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近些来,食物过敏相关疾病的报道以及统计量在全世界范围内逐年上升,现已成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医疗事件中的重点问题之一 [1] - [7] 。食品过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重视,一方面源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和检测以及医疗技术能力的提升有着密切关系 [8] [9] [10] 。
由于文化和饮食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各国的过敏情况不尽相同,我国一直在不断深化对食品过敏原的监督管理 [11] [12] [13] [14] 。2009年,国家标准GB/T 23779-2009《预包装食品中的致敏原成分》 [15] 发布,标准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对食品过敏原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列举了可以代表90%的食物过敏原 [16] [17] 的8大类食物过敏原。2011年,国家标准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8] 颁布,过敏原标识首次被纳入食品标签管理,但属于非强制性要求。2018年11月26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识通则(征求意见稿)》修订征求意见函,拟将八类食物过敏原的推荐标签改为强制性。然而,缺乏针对中国过敏流行病学的深入研究,监管部门无法采用准确的科学依据以及标准,对过敏原标识进行有效管理 [19] [20] [21] 。
食品过敏原的鉴别与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一个重要的部分,也是食品安全的一个热点问题,应引起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的重视。根据GB 7718-2011的要求,将配料表以及过敏原信息提示作为标签明示信息,对苏州市场上25批次食品的食品标签进行识别研究,了解目前苏州市售食品过敏原提示情况。
2. 材料与对象
2.1. 检测对象
本次检测所用样品类别有糕点、饼干以及坚果制品,共计25批次,其中糕点样品10批次,饼干样品10批次,坚果制品5批次。
检测用样品一部分来源于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抽检和委托样品,一部分购于苏州各大超市。
2.2. 评价分析
根据GB 7718-2011的要求,将配料表以及过敏原信息提示作为标签明示信息,评价食品标签中食源性过敏原信息提示信息的规范性。
3. 结果与讨论
3.1. 糕点类产品检测结果
此次共检测糕点类样品10批次,来源于10家生产企业,其配料表信息以及过敏原提示信息为其标签明示信息,对产品宣称信息进行汇总,结果见表1。
Table 1. Summary of test results for pastry products
表1. 糕点类产品检测结果汇总表
所抽检的10批次糕点样品,其中3批次样品未标注过敏原提示信息,但在配料表中用易识别的配料名称直接进行了标示。
另外7批次产品在配料表外还标注了过敏原提示信息,均满足GB 7718-2011的要求,对过敏原信息进行了必要的提示,但其中6批次样品(2#、6~10#)存在用过敏原大类替代了具体所含类别,比如用“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代替“小麦”。另一方面,标注的信息与配料信息有出入,比如2#样品配料表中未添加“蛋类及其制品”和“乳及乳制品”,但提示信息中标注了“含有蛋类及其制品”和“含有乳及乳制品”,应标注为“可能含有蛋类及其制品”以及“可能含有乳及乳制品”;9#样品配料中明确添加了“鲜鸡蛋”,但在过敏原提示信息中未体现,存在标注不规范现象。
综合糕点类产品标签明示信息,目前糕点类产品从配料表或者额外的过敏原信息方面对过敏原进行了提示,但普遍存在提示信息不够规范,大部分企业在标注过程中放大了过敏原类别的现象。
3.2. 饼干类产品检测结果
此次共检测饼干类样品10批次,来源于10家生产企业,其配料表信息以及过敏原提示信息为其标签明示信息,对产品宣称信息进行汇总,结果见表2。
本次检测饼干类产品10批次,仅12#样品无过敏原提示信息,但在配料表中用易识别的配料名称直接进行了标示;仅11#样品过敏原信息标注大类;另8批次样品均明确提示了具体的食物过敏原,且13#、14#、15#以及17#样品还对可能被带入该食品的情况进行了提示。
Table 2. Summary of test results for biscuit products
表2. 饼干类产品检测结果汇总表
综合来说,饼干类产品在过敏原信息提示方面相对比较规范,提示信息明确,但仍有进步的空间。
3.3. 坚果类产品检测结果
此次共检测坚果类样品5批次,来源于5家生产企业,其配料表信息以及过敏原提示信息为其标签明示信息,对产品宣称信息进行汇总,结果见表3。
Table 3. Summary of test results for nut products
表3. 坚果类产品检测结果汇总表
本次检测坚果类产品5批次,3批次样品无过敏原提示信息,但在配料表中用易识别的配料名称直接进行了标示;2批次样品明确提示了含有的具体的食物过敏原。过敏原信息提示率仅为40%,企业重视程度严重不足。
3.4. 检出结果汇总及分析
本次共检测25批次包装食品,涉及糕点、饼干以及坚果类产品,其中糕点10批次,饼干10批次以及坚果类5批次。本次主要对过敏原提示信息的规范性进行评价,未标注、从多标注以及少标注等均视为不规范。具体汇总数据详见表4。
Table 4. Summary table for normative evaluation of allergen labels for packaged foods
表4. 包装食品过敏原标签规范性评价汇总表
虽按照GB 7718-2011的要求,过敏原提示信息非强制性内容,但从过敏原识别及标识也是一类重要的食品安全问题,应该应得到足够的重视。本次将配料表以及过敏原信息提示作为标签明示信息。从检测结果得知,本次25批次产品总体不规范率为56.0%,主要问题集中在从多标注以及未标注。明示信息从多标注虽然可以避免检出明示外成分,但这样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局限了他们的选择范围。三类食品中发现饼干类食品在过敏原提示上最完善,不仅提示含有的过敏原物质,还对生产线上可能含有的进行了提醒。
4. 讨论
现在全球贸易一体化,食源性过敏原的管理不当会成为进出口贸易的壁垒 [22] [23] 。我国一直重视对食源性过敏原的管理,然而,目前国内对过敏流行病学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监管当局难以采用准确的科学依据或者标准来有效管理过敏原。消费者、制造商和监管机构倾向于采取不同的方式 [24] [25] 。例如,为了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制造商更意愿从多地标识过敏原,然而,这极大地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特别是使一些轻度过敏的患者无法做出正确的选择 [26] 。食品过敏原的正确标识可以让食品过敏消费者能够正确选择食品,也可以减轻生产者的生产压力。本次对过敏原标识的调查中发现,过敏原标识存在普遍不规范的现象,不标识以及标注食品大类代替小类现象普遍存在,现阶段急需制定统一的标准,以利于市场监管。
基金项目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编号:KJ21125075)。
参考文献
NOTES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