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当前,我国经济格局与产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国内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就业岗位减少 [1]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大学生群体日渐庞大,毕业生人数呈现逐年递增趋势。根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2023届高校毕业生规模首次突破1158万人,同比增长82万人,就业人数创历年新高。这也就导致就业市场上的岗位供不应求,就业市场日趋激烈,就业矛盾也日益凸显 [2] 。然而,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与法律观念尚且淡薄,且我国尚未出台严格的法律法规对大学生就业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现实中不少大学生遭受各种职业歧视,其就业权益被侵害。实际上,保障大学生就业权益对于提升大学生就业环境和缓解就业压力,提升大学生的就业质量至关重要。
2. 大学生就业的基本权益
就业权涉及大学生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劳动权的基本内容,现实中大学生被侵害的就业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就业信息知情权。就业信息是指与就业相关的资料与信息,大学生有权获取并了解各种就业信息。大学生在求职时,招聘单位需要向应聘大学生及时、准确地传达就业相关信息,保障大学生能够完整、准确、详实地了解足够的信息。招聘个人或单位不得侵害求职者的就业信息知情权。大学生在找工作时应当理性选择有用的招聘信息,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就业政策、企业招聘信息以及就业市场形势等,以保障自身就业权益。
第二,平等就业权。《劳动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就业的权利与资格。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拥有平等的资格与权利,任何招聘单位不得侵害大学生平等对待、平等就业机会、平等就业权利以及平等竞争岗位的权益。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杜绝歧视性的筛选,不能区别对待不同民族、性别、经济能力、身体情况、宗教信仰的应聘者。同样,学校也应当给予每个学生平等推荐工作的机会。事实上,招聘单位对毕业生任何职业歧视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3] 。
第三,自主择业权。自主择业权是指劳动者可以自行选择工作的权利,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自由意志的法律体现。大学生作为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自主择业权,招聘单位可以与应聘者共同协商处理工作的内容与关系,但是企业不得强制或侵犯大学生就业地区和岗位的自由、是否终止劳动关系的自由、是否选择就业的自由,是否选择招聘单位的自由。如果任何单位或组织限制或侵害大学生就业的自由,违背就业者的就业意愿,则是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
事实上,大学生就业的法律权益多种多样,除了上述三种权益之外,大学生还依法享有具有就业财产权、就业隐私权、就业指导权、就业赔偿权、试用期、劳动时间、劳动条件、休息权、培训权等方面的权益 [4] 。
3. 大学生就业权益受侵害的主要表现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我国不断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高校大学生作为实现国家富强的后备力量,应当自主学习与应用法律知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1. 大学生在求职中的职业歧视
根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结果显示,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遇到的职业歧视种类繁多,职业歧视现象尤为严重,主要体现在部分企业或公司仍然会因为毕业生的年龄、性别、地域、学历及工作经验等,将前来应聘的大学生拒之门外。
现实中,相较于男性就业者,女性就业者由于性别因素,更容易遭受到不公平的就业歧视。一些用人单位明确规定应聘者为男性或者可能选择隐秘的方式招聘男性就业者。由于女性的生理与生育因素,企业往往更倾向于降低女性大学生就业的就业机会与福利待遇。除此之外,一些用人单位会对应聘者的身体状况和身高等方面的条件进行限制。此外,部分大学生在毕业生之后,常常因为自身生源地的影响无法享有公平公正的就业机会,比如北上广等城市会对应聘者的生源地户口等指标进行限制。事实上,职业歧视会导致人才招聘会无法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市场资源无法合理配置,严重破坏了就业市场的平衡,导致就业矛盾难以解决。
3.2. 用人单位与大学生地位不平等
相较于大学生,由于信息不对称用人单位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无论是在获取就业信息的能力还是在经济地位方面,大学生都更加的薄弱,这也就导致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更容易被侵害。
首先,现实中可能会存在大学生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现象。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常常让毕业生先实习一段时间再签订就业协议,这对于应聘者来说是十分不利的。在实习阶段,大学生很有可能被公司当作免费或者廉价劳动力使用,但最终却不给予他们转正的机会,这也就导致了部分大学生努力工作了很久,但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酬与工作待遇。其次,一些企业在进行招聘时,没有事先制定出合理的招聘计划,但在宣传过程中夸大公司的规模与待遇;也有部分用人单位在进行招聘工作的同时,往往已经内定聘用一些人员,例如直接聘用企业内部有关系的毕业生,这也就导致部分求职的大学生耗费更多的精力与时间。再者,部分用人单位在进行招聘时强制收取不合理的费用;还有部分企业往往会强制增加员工的劳动时间,不给予相应的报酬,劳动者只能被迫工作,其付出与获得的福利所得不成正比,这些都严重侵害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3.3. 