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生活的条件——基于苏格拉底德性伦理学的探讨
The Conditions of a Happy Life—An Exploration Based on the Socratic Ethics of Virtue
DOI: 10.12677/ACPP.2024.131024, PDF, HTML, XML, 下载: 174  浏览: 351 
作者: 赖盼盼:昆明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昆明
关键词: 苏格拉底幸福生活德性伦理学Socrates The Happy Life Virtue Ethics
摘要: 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即如何获得幸福,而如何过好生活则是苏格拉底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幸福是人所追求的最高善,亦是人伦理行动的最终目的,幸福与德性的关系密不可分,在苏格拉底的德性伦理学中,德性是实现幸福的唯一道路,是实现幸福的必要路径。本文将在此处探讨苏格拉底对于幸福与德性的关系,如何实现德性及如何使德性达到通往幸福生活的目的,最后,从现代的幸福关系出发,指出苏格拉底的德性伦理学对实现现代幸福生活有何启示和价值。
Abstract: The central question of ethics is how to achieve happiness, and how to live a good life is the central question of Socratic ethics. Happiness is the highest good sought by man and the ultimate purpose of his ethical action. Happiness is inextricably linked to virtue, and in Socrates’ virtue ethics, virtue is the only way to achieve happiness and the necessary path to achieve it. Here this paper will explore Socrates’ view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appiness and virtue, how virtue can be achieved and how to reach the goal of a happy life in relation to virtue, and finally, in the light of the modern relationship to happiness, what Socrates’ ethics of virtue reveals and what value it has for the achievement of a happy life in modern times.
文章引用:赖盼盼. 幸福生活的条件——基于苏格拉底德性伦理学的探讨[J]. 哲学进展, 2024, 13(1): 153-158.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4.131024

1. 引言

伦理学探求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人幸福,而如何获得幸福就是伦理学者需要解决的,对于这个问题地探索至今还在继续,没有人给出了一个准确的答案,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也会扪心自问:幸福是什么?我幸福吗?而纵观史今,幸福都是件难事。从现代的角度看,在三孩政策下,但这次地号召在家庭内部并没有激起什么水花,由于现在人们的工作压力、学业压力、房贷压力越发沉重,再养一个孩子对于大部分家庭来说是一种奢望,甚至结婚率都受其影响有所下降,现在的人们因此也就越发渴求幸福,针对此种现代生活引发的幸福焦虑,基于苏格拉底所完成的伦理学转向及“德性即知识”的主张,就德性是否是通向幸福的路径,展开对如何运用德性实现幸福等问题的讨论。而在苏格拉底的哲学中他这样解答道,德性是通向幸福的路径,不只是单纯的工具,苏格拉底这里德性是拥有独立价值的善,是存在于内在之中,并认为德性是人唯一的善,唯一的善就是德性和幸福 [1] ,德性将自己贡献给幸福,成就幸福,德性的价值正是源于对幸福的促进。

2. 基于德性伦理学去看待幸福生活

苏格拉底本人作为一名幸福主义者,他的一生并没有具体告诉我们德性与幸福的关系究竟如何,但苏格拉底所主张的德性是独立内在的 [1] ,他主张幸福就是正义的生活,是“好生活”,而活得好则是现代意义上的幸福,这二者之间或是存在本质上的差异,但苏格拉底的幸福主张对于现在的生活拥有一种对幸福的积极启示,让人从快节奏的‘卷’迈进慢步伐的幸福中。

(一) 基于古希腊时代环境的分析

苏格拉底的哲学完成了从自然学到伦理学的转向 [2] ,完成了从关心外在的自然到探究人的内在伦理特性的转向,这一转向有着深刻的时代环境方面的动因,将哲学的目光转向了人本身,促使哲学家们开始研究人生和伦理道德,但在评判自身幸福时,将这把评判标尺交到了他人和神明的手上,而如果从现代的眼光出发,每个人在追求自己的幸福时,这完全出于人本身。

