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亚里士多德之前的古希腊哲学家的思想中就已经有明智思想的影子,就比如苏格拉底的主张中最接近亚里士多德明智思想的“德性即知识”。从知识的角度理解苏格拉底这一命题,很显然,他认为在道德上,人的理性是起决定作用的,他所说的理性是跟亚里士多德的明智有所接近的。到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对明智概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思考和论述,明智便成了亚里士多德德性思想的核心概念。至今,明智概念依然被认为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德性观念的核心内容,其具有自身独到的特点。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充分强调实践领域中人的理智、情感、意志的相互融通,同时突出实践的理性在形成美德和产生道德行为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明智也是作为理智德性之一而存在的。亚里士多德跟古希腊很多哲学家一样,都把灵魂分为有逻各斯和没有逻各斯两个部分,而人的德性则属于没有逻各斯的那部分。这一做法在亚里士多德这换了一种表述,他将德性分为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理智德性又包括理论理性的德性即理论智慧和实践理性的德性即实践智慧。作为实践理性的德性的明智就是实践智慧。智慧是一种理论智慧,相对来说,它就是人最高的德性,明智则包含着通过教导生成的方面和不可与道德德性分离的由习惯生成的方面。
2. 《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对“明智”的定义
“明智”这一词的希腊文是phronesis,对于这一词的翻译,不管是中文还是英文,都难以找到一个与其完全等同的词。所以说想将“明智”表达准确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在英文中,有将其翻译为prudence的,也有将其翻译成practical intelligence的,还有将其翻译为wisdom的(曹志,彭丽君,2011)。而中文的话,不管是根据英文还是德文,大致都是将其表达为“明智”和“实践智慧”。尽管也有一些人会反对将其翻译为“明智”,但也只是因为在我们的生活中,“明智”经常被理解为“自利的小聪明”,因此而表现得没有“实践智慧”这一表达大气、高端文雅,而不是认为“明智”这一词不能表达phronesis的意思和意境。
亚里士多德认为明智是跟人的事务相关的,这也就说明他谈论明智是从经验开始的。一开始,他就提出:我们可以通过考察那些明智的人来引出明智的定义。明智的人的特点就是善于考虑对于他自身是善的和有益的事情。不过,这不是指在某个具体的方面善和有益,而是指对于一种好生活总体上有益(亚里士多德,廖申白,2003)。在他看来,一个真正算得上明智的人必须是善于考虑、计算一个事物本身是否对自己整体生活有益的。同时从中也可以看出,他认为一个明智的人并不在于他有多少“小聪明”,而应该在于他是否有“大智慧”;明智的人也不仅仅在于他能利己,而且更在于他能利人,因为善于考虑整体这一点不仅仅是要求在某个人或某个方面,而是对整体有利。以这两个观点为基础,亚里士多德列举了伯利克里的例子,他认为伯利克里就是一个明智的人,他说:“我们把像伯利克里那样的人看作是明智的人,因为他们能分辨出那些自身就是善、就对于人类是善的事物(亚里士多德,廖申白,2003)。”从他的表述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在理解“明智”的含义时,什么“自利”、“小聪明”等是被排除在外的。除此之外,他所说的明智还可理解为一种“分辨力”,也就是明智的人拥有一种可以明确地洞察事物的善的能力,有一种能看到事物对它本身及全人类都有利的能力,我们可以称这种能力为“明见”。这种是可以确保“理智”考虑、计算得正确的德性,所以说它就是一种“正确理性”、“正当尺度”规定的德性,也就是明智之德。所以亚里士多德说:“明智是一种同人的善恶相关、合乎逻各斯、求真的实践品质(亚里士多德,廖申白,2003)。”
