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自近代以来,甲骨文材料层出不穷,但大多数为碎片形式,为了解析其中的文献价值,缀合甲骨碎片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其中,最早被缀合的甲骨是《合集》32384号。该甲骨的前两片,最初分别著录于《殷墟书契后编》和《戬寿堂所藏甲骨文字》中,后经由王国维缀合,《殷墟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中对此事有所交代 [1] [2] [3] 。后董作宾在刘体智《善斋》中找到了该片甲骨的第三块残片,并将三版缀合在一起,郭沫若将其收入《卜辞通纂》中。被发现并缀合的《合集》32384号甲骨,它对于卜辞研究、历史考证乃至于整个甲骨学研究意义重大。因此,本文就以《合集》32384号甲骨的丰硕研究成果作为主要对象,就1917年至今的研究情况作一综述,回顾先前研究中涉及到的相关内容和方法论,讨论《合集》32384号甲骨的研究过程和发展趋势,希望从中总结出相应的研究经验。为了能更好反映出《合集》32384号甲骨的研究过程,我们以几位学者标志性的创见为界,划分为早期、中期和晚期,按照时间顺序来依次探索。
2. 早期研究
1917年,王国维在考释《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的过程中,发现甲骨碎片中所蕴含的有关殷商先王世系的信息,作了《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和《续考》两篇文章。在《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中王国维将《殷虚书契后编》上8.14和《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1.10两块甲骨碎片缀合成一块(《合集》32384号甲骨的前两片),创甲骨缀合之先河。“疑本一骨折为二者,乃以二拓本合之。其断痕若合符节,文辞亦连续可诵。” [4] 缀合后的卜辞内容是一条记载商王世系的祭祀卜辞:“乙未![](//html.hanspub.org/file/5-1000417x8_hanspub.png?20240410100919397)
品,
十,
三,
三,
三,示壬三,示癸三……大丁十,大甲十……”。这种甲骨缀合的形式开辟了近代以来研究甲骨学的新道路、新方法,是甲骨学研究历史上极具突破性的一大举动。
王国维从卜辞内容出发,解读卜辞中所交代的具体事项,通过对比其他文献内容进行推勘,准确释出“
”即为商代先王“上甲”。“《鲁语》:‘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是商人祭上甲微,而卜辞不见上甲。郭璞《大荒东经注》引竹书作主甲微,而卜辞亦不见主甲。余由卜辞
、
、
三人名,其乙、丙、丁三字皆在
或
中,而悟卜辞中凡数十见之
即是上甲也。” [1] [2] [3] 在和罗振玉的书信往来当中也有谈论到该字,罗振玉引用其他卜辞拓本印证了此字确是“上甲”无疑,后来《兮甲盘》中兮甲人名的考释也得益于上文卜辞当中考释得出的上甲一词。该字的准确释读,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学者本身所拥有深厚的小学功底和娴熟的经史知识,另一方面也与学者有意或无意使用科学的考释方法有关,虽然当时并未明确提出,但考证的方式和后来古文字的对照法、推勘法等研究方法相差无异,使得现在考释古文字更加系统化,提高了古文字释读的准确性。
王国维将卜辞内容和传世文献《史记·殷本纪》进行对照,发现《殷本纪》当中记载的“报丁、报乙、报丙” [5] 和卜辞中“报乙、报丙、报丁”的排列次序存在一定差异。另外,王国维将卜辞中先王的排列次序和十天干进行比对,发现二者的前后顺序相同,得出商代应当是把日名作为了先公先王的名号的结论。用日名作为商王名号的这种方式直接明了地展现出了先公先王的前后关系,对于研究当时的祭祀制度有重要的参考意义。通过应用“二重证据法” [6] ,王国维先生指出《殷本纪》中记载商王世系的错误,还原了“三报”的真实次序,这一方法不仅贯穿于王国维的学术研究中,乃至于在整个古文字、古史研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对于王国维更改《殷本纪》所载商王世系的错误,郭沫若表示赞同,并根据另外新发现的甲骨材料,对此观点作了进一步的阐释。“《史记·殷本纪》叙殷之先世,于上甲微之后,次以报丁、报丙、报乙、主壬、主癸。而本编第一一二片之甲乙二分,乃王氏由罗氏及戬寿堂藏片所复合,其先公之次,则为上甲、匚乙、匚丙、匚丁、示壬、示癸。数千年来史籍之误谬,得此而一举廓清……今本编复得第一一三片(即《合集》35406)……所见先公名号,其次亦正为上甲、匚乙、匚丙、匚丁、示壬、示癸。又有第一一四片(引者按:即《合集》39455),虽字缺横画而辞亦不全,唯匚乙亦次于上甲。是则报乙之次上甲,共得三例,而《史记》之误为绝对无疑矣” [7] 。这几则材料都直观表明《殷本纪》中关于“报丁”、“报乙”、“报丙”的次序记录有误,三位商王的正确次序应和《合集》32384中记载的次序一致,这一点获得众多学者认可。
