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报道中的“二次伤害”现象分析——以“李玟事件”为例
An Analysis of the Phenomenon of “Secondary Injury” in Negative Reports —Taking “Coco Lee Incident” as an Example
DOI: 10.12677/jc.2024.122065, PDF, HTML, XML, 下载: 104  浏览: 336 
作者: 李焕灵:河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河北 石家庄
关键词: 二次伤害负面报道负面新闻舆论审判新闻专业主义Secondary Injury Negative Report Negative News Public Opinion Trial Journalistic Professionalism
摘要: 媒体采取不当方式对负面新闻的受害人及家属进行采访或报道而导致“二次伤害”,在我国新闻传媒界屡见不鲜。本文以“李玟去世事件”为例,从“二次伤害”的角度审视在负面报道中出现的报道主题混淆、隐私过度披露、网络暴力等现象,揭示新闻专业主义、新闻伦理困境,并从政府、传媒机构、新闻从业人员、媒体平台、公众等方面提出相关规避措施。
Abstract: The media adopt improper methods to interview or report the victim and family negative news, resulting in “secondary injury”, which is common in the news media circle in our country. Taking “Coco Lee’s death incident”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examines the phenomena such as confusion of reporting themes, excessive disclosure of privacy, and network violence in negative repor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econdary damage”, revealing the dilemma of journalism professionalism and journalism ethics, and proposes relevant circumvention measures from the aspects of government, media organizations, news practitioners, media platforms, and the public.
文章引用:李焕灵. 负面报道中的“二次伤害”现象分析——以“李玟事件”为例[J]. 新闻传播科学, 2024, 12(2): 409-412. https://doi.org/10.12677/jc.2024.122065

1. 引言

在我国,人们认为“负面新闻”与“负面报道”有破坏、腐蚀与煽情作用。其破坏作用在于,负面新闻可能与道德标准产生碰撞,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给人们的正常社会生活带来新闻报道的二次伤害指的是部分新闻工作者在对新闻事件当事人或其亲属采访报道的过程中,为达采访目的,以不当方式对采访对象又造成一次事实性伤害的文化传播活动严重影响;腐蚀作用体现在高频反复出现的负面新闻,可能会产生浸透式与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影响人们的价值观认知与行动。其煽情性体现在,“负面新闻”的报道可能煽动人们的消极情绪,甚至有意无意地教唆从而影响社会舆论环境,甚至对当事人及其家属造成二次伤害。因此,负面新闻报道一直都被我国媒体视为消极、有害的,并限制对其的报道,对负面事件的过度报道一定程度上解构了新闻专业主义的权威性。

本文以李玟去世事件为切入点对媒体在事件采访与报道的过程中对当事人造成的“二次伤害”进行分析阐述,即报道有哪些不当方式对受害者及其亲属造成了“二次伤害”。从而审视其折射出的当下新闻伦理困境,期望得到新闻媒体的重视,并进行相应对策研究,提升专业新闻工作者、自媒体人等专业素养及人文主义关怀,以期积极传播变动中的正面信息,弘扬主旋律,避免报道中二次伤害事件的发生。

2. “二次伤害”定义

新闻报道的二次伤害指的是部分新闻工作者在对新闻事件当事人或其亲属采访报道的过程中,为达采访目的,以不当方式对采访对象又造成一次事实性伤害的文化传播活动 [1] 。新闻报道对事件涉及的当事人的心理、情感和社会关系等方面造成的负面影响。这种伤害往往是由于新闻报道的方式、语言和内容不当所导致的 [2] 。

负面新闻报道往往强调事件的冲突、悲剧或丑闻等方面,这些内容会对读者的情感造成冲击,尤其是对于涉及到的人及其家属,容易引发他们的悲伤、焦虑、恐惧等负面情绪。其次,一些新闻报道为了追求轰动效应或点击率,可能会使用过于煽情、夸张或甚至虚假的语言,这些不实报道不仅会误导读者,还会对当事人的声誉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此外,负面新闻报道还可能引发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歧视,使得当事人承受不必要的压力和偏见,这种社会舆论的二次伤害甚至可能会影响他们的生活和职业。

3. 负面报道中的“二次伤害”

(一) 内容失实,媒体记者职业道德缺失

新闻从业人员、公民记者在新闻报道中可能会缺乏对受害者的同理心,过分追求新闻的时效性和娱乐性,而忽略了受害者家属的感受和尊严。

23年7月7日有港媒知情人称李玟的死亡原因是在送医途中突然呕吐,呕吐物呛入肺部从而导致窒息,但李玟的二姐李思林表示当时法医还未出具死亡原因鉴定。在该事件中部分媒体的报道中存在内容失实的情况。例如,有些报道过于详细地描述了李玟的病情和治疗情况,甚至出现了不实的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这些信息不仅误导了公众,也给李玟的家庭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压力。同年8月更有知情人士爆出疑似李玟生前与二姐李思林争吵的录音,指责二姐是“吸血鬼”,但录音的真实度有待考究。媒体记者或因势利导追求眼球经济发布了虚假新闻,扰乱舆论秩序先一步带起了“节奏”,录音一经爆出便火遍全网,一时间网络处处充斥着一边倒的舆论情况。

(二) 把关失范,媒体平台逐利经济

目前,对于媒体在负面事件报道中的行为还没有完善的法律监管机制。一些媒体在报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但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法律制裁。这也使得一些媒体更加肆无忌惮地追求轰动效应,无视受害者的权益和利益 [3] 。

