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我国网络法治文化建设
A Brief Discussion on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Network Rule of Law Culture under the Guidance of Marxism
DOI: 10.12677/ojls.2024.124349, PDF, HTML, XML, 下载: 52  浏览: 93 
作者: 宋佳丽: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关键词: 新时代网络法治文化建设网络强国战略The New Era Construction of Internet Rule of Law Culture National Cyber Development Strategy
摘要: 伴随网络的飞速发展,网络法治文化建设的挑战应运而生,网络空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家园与交流窗口,是构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网络强国的法治文化建设阵地。新时代理解我国的网络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学理基础,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治思想,新时代网络社会治理的重要陈述以及我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资源。基于我国网络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现状结合新时代网络强国的时代要求,探析我国网络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网络文化法治体系缺乏前瞻性,群众法治意识模糊,网民维护合法权益困难,网络法治宣传缺乏创新的问题,并给出主张构建完备的网络文化立法,推进群众治理权力公开化,突出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创新网络法治宣发教育的应对策略,在实现网络强国战略的征程上阔步前进。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the challeng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ternet rule of law culture arises at the historic moment. Cyberspace is the spiritual home and communication window of the broad masses of the people, and it is a posi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culture to comprehensively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and strengthen the Internet. To understand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network rule of law culture in the new era, we must base on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Marxism, understand the Marxist classic writers’ thoughts of rule of law, the important statement of network social governance in the new era and the excellent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resources of our country.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network culture of rule of law in China and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era of a strong network country in the new er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of network culture of rule of law in the construction of network culture of rule of law in China, such as lack of forward-looking system of network culture of rule of law, vague consciousness of the masses of rule of law, difficulty for netizens to maintain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lack of innovation in publicity of network rule of law,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 complete network culture of legislation. We will promote the openness of the masses’ governance rights, highlight the rule of law cultur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novate the coping strategies of online rule of law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and make great strides on the journey of realizing the strategy of strengthening the Internet.
文章引用:宋佳丽. 浅谈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我国网络法治文化建设[J]. 法学, 2024, 12(4): 2458-2465.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4.124349

1. 引言

自从1994年以来,我国全面通连国际互联网之后,虽然发展不足三十年,但我国早在2021年度就已经成为互联网使用的第一大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强国发展战略实施背景下,互联网的普及改变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并且为中国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习近平曾强调:“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一张图、一段视频经由全媒体几个小时就能形成爆发式传播,对舆论场造成很大影响。”( [1] , p. 83)在我国互联网已经完全与人民的生活领域以及精神家园交织在一起,在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网络诈骗、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等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的问题,甚至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危害国家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在不同程度上也损害着网络领域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网络领域的混乱与网络法治文化建设存在滞后是分不开的,新时代加强网络法治文化建设不仅要规范人民群众的意识与行为,有关部门完善管理机制,而且需要各个平台,社会以及学校家庭多管齐下,共同营造激浊扬清的网络空间。

2. 理论基础

“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 [2] 网络法治文化建设与其它社会科学一样具有丰厚的理论基础。

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治思想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未对“法治文化”做过系统的梳理,但在其著作中包含相关的思想。首先,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资本主义“法治”。17~18世纪爆发的资产阶级革命,资产阶级为了巩固其统治,由此便产生了资本主义“法治”。马克思恩格斯承认资本主义法治虽然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但以唯心主义为理论基础将法律与“神的意志”划等号具有理论缺陷。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深刻指出“法治”不是凭空捏造,而是在原有物质基础上的产物。“法治”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而设定的内容,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体现的是资产阶级的意志,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而产生的。恩格斯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指出:“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 [3] 恩格斯认为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是永恒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开展社会统治的工具。其次,列宁创新性的实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列宁在继承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法治”思想上,开启了理论落地的试验。列宁强调社会主义的“法治”关键在于“有法可依”,并且必须坚持以人民民主为宗旨,必须要取代资产阶级议会制,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再次,中国共产党人根据具体国情建设法治理论。毛泽东一贯强调“依宪治国”,亲自参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起草工作,并就《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发表了重要讲话 [4] 。毛泽东强调法律要维护群众的利益,以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和调整法律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强调治理国家不能搞个人崇拜,要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法律”之间的关系。邓小平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 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遵循。江泽民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6] , p. 28)写进党的十五大报告,并且在报告中阐述了了“依法治国”的内涵( [6] , pp. 28-29)。