1933年,董作宾在刘体智善斋所收藏的甲骨中发现一甲骨碎片,卜辞内容是:“大乙十……大庚十,
三……三,祖乙” [8] 。在王国维的基础上将三块碎片进行缀合,这就构成了现在《合集》中的32384号甲骨,郭沫若将这片缀合后的甲骨收录于《卜辞通纂》书后和《殷契粹编》中,这一缀合甲骨经由董作宾缀合后,商王世系更加完整,更有利于后续对商代先公先王世系的研究。董作宾也谈到:“足证余旧以为示癸下有大乙十三字者为幸而中也。惟大甲下有大庚,更有祖乙,是不但尚缺大戊、中丁,且亦不止于祖乙矣” [8] ,《合集》32384号甲骨的第三块碎片充分印证了学者之前推测卜辞内容的正确性,说明在卜辞的阙文中必定还存在其他直系的先公先王,值得在后来的出土甲骨中进一步关注、探索。
方静若在上海的《中央日报文物周刊》中发表《
为“小甲”合文说》 [9] ,将《合集》32384号甲骨的第三块甲骨碎片中的
加以释读,证明
就是商代先王“小甲”的合文形式,并补出《合集》32384号甲骨第四行“三”字之上应为“戔甲”即“河亶甲”。后来吴其昌、严一萍均对董作宾缀合的甲骨阙文中会涉及的先王进行了拟补。
3. 中期研究
2003年,林宏明在研究小屯南地出土的甲骨时,发现《屯南》4045和《屯补遗》244两块甲骨碎片的字体、行款走势相近,根据《1973年小屯南地发掘报告》附录的摹本,将二者进行放大比对,发现两块碎片的断痕吻合,拼合后能够恰好补全“大”、“戊”两字,缀合后的内容为:“……
*三……大乙十……小甲三,大戊……十,祖……三,父” [10] 。通过比对,这片缀合甲骨相较于《合集》32384号甲骨多了一行卜辞内容,同时在卜辞末还出现有“父”字,二者应同为祭祀卜辞,这对于研究《合集》32384号甲骨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参照范本,更加有利于考证出完整、准确的殷商时期先公先王的世系。
林宏明将缀合的屯南甲骨和《合集》32384号甲骨的卜辞内容进行对比,《屯南》4055以及《屯补遗》244的缀合卜辞中,
下为大戊,这正好印证了严一萍在《合集》32384号甲骨卜辞的“小甲三”后拟加“大戊十”这一观点。同时,林宏明发现《合集》32384号甲骨的行款前一行都高于后一行一字左右的距离,推断《屯南》4055以及《屯补遗》244的行款安排应当也是呈阶梯状从左至右每行首字高度依次递减,根据对两版缀合卜辞内容和行款安排比对,屯南缀合甲骨第四行的“祖”字之上应为“祖乙十”,《合集》32384号甲骨第四行“祖乙十”下不应是严一萍拟写的“羌甲三”而是“祖辛十”。
李学勤通过研究两版缀合卜辞,撰写了《一版新缀卜辞与商王世系》一文,意在说明这两则缀合甲骨对研究商王世系的重大作用。他认为一方面《合集》32384号甲骨卜辞内容中涉及的商王足以证明《史记·殷本纪》中记载商王世系的确切性,大大提高了《殷本纪》的可信性;另一方面缀合卜辞能够纠正《史记》错误,为后来商王世系研究提供正确的文献参考。
在卜辞中他还注意到自大乙以前,只有上甲的祭祀品数量为十,其余均为三;大乙之后,有数位祀品数量都大于三,实质上是先公与先王间的明显区别 [11] 。祭祀的先王中大丁未即位而祀品数量为十,其弟外丙、中壬虽即位却并未出现在该卜辞中,应该是商代“崇尚嫡长的缘故” [11] 。该片甲骨中,大庚的祀品数量为七,之所以祀品数不是十,很可能是从侧面向我们暗示历史中确有沃丁早于大庚即位为王,沃丁和中丁有相似的身世、地位,据此或可推测中丁的祀品数有可能也是七。李学勤对《合集》32384号甲骨阙文中会涉及到的先王进行了补写,其中把第四行祀品数为三的先王拟写为戔甲(河亶甲),他认为该合祭卜辞中之所以列入戔甲就是因为是祖乙之父,后来裘锡圭对这一观点加以反驳。
裘锡圭主要通过对屯南缀合甲骨(后被林宏明收录于《醉古集》第207组)和《合集》32384号甲骨的比对,来阐释自己对历组合祭卜辞的看法。他注意到《合集》32384号甲骨卜辞中记载的是一次大规模的合祭,主要的祭祀对象就是自上甲以下的各世直系先公先王,除此之外还包括少数的旁系先王,如大庚后的小甲以及祖乙之前的“戔甲”(河亶甲)。其中这两位旁系先王的祀品数均为三,在前面的直系先公先王中,只有报乙、报丙、报丁、示壬、示癸这五位不太重要的先公祀品数为三,后面的直系先王中,除大庚外,祭牲数均为十。商人通过祀品数的不同来反映先公先王的不同等级和重要程度,这种祭祀制度对于探究商代先公先王世系问题提供了极大帮助。
4. 晚期研究
