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弗里克(Miranda Fricker)在2007年提出了“认知非正义”(epistemic injustice)的概念,描述了在身份权力的运作下身份偏见和解释资源缺乏如何阻碍了知识的有效传递( [1] p. 48)。并提出在这种过程中出现的非推论知识传递的失败会对认知者造成认知压迫,将某些群体排斥在认知活动之外,甚至取消了其知识身份( [1] p. 48)。弗里克区分了两种认知非正义的概念,分别是“证词非正义”(testimonial injustice)和“诠释非正义”(hermeneutical injustice)。本文所重点关注的“证词非正义”,即由于听者(hearer)心中对说者(speaker)的负面身份偏见,个人的证词被赋予的可信度(credibility)低于应有的可信度( [2] p. 263),而这种现象出现的路径是因为身份权力(identity power)的不公导致的因社会想象(social imagination)而形成的对特定社会群体的社会身份刻板印象(social stereotypes),带有偏见的社会身份刻板印象会先入为主地阻碍社会成员在证词交换(testimonial exchange)过程中的理性判断,对说者给与低级的认知地位,甚至剥夺说者的认知能力,从而造成认知非正义的伤害。弗里克在探讨证词非正义时对证词非正义进行了限定,认为在证词交换中的说者“当且仅当她因为听者的身份偏见而受到可信度缺失”( [3] p. 28)时,才能称这类证词交换中存在证词非正义,对于可信度过剩的情况认为不能够被认为是属于证词非正义的认知非正义。
2. 否认可信度过剩的条件
弗里克认为造成证言非正义的成因被总结为三个条件,1) 受害者作为认知者的能力受到了损害。2) 这种伤害不仅仅是由不公正的累积效果构成的。3) 这种伤害是系统性的,因为它通过不同的、广泛的社会活动维度对受害者施加伤害( [4] p. 206)。
从第一点来看,因社会身份刻板印象对说者施加了过剩的可信度并不会导致说者作为认知者的认知能力遭受损害。这种对认知能力的损害本质上是一种认知物化(epistemic objectification) ( [5] p. 26),这种物化是指将认知主体降格为客体,从主动认知主体的角色降格为被动认知主体的角色,从被动认知主体的角色中获取知识( [3] p. 132),也就是将既可以作有认知能力的认知主体,也可以作认知信息源头的认知源的人类看作仅仅具有认知源地位的无能动性的信息源。所以在弗里克看来,认知不公正的主要(或内在)伤害在于当一个人作为一个知者被冤枉时发生的非人性化(dehumanization) ( [6] p. 488)。因而,只有当证词交换过程中,因负面的社会身份刻板印象导致的偏见使听者认为说者作为认知者而言缺乏认知能力,才使得听者认为说者的说辞缺乏可信度,从而不予以信任。但根据弗里克来看,正面的社会身份刻板印象并不会使得听者剥夺说者作为认知者的认知身份,因而因正面的社会身份刻板印象造成的可信度过剩“通常对说者有利,而可信度不足通常对说者不利”( [3] p. 18)且可信度过剩并不是证词非正义的核心案例,因为在某些知识方面受到过度尊重的人,其作为知情者的身份并没有受到损害( [6] p. 485)。因而,在证词交换过程中,可信度过剩的现象不会导致听者对于说者作为认知者的物化现象,所以可信度过剩不能被称为是证词非正义类型的认知非正义。
