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养老金试点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
1.1. 成果
第一,参加试点的保险业企业具有很强的主动性。从我国开始实施该制度后,各部委先后颁布了若干关于保险业的政策,制订了关于扩大和税收延保业务的法规,充分体现了对人民群众的退休生活的重要保障。在试行前,已有12个具备经营资格的公司向相关机构提出了要求,批准其上市。根据有关资料,三个区域共有23个被核准经营税务延期退休的企业。从实践结果来看,他们的基础条件满足了销售税收养老保险的基本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销售措施,使各保险公司的销售积极性进一步得到提高 [1] 。
第二个方面是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养老保险。当前,我国实行的是“按户缴费”制度,参保人员所取得的税费减免所得,由参保人员在其帐户内扣除。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增加其销售额和销售收益。根据《2021亚洲保险业发展报告》的相关资料,截止2018年末,个人年金基金的总销售收入总额达7160万元,承保整体数目约3.9万,到2020年4月,上述数据变为3亿元和4.76万,据《2021亚洲保险业发展报告》的相关资料,到2021年10月,保费总额将增加到将近六亿元。从实际资料中可以看到,三个城市的个人养老金制度都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并且有很好的发展空间 [2] 。
第三,保险业的产品和内容更加丰富。在产品品种上,在我国首次推出“税收延保”后,我国的养老保险公司在推出“税收延保”后不久,就着手进行“税收延保”的设计和发展,以满足广大客户的多元化需要。此后又出现了收入确认型(A)、收益保底型(B)、收益浮动型(C)。在产品的内涵上,各个公司都在积极地拓展其业务范围,以期达到预期的、较好的效果 [3] 。第一,提高了保单的弹性,提高了保单的弹性,有利于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第二,扩大产品责任的范围,有利于维护顾客合法权益;第三、拓展保险的覆盖面和个体养老保险帐户的转变,使得每个客户能够按照自己的承受范围来选择不同的承保方式,同时也避免了更多的损失。
1.2. 问题所在
第一,税收优化的政策不够公正;首先,折扣的范围被缩小了。在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施后,个人所得税的起点提高到了5000元,这就导致了那些本来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税收政策的人,在享受不了税务上的好处之后,就很难在社保中享受到更多的福利。其次,是提高了富人和穷人之间的差别的政策。因未达或刚刚达个税的起点,低收入者无需缴纳或须缴纳较低的税款,因此,个人养老金制度对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影响不大;而且,高收入者本身就是一个很重的税收负担,参加社保之后,他们可以享受到更多的税收减免,这会加剧他们之间的收入分配,从而导致收入的差距进一步扩大,违背了公平的原则,也很难提升低收入群体的购买力。三是要解决城市和农村的非工作人员的需要。当前税延养老金主要是以单位为单位进行的,针对的对象并不是灵活用工的群体,因此,个人养老金制度对这一类人的养老保障功能并不能完全满足。
第二,减税政策的激励作用较弱。针对中低收入者,以6%至1000元的比例交保费,仍然存在很大的负担;从另外一个方面讲,作为一个高收入者,税收减免的额度比较小,如果一个月的收入超过16,666.67元,那么税收优惠的减免税额度就不会提高了,而高收入者也不会选择缴纳税延的养老保险。另外,范鉴(2019)还计算出,当税前所得少于10,000元时,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率为0%;在一万到一万七千元的情况下,享受2.8%的所得税;对纳税超过17,000元的人征收6.73%的所得税。因此,目前的养老保险提取比例较高,税收优待政策的激励程度较低,应适度下调。
第三,企业运行的运行机理是比较复杂的。在参保时,不仅要对公司进行投保,还要对其进行税务减免,因此,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多方面的配合。由于保险单办理过程繁杂,会对投保人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第一,投保人填写的个人资料较为复杂。在保险的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需要填写大量的个人资料,而不能自行生成,一旦填写错误,将会对延期缴税的优惠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二是由于消费者在保险产品上的选择过程比较繁琐。如果是在个人购买了税务延迟退休待遇和税务减免的情况下,必须使用中保信用平台提供的纳税证明。职工应将税务证明及时送达所属单位,并对其进行统一的税务减免。复杂的业务过程不仅减少了服务的便捷性,而且还会加大系统的交易费用,而且不能提高广告效果,总体上节约税收的效果不太适合保险公司 [4] 。
第四,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由于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是由保费收入带来的投资收益和佣金超过了保险补偿的那一类,而由于其低佣金和储蓄型的挤压效应,使得试点区域的保险公司很难主动开展个人养老金产品研发,无法发挥该保险政策的养老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代理代理的保费,最多只能拿到2%的保费,有的公司连提成都不给,而且,代理机构在销售其它保险时,还能拿到5%的提成,再考虑到个人养老金是一种替代品,所以,为了更高收入,会选择向消费者销售其他保险产品。而当保单金额在1000元以上时,则不能获得更多的税务减免,从而使保险业的保费和承保人员获得的提成都会被压缩,这些都会阻碍企业年金的发展和推广。
