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共育视野下教育惩戒权的实施困境及对策研究
Research on the Implementation Dilemma and Countermeasures of Educational Punishment Righ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ome-School Co-Education
DOI: 10.12677/ae.2024.145689, PDF, HTML, XML, 下载: 44  浏览: 96 
作者: 田硕果, 葛欣悦: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关键词: 教育惩戒权家校共育困境Educational Punishment Right Home-School Co-Education Dilemma
摘要: 教育惩戒在矫正学生失范行为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已成为教师教学不可或缺的手段。家校共育视野下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则有助于维持良性教育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本文对教育惩戒主体、惩戒对象、家长三个群体的教育惩戒权认识现状实施问卷调查,分析了家校共育视野下教育惩戒权的实施困境,提出融合古今教育观念、建立共育模式,强化教师教育培训、提振惩戒初衷,更新家长教育理念、凝聚惩戒共识来寻求教育惩戒权的合理出路。
Abstract: Educational punishmen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correcting students’ anomie behavior, and has become an indispensable means for teachers. Under the view of home-school co-education, the exercise of educational disciplinary power is helpful to maintain the benign educational order and protect students’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this paper, a questionnaire survey was carried out on the awareness status quo of educational punishment right in three groups, namely, the subject of educational punishment, the object of disciplinary punishment and the parents, and the implementation dilemma of educational punishment right in the view of home-school co-education was analyzed.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reasonable way to seek the right of education and punishment by integrating the ancient and modern educational ideas, establishing the model of co-education, strengthening teachers’ education and training, promoting the original intention of punishment, renewing parents’ educational ideas, and condensing the consensus of punishment.
文章引用:田硕果, 葛欣悦. 家校共育视野下教育惩戒权的实施困境及对策研究[J]. 教育进展, 2024, 14(5): 267-273. https://doi.org/10.12677/ae.2024.145689

1.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关于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讨论逐渐增加,国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法律法规加以规范。2020年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下面简称“《规则》”)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概念,为教育惩戒权提供准确的现实依据。同时规定《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实行,《规则》首次采取规章制度的方式对教育惩戒加以规范,明晰了教育惩戒的边界问题,也详细阐述了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境。《规则》中第六条明确指出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创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确立更加合理有效的教育惩戒措施,让学生和家长有参与教育惩戒的权利 [1] 。但是《规则》在家校共育视野下的实际教学效果仍有待进一步优化。这就要求研究者在家校共育视野下探寻实施教育惩戒权的优化路径,从而进一步维护教师基本权益,促使学生全面健康发展。鉴于当下对这一现状的了解有限,本研究选取南京市学生、家长、教师三类主体作为主要调查对象,以家校共育视野作为切入点、调查教育惩戒的实际应用效果为目的设计问卷,制作并发放关于“教育惩戒的基本认识”的专题问卷。本次调查一共发放并回收有效问卷1847份,其中学生问卷共计1195份,家长问卷共计565份,教师问卷共计87份。通过对本次调查问卷的分析研究,本文从家校共育视野出发对教育惩戒权的实施困境进行探寻,针对具体困境提出对应解决方案,为此确立如下研究目标:

1) 了解当前家校共育视野下教育惩戒权实现方式的现状及困境;

2) 探究家校共育视野下教育惩戒权实现方式的优化路径。

2. 家校共育视野下教育惩戒权的实施困境

2.1. 家长对教育惩戒缺乏认同

在“赏识教育”观念的影响下,近年来我国的教育惩戒逐渐陷入困境,学校和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行为不能得到广大家长的支持,产生了较为严重的信任危机。家长无法支持、信任学校和教师,当学校和教师愿意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表现与惩戒情况时,部分家长不理解学校工作、不支持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行为。《规则》颁布后,家长对教育惩戒不理解、不支持的现象仍未减少。一方面,在当前物质生产水平逐渐提高的大背景下,家长普遍不愿意自己的子女接受教育惩;另一方面,鉴于《规则》中只明确了惩戒的部分范围和标准,学校不能出于善意采取任何超出学生、家长接受范围的教育惩戒。在惩戒行为引起争议时,家长往往不能认同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惩戒行为,反而对其教育惩戒行为进行各种阻挠,致使学校工作产生功能性障碍,甚至会导致家校矛盾进一步激化。以下以调查问卷里的部分问题为例进行说明。