2.2. 新时代网络社会治理的重要陈述

习近平曾在多个场合阐述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必须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网络空间的稳定离不开“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法治中国理论纲要” [7] 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需要建立稳定有序的网络空间。网络领域的自由稳定必然要以良好的网络秩序为基石,提高法治文化建设的水平,一是必须贯彻党的全面领导。“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坚持党管互联网,加强党中央对网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网信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1] , p. 7)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多次指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 [9] 三是全社会贯彻尊法崇法的目标。习近平指出:“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 [10] 其次,要加强网络领域的法治建设。习近平指出“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1] , p. 34)最后,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1] , p. 155)。

2.3. 传承中华传统法律文化资源

中华民族具有丰富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丰厚的精神养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阐明了我党对于传统法律文化的态度。继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新时代断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以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网络法治文化建设不仅具有历史性而且体现时代性,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体现。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包含了各种派别不同体系观点的综合。一是强调道德约束的积极作用。儒家强调“德治”主要是依据道德规范来构建法规,以道德为基点来评价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具体情况,强调“德为主,刑罚为辅”的治理观点虽然满足了人的主体需求标准但阻碍了法制社会的建设。而法家法律文化强调强制性的规范作用。韩非子指出:“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11] 这表明我国古代法家超越了西周时期“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主张,崇尚“平等适法”的观点,对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二是尊重事物的发展规律。道家法律思想尊重自然发展的理性规律,追求和谐以及具有刚柔相济的特征,与此同时道家法律文化反对权威和等级制度,这种法律虚无主义阻碍了法治文化的建设。道家法律文化与新的法律法规与旧的体制的碰撞中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启发。综上所述,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思想成功地融入了我国法律建设领域,继承了“天人合一”、“以人为本”、“道法自然”等核心理念,提升了法律文化的哲学高度与思想深度。同时,“礼法结合”、“明德慎刑”的倡导与实践充分发挥了法律和道德的优势,许多思想精华得以传承并成为人民群众的普遍共识。这些珍贵的法律特质和文化传统为我们新时代网络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历史借鉴。

3. 发展现状

伴随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逐步提升。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法治文化建设不仅包含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中,而且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12] , p. 85)“十四五”规划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八五’普法规划” [13]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14]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强调,“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 [15]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空间的治理效能持续提高,对于网络空间的建设愈加完善。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力的推进了网络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步伐。新的时代催生新的法治文化建设规范,进而促进了网络法治文化的健康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法治文化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16] , p. 35);“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16] , p. 2);在新时代需求下,2020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进一步指出:“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17] , p. 8);“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17] , p. 9)。2023年《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发布,系统梳理中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网络法治建设成就,为进一步做好网络法治工作指明了方向。从1994年我国实现全功能连接国际互联网至今,我国出台网络领域的立法达140余部,构建了以宪法为指导根本,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为基点,以传统立法为依托,以网络内容建设与管理、网络安全以及信息化等网络专门立法为主线的网络法律体系,为网络强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新时代背景下,网络法治文化建设是构筑稳定安全的网络社会法治环境以及保障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各项权益夯实文化“软实力”的基础。

4. 网络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网络法治文化建设各个方面都获得了多方面的,积极正面的经验与成绩,但一系列管理措施整治网络空间都明显带有聚焦与阶段性的特点。法随时变,新时代中国特设社会主义网络强国建设随我国经济社会以及新技术与新应用的发展而发展,人民群众对网络法治文化建设的期盼与需求到哪里,网络法治文化建设就需要即时跟进。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要理性对待网络法治文化建设取得的成绩以及治理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4.1. 网络文化法治体系缺乏前瞻性

“有法可依”是网络法治文化建设的前提。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文化立法的比重较小,不仅在数量上,甚至没有专门的法律部门处理事物,与文化有关的事务分散在宪法或其它具体部门法中,许多文化立法是行政法规,法律阶位和层次不高 [18] 。在立法上,由于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缺少相关治理经验,各个部门沟通不顺畅,出现重复立法以及立法矛盾的现象。互联网的发展要求现行的网络空间法律制度体系实时更新,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实际。在执法中,地方机关对于网络空间的法治建设认识落后。网络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部门,地方制定的网络治理法规条款均缺乏创造性,并且在执行过程中又存在权威性不足,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在司法中,关于网络社会的治理文件法律效率低,缺少互联网相关的办案经验,实施效果欠佳,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影响了网络法治文化建设的建设进程。