从第二点以及第三点看,可信度缺乏导致的证词非正义造成的认知性伤害,即物化,是由社会身份权力对核心群体和边缘化群体在个体层面上认知能力的社会想象引起的,并不仅仅是不公正的分配造成的。一个人的可信度过剩不能自动与另一个人的可信度缺乏相关联,因为可信度不是一种我们仅拥有有限数量的稀缺商品,因此,分配公平(即获得平等的份额)不适用于这种认知质量( [7] p. 16)。除此之外,可信度过剩可能造成的伤害并非是认知性伤害,对一个认知者给予过剩的可信度,可能会使其发展出一种认知上的傲慢,以至于一系列认知上的美德使他遥不可及,使他思想封闭,独断专行,无忧无虑,对批评无动于衷,等等( [3] p. 20),这仅仅是对于认知者本人在美德上的负面影响。因此,虽然可以承认可信度过剩可能会产生不公正的累计效果,但因为缺乏直接且即时性的认知性伤害,以及缺乏导致可信度降低的必然路径,所以可信度过剩并不因可信度分配不公正而产生认知伤害,即使产生伤害也不会造成广泛的涉及社会维度多方面的认知性伤害,因而可信度过剩并不会引起证词交换领域内的认知非正义。
虽然弗里克给出了限定证言非正义的标准并论述了反对将可信度过剩造成证言非正义的可能性,但因她对于可信度过剩的研究并未持续,所以在讨论这一现象时所进行的证明并不充分,因而下文将以可信度过剩的证词非正义支持条件与可信度过剩导致的证词非正义危害两部分来对其证言非正义理论进行充分性补充。
3. 支持可信度过剩的理由
可信度过剩指的是当基于与说者的社会身份相关的偏见刻板印象,说者在某些知识方面被评估为可信时,就会出现身份–偏见可信度过剩( [6] p. 487)。在证词交换过程中,对说者给予过剩的可信度并不像弗里克所表达的,不能造成说者作为认知者的能力的剥夺,即认知物化。
第一,给予说者超出其应得的可信度会将作为个体的个人消融于社会身份刻板印象中。这种过剩的可信度给予基于在既定社会文化环境下社会想象对说者的社会身份相关的正面偏见刻板印象,在作为整体的证词交换过程中,听者仅仅以这类型的正面偏见刻板印象便给予说者过剩的可信度,听者并非必然如弗里克所说的将说者个体看作一个认知主体,听者完全可以仅将说者看作一个认知源,在对说者进行认知物化的同时相信说者的证词。与可信度缺乏造成的认知物化相比,可信度过剩造成的认知物化不同点在于将说者作为一个过度可靠的认知源来看待,这样看待的理由与可信度缺乏造成的认知物化相同,均为社会身份刻板印象而造成的。所以听者给予说者过剩的可信度并非是因为听者对于说者的认知能力有着细致的了解与尊重,仅仅是因为说者所持有的带有正面偏见的社会身份刻板印象来给予可信度,这可以归因于表面的社会身份偏见。
作为个人所有的社会身份刻板印象而言,与陌生关系的个体与非陌生关系的个体以及自身所能接触到的认知领域存在深刻联系,表面的社会身份偏见是对与主体处于陌生关系的个体而言,因主体并非了解此类个体的具体认知能力,所以对这类个体的可信度判断来源于对个体的表面显现的社会身份的社会及个体的刻板印象;对于主体处于非陌生关系的个体而言,因主体部分了解个体的具体认知能力,所以对这类个体的可信度判断更为准确,但相关认知性偏见更多会受到主体自身与个体的交互经验,所以即使因此出现偏见,也是深层的社会身份偏见。而给予说者的可信度过剩和可信度缺乏一般性而言都出于表面的社会身份偏见,出于表面的社会身份偏见造成的可信度过的目标常被确认为是非常有知识的专家( [6] p. 488)。例如,纳拉扬(Narayan Uma)在访学印度后因其学者身份以及访学经历而被给予了在其未知领域过剩的可信度:“在我作为一名学者的短暂时间里,我曾被从事印度英语小说、流行印度电影中的女性角色以及南印度女神崇拜仪式研究的学生咨询过,这些都不属于我的学术专业领域,而且我对所有这些都知之甚少。”( [8] p. 132)她认为个体会根据个体自身所了解的刻板印象而对说者给予期待,“通常被期望成为信息的虚拟百科全书”( [8] p. 132)因此,对说者给予过剩的可信度同样会导致对说者认知物化的可能,因而使得认知者的认知能力受到伤害也是可能的。