Table 1. View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ruler in class” in schools (parent questionnaire)

表1. 对学校实施“戒尺进课堂”的看法(家长问卷)

Table 2. Opinions on whether the educational disciplinary power should allow teachers to punish students for bad behavior (parent questionnaire)

表2. 对教育惩戒权是否应当允许教师对存在不良行为的学生实施惩戒的看法(家长问卷)

以学校实施“戒尺进课堂”为例,根据表1可知,有58.94%的家长赞同学校实施“戒尺进课堂”,41.06%的家长不赞同学校实施“戒尺进课堂”。以“是否应当允许教师对存在不良行为的学生实施惩戒”为例,根据表2可知,80%的家长认为教育惩戒权应当允许教师对存在不良行为的学生实施惩戒,有20%的家长对教师惩戒存在不良行为的学生持坚决否定的态度。从上述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在当前教育背景和社会环境下,对于学校实施“戒尺进课堂”的教育惩戒方式,近半数家长持否定态度。虽然有部分家长赞同学校实施“戒尺进课堂”并对存在不良行为的学生实施合理惩戒的行为,但是仍有部分家长不赞同甚至反对上述行为,致使教育惩戒权的合理实施遭到严重阻碍、惩戒效果十分有限。而《规则》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学校是否可以不采纳家长意见对学生实施合理的教育惩戒。因此学校能否实施教育惩戒行为,还要考虑家长是否支持学校采取惩戒的行为,如果实施过程中家长的意见与学校无法达成统一,甚至反对学校的合理惩戒措施,导致教育惩戒无法正常施行,必然会对学生健康成长以及家校关系和谐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2.2. 家长缺少与学校沟通的意愿

《规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意见。” [1] 由此条规则可以得出,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实施教育惩戒的行为应该是在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已经知情的前提下进行的,因为家庭教育和氛围对孩子的影响是学校教育不可替代的,且属于不同层面。就现阶段而言,家庭教育的影响、家庭环境的未知是学校寻求家校共育进行教育惩戒的重要短板。而家校共育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家长与学校双方进行有效的沟通 [2] ,实现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但在实际的沟通过程中,一方面,当学校积极向家长进行学生在校问题反馈以寻求家校共育来助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时,存在一部分家长沟通意愿低、拒绝配合学校沟通的现象。另一方面,当部分较为主动的家长积极向学校、教师询问学生在校表现时,学校不能及时有效地反馈或对家长的意愿充耳不闻。以下以调查问卷里的相关问题为例进行说明。

Table 3. Views on whether teachers should communicate with parents before implementing physical educational discipline (parent questionnaire)

表3. 对学生实施身体上的教育惩戒前,老师是否应当与家长沟通的看法(家长问卷)

以“对学生实施身体上的教育惩戒前,老师是否应当与家长沟通的看法”为例,根据表3可知,60.35%的家长认为在对学生实施身体上的教育惩戒前,老师应当与家长沟通,但是7.61%的家长认为教师不需要与家长沟通。从上述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家长在老师对学生实施身体上的教育惩戒前是否应当与自身沟通这件事上存在不同的看法。在实际共育过程中,减少或逃避沟通的行为不仅不能起到教育的目的,反而使惩戒行为出现不稳定性。此举有可能造成家校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等,进而致使家长与学校之间渐行渐远,从而降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给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发展造成沉重打击。

总的来说,要发挥家校共育视野下教育惩戒权的最大合力,家长与学校进行沟通必不可少。通过双方的深度沟通和交流可以帮助家长更好地知悉学生的在校情况,在家长能够了解学生在校的学业和各项活动等状况的同时,学校也可以增进对学生在家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心理承受能力、情绪调节能力等基本情况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将惩戒行为限定在“教育”的特定范围内,施之有因、惩之有度、严管厚爱、宽严并济。只有家校双方通过沟通产生了更深入的认识,才能从不同视野对学生进行适合自身情况的教育规划,为提高家校共育的成效打下坚实的基础。