再回看当时苏格拉底自身的悲剧 [3] ,苏格拉底被雅典联邦判处有罪,被冠上不尊重神明和败坏青年这两项莫须有的罪名送上了法庭。实际上苏格拉底其实是那最尊敬神、毫不吝啬教导青年的人,他的学生和亲人也不忍让苏格拉底这般含冤而死,为他摆平了牢狱里的所有障碍,想让苏格拉底逃出来,而他拒绝了,他决定接受联邦判决的死刑。苏格拉底认为逃跑是不正义的,逃跑与联邦的法律相悖谬,与他所遵循的正义原则相背道而驰,违背了善的德性,如果那般做了,那他绝不会幸福的 [4] 。苏格拉底无疑是勇敢的,他接受这不义的判决肩负起他责任的勇敢,苏格拉底面对自己的死亡如此从容,因为他即便就此赴死也没有违背其一直遵循的原则,即使在明知是被冤枉的,但苏格拉底仍然还是遵循法律的判决毅然赴死,他尊重法律,遵循德性,将自己的生死,交给法律和联邦手中,将自己是否幸福,留给神明来评判 [5] ,即便他为此牺牲了。从苏格拉底自身的视角来看,却又是值得的,士为知己者死,或许绝大部分普通人都达不到这种境界、拥有此种觉悟,但不影响人们对他的敬佩。

众神之主宙斯曾说:“命运是他也不可违抗的事。”对于这句话有学者认为是存在歧义的,其实可以看向苏格拉底的死,看似服从审判的命运,却实则服从的是内心德性的安排,有的学者将遵从命运看作是一种心理上的认输,对掌控命运的顺从不可能拥有自己的未来,而哲学、伦理学的引入,让我们一窥自己的未来,起码在通往幸福的这条路上,失去德性的灵魂生活是不值得过的,苏格拉底到最后遵循了德性的原则,他不是不幸福的。

(二) 现代的德性与幸福的联系

现在人们将道德品行称为德性,而在伦理学中,“德性”一词来源于希腊语,是指人、物、事所特有的品质,德性一词的开端,见于苏格拉底的“德性即知识” [6] 。之所以区分德性与美德,是由于美德的适用范围有限,仅用于形容人的,而德性既可以形容人也可以形容物。其次,德性是关于善与恶的知识,但从德性的内在出发,其本质仍是亘古不变的善 [7] 。

伊比鸠鲁认为快乐和幸福就是追求心灵的平静和身体的无烦恼;在休谟的因果问题中,他主张石头热不一定就是太阳晒的原因,那么要获得幸福也不一定是必须拥有德行的原因,二者并没有看到存在一定必然的因果关系;而亚里士多德对于幸福的阐述,其实并不属于伦理学讨论的范畴,而是属于社会学,与苏格拉底不同他主张“闲暇”是实现幸福的途径,并提出最优良的善德就是幸福的观点。以上几位可以说与苏格拉底德性就是实现幸福唯一路径的观点有相似之处,或有差异,或是站在对立面对苏格拉底进行反驳,但从现代人的角度出发,其实不会将德性视为唯一,这个条件太过苛刻,对于现代群众“活得好”大于“好生活”。

在亚里士多德的《尼克马可伦理学》里说到,能拥有闲暇也是一种幸福生活,德性的生成需要闲暇,而闲暇既是实践理智,德性也是实现伦理德性实践的一个条件 [8]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需要外界的善为助,因为没有外在条件,便不可能或难于做出高尚的事”。而在苏格拉底的德性伦理学中,德性就是知识,就是善,德性是通向幸福的唯一道路,所以到最后,德性才是我们所追求的那个最高的目的,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显然与苏格拉底的不同,核心点不一样,主张实现幸福的途径不一致,但都一致的将德性看的非常重要,都是在为实现最高目的的幸福生活。

幸福作为现代人生活的关键组成,完善的自己个人德性就是幸福的内在条件,而个人德性的拥有或完成是需要其他条件来辅助,个人德性的修养保证内心的富足,而外在的社会制度、道德准则等条件就是保障德性实践可以得到实施,具体的外在条件不详加讨论,但内在条件和外在辅助是互补互利的,两者对于现在的人们来说都不可缺少,前者为前提,后者是保障。

3. 警惕缺乏德性导向的生活

唯有追求德行的生活才是好的生活,德性始于对自我的真正认识,德性就是对人的善的整体把握,是一个人内在的实践智慧,不同于以外在产品为目的的技艺。人们追求幸福是为了过上一种美好生活,A是一名商人追求财富、B是一名政治家索要权利,C是一位学生想要好成绩,他们所获取的就是他们想要过上的美好生活,他们也在追求善,但又与善不同,他们所追求的不是从完整意义上出发的德性,分有善的理念,但不能称之为善。从生活的意义上出发,那他们就实现了自己所谓的幸福生活,这同时也引起人们的反思,获得所求就是实现幸福,活得好大于好生活,又大于幸福生活,所以就是拥有了德性的善了吗?显然不是。