2. 基于Logistic模型购买意愿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2.1. 单因素分析
由于自变量和因变量都属于分类变量,故使用卡方检验进行单因素筛选,分析各因子与各因子之间的关系。相关性检验的零假设和备选假设为:
Ho: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无关;
Hi:自变量与因变量有关。
在零假设下,检验统计量有近似的χ2卡方分布。当它很大或者当P很小的时候,可拒绝零假设,进而认为这两个变量处于相关状态,并用Pearson χ2统计量来检验。
2.1.1. 消费者的基本状况和购买意向的卡方差分析
文章对消费者的基本状况和购买意向的卡方差分析,结果如下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受教育程度和月收入水平的P值都低于0.05,且经过一次单因素筛选,不同教育程度和收入状况的被调查者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购买意愿存在显著差别,需要进一步进行后续的回归分析。
Table 1. Chi-square test results of consumers’ basic situation and purchase intention
表1. 消费者的基本状况和购买意向的卡方检验结果
2.1.2. 个人未来养老计划的安排和购买意愿间卡方检验
个人未来养老计划的安排和购买意愿间卡方检验,结果如下表2所示:
Table 2. Chi-square test results between individual pension plan arrangement and purchase intention
表2. 个人养老计划安排与购买意愿之间的卡方检验结果
从表2可以看出,三个因素分别为:个人保险参保状况、退休收入替代率期望、商业保险缴费的接受水平sig值均低于0.001,显著低于0.05,并将其纳入到随后的回归分析中。
2.1.3. 对个人养老金的认知情况和购买意愿间卡方检验
对个人养老金的认知情况和购买意愿间卡方检验,结果如下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三个因素分别为:个人保险参保状况、退休收入替代率期望、商业保险缴费的接受水平sig值均低于0.001,显著低于0.05,并将其纳入到随后的回归分析中。
Table 3. Chi-square test results between personal pension cognition and purchase intention
表3. 对个人养老金的认知情况和购买意愿间卡方检验结果
2.2. 模型构建与变量赋值
2.2.1. 模型构建
我国目前我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年金的购买欲主要有两种类型,结果为买或者不买,是一个二分类问题,即将样本分成2个类别,因而适用于建立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并设置上海市居民购买个人养老金的意愿为因变量,而这个因变量分为愿意与不愿意这两种情况。
Logistic回归模型为:
(5.1)
(5.2)
其中P是因变量发生事件的可能概率,X是各个自变量的影响因素。P为上海市个人购买个人养老金的概率,X为影响购买个人养老金的各个因素,m为论文中自变量的个数。
2.2.2. 变量赋值及假设
为便于进行多元回归,对自变量和因变量进行分配:
对因变量:居民是否会选择购买个人养老金,Y = 0表示他们不愿意买个人养老金,Y = 1表示他们愿意买个人养老金。文章变量赋值具体如下表4所示:
在此基础上,通过研究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提出以下的假设:
假设1:受教育程度会对个人购买个人养老金的购买欲产生影响,而文化水平愈高,则倾向于选择
个人养老金。
假定2:月平均收入会对个人购买个人养老金的购买欲产生影响,且个人平均月收入愈高,则倾向于选择个人养老金。
假设3: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参保状态会对个人购买个人养老金的购买欲产生影响,而已经投保的人则较倾向于选择个人养老金。
假设4:退休收入替代率预期会对个人购买个人养老金的购买欲产生影响,期望为10%至50%的消费群,则倾向于选择个人养老金。
假设5:保费接受程度收入水平会对个人购买个人养老金的购买欲产生影响,且当保险费水平较低时,则倾向于选择个人养老金。
假设6:个人养老金认知水平会对消费者的购买意向产生一定的作用,且知情率愈高,则倾向于选择个人养老金。
假设7:纳税减免额度对个人养老金的购买意向有一定的影响,且缴税减免额度适中,则倾向于选择个人养老金。
假设8:个人缴款额起征点的高低会对消费者的购买意向产生一定的作用,适中则倾向于选择个人养老金。
假设9:受政策影响会对个人购买个人养老金的购买欲产生影响,认为政策适中则倾向于选择个人养老金。
假设10:产品收益类型会对个人购买个人养老金的购买欲产生影响,若选择收益保底型则倾向于选择个人养老金。
假设11:领取期税率会对个人购买个人养老金的购买欲产生影响,而认为税率适中的的消费群则倾向于选择个人养老金。
2.3. 基于二元Logistic模型的回归分析
2.3.1. 回归结果
将上述影响因素代入logistic回归模型,结果如下表5所示:
回归结果显示,X2 (月平均收入)显著性为0.044 < 0.05,具有显著性,X3 (个人养老金金参保状况)显著性为0.005 < 0.05,具有显著性,X4 (退休收入替代率预期)显著性为0.017 < 0.05,具有显著性,X5 (税延养老金接受程度)显著性为0.023 < 0.05,具有显著性,4个因素的sig值都小于0.05,通过回归结果进行验证,是个人养老金购买意愿的影响因素。
2.3.2. 模型检验结果
1) 模型拟合优度检验
如表6,显著性p值为0.543 > 0.05,也就是拟合值和观测值的匹配度较好,模型拟合度比较好。
Table 6. Test results of model goodness of fit
表6. 模型拟合优度检验结果
2) 系数显著性检验
如表7,sig值0.005 < 0.05,也就是回归结果分析中,至少有一个变量OR值对模型结果有参考价值。
3) 判别预测准确率
如表8,模型预测的准确概率值为67.3%,说明回归结果具有实证意义。
Table 8. Discriminate the accurate result of prediction