亚里士多德强调了自己所说的明智不同于智慧等其它德性,他说:“人们说智慧的总是指同样的事情,说明智的则是指不同的事情(亚里士多德,廖申白,2003)。”他认为有智慧的人探索的是一些神圣、超常、永恒的东西,这些探索跟明智的实践能给人类带来实际好处不一样,它们对于人类的生活、实践活动没有用处。明智是关于人的事务的,它的对象是一些会因为人不同的谋划而变化的事物,并且明智正是通过谋虑和实践使这些事物给人类生活带来善的。“人们看到,智慧的人对他们自己的利益全不知晓,而他们知晓的都是一些罕见的、重大的、困难的、超乎常人想象而又没有实际用处的事情,因为他们并不追求对人有益的事务。另一方面,明智则同人的事务相关(亚里士多德,廖申白,2003)。”因此,明智的人在能明察普遍的善的同时,还能善于观察实践的具体活动,这类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亚里士多德还通过特别强调明智不同于意见让我们对明智有更深一步的认识、理解。在他看来,意见其实也是跟可变的事物相关的,但它只是把关注点放在个人身上,对任何事都只考虑对个人事务有利,并把这看作是明智的。实际上,真正的明智虽然也关注对自身整体有利的事物,但同时该事物还必须对人类整体有利,就比如对城邦有利。所以相比意见,明智是不止于个人事务的,而是包含了“普遍的知”和“具体的行”,它在认识了事物对自己有利的同时也考虑了人类整体的善。
此外,亚里士多德还说:“纯粹合乎逻各斯的品质会被遗忘,明智则不会(亚里士多德,廖申白,2003)。”明智跟纯粹合乎逻各斯的品质有所不同,因为纯粹合乎逻各斯的品质是可能会被遗忘的,而明智则是不会被遗忘的,一个人只要形成了明智,在实践活动中就是不会犯错的。“一旦一个人被快乐和痛苦所毁灭,他就完全不能辨别始点,就不会明白他的选择和行为都应当向着或为着那个目的,因为恶会毁灭对始点的理解(亚里士多德,廖申白,2003)。”他认为一个人如果被快乐或痛苦影响到,这个人就无法正确地分辨事物的起点、善恶,所以明智的人是不能被快乐迷惑也不能被痛苦毁灭的。
明智还具有好的考虑、理解和体谅三种品质,其中好的考虑是三者中最重要的品质。“好的考虑是所考虑的目的是善的那种正确考虑(亚里士多德,廖申白,2003)。”好的考虑包含逻各斯,是以善为目的出发,并在合适的时间内得出的正确的考虑。“如果考虑得好是一个明智的人的特点,好的考虑就是对于达到一个目的的手段的正确的考虑,这就是明智的观念之所在(亚里士多德,廖申白,2003)。”所以这种好的考虑不同于科学和意见,它是一种手段,也是明智的一个方面。理解和体谅之所以被认为是明智的品质,是因为亚里士多德将二者视为由经验而形成的明智的直觉,是与人的事务和实践活动有关的能力。随后亚里士多德又说:“所有这些品质都是同终极的、具体的事务相关的:当一个人能够分辨这些同明智相关的事务时,他就学会了理解,懂得了体谅,并且能够原谅别人(亚里士多德,廖申白,2003)。”也就是说其实这些品质都是一个东西。因为他认为一个人长大了,知道体谅别人了,也便懂得了如何才是理解,这时他便内在地含有理智,这样的人就是明智的了。
从以上对明智的内容的讨论,我们可以说明智是一种经过考虑并做出正确选择而达到善的理性的实践能力,是人们一旦拥有便不会遗忘的德性,一种可以引导人们在实践中做出正确选择、正确道德行为的德性。它是一种在实践中展现出来的德性,在人的具体行为选择中得以展现(赵子明,段文阁,2022)。它本身具有好的考虑、理解和体谅三种品质。按照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对明智的理解,作为理智德性的明智是跟人类的实践活动相关的,在五种理智德性中,虽然明智不是最高的理性,但却是最能体现理智德性的伦理价值的德性。
3. 作为实践智慧的“明智”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关于“明智”概念的定义,我们已经在上文的讨论中得以理解。但对于深刻理解“明智”的实质内涵来说,仅对《尼各马可伦理学》这一文本中的“明智”进行直接的解读是不够的。因此,接下来我将对“明智”如何作为实践智慧进行解析,从而更深刻地理解“明智”概念的实质内涵。
前面已经提到,phronesis不仅可以翻译为“明智”,也可以翻译为“实践智慧”,但是这两种译法并没有表达不同的意思,只是说明“明智”实际上就是作为“实践智慧”而存在的。从上面关于“明智”的定义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知道它具有下列性质:它除了对普遍事物的认识之外,还包括对个别事物的认识;它考虑的是可变事物;它还具有实践性。接下来我们就从它这三个特性出发,说明为何说“明智”是作为实践智慧而存在的。
第一,除了关于普遍事物的认识之外,还有关于个别事物的认识,而后者同样极为重要。亚里士多德说:“明智也不是只同普遍的东西相关,它也要考虑具体的事实。因为,明智是与实践相关的,而实践就是要处理具体的事情(亚里士多德,廖申白,2003)。”说一个人认识普遍的知识,那么就可以说这个人确实是有智慧的。但是如果一个人只知道普遍的理论知识,而不知道其具体是什么,那么他还不如只知道该东西在实践中是有益的,因为这样,他才会处于某种善的目的而在实践活动中明智地利用该事物。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不知晓普遍的人有时比知晓的人在实践上做得更好(亚里士多德,廖申白,2003)。”这说明“明智”是与实践相联系的,使人在实践上做得更好的德性。