4.2. 群众法治意识模糊

法治是一种与“人治”互斥的国家治理方略和社会调控的手段,这种治理模式最突出的特征就是法律权威至上。人民群众在网络法治文化建设中的立法、执法以及司法实践中常常以“人治”的角度评判“法治”。把“法治”当作应对人民群众的手段以及处罚他人的工具,缺乏对“法治”的全面认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深刻的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交往方式。人们在网络空间进行信息的交流与互换,购买,消费以及服务等行为,公民在享受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应当重视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个人隐私权、知情权以及监督权等等。此外,部分网友也存在只关注自身的权利,而不愿承担应有的义务,比如倡导言论自由,但在网络上传播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再比如盗取他人智力成果,散播谣言以及虚假信息等等。当前,我国部分网友忽视网络空间相关法律法规所带来的义务以及权利。一方面,对于法律法规的调整修订参与度不高。另一方面,当网民的正当权益受损时,不了解互联网相关诉讼的程序与要求,不知道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和途径,并且在与自身利益不相关的社会事件时法治意识冷漠。此外,部分网友对网络诉讼缺乏信任,认为“权大于法”,认为信访渠道直接干预更为有效。

4.3. 网民维护合法权益困难

随着网络行为的日益复杂,传统媒体的“信息洪流”变成网络上的“信息爆炸”,网络行为缺乏长效的诚信规制,网络法治证据作为一种数据,其存在的规模性、虚拟性和可修改性,为网络社会领域内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造成了困难,使网民权益在客观上难以得到维护和有效保障 [19] 。一是网民的个人信息容易泄露。网民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会在各个网站留下浏览痕迹,不法分子通过分析整合这些浏览痕迹可以窃取用户的个人信息。若用户的私人信息被诈骗团队掌握利用必然会使网民的经济权益受到侵害。二是网民的身心健康容易受到影响。由于互联网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特点,当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会在网络快速传播,会给当事人带来精神压力,甚至危及生命健康。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使用“人肉搜索”以及“信息轰炸”等报复行为,当事人承受的恐慌以及心理压力无法合理解决,面对此类打击甚至是“手无缚鸡之力”。个人信息泄露的成因错综复杂,必须加强对用户的信息保护。

4.4. 网络法治宣传缺乏创新

“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 [20] 网络空间是一个开放性的空间,互联网的发展为思想文化宣传以及社会舆论的传播提供了新的载体与传播方式,使网络文化产业实现新提升。自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思潮接踵而至,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加速了思潮的广泛传播,我国在法治文化宣传方面传播效果略显劣势,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资源的开发较少,影响力有限。一是宣传理念滞后。相关工作人员对于网络法治文化的宣传依旧是以灌输与教育为主的传统宣传理念,宣传话语体系依然以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规范为主体,无法有效连接网民的个性化需求。二是相关工作人员法治素质层次不齐。部分政府机构主要业务集中与实业的法律事务处理,对网络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视不够,宣传部门人员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性不高。部分地方宣传机关为了点击率以及关注度会有选择的宣传,会影响网络法治文化建设的整体效果。三是宣传手段呆板。目前网络法治文化建设的载体单一,没有很好的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诗词歌赋结合,未能使网民在网络法治文化宣发过程中耳濡目染,达到寓教于乐的效果。

5. 网络法治文化建设的优化对策

5.1. 构建完备的网络文化立法

近年来,网络法治文化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数量有所提高,但关于文化立法却尚未建设完备。首先,网络法治文化建设需要立足与我国网络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我们需要批判性的吸收借鉴国外网络立法的经验,从交叉学科多角度加强网络文化立法的研究,增加具体明确的概念内容,为执法以及司法环节奠定标准。其次,要坚持民主立法。立法机关必须毫不动摇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方位贯彻“依法治国”的指导方针。在立法过程中既要协同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又要集思广益广泛采纳人民群众以及互联网领域社会科学专家的建议。此外,机关要依法保护公民权益,公民也需要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才可以构建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最后,要加强对网络文化立法的监督。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避免利益部门化,健全各个层级地方的网络法治文化建设体系。

5.2. 推进群众治理权力公开化

对于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的保障,可以通过借助新兴网络技术完善立法公开、政务等各项事务,提高网络空间政务公开的透明度以及智能水平,实现网络社会政务信息的智能生成、归纳、整合与推送环节。关于人民群众对网络文化活动的参与权,应当打通网友的反馈渠道,充分尊重广大网友对网络空间立法、执法以及司法的意见。关于人民群众监督权的保障,可以依法在相关网站,公众号以及微博等新媒体媒介公开网络案件的处理全过程,公布审判的过程与结果,拓宽人民群众对网络社会治理的监督范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应对网络舆情,推进广大网民对网络社会治理权力运行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以及行为失范 [21] 。此外,也要提高网络社会执法以及司法部门的公信力,对网络社会中存在的执法不严与司法不公问题进行合理合法的曝光、举报以及发表建议。

