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中的法律问题以及权益保障研究
Study on the Legal Problems and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llege Students in Part-Time Jobs
DOI: 10.12677/ojls.2024.123255, PDF, HTML, XML, 下载: 43  浏览: 88 
作者: 祝叶惠: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关键词: 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法律College Students Part-Time Jobs Rights and Interests Law
摘要: 随着就业环境的日益严峻,不少大学生选择开展兼职工作,帮助自己进一步认识社会,了解社会,为今后的求职道路打下基础。但是,基于我国现阶段的兼职体制不够健全,缺少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维护,加之大学生的社会经验、生活经验缺乏,致使大学生在兼职工作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并致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本文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角度总结了大学生兼职中常出现的各类问题,深度剖析了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的原因,并提出一系列相应对策以维护当代大学生的兼职权益。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ingly severe employment environment, many college students choose to work part-time to help themselves further understand the society, understand the society, and lay the foundation for the future job search. However, based on the imperfection of the part-time system in China at this stage, the lack of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maintain it, and the lack of social experience and life experience of college students, college students have been in a vulnerable position in part-time work for a long time, and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have been infringed.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various problems that often arise in the part-time work of college student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the Labor Law and the Labor Contract Law, deeply analyzes the reasons for the damage to the part-tim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llege students, and puts forward a series of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to safeguard the part-tim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temporary college students.
文章引用:祝叶惠. 大学生兼职中的法律问题以及权益保障研究[J]. 法学, 2024, 12(3): 1778-1782.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4.123255

1. 引言

在物质与精神生活不断丰富的今天,更多的大学生不再只是局限于校内的学习,而是更加注重自己社会经验的积累。他们选择利用自己的课后时间来勤工俭学,勤工俭学不仅能够减轻父母的经济压力,还能丰富学生的课后生活。然而,在大学生进行课后兼职的过程中,权益受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家庭、学校、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探析大学生兼职现状,分析其兼职权益受损原因,进而提出维护大学生兼职权益的措施具有很强的现实价值。

2. 大学生兼职法律问题现状

由于毕业大学生的人数不断增加,社会就业形势也愈发严峻,更多的大学生已经意识到了实习经验的重要性。再加之,现代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导致很多学生的生活费只够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出于改善自己生活条件的目的,利用课后时间进行实习兼职成为了想短期获现的大学生的不二选择。但由于学生们课后时间有限,获得兼职的渠道很多都不正规,大学生们的法律意识不够高,因此,在大学生兼职实习的过程中出现了拖欠或克扣工资、遭遇欺诈、找不到维权渠道等问题。

2.1. 拖欠或克扣薪资

我国《劳动法》规定,应采用按劳分配的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应按月支付工资给劳动者,不可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对于非全日制的劳动者,要按小时计酬,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金额,并且要在15日之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1] 。然而,现阶段很多用人单位会采取不同的方法克扣或者拖欠大学生的兼职报酬,有的以学生处在试用期为由,对于大学生的实习工资大打折扣;有的借口观察大学生工作效率,推迟发工资的时间,上一个月的工资要等到下一个月干完才能发放。出现这些情况,学生们只能主动去讨要工资,为了能够拿到工资,甚至可以接受减少薪资的不公平待遇。正是学生们一步步的退让助长了用人单位这方面的不良风气,让他们觉得大学生们是最好欺负的廉价劳动力。

2.2. 遭遇欺诈行为

我国大部分高校都设有就业指导中心帮助学生进行择业、就业,但高校并未设立专门用于介绍兼职的部门,因此学生们大多通过一些不正规的渠道寻找兼职工作。针对这种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不少“黑心”用人单位采用多种借口扣押学生的身份证件,让学生在工作前先交押金,一旦学生与其发生纠纷想要进行维权,这些不良单位就会拿证件和押金对学生进行威胁,使学生产生不能因小失大的错觉,进而忍气吞声。还有部分介绍兼职的中介会提前收集学生的身份信息进行倒卖,并让学生缴纳各种费用,如中介费、体检费、报名费等等,等骗取完学生的钱之后,却不给学生介绍工作,直接消失,让学生人财两空。还有很多学生轻信微信群、QQ群里各种刷单兼职的诈骗信息,认为在网上刷刷单,做做淘宝客服就可以轻松赚取外快,然而这也是诈骗犯惯用伎俩,大学生们处世不深、社会经验较少,自然成为了他们最好的诈骗对象 [2] 。