第二,明智考虑的是可变事物。我们不能说不可变的事物是最终目的,也不能将其视为可行的善,这类事物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是不会被考虑的。而一个善于以可变之物为考虑对象的人才能算得上是明智的。也可以说,明智的人往往考虑的是怎样才能达到善的目的,怎样才能使人类生活达到整体幸福的状态,而这些被考虑的对象都是可变的,是存在着不确定性的。总体看来,善于考虑、计算整体的善的人才算得上明智的人。明智的人不是只对个别、部分的善进行考虑,而是在我们的生活中指引我们如何选择的整体的善。这里说的整体不只是个人的整体,同时还应该是人类整体。“我们说,善于考虑是明智的人的特点(亚里士多德,廖申白,2003)。”明智就是关乎我们生活实践的大问题,是在实践中使得我们整体生活过得更好的德性,它是一种贯穿于考虑之中的智慧,一种关于实践理性的智慧。它既不同于追求永恒、深奥的东西的智慧,也是跟生成新事物的技艺有所不同的实践智慧。所以,明智就是实践智慧。
第三点,明智是跟实践相关的,是具有实践性的。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一再地强调,对于明智来说,实践是必不可少的。虽然亚里士多德也说过,理论和实践都很重要,但相对来说,他更注重从实践中得来的经验。他认为实践经验对于明智的发挥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没有实践,明智这一德性就无处可使,无法转变为现实。亚里士多德还表示,实践中的谋划要慢慢来,经过谋划决定如何实践了,便是在迅速进行实践了。也就是说,一个人在认识、理解、谋划的过程中,就是在实践。这就体现出,明智中不仅有理性和实践能力,还具有自身的行动趋势。因此,我们就可以说,一个明智的人不仅知道某事物,还知道如何在实践中使用该事物。所以说,“明智”就是实践智慧,它就是以实践智慧的形式存在的。
亚里士多德说:“明智既然是与实践相关的,我们就需要这两种知识,即关于普遍的知识和关于具体的知识,尤其是需要后一种知识(亚里士多德,廖申白,2003)。”所以一个明智的人不仅要知道一事物是什么,更为重要的点在于,他还应该知道该如何正确使用该事物,以便让其在实践活动中发挥合乎目的的作用而使我们获得最大益处。
4. “明智”在道德行为中的作用
道德是社会现象,品德是道德在个人身上的体现,是一种心理现象。而明智这一品德对人在道德行为中的心理有着重要影响。从明智的定义、品质来看,它是跟人的社会生活,特别是跟人的道德活动有着紧密联系的,它能够引导更多主体参与到追求人类整体最大幸福中来。因此,明智作为实践智慧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
明智其实就是理性在道德活动中的实践能力,它指引着伦理德性的形成。亚里士多德明确地表示过,对于一个有道德的人来说,他自身必定是具有伦理的德性和理智的德性的。严格意义的德性离开了明智就不可能产生(亚里士多德,廖申白,2003),既然如此,那么作为理智德性的明智对于一个有道德的人来说便是必不可少的。
明智既是从生活中来的,又能为人们生活中的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逻各斯。明智这一德性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具备的,因为明智是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必不可少的德性。明智本身所具有的理性品质可以有效约束人的情感和欲望,使行为按照中道的标准最终趋于善(刘科,2006)。也就是说它可以在生活中指导我们的行动,还可以引领我们选择正确的方式来获得中道,从而更进一步靠近善。
正是因为明智具有实践性,是一种跟人的活动相关联的德性,所以它对于我们的道德行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明智对我们道德行为的作用其实在前文中也隐约有提到过,首先主要表现为在道德实践活动中引导我们选择的行为是合理的、合于善的,其次是为我们所选择的正确行为做出适当的谋划,以便我们的实践活动能更好地得到实现。
首先,明智具有第一点作用的原因在于明智考虑的是可变的事物,我们就是要在这些变化的、不确定的行为中选择正确的那个行为来实现我们善的目的。
