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Study on the Dilemma and Countermeasures of E-Commerce Tax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DOI: 10.12677/ecl.2024.132374, PDF, HTML, XML, 下载: 30  浏览: 84 
作者: 王 楠: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 扬州
关键词: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对策E-Commerce Tax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untermeasure
摘要: 随着数字经济、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的迅速普及,电子商务逐渐取代传统零售商业在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同时,传统的税收征管体系面临新的考验。为此,文章通过介绍电子商务与税收基本知识,针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遇到的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建议,旨在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代化进程。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popularization of the digital economy, the Internet of Thing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blockchain, e-commerce has gradually replaced traditional retail commerce and occupies an important position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mmerce, the traditional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is facing new challenges. Therefore,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basic knowledge of e-commerce and taxation, analyzes the difficulties encountered in e-commerc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e-commerc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aiming to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process of e-commerc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in China.
文章引用:王楠.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困境及对策研究[J]. 电子商务评论, 2024, 13(2): 3041-3046. https://doi.org/10.12677/ecl.2024.132374

1. 问题的提出

国家统计局网站上披露的电子商务交易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5.42万亿元1,增长11%,连续11年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我国电子商务相对较晚开始起步。中国互联网的规模和价值正日益扩大,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为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坚厚的基础 [1]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融入互联网,信息传播和交流的效率大幅提升,这为电子商务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巨大的发展潜力。互联网的普及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也推动了商业模式的创新,使电子商务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在过去十多年里,我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持续上升。然而,自2016年起,该行业的增长速度开始逐渐减缓,标志行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展望未来,电子商务预计将在扩大内需、增强传统产业、促进就业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继续发挥其关键作用。电子商务的兴起给商业带来了便捷和创新,但同时也带来了税收征管的一系列挑战。传统税收征管体系面临适应新型商业模式的压力,而电商的全球性、模糊性以及虚拟性使得税收征管变得更加复杂。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业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未能及时更新,缺乏统一的税收专管机构,电子商务方面的高素质人才匮乏,致使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进入一种混乱无序的局面。电子商务在促进全球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具有好与坏两面性,给税收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挑战 [2] 。只有对其进行税收监管,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竞争秩序健康公平,国家财政收入稳定。

2. 电子商务的概述

2.1. 电子商务及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概念

电子商务是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业活动活动 [3] ,电子商务2在因特网的开放网络环境中,以客户端/服务端应用方式为依托,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买卖双方互不谋面,通过多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网上购物、商家间网上交易及在线电子支付,并开展各类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及相关综合服务活动等的新兴商业运营模式。

电子商务税收,顾名思义,即针对在电子商务领域发生的交易和业务活动进行征税的一种行为。《电子商务法》第11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依法纳税。3同时,电子商务税收具有全球化、实时交互性、高效性、虚拟化等特点。

税收征管被认为是税务管理中最核心的环节。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对涉及税款的各项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检查,主要涉及管理税收、征收税款、稽查税务等步骤 [4] 。

2.2. 电子商务的特征

第一,全球化明显。传统的实体商铺受时空的限制,而电子商务平台则可以轻松跨越国界,为消费者提供全球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可以轻松地在国际电商平台上购买来自世界各地的商品,商家也能直接面向全球市场。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商业的地域限制,使商业活动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能够进行跨境交易。跨境电商为全球贸易额增长做出了贡献,也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全球化发展的机会,降低进入国际市场的门槛。

第二,实时交互交流便捷。电子商务通过各种即时通讯工具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了直接沟通的平台,这也表示消费者在购物时可马上对商家提问,求教或者解决,同时商家能立即做出反应,与顾客产生互动。这种实时交流极大地缩短了信息传递时间,提升了高效优质的购物体验。电子商务还可以借助这种实时交互提供个性化服务,通过分析消费者的需求和偏好,平台可以向用户提供定制化的推荐、个性化的促销活动和定制化的购物体验,提升客户的忠诚度和购买力。此外,电子商务的实时交互交流同样助推了商家间的合作与共享,通过在线平台,商家能够与供应商、合作伙伴和同行进行实时沟通、共享信息、资源和经验,促进业务合作与创新,为商业生态系统的协同发展提供便利条件,推动产业链的优化与升级。

