流管理方式,而政府投资控制的公益性批发市场相对较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集中在财政税收上,政府在市场建设与管理上的参与度较低。而发达国家广泛适用公益性发展模式与其市场秩序稳定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规律性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4.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建设的现实困境

(一) 私营属性下资本逐利对理想市场秩序的破坏

(数据来源:问卷调查结果)

Figure 1. Investigation of the main causes of problems such as wholesale price pressure

图1. 造成批发商压价等问题的主要原因调查

当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要组织模式仍然是纯粹的商业运行模式,以资合性为主。在此背景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企业运行会趋向于逐利,会带来一系列缺少政府监管和外部监督系统的问题。同时,股份有限公司仍然是主流,这意味着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企业模式下股东以其股份承担风险,必要时抛售股份即可,难以维持长期稳定的关系,不利于事关民生工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企业建设。

一方面,根据调研结果,在关于造成批发商压价等问题的主要原因调查中,35%的农户提到批发商私营属性、逐利性强(见图1),数据表明,在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行过程中,投资主体存在私人资本过分介入的问题,市场的私营属性过强容易损害上游供应商的利益,同时有可能纵容批发商肆意控制市场形势,最终引发市场供需失衡与经济危机。在营利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之下,广大农户面临着价格、利润等方面的问题,市场价格态势不稳定,交易双方的风险都很大,这无疑极大地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协同发展。

另一方面,关于“您认为当前私营农产品批发市场有什么问题”回答统计,其中39%的人认为当前企业运行结构下农产品批发市场难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农产品来源,26%的人认为过分关注短期经济利益导致农产品批发市场难以很好地服务社会的公共利益(见图2),同时,在关于中下游零售商对于农批存在的主要问题的看法统计中,48%的调查对象表示“产品质量和品级难以保证”,13%的调查对象表示“产品安全不符合要求”(见图3),也就是说,在我国当前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运行模式下,已经在各个环节出现了不容忽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由于批发市场主要以盈利为目的,为了降低成本和提高利润,一些批发商可能会降低对农产品质量的监控和检验力度,导致产品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一些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能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季节性因素等影响,导致价格波动大,给零售商带来经营风险。并且,由于农产品生产受自然因素的影响,供应不稳定也是零售商面临的挑战之一。由于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为营利性而非公益性,国家在上述问题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调控力度不够,中下游零售商在农产品批发中已经陷入了上述困境。值得一提的是,大部分零售商选择在国有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采购,其本质上还是基于对国家这一强大支撑力量的信赖,是对交易安全与稳定的一种追求,这种态势既是零售商应对困境的选择,也督促着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

(数据来源:问卷调查结果)

Figure 2. Answer statistics on what questions do you think the current private agricultural wholesale market has

图2. 您认为当前私营农产品批发市场有什么问题回答统计

(数据来源:问卷调查结果)

Figure 3. Statistical views of middle and downstream retailers on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agricultural batches

图3. 中下游零售商对于农批存在的主要问题的看法统计

(二) 综合服务能力低且供应链溯源体系不完善

(数据来源:问卷调查结果)

Figure 4.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consumer understanding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traceability systems

图4. 消费者对农产品追溯系统的了解程度统计

(数据来源:问卷调查结果)

Figure 5. Statistics on the traceability syste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used by consumers

图5. 消费者使用过的农产品追溯系统情况统计

对于生活领域常常接触到的农产品追溯系统,半数以上的消费者都对其有一定认识,认为该追溯系统可以追踪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批发等环节,在农产品的质量品质和安全保障方面发挥着良好的作用;对于消费者经常接触和使用过的追溯系统,绝大多数消费者表示为二维码和条形码,仅有8%左右的消费者使用过RFID技术(见图5)。通过对问卷调查进行结果分析可知,仍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对农产品追溯系统不了解或了解不深入(见图4),绝大多数消费者都在日常生活中接触或使用过部分追溯系统技术,但仅仅局限于二维码或者条形码,而没有涉及农产品生产档案、检测数据管理、基于网站和手机短信平台的质量安全溯源等功能。造成消费者认知狭窄的原因,除了消费者的主观因素,更多的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未形成统一的农产品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日常管理依然是传统管理手段,市场的发展难以跟上信息化迅速发展的步伐。

农产品是关系国民生存的重要存在。在农产品追溯方面,许多农批市场对此的重视程度不够。追溯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但在实践中往往不能得到充分地关注。这导致了农产品生产、流通和经营活动的信息闭环不完善,难以准确追溯产品的来源和流向。此外,农产品溯源技术和程序存在一定的漏洞和安全隐患。由于技术水平相对滞后,存在着数据篡改、信息泄漏等风险。缺乏安全的溯源系统和严格的数据管理机制,容易给不法分子提供机会,破坏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并且,部分农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面只是形式上过关,实际运用检测设备的比例较低。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监测是确保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健康的重要环节,但因为种种原因,监测设备的运用不够广泛,导致质量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

在综合服务能力方面,我国大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目前的服务功能不完备。许多市场仅提供基本的场地服务,缺乏更加多样化和专业化的服务内容。例如,缺乏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支持,无法提供及时的市场行情、供需信息以及交易数据等,限制了参与者的决策能力和竞争力。同时,仅提供基本的场地服务,导致的一个后果便是,大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收益来源通常仅限于出租场地和摊位等,收益方式较为单一。这种单一的运营模式也使得市场的服务能力受限,无法满足参与者对更全面、高效、专业化服务的需求。这是一种恶性闭环的困境。