负面新闻热点的“地域扎堆”问题背后,隐藏着各大自媒体平台的报道动机,越来越多的平台为了让自己的新闻成为热点,将已经成为热点的新闻事件中的部分要素拼接成为一个新的热点新闻,从而引发受众对于事件关注度的连锁反应。媒体竞争的加剧也使得一些媒体为了追求点击率和收视率,往往会采取一些不负责任的行为。他们认为只要能吸引眼球和增加关注度,就可以不顾及受害者的感受和利益。

另一则李玟前夫现身火葬场的视频刷爆了网络空间,视频中李玟前夫出现后立刻被情绪激动的歌迷团团包围,差点被围殴,更有情绪激动的歌迷冲上前拍打李玟前夫布鲁斯座驾的窗户,并试图将手中的花砸上去。还有歌迷疯狂拨打布鲁斯之前就职的公司,给该公司造成了严重的困扰,歌迷对布鲁斯实施的极端行为,都源于李玟的母亲在记者会上的片段视频,视频中李玟母亲公开声讨布鲁斯多年包养小三多次提出离婚,导致了李玟心理长期抑郁。

(三) 舆论审判,网络暴民的声讨

新闻报道中可能会存在误导性的描述或分析,影响公众对事件的理解和判断,进而对受害者造成不公平的舆论压力即舆论审判。新闻报道中可能会过早地对嫌疑人做出定罪判断,而不顾司法程序和证据,这可能导致无辜者受到错误指控或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在李玟事件中,部分网络民众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无根据的指控与造谣,拉拢了一众不明白事实真相,空有一腔热血的网民,声讨李玟二姐李思林就是嫌疑人,想要为李玟去世的原因揭开事件真相。但网民的极端行为侵犯了李思林的名誉权,相关信息的传播已经对事件的当事人及其家属造成了网络暴力甚至精神伤害。

当负面新闻报道后即引起广大受众参与事件讨论,互联网表现出的社会化传播特点影响负面信息的报道。官方信息则需要对事件进行多元求证,这也引发了虚假信息以及不相关信息的大量涌现。当受众过度关注网络中的负面信息,容易出现产生舆论失焦与溢出效应,从而严重影响舆论环境。

(四) 隐私过度披露,侵权行为的发生

新闻报道中可能会过度曝光受害者的个人信息和事件细节,导致其亲属再次遭受心理和社交上的伤害。该事件中对于李玟的家庭住址信息、私人电话号码、未经授权的个人照片、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以及个人健康状况、情感状态等进行了过度披露。同样令人遗憾乃至愤怒的事,很快就有媒体曝光其轻生细节,其中不乏自杀场景、使用的工具和受伤部位等,但这些信息大多未得到证实,不仅对受害者家属甚至对喜欢李玟的人也造成了二次伤害。

4. “二次伤害”的规避措施

政府要积极引导自媒体人提高原创精神与新闻专业主义精神,促进其更加专注于专业化的深耕与垂直化创作领域的深造,规免盲目“蹭热点”的报道拼料现象发生。应该加强对媒体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管机制。对于在负面事件报道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媒体,应该及时予以惩处,维护媒体的公信力和形象。同时,也应该加强对媒体的引导和规范,促进媒体的健康发展。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遏制虚假信息和恶意攻击的传播。

互联网影响了传统媒体对于舆论导向的绝对控制权,负面事件网络舆情的引导,需要媒体提高传播行为对负面事件报道的控制。作为媒体,通过对事件的深度报道、调查性报道给受众提供全面、充分、可靠的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引导其全面客观地思考问题,进而引导舆论正向发展。同时,在报道负面新闻时应该要特别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尊严,采用客观、中立和同情的态度进行报道,避免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二次伤害 [4] 。

同时,网民在负面事件的报道与传播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媒体传播的信息在受众的事件判断、心理认知与舆情控制方面起着导向作用。网民也应该具备批判性思维,不盲目相信新闻报道,并在传播新闻时注意适度性和真实性。

社会监督是防止负面事件报道中二次伤害现象的重要途径之一。公众应该加强对媒体的监督力度,对于存在问题的报道及时进行反馈和举报 [5] 。同时,相关机构也应该建立投诉渠道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公众的关切和诉求。此外,公众人物自身也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不负责任的报道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处理。

5. 结语

通过对李玟去世事件的深入剖析发现,媒体在负面报道中的不当行为往往会对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二次伤害。这种伤害不仅体现在对隐私的侵犯、对情感的伤害,更体现在对新闻专业主义与伦理的背离。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媒体在负面报道中的角色与责任,寻求更加合理、规范的报道方式。

新闻媒体作为社会信息的传播者,其首要任务是传递真实、客观的信息,而不是追求轰动效应或点击率。在负面报道中,媒体更应该坚守新闻伦理,尊重受害者的隐私和尊严,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政府、传媒机构、新闻从业人员、媒体平台和公众等各方也应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

展望未来,我们期待看到一个更加规范、专业的新闻行业,一个能够真正传递社会正能量、引导社会舆论的新闻行业。同时,我们也希望每一个新闻从业者都能够牢记自己的职责与使命,坚守新闻真实性与客观性,为社会的和谐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陈曦子, 陈丹丹. 人文关怀离席: 从“章子欣事件”看新闻伦理的失范与建构[J]. 科技传播, 2021, 13(7): 80-83.
[2] 陈彦君. 论媒体在暴力侵害事件中的“二次伤害”——以“湖南少女囚禁案”为例[J]. 今传媒, 2021, 29(5): 139-141.
[3] 陈力丹. 论传媒的“二次伤害”——以“联防队员入室强奸”案的报道为例[J]. 新闻与写作, 2012(1): 26-29.
[4] 魏铭. 媒介伦理失范的表现与防治——以“7·23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为例[J].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21, 40(5): 192-196.
[5] 杨谦. 新闻报道中二次伤害成因与规避之策[J]. 传媒论坛, 2023, 6(7): 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