第二,认知上的不公正(以及与之相反的正义形式)是通过长期的持续努力和相互作用而产生和维持的,因此,不能局限于证词交换的单一时刻( [7] p. 17)。如果仅仅考虑可信度过剩可能带来的不即时性和分配公正性问题,那么在复杂且长期的社会认知证词交换过程中,必然会片面地忽视在社会视域下认知交互带来地可能的持续性伤害。毕竟,认知上的不公正并不总是直接和直接的伤害;它们往往有时间轨迹,并在多种背景和社会互动中产生反响( [7] p. 16)。从非正义的整体方面考虑,人们确实不会以立即和直接的方式感知到过剩的可信度所造成的危害,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信度过剩造成的伤害仅仅停留在弗里克所说的认知者自身美德的损害,还会存在上文所述的对听者对说者作为认知者的物化的伤害,并且可信度的分配虽然会不像稀缺商品分配一样此消彼长,但因为与许多其他认知品质一样,可信度具有互动性;其适当或不适当的归因反映了比较或对比的基本互动方面:隐含地,在某种程度上被判断为可信是被认为比其他人更可信,比其他人更不可信,和其他人一样可信( [7] p. 18)。在复杂且长期的社会认知证词交换过程中,存在着社会比较的背景,在这个背景下,对一个个体持有过剩的可信度判断,那么当这个个体同其他未被评判为有过剩可信度的个体进行证词交换,且出现证词冲突时,听者主体会倾向于信任其给予过剩可信度的个体,进而在比较中削减了其他个体的可信度。因此,过剩的可信度评估有可能会导致对其他个体的可信度判断缺乏。
第三,可信度在社会中是多方面动态变化的,会对涉及各方都有影响( [7] p. 18)。在导致可信度过剩的社会偏见刻板印象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听者假设目标的社会身份特征——如目标的种族化、性别化等等,外表——是目标拥有何种知识的可靠指标。由于潜在的偏见刻板印象在认知上是不可靠的,因此产生的可信度评估往往是不值得的( [6] p. 487)。仅仅依据表面的社会偏见进行的认知物化来增加的可信度评估是不合理的,不合理的可信度评估在证词交换过程中造成的信任差异因此也是不可靠的,所以在以这样不合理的偏见与评估为基础的证词交换不能称之为是正义的,因而便可能会因可信度过剩而出现证词非正义的现象。且除了认知物化的认知伤害之外,可信度过剩还可能在社会多方面加重边缘群体与核心群体之间的认知身份偏见,当给予社会边缘群体的偏见刻板印象在于对这些群体在某些领域给予不合理的可信度时,此社会边缘群体所附着的身份偏见便会在社会身份权力占主导的核心群体中加深偏见印象,而接受在受信任领域中社会边缘群体的话语可信度,但此种接受并非为社会边缘群体自身被接受的现象,而是社会核心群体为了简化证言交流的可信度判断而意向边缘群体应当拥有此种偏见刻板印象的可信度,这种接受是更严重的对边缘群体的边缘化,不仅剥夺了社会边缘群体的话语权力,还依据对社会边缘群体的偏见刻板印象规定了他们的话语体系。因此,可信度过剩在证词交换过程中所产生的伤害也是系统性的,可以通过不同的、广泛的社会活动维度对受害者施加伤害,所以具有引起证词非正义的可能性。
4. 可信度过剩的危害
上述虽在支持可信度过剩可能造成的证词非正义部分讨论了个别可信度过剩类型的证言非正义可能产生的伤害,但讨论并不充分,为了使得此种类型的证言非正义在可造成伤害的论据更加充分,故在此对可信度过剩的证词交换中所出现的认知性伤害进行论述。
第一,弗里克承认可信度过剩会导致被给予过剩可信度的认知者会出现慢性且长期的美德损害,即“发展出这样一种认识上的傲慢,以至于一系列认识上的美德使他遥不可及,使他思想封闭,独断专行,无忧无虑,对批评无动于衷,等等。”( [3] p. 20)在长期证词交换中给予说者超出其应得的可信度会使得说者将偏见的过程可信度评判的身份刻板印象内化于自身之中。我们可以感觉到说者变得傲慢和武断,这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话者给予他的不相称的权威的结果;他对不同意见无动于衷,对批评无动于衷;在互动的过程中,他会被认为是一个恶霸( [7] p. 17)。除了会对认知者本身造成美德损害,弗里克并不认为可信度过剩会造成对认知者本身更直接的认知性伤害,她的意思在于可信度过剩显然没有造成立即和直接的伤害,但这仅仅考察美德性的伤害并不能充分地断言可信度过剩不会造成更直接的伤害。作为听者,个体可能会错误地将可信度过剩给予所有与个体自身不同的人,从而相对地将隐性可信度缺乏给予与个体自身相似的人( [7] p. 18)。这意味着存在着给予可信度过剩的同时给予他人可信度缺乏的可能,因而可信度过剩存在引起可信度缺乏的证词非正义的后果,所以即使独立考察的可信度过剩不会造成立即和直接的伤害,随可信度过剩次生的可信度缺乏也会造成相应的直接且立即的证词非正义伤害。