(三) 过度市场化导致农产品流通所需成本较高

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农产品价格的70%左右都产生在流通环节 [13] 。而在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从市区一级批发市场到零售市场产生的成本,也就是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最后一公里”所产生的成本,是整个流通环节中加价最高的一个环节,占了总价格的一半以上。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一个重要的存在。然而,近年来一些地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着摊位费、招标费、进场费等各种费用过多过高的问题,导致农产品价格上涨,而农产品作为国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其价格的上涨对国民的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农产品批发市场收取的摊位费是摊贩必须支付的一项费用。摊位费的高昂主要源于近年国内地价的疯狂上涨、市场管理方面的成本增加以及市场管理方面对摊贩的收费策略。市场管理方面需要维持市场的正常运营和管理,确保市场秩序,这方面的投入是必要的。然而,当这些费用过高时,摊贩的经营成本会进一步增加,价格上涨难以避免。此外,一些市场对招标费和进场费的收取缺乏透明度和规范性,导致了乱收费的现象,给摊贩和消费者带来了负面影响。这种情况下,农产品价格上涨不仅给消费者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经济压力,还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潜在威胁。

5. 国际经验给我国农批公益性建设的启示

(一) 建立高质量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协会

农协在农产品流通中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日本农协是完全代表生产者的利益,负责农产品的生产至最终销售的所有环节,并在各批发市场设置办事处,收集整理市场信息并反馈至农业协会会员 [14] 。我国农批也可以通过建立批发市场协会的方式来推动我国农批的公益性建设。建立批发市场协会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标准。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协会通过制定严格的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确保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例如,他们对农产品进行分类、分级,并设立专门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以保证商品质量。在我国,可以借鉴这种做法,建立统一的质量标准和监管机构,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监督,在市场上消除低质量的农产品。

同时,建立批发市场协会有助于促进价格的稳定和透明。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协会通过建立交易平台和信息共享系统,实现了价格的公开和透明。在这个平台上,买卖双方可以公开报价、交易信息和质量要求,从而建立了供需双方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在我国,可以借鉴这种做法,建立批发市场协会,在协会内部建立价格报告和信息发布机制,提供全面准确的市场行情信息,使市场参与者能够及时获取信息,提高市场的透明度,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价格的稳定。

总之,借鉴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经验,通过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协会,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价格与质量等方面得不到保障的问题。这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推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以及市场参与者的积极参与和合作,共同推动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二) 加快建设数字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及产品溯源体系

美国政府负责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并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农产品信息建设工作,这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布局、指导农业生产、开展期货交易创造有利条件 [14] 。我国农批公益化建设也可借鉴这一经验,由政府主导农产品物流与安全信息一体化建设。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既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与国际接轨,也要立足本国国情,做到本土化,同时也要做到细致且完善 [15]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建议市场主体运行者参照国际上普遍使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并遵守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规则,对于正在销售的商品一定要加贴二维码或标识码等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的凭据。

与此同时,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要不断拓宽大数据平台的监管范围,优化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溯源体系。比如,完善车辆定位和信息获取。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部,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定位,通过车辆通行码的扫描,市场可以获取车辆的完整信息,并了解其行进轨迹和产品产地。这样可以实现对农产品运输环节的监管,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并且,政府可以主导建立一个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将农产品进出批发市场的所有数据和信息实时上传到平台中。这些数据包括农产品的种植、生产、质检、运输等环节的信息,以及交易记录、供应链关系等。通过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可以构建一个能够覆盖整个供应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实现对农产品全流程的监管和管理。同时,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商户或采购档口在扫描车辆通行码后,可以选择确认收货,说明他们已经了解并确认了农产品的来源和质量信息。这样一来,商户和采购档口也承担起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并且可以根据溯源信息对农产品的品质进行判断和选择。在此之下,政府需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大数据平台的数据真实可信、及时准确。通过对大数据平台的监管,可以发现和纠正供应链中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此外,政府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提前预警和防范潜在的质量安全风险。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政府、企业和消费者都可以通过大数据平台获取农产品的全流程信息,增加对农产品的信任度,提升市场竞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三) 构建电子拍卖平台推动实现“农批对接”

日本《批发市场法》明确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以拍卖交易为主,并且,荷兰也采取的是拍卖交易,但具体操作方式存在差异。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拍卖,价格由低往高喊价,最高价连喊三声便锤定,交易成功。而荷兰则是由高价一点点降低,直至买家拍下农产品,一次性交易成功。根据日荷的经验,我国也可以通过变革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长期以来的“一对一”对手交易方式为拍卖交易来推动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化建设。政府可以推动建立一个统一的电子集中交易平台,通过该平台进行拍卖交易。所有的农产品供应商和买家都可以在平台上进行交易,实现供需双方的直接对接。电子拍卖交易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实现了农产品供应信息和需求信息的快速传递。生产者和买家可以通过平台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和价格走势,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且,传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通常需要中间商参与,导致交易环节过多,增加了交易成本。而电子拍卖交易平台直接将生产者和买家连接起来,实现了直接交易,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交易效率,使得农产品的交易更加便捷和高效,减少了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同时,由于减少了中间环节,也减少了中间商的利润空间,降低了农产品的流通成本。政府可以通过监管和规范平台的运作,保障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促进农产品市场的公益化建设,推动“产销直接挂钩”,实现农产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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