第三,高效性显著。电子商务通常会改变传统商务的交易形式及交易内容,例如将有形产品变为无形产品,将文字服务转变为数字化信息服务 [5] ,效率更加显著。等电子商务的高效性体现在对订单的处理和物流配送的优化上,借助电商平台,商户可以对订单进行自动的处理与管理,包括接收订单、支付处理、库存管理等,从而极大地提高了物流的效率与精度。电子商务借助智能的物流管理体系及合作伙伴网络,实现了快速、及时的货运,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了顾客对物流的要求。此外,电子商务相对于传统的实体店而言,能够减少店铺租金、人力成本、库存成本等运营成本。同时,电子商务也可以通过数据分析、精准营销等方式,来提升销售的效率和顾客的转化率,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销售收入,进而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

3.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必要性

在人工智能时代,电子商务在全球经济发展中担任不可或缺的角色,其作为商品流通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日益增加 [6]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可以刺激消费,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经济在网络中快速发展 [7] 。为了保证安全健康、公平竞争的法治营商环境、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体现税收公平正义,那么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不可或缺。

3.1. 建设法治营商环境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市场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建设一个安全健康、公平有序的法治营商环境对国家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是至关必要的。税收的主要功能在于对社会经济的调控以及对市场运行的调控。国家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起到一个监督作用,避免让电子商务陷入不可管控的混乱局面。除此以外,国家借助税收对全国范围内的电子商务资源进行合理优化配置,助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3.2. 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在电子商务占据国家经济发展总额越来越高的比例中,如果不对起进行税收征管,国家的财政收入会遭到很大的损失。“将电子商务纳入征税范围可以扩大税基,增加税收收入,为政府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用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8] 电子商务符合征税的条件,国家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不能保证国民的合理收入,势必会对我们的现代化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冲击,同时也会损害人们的生活。因此,为保证国家税收和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有必要对电子商务征税。

3.3. 体现税收公平正义

传统实体店和线下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遵守一系列税收规定,而一些电子商务企业可能通过跨境销售、虚拟经营等方式规避税收责任,导致不公平的竞争局面。强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可以确保所有企业在税收方面遵循相同的规则,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在交易成本上已具有巨大的优势,若不对其征税,两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对等的竞争关系。尽管当前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体系还不够完善,但是为了更好地贯彻税收公平这一原则,对电子商务交易进行合理的税收征管是有必要的。

4.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困境

4.1. 税制要素不完备

准确定义税制要素对国家税收征管活动有效开展起着基础性作用 [9] 。电子商务本身与传统商务有着很大区别,在进行税收活动中,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很难对税制要素进行精准界定。电子商务税制要素的难以界定主要体现在纳税主体、纳税地点和纳税数额上。这三个要素的不确定性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有效性,阻碍了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精准监管。质言之,由于纳税主体的模糊性、纳税地点的难以确认以及纳税数额规定的不一致,降低了税收征管的效率。首先,在传统的实体经济中,纳税主体相对容易确定,通常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然而,在电商平台上,许多小规模卖家的涌现使得纳税主体的精确定位和追踪变得异常困难。由于这些卖家数量众多且分散,其商业活动具有高度流动性,税务机关往往难以准确识别和监管他们的税务情况。其次,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性和全球化,消费者能够随时随地借助互联网技术进行购物消费,但供应商可以位于任何位置。从现行税收征管体系来看,若发生电子商务纳税人注册地和实际营业地两者不在同一地区位置时,纳税地点缺乏统一标准,容易造成税收管辖权不清的问题。纳税地点不能及时确认,就导致税收管辖权不明确,使税务机关对特定纳税人从事税收活动时产生了税收征管上的混乱,同时这也不利于便利纳税基本原则在税收征管活动上的体现。最后,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依托各种平台,而税务机关不能第一时间与平台进行税务信息的核对,比如网络刷单、伪造发票等。由于税务机关无法在平台直接提取数据,因此在统计涉及交易次数、金额等具体行为时存在模糊性,缺乏法律支持,导致难以明确和准确地确定涉税交易的金额。

4.2. 税收监管难度较大

人工智能时代飞速崛起的背景下,税务部门未能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来提升税收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导致监管手段相对滞后于实际需求。目前,电子商务领域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不兼容的情况。尽管我国政府尚未为电子商务企业制定专门的税收制度,但这一领域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源于税收制度的缺失。税务机关对没有进行税务登记的商家尤其是电子商务领域的经营者暂时不能采取什么有力的手段。通过目前数据显示,大部分淘宝等购物平台个人卖家没有完成税务登记,这种情况削弱了税务机关的监管权力,影响了其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权威性,使得税收征管的执行受到了严重阻碍。另外,面临电子商务海量的交易信息,征税机关往往信息化手段滞后,难以及时追踪确认每一笔交易 [10] 。电子商务作为新兴行业,纳税人自主申报的方式没有办法规范电商经营者的纳税行为,极有可能造成国家税务收入的流失。纳税方式的不及时更新,会致使税收监管难度变大,需要及时根据行业特性更新纳税人的税款缴纳方式。以上这些都造成税收监管制度的缓慢运行。