2.3. 家校之间存在惩戒认识窘境

教育惩戒作为教育的一种辅助形式,是教师教育学生、行使教育管理权的常规手段。这不仅需要学校采取行动,更需要家长与学校形成一致的教育惩戒认识,进而使家长从现实意义与学生发展的角度认识到积极配合学校教育惩戒工作的重要性。

但是家庭与学校属于私人与公共两个不同领域,因而两种视角下的教育诉求、教育目标存在差异 [3] 。一方面,家长普遍期望教师能通过赞美、鼓励、劝导等方式来规劝违纪和言行失范的学生,而非使用教育惩戒的方式,认为教师应该给与学生更多的关注、理解与包容。另一方面,对于教育惩戒的实施者来说,学校或教师的教育惩戒认识是在长期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对于矫正失范学生的错误行为具有一定的正向引导作用,因此期望家长配合学校与教师实施教育惩戒以便发挥其最佳育人效果。家校各异的惩戒认识使双方主体将从各自立场出发做出相应行为,导致教育惩戒过程中家校争议不断,对于双方协同合作造成严重阻碍。以下以调查问卷里的相关问题为例进行说明。

以“家长是否因教师惩戒孩子而顶撞或投诉教师”为例,根据表4可知,11.33%的家长存在因教师惩戒孩子而顶撞或投诉教师的行为,88.67%的家长不存在此行为。由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因教师惩戒孩子顶撞投诉教师的家长仍然存在。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理应配合学校与教师实施合理的教育惩戒。但在当今社会中,不配合的家长仍然存在,这种类型的家长并没有真正理解教育惩戒的内涵和意义,不能理性看待教育惩戒的措施和影响,反而常常打着充分尊重孩子的人权与自由的旗号,过度溺爱孩子,不允许学校和教师对孩子进行合理的批评与惩戒,这很可能造成孩子身心发展不健全性,抗挫能力差等不良后果。事实上,适当的教育惩戒对于矫正学生的失范行为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必需的。家长理应关注如何配合学校与教师的惩戒行为,从而推动教育惩戒的效果最优化,而非期盼教师依照他们各异的教育观念采取教育行动。

Table 4. Survey of teachers who have contradicted or complained about their discipline (parent questionnaire)

表4. 对曾因教师惩戒孩子而顶撞或投诉教师的调查(家长问卷)

3. 教育惩戒权实现方式的优化路径

3.1. 融合古今教育观念,建立共育模式

在中国古代传统教育中,“玉不琢,不成器”“严师出高徒”的教育理念得到广泛认同与肯定,因为教师的严格要求通常是其极具责任心的重要体现,教育惩戒从始至终也被认为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但由于国外“快乐教育”大肆传播,部分家长采取不科学的方式阻碍教师合适的惩戒行为,“只能教知识,不敢教做人”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因此,家长需要积极主动地支持学校工作,把传统教育观念和现代教育观念进行有机融合。一方面,要对“不打不成才”等传统的打骂教育理念说不,家长理应将新时代正确的教育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理性视角合理看待教师运用惩戒的方式进行教育;另一方面,部分家长也要摒弃“孩子捧在手里怕掉了、含在嘴里怕化了”等溺爱孩子的现代不当教育观念,而应把孩子视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个体,在生活和学习中用平常心去对待、教育孩子,以此推动他们的健康发展。此外,在教师矫正失范学生的错误行为时,《规则》支持教师在特定情况下告知家长其教育惩戒行为,家长对惩戒行为的知情往往能够保证教育惩戒有效进行,这是矫正失范学生错误行为时家校共育的政策支撑之一。

学校与家庭是学生成长过程中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家长和教师对待学生的态度和方式则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未来发展,两者相辅相成。无论哪一个方面,在学生的学习生涯和教育生活中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事关孩子的失范行为上,家长和学校的教育目的和方式理应一致。家长和学校要携起手来综合治理,运用更加包容的心态对待学生的成长变化,推动学生全方面健康发展,家长更要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教育理念,把传统与现代教育观念有机结合在一起,竭力构建家校共育的教育模式,实现家校之间的优势互补,从而推动教育工作高效前进。