5.3. 突出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

习近平指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12] , p. 32)任何一种法律制度只有同某一个国家或者社会的价值理念相融合,在该国家或者社会的历史、文化、及日常经验中扎根下来,它才可能血肉丰满地在其中存活下来,让民众在心理上接受和信仰 [22] 。新时代发挥法治文化对网络空间治理的引导作用必须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这一目标。首先,要坚持党领导网络法治文化建设。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将党总揽网络法治文化建设全局、协调网络社会各主体共同推进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 [19] , p. 117)。其次,要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根”是“魂”,在网络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不能抛弃我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坚持继承与创新,“只有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我们才能做好今天的事业”( [8] , p. 313)。最后,积极构建网络社会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指出:“人类文明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因为平等交流而变得丰富多彩,正所谓‘五色交辉,相得益彰;八音合奏,终和且平’。” [23] 全球化浪潮袭来,我国要推进新时代的网络法治文化建设必须统筹国内国际法治两个大局,加强和完善国际法治工作和法务制度,将国际涉外法律工作的优秀经验与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不断创新,讲好“法治中国”的中国声音,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提供“中国智慧”。

5.4. 创新网络法治宣发教育

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法治文化建设也需要做好宣发工作。一是要积极开展网络法制教育。要将网络法治教育融入各个类型的教育内容中,落实为全民、全阶段、全领域的教育体系,填补网络领域的普法空白。二是提高党员法治素质,发挥干部的榜样作用。网络法治领域的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对网民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都具有示范以及带动作用。领导干部必须尊法守法用法,以身作则消除“人治”特权思想。三是创新宣教的形式载体。以群众容易理解合掌握的,生动具体的法治案例和法治艺术作品引导网民学习法治精神,理解法治理念,借助新媒体的渗透合影响力,在宣教中进一步提高网民法治素养。

6. 结语

列宁认为:“我们决不把马克思的理论看作某种一成不变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恰恰相反,我们深信:它只是给一种科学奠定了基础,社会党人如果不愿落后于实际生活,就应当在各方面把这门科学推向前进。” [24] 新的历史时期的网络法治文化建设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特点,是具有挑战的时代课题。网络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基于我国法治文化发展实际,吸收借鉴人类网络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成果,引领与规范广大网民的法治意识与法治行为,助力网络法治社会的良好发展。本文就新时代这一时代背景梳理我国网络法治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结合目前我国对于网络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方针政策梳理网络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现状,再从现实维度分析当前网络社会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网络文化法治体系缺乏前瞻性,群众法治意识模糊,网民维护合法权益困难,网络法治宣传缺乏创新的问题。在应对策略上,本文主张构建完备的网络文化立法,推进群众治理权力公开化,突出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创新网络法治宣发教育。对于新时代的网络法治文化建设目前研究较少,可供参考文献较少,该命题是一个庞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涉及诸多时代背景与交叉学科内容,受限个人科研能力并未对展开社会调研,可能存在部分内容缺乏学理性和准确性的问题。未来笔者将加强学习思考,持续关注网络法治文化建设出现的新矛盾与发展新态势,将科研成果更好地落实到推进我国依法治国与建设文明网络空间的事业上。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M]. 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21.
[2]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9: 437.
[3]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9:193.
[4] 毛泽东. 毛泽东文集(第6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9: 328.
[5] 邓小平. 邓小平文选(第2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4: 147.
[6] 江泽民. 江泽民文选(第2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28.
[7] 张文显. 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沿问题[J].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4, 18(5): 31-40.
[8] 中央文献研究室, 中国外文局, 主编.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 [M]. 北京: 外文出版社, 2017.
[9] 习近平. 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N]. 人民日报, 2016-04-2(2).
[10]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 [M]. 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4: 721.
[11] 韩非. 韩非子[M]. 北京: 中国文史出版社, 2003: 131.
[12] 中央文献研究室, 中国外文局, 主编.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 [M]. 北京: 外文出版社, 2020.
[13]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20: 157
[14]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9: 5-10.
[15]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21: 23.
[16] 习近平. 习近平著作选读(第1卷) [M]. 人民出版社, 2023.
[17]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20.
[18] 李林, 冯军. 依法治国与法治文化建设[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3: 181
[19] 姚鑫宇. 新时代网络法治文化建设研究[D]: [博士学位论文]. 西安: 西安理工大学, 2021: 89.
[20] 胡锦涛. 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J]. 理论与当代, 2008(8): 5-6
[21] 罗先泽, 张美萍, 主编.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6: 119.
[22] 郭成龙. 中国传统法文化助力法治认同[N]. 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9-10-23(4).
[23] 中央文献研究室, 中国外文局, 主编.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 [M]. 北京: 外文出版社, 2018: 215.
[24] 列宁. 列宁选集(第1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 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