2.3. 维权渠道较少

遇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大学生们首先会选择找雇主进行协商调解,如果雇主态度好,事情就能够顺利解决。但很多雇主都是以经济利益为主,并不会去考虑大学生的感受,认为自己是甲方就可以欺负社会经验不够丰富的大学生,致使协商不能很好的解决问题。这时,不少大学生就会因为甲方的强硬态度而放弃维权,只有少数的大学生会去找政府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也有不少同学想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但在实际的维权过程中,法律程序又太过繁琐,不仅诉讼周期过长,而且会耗费不少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这些因素都会降低学生们想要进行维权的主观能动性,进而导致在他们的劳动权益在受到损害的时候很难找到比较好的方式去维权。

3. 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受损的原因

3.1. 我国大学生兼职法律不完善

由于立法上用于专门调整大学生兼职权益的实体法的缺失,使得大学生们在自身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陷入了无法可依的困境。目前,现行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比较侧重于企业关系的调整,采用列举和概括的方式对用人单位进行了范围的划分,但忽视了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也并没有对大学生的兼职行为的法律性质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就不能够使大学生的兼职行为平等的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3] 。同时,《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第六条规定:学校管理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在校外打工不经学校同意,不适用于该管理办法。由此可见,大学生的校外实习兼职也不受高校的管理与保护。此外,在政府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大学生同用人单位纠纷的过程中,一般将二者的关系视为劳务关系,采用《合同法》和《民法总则》中的条款来解决,经常调解力度不够,使双方都不能满意。

3.2. 用人单位社会责任意识淡薄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凡事与用工主体发生劳动关系的为劳动关系,与其他主体发生劳动关系的为雇佣关系,可得知实习兼职的大学生与其雇主之间是雇佣关系,因此,雇主不仅要支付给学生们应给的劳资,还具有对雇员生命、身体健康进行保护的义务,要为雇员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等等。而现在很多用人单位社会意识淡薄,不仅为了自身的利益克扣大学生们的薪资,还对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进行打压,使学生们对自身能力产生质疑,也失去了对进入职场的信心。

3.3. 黑中介道德低下

我国劳务市场上的职业中介行业缺乏完整专业的行业标准,存在一些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的非法中介和黑中介,这些都造成了中介行业的一些乱象,导致兼职实习大学生的权益受到威胁。由于中介兼职市场不规范,缺乏正规的准入制度和监管机制,一些兼职渠道不是很正规,学生很难确定兼职信息的真实性,国家应将清理和完善大学生兼职中介市场提上议事日程。

3.4. 高校引导力度和帮助不够

当前我国高校普遍缺乏关于学生正确对待网络兼职信息的安全教育,对于学生从事校外的实习兼职的管理与指导也非常不到位。一方面,高校内部缺少专门负责校外兼职的管理部门,仅有的勤工助学部门只局限于管理校内的学生兼职,缺少对校外兼职的就业指导和监管。由于高校并没有对校外的兼职信息进行有效的收集和发布,学生只能从社交群、招聘软件上去寻找适合自己的兼职岗位,这就不能保证兼职信息的可靠性,导致了大学生兼职侵权事件频频发生。另一方面,高校对于大学生兼职的安全培训教育也有所疏忽,即使开设了基础的法律课程,但对于如何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并没有教授到位,仅仅停留在书本层面,缺乏社会经验的大学生根本无法有效应对复杂的现实情况。

3.5. 大学生自身法律意识较低

与义务教育不同,高等教育更强调对学生对社会与现实的适应。大学是青少年们离开父母独自生活的起点,是他们接触的第一个小型社会。大学生刚刚独立出来,社会经验较少,接触的法律知识也是寥寥无几。因此,很多大学生在进行实习兼职的时候,很少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是简单地以口头的形式或者是微信聊天与用人单位达成协商,这导致在学生劳动权益受到损害后,由于缺少法律证明而举证苦难。想要用法律武器切实地维护自身权益,必须要在懂法的基础上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4. 维护大学生兼职合法权益的建议