3.2. 强化家校沟通,提振惩戒效果

家长和学校是对学生实施教育的两个重要参与者,教育孩子的责任不仅在学校和老师,更在于家长。为保障教育惩戒权的实施效果,急需提高家校之间的沟通深度。有效的沟通不仅有助于学校在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后进行惩戒,也有利于家长知悉学生在校学习情况以及接受教育惩戒的状况。在此基础之上,才能真正实现双向互动,提振惩戒效果。

一方面,学校和教师要主动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心理状况等基本背景,对不同的孩子采取适合其自身的惩戒措施,以推动惩戒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学校应主动了解家长对于接受教育惩戒的最大限度,以主题讲座等方式组织家长学习相关细则,致使家长在知情和理解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行为 [3] 。另一方面,家长也要积极与学校和教师沟通,主动了解学生的在校情况、个性特点,与学校交流学生接受教育惩戒的看法并反馈学生受惩戒后的心理和行为表现。与之相对应,当家长对教育惩戒方式有异议时,学校也要允许家长提出质疑,并“向学校和教师说明学生的心理和生理状态,以便学校和教师及时调整对学生的教学管理方式” [4] 。积极的沟通和反馈,往往能够为学校及时调整惩戒方式和程度提供指导性意见。

家校沟通内容是反映家校合作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5] ,要形成教育惩戒权的最大合力,共同促进孩子的身心发展,沟通必不可少。但是在沟通过程中也要重视沟通质量,即家长在与学校进行沟通时,不能仅关注学生的学业表现,更要重视其他方面的发展。同时,家长也要竭力摒弃“小事不沟通、大事才沟通”“没事不沟通、出事才沟通”的错误观念,及时与学校沟通,使家校共育具备及时性、正向性,从而防患于未然、预防学生出现行为问题,努力实现家校共育的最大效益。

3.3. 转变家长教育理念,凝聚惩戒共识

学生学习和生活习惯的培养受家庭环境影响颇深,家长要意识到教育孩子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晰自身教育对于孩子的重要作用。同时,家长要转变“教育孩子是教师责任”“教师无权惩戒学生”等错误理念,积极配合教师相关惩戒工作,并投入到孩子的教育过程中。因为家长的态度与行为会对教师惩戒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产生影响,家校共育必需建立在双方对惩戒的认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发挥教育惩戒功能上的重要作用。

一方面,家长要主动学习,积极提升自身法律意识,了解教育惩戒等方面的法律和教育知识。例如,家长主动使用网络,查看地方教育局的新闻推送,了解最新教育政策和法律知识,关注学校动态,继而认识到惩戒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作用,并对网络有关惩戒报道分清是非,理性认识和评价教育惩戒。另一方面,家长在了解惩戒作用的基础上,要从教师的角度多加思考,支持教师对于孩子失范行为的惩戒,构建双方信任的桥梁。例如,家长发现孩子的合法权益、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时要寻求和教师沟通并积极与学校有关部门反映,但是并非采取各类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同时,家长要敢于提出自身建议,积极主动投身到学校或教师的惩戒过程中,明晰教育惩戒的各类界限,从家长视角建言献策,推动教育惩戒更加合理化。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本身就是一个需要耐心的过程,教育惩戒也是如此,需要家庭和学校双方长期共同参与,更需要家长对学校和教师的信任以及家长自身正确的教育观念。学生的成长不但受学校和家庭某一方的影响,更取决于双方长期高效的交流协作。家长教育理念的偏差,会阻碍家校共育的顺利开展,致使家校双方无法凝聚惩戒共识。因此家长需要转变自身教育观念,积极配合学校和教师的正确行为,凝聚惩戒共识,共同携手,促进学生更好的成长与发展。

4. 结语

本文探讨了家校共育视野下教育惩戒权的实施困境,并针对家校共育视野下教育惩戒权落实的现存问题,提出从融合古今教育观念、建立共育模式,强化家校沟通、提振惩戒效益,更新家长教育理念、凝聚惩戒共识三个角度优化家校共育视野下教育惩戒权的实施,此举有助于从根本上推动家校合作和教育惩戒权的高效实施。限于篇幅,本文虽针对教育惩戒权的实施困境提出了优化路径,但对不同路径的具体内容还缺乏更为深入的研究,这也为以后家校共育视野下教育惩戒权的研究提供了思路和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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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边玉芳, 周欣然. 家校互动不良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J]. 中国教育学刊, 2019(11): 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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