众所周知,我们在每一次的道德实践活动和不同的实践活动中都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行为,但也不是所有可选择的行为都是正确的、合理的,那么我们就需要明智来引导我们在众多行为中选出正确、合乎善的行为,就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离开了明智我们的选择就不会正确”(亚里士多德,廖申白,2003)。每当谈到选择,自然就不得不对自由作一番探讨,亚里士多德也意识到这一现象,他所说的自由问题实际就是行为自愿的问题,行为自愿便涉及到人们的选择问题,所以他认为,人们自愿选择的问题就是自由的问题。他认为我们的选择要是自愿的,就必须是要基于没有外物对我们的行为进行干扰、强迫的情况而根据善的目的也就是以行为自身为目的而进行的。这也就是说,一个人要进行选择,那么前提是他必须是自由的,不受外物压迫的。实际在自愿选择的过程中,理性就是伴随着这一行为的,甚至可以说理性的自由选择就是明智的选择。
虽然明智有着各种各样的实现形式,但无论是哪一种,都需要在人的道德实践活动中通过道德行为体现出来,让明智这一德性能在现实中得以彰显、实现。同时,之所以说道德生活,是因为我们就是在道德的意义上所说的这种生活,是我们在实践活动中通过明智的选择而使我们的生活达到一种有道德的、高尚的状态。所以,我们与其说在道德生活中明智是必不可少的,还不如直接说正是因为有了明智这一理性能力,我们的道德生活才内在地有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其次,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从事的所有道德活动都是以追求至善为目的,所以在这些活动中的行为的目的都是追求至善,这是不需要再做过多考虑的。那么我们需要考虑的就是所作出的行为该如何策划,才能使我们的手段和方法合适,同时使其自身具有善和意义。因此,明智在实践活动中还表现在对我们选择的正确行为作出适当的规划,在选择过程中根据经验形成的感觉和理性作出判断,能审慎地考虑,从而产生好的结果。除此之外,明智的品质还源于对欲望的控制(萨如拉,2018)。也就是说它的作用还表现在对欲望的追求和回避的引导,以便对行为作出正确的取舍,使实践活动合乎中道。
总之,明智作为人类道德活动中的理智德性,可以以其自身独特的使命对我们的欲望进行控制,对我们的行为进行指导和规范。从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对明智概念的论述可以看出,他同样认为明智对于我们的美德的形成和道德行为的规范有着不可比拟的作用。
5. 结语
总而言之,本文依据《尼各马可伦理学》文本,厘清了亚里士多德笔下的明智德性。按照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对明智的理解,作为理智德性的明智是跟人类的实践活动相关的,明智是人们一旦拥有便不会遗忘的德性,一种可以引导人们在实践中做出正确选择、正确道德行为的德性。本文还在亚里士多德定义的“明智”概念基础上阐述了“明智”概念的实质内涵。明智是跟人类的实践相关的,它考虑的对象是因时因事而不同的、变化的。在对人们实践活动中的行为进行规划过程中,明智不是只考虑那些普遍的东西,那些个别、具体的事物在明智的考虑对象中也极为重要。正因为明智考虑的对象是跟人们的道德实践活动相关的,就可以说明明智是具有实践性的,是作为一种实践智慧而存在的。至此,我们就可以明确地看出明智对于我们来说是多么至关重要,在我们的道德行为中,明智这种引导行为、引导实践的德性在其中发挥着极大作用。
在当代社会,德性被认为是个体内在的道德品质,它通过引导人们的行为符合道德价值而发挥作用。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伦理学思想,就极为重视个人德性的培养,认为德性应是每个人所必须具备的内在品质,社会上只有符合德性的行为才有价值和道德,如果没有明智,就不会有道德德性。严格意义上的道德是由人性的品质和明智产生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是用“明智”来赞美适合生活的人,实际上,作为人类具体事物的品质之一的实践智慧,它可以帮助我们在选择时做好计划,最终以此为基础作出正确的判断。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这种明智正是我们必须培养的品质。它作为理性部分的德性必然在个人的道德行为中促进伦理德性的形成,引导人们选择正确的行为创造一个和谐社会。对《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明智概念进行分析,有助于我们更深地理解亚里士多德伦理学思想,这对于我们个人的道德行为和当代社会的和谐发展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我们每个人的人生选择都需要学习亚里士多德伦理学所倡导的实践智慧,对人生的整体幸福做出选择,要树立从心向善、从行为开始的力量。只有每个人都遵循这些要求拥有了明智,才能使当前的社会更符合于道德规范,才会让我们整体社会有一个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