表8. 判别预测准确结果
a分界值为0.500。
由此可见,模型预测愿意成功的几率是87.4%,模型预测不愿意成功的几率是30.9%,综合的准确概率值为67.3%,具有显著的实证意愿,文章获得的研究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经检验获得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购买意愿的显著因素为回X2 (月平均收入),X3 (个人养老金金参保状况),X4 (退休收入替代率预期),X5 (税延养老金接受程度),是个人养老金购买意愿的影响因素,为后续的研究和路径方向提供了数据支撑。
4. 促进我国个人养老金购买意愿的对策与建议
4.1. 加强公民对个人养老金的认识
调查资料的统计发现,许多被调查者对社保政策不甚熟悉,由此表明,保险业的普及程度并不高。同时,政府和各有关方面也应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措施,以确保十富养老金体系多元化,保证居民的养老保险生活。
而从实际出发,由于人们对储蓄的关注不够,导致人们对养老保障的热情不高,而且由于“养子防老”思想的影响,很难有更多的人选择购买。此外,对于保险的保障功能,许多人也持怀疑态度,以为其仅仅是一种盈利手段,无法充实自身的养老保险。在招聘过程中,保险公司往往不会考虑招聘对象的专业能力、专业的保险学知识,更多的关注招聘人数,从而使保险业的人才队伍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在发展的早期,保险公司过分注重保费的增加,而忽略了对保单的承保。并且由于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和条款的解释,导致了公民对保险责任、理赔和条款的模糊认识。
所以,上海在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时,可以参考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发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广告。如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社会传媒平台,设立一个专门的公众账号和微博,让公众了解最新全面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与此同时,应针对不同人群所占比例,采用有目标的宣传方式,创作多样化的宣传形式,使广大民众充分认识到有关税收、养老等保险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来说,可以向已经买过其它保险的顾客,介绍税收延保的相关规定,并根据他们的了解情况,为他们的健康状况,制定相应的保险计划。通过各种途径和途径,让民众认识到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增强民众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从而增强其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
4.2. 实施应对不同群体的税收优惠策略
最初符合个税递延条件的消费者,在个人税改后被排斥在外,而低收入群体则无力缴纳税款,而且由于这项制度的税收优惠,使得他们不能享受更多的延期缴税,也很难吸引更多的高收入者参加。由于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制度中,由于各阶层的差异,将参保人员分成了不同的阶层,可以采取一定的比率和限额的方式来决定保险费的分配,这样,工资水平高,享受的税收减免就会减少。德国的改革可以通过对其进行直接补助,适时的调节其数额,从而刺激中、低收入者的购买欲。另外,各区域在发展过程中,也会有不同的税收激励措施,并会因区域的发展而做出相应的调节。政府还会鼓励非正式的公司和小型公司为雇员提供社保,让他们也能得到相应的优惠,从而凸显了激励的公平。
同时,对即将离岗的中老年职工,适当增加其缴纳的比率和限额,以增强他们的购买意愿。由于接近退休的年纪,他们可以享受较低的税率,因此可以在原有的减税政策下,提高一定的税率,从而保证老年人能够获得更多的减税。在养老保险提取上,要不断改进提取方法,适时地对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发放率进行适当的调节。年龄越大的人,养老保险的比例越低,而低收入人群则只能按保单的保费缴纳更少的个人税收。在提高税收延期养老保险的弹性的前提下,制订有关提早提取等相关的税收处罚规则。
4.3. 简化个人养老金办理流程
研究结果表明,在投保过程中,由于保险业的繁杂,导致了对个人养老保险的选择。由于各保险机构分工不清,沟通不畅,手续复杂,故上海试点行个人养老金制度时,要尽量精简手续,以促进客户的投保,同时要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以便更好地促进参保人员的健康成长。
首先,要改进与创新的协作模式。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系统,实现了对投保人个人的相关数据的集中管理,由各保险公司与各有关单位联合利用这个平台,为参加人员的健康和健康的健康服务,解决了医疗机构工作中出现的延迟问题。通过这个平台,用户可以更加详细地、更全面地理解企业年金险,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挑选出最合适的保险,相关部门也可以了解消费者的投保倾向,互相传递信息,提高合作效率。其次,要合理地进行退税的合理分配。三是要与各有关部门、税务部门协商一致,将目前的减税幅度统一起来,把减税与其它专项所得税优惠政策置于同一位置,唤醒社会大众的养老计划意识,发挥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杠杆作用,提高公众投资决策的积极性;另外,通过撤销激励和发放个人所得税两项工作,强化中保信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通过与政府部门、保险公司的合作,使缴费环节的扣缴环节变简单,减轻手续繁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