在全球化和数字化风潮的推动下,电子商务的跨境交易正经历着迅猛的扩张,为各国经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增长机遇的同时也带来税收征管的难题。因为征管技术落后,难以建立全面的跨境电商税收信息共享和监控体系,增加了跨境逃税行为的难度。

4.3. 法律制度不健全

关于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截止到目前,只有2019年1月1日实行的《电子商务法》,其他所能倚重的仅仅是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实施细则之类。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对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的规定较为宏观,关注不到细枝末节的地方。电子商务行业迅猛发展,与此相比,我国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更新速度相对较慢,导致在电子商务领域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这种法律空白使得电子商务从业者能够在相对缺乏法律约束的情况下运营,甚至通过巧妙利用法律的漏洞规避税收责任,从而导致国家税收的损失。“在法律法规的约束缺少下,电子商务从业者有空可钻,利用法律空缺逃避缴纳税款,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而没有法律法规赋予税务机关权力,税务机关的执法人员也无法对电子商务行业的从业者作出要求,执法充满被动” [11] 。该种状况可能影响税收征管的效果,使电子商务行业的税收管理存在一定的困难。电子商务环境下,对商家的税收征管的执行存在一定困难,导致税务登记、税务申报、税款征收相关流程的实施效果不如预期明显。

5.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建议

5.1. 规范电子商务的纳税要素确认

第一,确认纳税主体。改进电商平台的税收主体登记制度,区分登记主体的身份,明确是否企业或个人,采取身份证实名登记制度,并借助现代智能手段如人脸识别、指纹对比等进行身份确认,确定纳税主体身份。同时,完善经营店铺的人员登记制度,包括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等,以及其他如客服、打包人员等的登记。根据登记主体的类型,区分企业和个人纳税人,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除此以外,加强对电商平台经营类型和商品种类等信息的核实,保证实时更新并进行备案。

第二,确定纳税地点。电子商务经营模式通常分为实体交易和劳务、数字虚拟化交易,针对实体货物交易一般以发货地点为纳税地点;而对于劳务或者没有物流信息的虚拟化货物按照商家登记注册地为纳税确认地点。对于其他的交易类型,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纳税要素进行具体化,并根据国家税收征管法律政策的前提下,进行相应的税收缴纳。

第三,明确纳税数额。为了确保平台经营中的店铺充分了解商品种类、销售类型、货源渠道等经营情况,以更准确地确认税种、税率和优惠政策等纳税要素,进而确定全额的纳税数额。此外。对于平台经营店铺中符合国家公布的工资征税标准的员工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规范纳税情况,加强税收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5.2. 制订完备的电子商务税收监管框架

鉴于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带来的新型税收难题,税务机关需与其他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及时对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4》进行修订与完善。特别是在电子商务领域,需要制定电子商务专项税收征管条例,建立更为完善的征管制度。电子商务的独特特性和业务模式,税务机关应提倡新的适用于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状况的纳税申报制度。这包括了对电商企业的纳税对象进行明确界定,确保适用税率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税务机关在面对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新税收难题时,应当采取综合性、系统性的措施,以确保税收征管体系能够与时俱进,切实适应电子商务行业的特殊需求。“提升源泉监控和税源管理是强化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有效措施。” [12] 只有协调统一的电子商务专项税收征管制度,才能在现实的税收征管中具有可操作性,否则,纳税人就可以钻法律的空子或者打擦边球,逃脱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征管 [13] 。通过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治理,及时匡正法规体系、制定新的适用规章,可以更好地应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也要采取相应的跨境电商税收征管制度,减轻跨境逃避税行为的威胁,确保税收征管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

5.3. 全方位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

税收征管是整个税收工作的核心环节,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管理职能,是保障国家税收得以实现的基本手段 [14] ,因此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极为必要。鉴于我国的基本国情,直接出台全新的针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税收征管法并不现实。《税收征管法》的立法与实施在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着滞后、不足,没有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起到应有的规范作用 [15] 。尽管现阶段我国关于税收方面的法律比较单一,更为可行的做法是在现有的税收征管法和相关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不断更新补充条例或规范性文件,来适应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需求,从而建立健全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体系。这种做法可以避免重复制定新法律所可能带来的成本和时间浪费,保持税收征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NOTES

1国家统计局2023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数据,https://www.stats.gov.cn/。

2《电子商务法》第2条:“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3《电子商务法》第11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42015年4月34日修正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共95条。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63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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