4.1. 完善我国《劳动法》中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的《劳动法》主要实行“倾斜保护原则”,主要的保护对象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同用人单位建立了一元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基本没有涉及到通过实习兼职提供了劳动服务的在校大学生。由于没有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很多大学生的劳动权益都没有办法得到维护。因此,劳动法律规范应该根据劳动实践对于“劳动者”身份界定进行调整,实现由“一元”到“多元”的转变 [4] 。首先,应将符合要求的实习兼职大学生纳入“劳动者”的认定范围,严格以“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规定对兼职大学生进行规范管理和保护。其次,要理清兼职劳动与劳务关系的异同,对不同的大学生兼职活动进行分类整理,以适应不同的法律规范。第三,劳动法应提高对大学生“人权”的保护,在工伤保险、劳动仲裁等实施全方面保护覆盖 [5] 。

4.2. 政府加强对兼职中介和用人单位的监管

首先,政府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从顶层设计出发,对于大学生兼职给予制度保障和监管保护。目前我国负责网络信息监管的部门有文化部门、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等,虽然有许多部门负责网络信息监管方面事务,但多部门交叉管理同一事情,容易出现相互推诿,无人管理,边缘化事务的情况,因此政府部门应优化或者细分各部门职责,有效规避相互“踢皮球”的问题。其次,我国应当从法律层面规定和确立管理职责,明确大学生兼职信息的监管主体,这样更有利于大学生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需加强对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用人单位的监管和执法力度,行政主管部门须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学生证件、是否向学生收取押金等行为作为评定标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6] 。劳动监察部门也应就网络兼职用工单位问题进行监察,开展对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对用人单位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罚款或警告等处罚。只有做到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针对中介以及用人单位的监管,才能使大学生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4.3. 高校加强对学生关于兼职权益保护意识的教育

高校应当加强对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在高校教育方面,为学生提供维权武器的最佳途径是将与劳动风险相关的法律课程纳入大学生课程设置中,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开设这些课程可以使大学生具备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清楚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试用期约定条件、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方式等内容,从而逐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7] 。同时,高校还可以通过开展相关法律活动和开设第二课堂等方式,将现有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例相结合,引导大学生掌握相应法律常识,帮助大学生解决兼职过程中遇到的侵权问题,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其次,高校可以联合社会机构创建相关服务机制,成立由法律老师或专业律师组成的工作机构,鼓励法学相关专业学生积极参与,为需要的同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已经遭受侵权危害的同学提供法律援助,最终形成一套完善的权益保障制度 [8] 。此外,提高校企合作质量也是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高校和企业应为大学生提供符合其专业的,并且能够提供真实可靠兼职信息的实践平台,在兼职学生和企业之间架起一座安全的桥梁。

4.4. 在高校设立大学生兼职管理部门

根据调查显示,很多涉世未深的大学生都是轻信了“黑中介”的虚假招聘信息,才导致了侵害事件的发生。社会上中介的作用无非是联系用人单位和大学生,在其中起到一个牵线搭桥的作用。为杜绝各种“黑中介”欺骗大学生的社会现状,各高校的作用至关重要。目前绝大部分高校都设立了就业指导中心,因此可以在就业指导中心中再设立一个大学生兼职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大学生的兼职信息,这样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在学校的兼职管理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9] 。兼职管理部门可以对兼职信息进行审核,合格的兼职信息将通过校内平台发布,不合格则退回,对有侵害大学生利益的用人单位进行通报,并不再发布任何相关企业的招聘信息。如果遇到法律纠纷,高校兼职管理部门也可以由帮助大学生维权。这一部门的设立不仅为大学生提供更多勤工助学的岗位,同时也保护了广大学子的合法权益,极大程度上降低被“黑中介”欺骗的概率 [10] 。

5. 结语

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大学生实习、兼职也日益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但也随之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因此,大学生兼职权益的保障问题已经成为了我国法律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不仅需要将其尽快的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而且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公司和高校的共同配合。除此之外,大学生自身也应当提高警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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