近年来,有部分学者在前人论述的基础上对部分观点进行进一步阐释,王子扬作了《甲骨文中值得重视的几条史料》,他赞同李学勤根据屯南缀合甲骨拟补出《合集》32384号甲骨中的商代先王,在补写出的先王中除了祖乙的祀品数为十、戔甲的祀品数为三可以确定,其余先王的祀品数只是进行了拟写,并不能够确定,李学勤认为关于大戊以及中丁的祀品数或和大庚一致,不是十而是七,王子扬针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补充。他发现其他甲骨卜辞中出现的“十主”(商代较为重要的十位先王),去除“大庚”、“大戊”、“中丁”、“祖辛”和“祖丁”后,就是“五主” [12] 。“大庚”、“大戊”、“中丁”、“祖辛”和“祖丁”相较于“五主”而言,地位略低,尤其是“大庚”、“大戊”和“中丁”。《合集》32384中“大庚”之所以大于报乙、报丙、报丁及其他旁系先王“三”的祀品数而为七,或与大庚虽列入十主但地位相对较低有关。在“十主”中,大庚和大戊、中丁的地位相近,由此能推出大戊和中丁的祀品数或许也低于其他直系先王,为七而不是十。
王国维根据《合集》32384卜辞内容,把《殷本纪》中“报丁”、“报乙”、“报丙”的次序校订为“报乙”、“报丙”、“报丁”,在《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发表后的一百多年来没有人对这一观点提出反对意见。侯乃峰对此提出新看法,他认为《殷本纪》中所载的“三报”次序或为历史上正确的商王继承顺序,王国维对“三报”次序的校正可能是对甲骨材料产生了误解 [13] 。
侯乃峰表示《合集》32384和《殷本纪》中“三报”的排列依据和排列性质有明显的不同,王国维用卜辞校勘“三报”次序,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两种材料所属的性质不同,因此他推断出的观点可能并非完全正确。从二者属性来看,《史记》是一部史书,意在尽可能根据当时能看到有关商代的史料,还原出先公先王的正确世系及继位顺序;然而卜辞大多都是对先公先王具体祭祀情况进行记录,相较于史书而言,卜辞中的先公先王顺序有可能会受到祭祀顺序的影响,存在人为调整的可能。《合集》32384中“三报”次序很可能就是三位先王在祭祀谱系当中的顺序,而《殷本纪》中反映的才是真实的世系顺序。商代主要采取干支纪日法,商王室在王死后,往往都会选十天干中的一个作为庙号。后世继位的商王就会根据干支顺序,“按照六十甲子的日辰用五种祀典依次向先公先王先妣轮番致祭” [13] ,产生了一套系统严密的“周祭”制度。在祭祀时,根据日干的顺序选择庙号和日干一致的先王,若依据《殷本纪》中的世系次序,祭祀了上甲之后就要祭祀报丁,而报乙、报丙所属的乙日、丙日早已过去,这样就容易造成混乱。为了便于祭祀,卜辞中“三报”的次序应当就是“三报”在周祭中的祀谱顺序,而《殷本纪》所载或为正确的世系顺序。为了进一步确认,侯乃峰举了卜辞中的几个例子,如本是太丁子的太甲,在甲骨刻辞中却处在太丁之前;作为太甲父辈的外丙,在刻辞中位于太甲之后;太丁之弟外丙在卜辞中居于太丁之前。以上的几个例子之所以如此,只能说明,甲骨卜辞中所载的商王次序是祀谱顺序,卜辞中“三报”的次序“报乙–报丙–报丁”是三位先王的祭祀次序,而《殷本纪》中“报丁–报乙–报丙”的排列顺序才是真正的商王世系次序。除此之外,侯乃峰还将《殷本纪》中其他先王和卜辞对照,包括谈到撰书人遇到易混淆的数个人名时会提高警惕以防出错等例子,来具体证明《合集》32384中“三报”顺序当为三位先王的祀谱次序。
5. 结束语
《合集》32384自缀合至今一直吸引着学者们的眼球,不仅仅因为它是第一片缀合甲骨,更因为这片甲骨卜辞背后所隐含的殷商时期先公先王的世系关系以及当时独特的祭祀制度,这些都能让我们更好地了解商代真实、具体的历史情况,为后来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片甲骨可谓是甲骨学兴盛起来的源泉,对后来的研究起着深远影响。从卜辞释读来看,王国维将“
”释为上甲合文,方静若释“
”为小甲合文,两位学者对古文字的精确释读,给后来学者考证未识字提供了一个学习参照范本;从内容考证来讲,该片缀合甲骨中考证出的商王世系不仅纠正了传世文献的错误、印证了传世文献的可信性,还给后来古文字研究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即“二重证据法”,将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相结合去考证以此得出更为准确的研究结论;从研究方法来说,王国维在研究《合集》32384过程中涉及到的研究方法虽未明确提出,但实践中应用到的对照法、推勘法都为后来古文字研究方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得后面研究甲骨学的学者能采用正确的方法论,少走很多不必要的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