苏格拉底在《高尔吉亚》中讲述到,演说家僭主过的就是一种随心所欲的好生活,将自己想要的获得,将自己厌恶的进行惩罚,但反过来设想,他将自己讨厌的人进行惩戒,那么他过的高兴,那被其惩戒的人呢,又如何获得美好的生活。人性本恶,每个人心中都存有私心,那么被其厌恶的就不配获得善获得幸福吗,这显然与苏格拉底所倡导的德性相违背,这是一种相对主义,更是一种利于自己的双标行为,是缺乏德性的私,所以苏格拉底痛斥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幸福主义。

同时苏格拉底痛斥另一种“正义是强者的利益”的主张,假使自己是一个正义的人,在集市上与自己做生意的是另一个不正义的人,那么我会在生意上吃亏,这让我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致使我过得穷困潦倒,而那个不正义者从我这获得了一笔可观的的利益,过的顺风顺水,按照这种逻辑,过上好生活的是不正义,那不正义属于道德的一方,正义反而是不道德的,这就是一种诡辩,苏格拉底对于这种说法表示深恶痛绝,指出这不是正义,而是他们那恶心的欲望,源源不断地索取着,并论证到,当那个不正义者通过不正义的手段从我这个正义的人手中获得了利益,那当他把所得消耗完之后,人们都已经知道他的不正义了,那他还能获得下一笔不义之财吗,答案显然是不能了,而那个正义的人在下一次进行交易会有更多的人来找他,这就像现在得生意人,讲究的是信誉,走在路边我们都能听到得“江南皮革厂倒闭了”这就是一种不讲究信誉的实例,信誉虽然是一种隐形的东西,却比利润、营业额这种看的见的东西更能让人信服,所以说一种违背正义、善的事不属于幸福。因此这种信誉地缺乏实质上是德性地缺失,而察觉不到这种缺失并以此深信不疑的生活下去是现在的常态,是大部分现代人的现状。这两类典型的德性地缺乏就是现在生活中所要警惕的。

在这里就不得不提及康德的义务原则,以上所提及的幸福都源自于内心的欲望,或是符合义务而义务的行动,都不是出于义务而义务的行动。与苏格拉底从伦理学角度出发不同,康德认为导向幸福生活的德性应具有普遍必然性,出于义务而义务的行动远比那些参杂了欲望、目的、偏好的感性行动更加纯粹。而上述功利主义导向的生活在大众看来过的是满足幸福的,这是现在许多人认为幸福的一种误区,这不是苏格拉底所倡导的生活,亦不是康德的,过上幸福生活的德性是一种普遍法则,幸福生活的一切行动的义务都是以德性为根基,只有当所过的生活仅仅出于幸福而不是目的时,这份生活才是值得过的。生活是出于幸福的,可无法确定实现的手段是否是出于幸福行动,例如下水救人本是符合德性的一件事,下水者是为了见义勇为还是出于10万块救人的奖金时就有待考量,如果是前者那做这件事会让人感到内心德性的满足,这一刻是幸福时光;而如果是后者,或许也会满足于这份金钱的物质给与,但绝不会承认这是人们应该过的幸福生活。就算是去作恶,人无完人,恶无完恶,纵使一个杀人犯作案无数,但在回家孝顺父母的假设是一个卧底,坏人面具下也是一颗正义的心,这不会妨碍我们去认可他的德性,而判断我们幸福生活的关键是背后是否存在德性原则,不是那份虚无。

所以苏格拉底认为:一个好的诗人是可以吟咏和诠释所有的诗作,无论好的还是坏的,它所涉及的是整体性的,是这个领域内的所有、全部,就像一个极具语言艺术的演说家,不仅擅长讲好话也擅长说恶语。那一个幸福的人也是可以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有德性的人,无论顺境或逆境,即使身处于不义之事中,也可以保持自己出淤泥而不染,德性的纯粹不会因外部因素的改换而变化,这份纯粹仅见于己心。而要拥有幸福生活,那就要理解德性在苏格拉底伦理学所占据的特殊地位,在苏格拉底这里,正义的德性行动与个体的幸福是分不开的,那不正义的德性行动就需要避免,谨防使自己的生活变得虚无。