第二,可信度过剩还会造成使说者作为认知个体而言的物化伤害,此种物化不仅仅是上文所提到的将认知者的认知能力身份忽略,仅仅将认知者作为认知信息源头来看待。而是将引起可信度过剩的偏见性积极刻板印象固化于认知者个体,积极刻板印象主要是规定性的(建议群体成员应该如何行动),而不是描述性的(建议群体成员如何行动)。( [6] p486)这意味着在听者获取说者的信息之前,听者便对说者进行了带有积极刻板印象偏见的身份预设,即听者就其身份而言应当会传递某种领域内值得信任的非推论知识。例如,有积极刻板印象的个人经常被导师和同伴劝阻,不去追求与群体刻板印象不同的兴趣( [9] p. 415)。这就意味着可信度过剩导致的受害者被视为与具体相同社会身份的其他人具有可替代或可互换的关系,当说者被认为是可替代的,听者便不会感受到此种说者与其他拥有相同社会身份的说者之间存在有明显的类型区别,这就意味着将说者作为认知者而言完全根据其社会身份刻板印象而符号化了,认知者不在作为拥有认知能力的认知者而存在,而是作为一种具有可信度的符号而存在,通过夸大说者的能力依据超越说者能力的符号来对说者给予评估本身便是一种非人化的伤害。
第三,除了拥有积极刻板印象的社会身份外,一些社会边缘群体带有的消极刻板印象的社会身份也会使得听者在证词交换过程中对说者给予过剩的可信度进而引起证词非正义的伤害。当一个被边缘化的社会群体的消极刻板印象的社会身份在某些社会信息上会引起过剩的可信度时(例如,黑人群体的运动能力;亚裔学生的数学能力;黑人年轻女性的性知识掌握程度( [10] p. 793),作为此种社会群体的个体便不允许提供“超出了从主导主体位置体验到的世界范围”( [11] p. 107),即使处于此种社会群体的个体本身并无符合此种社会群体的身份刻板印象能力,她也不会被允许表达自身的真实经验,因为她作为此种社会群体的一员被既定的社会群体身份刻板印象所束缚,如果她表达出更多的超越主导主体位置体验到的世界经验,那么她就会丧失因此而来的可信度。这里的问题不在于一个人不被允许以超越主导经验的方式做出贡献;更确切地说,问题是一个人只被允许(和期望)以被认为是“独特的”和“特别的”方式做出贡献( [6] p. 490)。因此,对于可信度过剩的证词非正义受害者而言,首先,给予过剩的可信度会把边缘化的个人贴上社会群体代言人的标签,会让非主流社会群体的成员共享一种单一永久化的经历,进而使得边缘化群体陷入一种认知非正义循环中;其次,个体会被置于巨大的压力之下,因为他们要代表他们的全体社会身份全体来实现被规定的认知目标,因此会伤害一个人的自我价值感;最后,证言不公正在等级维护中有核心作用,强大的可信度膨胀维持了无知,并削弱了非主导群体成员的认知权威。
5. 结论
综上所述,可信度过剩存在着引起证言非正义的可能,从证言非正义的条件而言,存在着对说者作为认知者身份的物化,且可信度过剩的可信度评估的依据是基于对说者社会身份的偏见刻板印象,又因为证词非正义涉及不恰当的可信度评估,因而基于偏见的不恰当可信度评估的可信度过剩同样存在引起证词非正义的可能,除此之外,在从听者被操纵或胁迫颠覆的说者那里提取虚假供词的情况下,可信度过剩也可能构成证词非正义。从证词非正义的伤害来看,可信度过剩除了可以造成说者自身美德的损失,同样也会面临着次生可信度缺乏所有的直接且立即的伤害,除此之外,非人化地将说者作为社会符号同样对说者作为认知者的身份进行了认知性伤害,并使得边缘社会群体在整个社会认知领域中处于被支配被符号化的地位,因此,笔者有理由认为作为认知非正义的充分性补充,可信度过剩存在着引起证词非正义的可能性。
致谢
感谢论文写作中给予笔者指导意见的雷希老师与方熹老师,感谢在课余时间同我一起对此论文内容进行讨论的同门韦秀雯同学以及陈浩新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