大学生的个人隐私权被侵害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当代大学生越来越倾向于从互联网获取招聘信息。网络信息交流的形式与内容愈加丰富,互联网已逐渐成为大学生与社会的重要渠道。例如智联招聘、前程无忧、58同城、Boss直聘等招聘软件,已然成为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然而,即将步入职场的大学生期望尽快找到理想的工作,但其仍缺乏足够的社会经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招聘软件在处理用户信息时也会存在管理不当或者疏忽等情况,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利用各大新媒体平台的漏洞,对求职者的私人信息进行非法采集,并进行网络诈骗和非法售卖等违法行为,这就会导致部分大学生的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
4. 大学生就业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4.1. 国际宏观政策与经济形势决定就业市场供需关系
国家的宏观政策与经济发展显著影响着就业市场形势,经济发展越快,就业市场提供的机会就越多。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国内国际双循环,促使我国经济持续向好。我国的宏观政策“六保六稳”也增强了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伴随而来的是就业岗位的增加。然而,在长期新冠疫情的影响下,国际经济发展缓慢,国内许多企业遭遇发展瓶颈,加上国内经济结构转型以及高校扩招政策,每年产生大量的应届毕业生,导致就业市场供需失衡,大学生就业异常困难。在紧张的就业形势下,法律意识淡薄的大学生更容易被不法分子所欺骗,大学生的就业权益被侵害的风险也随之提升。此外,用人单位通常掌握更多的资源,由于信息不对称,大学生常常处于劣势的地位,既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可能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同时,部分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懈怠、不严谨的情况,也会导致一部分大学生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4.2. 法律教育不足致使大学生维权意识薄弱
长期以来,不同高校的招生规模和教育水平等存在一定的差异,许多高校尚未形成一套科学完备的就业法律教育课程,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往往缺乏足够的专业培训与实践经验,远远不能为学生提供科学的就业指导课程。高校现有的思修与法律基础课程,难以为大学生提供科学且全面的就业指导,这也就导致许多大学生学习法律的自主性不强,毕业生往往依靠自己的主观意识展开对就业的探索 [5] 。大学生在步入社会之后,由于缺乏对《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认识,大学生在遭遇各种就业侵权现象时,缺乏必要的维权意识与心理准备,无法良好应对种各样的侵权行为,从而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3.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许多有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但关于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体系保护层次仍旧偏低,一些部门的职责出现重叠或者监管空白的情况,致使大学生就业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我国宪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对职业歧视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涉及的条款较为有限,内容仍缺乏针对性和指导性强的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策性文件作用的发挥,难以对违法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管。因此,当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部分大学生企图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但由于程序繁杂,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与金钱,只能被迫放弃。迫于经济压力,多数大学生只能对企业言听计从,答应用人单位的多项不合理要求,长此以往,大学生就业权益不能得到合理的保护,就业权益侵害现象寸生。
5. 推进大学生就业权益法律保障的策略分析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障需要充分调动政府、高校和社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努力,各个组织应当积极承担其应有的社会责任,为大学生构建科学合理的就业保障机制,努力营造一个法治有序的就业氛围,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就业权益受损的问题。
5.1. 发挥政府职能作用,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首先,积极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与经济政策,在“一带一路”倡议和“六保六稳”的政策支持下,推动经济开放式发展,积极构建一个有序开放的就业市场,重新整治市场秩序,助力就业市场平衡,为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 [6]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搭建大学生、高校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桥梁,将高校人才与产业进行有效对接,引导高校培养适应国家发展及产业结构转型的人才。积极做好保障与服务工作,减小地域和城乡就业差距,促进经济持续性发展,从而扩大就业机会。