4. 实现幸福的基本条件

苏格拉底认为德性是实现幸福的前提条件,与此同时斯多亚学派也将德性置于是好生活的必然的、充足的条件。所以在苏格拉底的伦理学中,将“如何过好生活”作为首要任务 [7] ,教人们如何过上真正的“好生活”,也是本文所要讨论的核心问题,德性就是关键所在,德性是关于善与恶的知识,德性还是实现幸福的方法,伦理学就是一条可以通向真理的途径,从而实现幸福。

(一) 德性是幸福的充分必要条件

活得好不一定是幸福,苏格拉底主张幸福就是美好品质的生活,那么主张勇敢、节制、勤奋和正义的生活是幸福的,那在这里,认为必须加上一个必要条件,从内心认可勇敢、节制或其他好的道德品质,表面的遵守长此以往带来的是内心精神世界的匮乏,这不幸福,所以苏格拉底那里的德性是内在且独立的。而且人和人、物和物也不会拥有一样的德性,就像世上找不出两片相同的叶子,不一样的德性的人也不会获得同样的幸福,就像贫穷的人和富人都拥有勤劳、正义的德性,那一般人还是会就此发出感概,富人就会比穷人幸福的多一点,“诚知此恨人人有,贫贱夫妻百事哀”这句话耳熟能详,道理也同样浅显易懂,所以幸福并不会因德行的相同而获得幸福也一样。

在幸福的条件里必需加上德性,德性是至关重要的,好生活必然是符合德性的 [7] ,而构成幸福的条件是多样的,不局限于此,而如果将德性视为幸福的唯一条件、唯一希望,那么人们追求幸福时,首当其冲就要去寻求德性,而这在现实的生活中,对人们的幸福无实际作用。就如同柏拉图的《理想国》中设想的哲学王的政治思想一般,想要将国家的统治权利交予哲学家,这样的国家才是一个遵循正义而生的理想国,而一个国家的王位上坐的是一个哲学家的话,那么有且也只有哲学家才能理解他的治理,普通公民其实就无法理解这种统治,统治者要懂哲学,却又不仅仅只能是一位哲人,这不是限定唯一的选择,所以许多人将这种政治统治的想法视为一种不切实际的想象,如同寻求德性是追求幸福的唯一路径,将其他可能通往幸福的路反而堵死了。

而德性虽不能被视为唯一条件,却是幸福的充分必要条件,拥有德性的生活是一种最高的幸福享受,拥有德性就是实现幸福的首要任务。

(二) 正确使用德性

警惕缺乏德性导向的两类生活足以提醒没有德性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没有德性的生活是不完全幸福的,所以苏格拉底提出拥有德性才是幸福的主张;柏拉图则主张幸福是灵魂的和谐,而灵魂由理性、意志和欲望的构成,当这三部分恪守自己的德性时就达到了精神世界的和谐;而亚里士多德认为闲暇是培养德性的手段,幸福就是至善;这些都是对幸福的阐述,但这些都不足以构成完美的幸福,通向幸福的途径是多样多变的,不会拘泥于某一形式。

苏格拉底认为智慧是善的,而在生活中又常看见高智商犯罪的报道,这不是智慧,并不能称之为善,苏格拉底显然也不会把这视为善,这里或许会有人来辩解到智慧和智商那是两回事,无论是智慧还是智商都不是在伦理上或在自然上就属于善的,而是看是否正确而恰当的使用了它们,错误的使用它们,又怎么可能是善的呢,更加不符合德性的原则,关键在于使用的方法。

通过正确使用属于德性的善获得幸福,幸福才是终极目的。在苏格拉底看来,幸福是最高的或最终的价值来源,德性之所以能够使俗常的善成为真正对其拥有者是有用的或有益的,原因就在于德性通过正确的使用使它们能促进幸福。而如何正确使用德性促进幸福,实现的方法有理性反思、伦理实践。要善于对自己和个人生活进行反思,对好生活的认知就是建立在对自我的反思之上。

人该如何生活作为苏格拉底伦理学的核心问题,人追求幸福生活,引发出对幸福的讨论,并延展出对于人们如今为何迫切的想要幸福背后原因的探讨,本文主要围绕苏格拉底的德性伦理学讨论幸福是什么,怎么警惕不幸福的导向,怎么实现幸福,最后得出拥有德性不是实现幸福的唯一途径,但却是必经之路,所以对于苏格拉底所主张的德性才是实现幸福的唯一表述认为并非十分清晰,但拥有德性的人们却可以更快的实现幸福,而滥用德行的人却并不符合这个适用范围,并会受到来自德行的惩罚,在享用德行的过程中,妥善的适度使用德性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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