其次,加强对高校与用人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力度。政府应当对高校的专业规划进行指导,引导高校为大学生提供就业相关培训与指导,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同时,强化对用人单位的监管,严惩违法用工行为,对其招聘和用人等行为进行规范与监督,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再者,严格行政执法,建设服务型政府。一方面,劳动执法部门应当积极规范市场行为,引导并约束用人单位,对侵害大学生就业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查处。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及时落实就业政策,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积极处理就业纠纷,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营造大学生良好的就业环境。同时,政府司法综治部门应积极加强大学生的就业指导与宣传,为民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防止大学生侵权事件发生。
5.2. 优化高校教育模式,重视大学生就业指导
鉴于大学生缺乏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与能力,高校应当紧跟国家发展战略,充分考虑国内就业市场状况及社会需要,加强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首先高校可以聘请一些具备法学和心理学等专业背景的人才,组建一支专业能力强的就业指导团队,对大学生提供科学全面的就业培训,为大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课程 [5] 。一方面,课程应当结合就业市场形势,解读当前的就业政策与职业发展方向等,并为存有不良情绪的大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另一方面,课程应当结合现实中的具体案例,生动展示就业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提高大学生对就业市场现状的认识。其次,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将就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在专业教育中融入就业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等,并开展大学生职业规划竞赛,实现全员全过程育人 [7] 。再者,鼓励大学生组建就业权益维护组织,通过该组织向大学生宣传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第一时间为权益受损的大学生提供帮助,并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技能提升的相关课程,有效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5.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就业法律保障体系
针对大学生就业权益法律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我国应当加快完善大学生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构建健全的大学生就业法律保障体系 [8] 。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就业歧视法》应当完善职业歧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例如添加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得以求职者的容貌、出身、年龄和学历等因素作为拒绝其就业的理由,不得侵犯求职者的基本法律权益。在求职者成功就业后,也不得因为各种原因变相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压榨劳动者,阻碍劳动者的晋升发展机会” [9] 。
其次,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保护大学生就业权利。劳动部门应积极维护就业市场秩序,增加违法成本,严肃惩治用人单位,建立违法企业用工的黑名单制度,打通大学生就业维权投诉的绿色渠道,减少大学生诉讼的程序与成本 [10] 。
再者,结合当前就业形势,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自建立以来,我国的法律法规制长期未得到修订与完善。但实际上,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使得现行的法律法规难以良好应对当前的就业问题。我国的相关立法机关应当结合目前的就业形势,在原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之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使得现有法律法规更加人性化、科学化、可操作化,从而更加有效保障大学生就业的合法权益。
6. 结语
保障大学生就业的平等待遇和福利保障不仅是维护公平的就业环境的重要措施,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体系的构建需要政府、高校、社会以及学生个人的共同努力,各个组织应当自觉参与到就业权益保障体系建设中,相关法律法规应当真正落实到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价值。高校应当根据大学生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就业指导与培训,积极跟进与反馈大学生的维权现状。用人单位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毕业生提供平等的待遇和福利保障,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职业环境。同时,大学生也应当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培养自身的职业素养,积极投身与职业发展中,争取实现人生价值。总而言之,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体系需要各个主体多维一体、共同努力,稳步推进大学生就业工作,以实现大学生精准就业、高质量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