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诗歌的可译性与不可译性
Baker在他的书中写道,“可译性不可避免地与不可译性相结合” [1] 。诗歌是文学的最高形式,与其他的文学形式相比,其翻译难度可谓不言而喻。而关于诗歌可译性问题的争论已长期存在,甚至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意大利诗人但丁。但丁认为,如果诗歌被翻译,诗歌的声音和意义之间的和谐关系一定会被打破 [2] 。可译性与不可译性是相对而言的,二者并不是二元对立的关系,反而是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相辅相成、互相转化。诗歌中相对的不可译性指的是诗歌翻译存在着诸多困难和不可译因素。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慢慢地避开对于诗歌可译性与不可译性的明确区分,而是以“可译性程度”和“不可译因素”来对诗歌翻译进行探讨。翻译学家Bassnett和Lefevere甚至说,“可译性”或“翻译是否可能”的讨论只不过是“大量的废话” [3] 而已。诗歌不仅有丰富意义,而且其意义可以移译。虽说十全十美的诗译不是人力所能及,但如果通过对原诗意义的再次构建,译诗足以成为文学的重要部分。因此,诗歌的不可译性因素并不是给翻译设置了障碍,而是给翻译开了“绿灯”。
2. 难:First Love及其不可译因素
First Love是英国19世纪浪漫主义时期的“农民诗人”约翰·克莱尔在1841年所作的一首诗。根据曹明伦的分析解读,该诗是诗人多年后为追忆少时初恋玛丽·乔伊斯(Mary Joyce,一位富裕农场主的女儿)所写 [4] 。据估计,克莱尔生平创作的诗歌多达3500首,包括抒情体、叙事体等各种类别,其中包括大家熟知的十四行诗。然而,这位高产的作者因患精神疾病,最终在医院里度过了23年。他中途曾逃出精神病院,却再度被送回。他神智清醒时仍然写诗,First Love就写于他重回精神病院之后。在内容上,全诗表现了诗人对初见“she”的内心感受,既充满甜蜜又青涩懵懂。他的感情真挚热烈,甚至还有些许紧张慌乱,比如诗中第一节写道“My face turned pale as deadly pale, My legs refused to walk away”,只是因为看到爱慕的女子便开始脸色发白,无法移动步伐;诗人在末节连用两个反问“Are flowers the winter’s choice? Is love’s bed always snow?”含蓄地表达出爱而不得的惆怅之情,满心的爱意却又不敢诉说。
诗歌作为一种极具韵律的文学语言表达形式,以起伏变换的节奏与韵律、丰富有趣的意象和多维复杂的艺术原型使其自身充满艺术张力。这些诗歌语言本身的固有属性给诗歌翻译造成了阻碍。在音步上,First Love这首诗的节奏并不完全一致,但基本上采用了抑扬格的格律,娓娓道来内心因思慕带来的躁动不安。在押韵方面,该诗采用了ABABCDCD的韵式,每节均是八行,排列工整。在整体风格上,该诗没有使用雍容华丽的词藻,简单却不单调,用词朴素但情真意切,头韵和交叉韵的使用也让该诗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
3. 巧:First Love不可译因素翻译策略
针对上述First Love中不可译因素:音步、押韵和风格,分析不同译本中的翻译策略。本文分析的三个译本分别是网络译本(称“译文1”)、曹明伦译本(称“译文2”)以及《英汉互译实用教程》中的译本(称“译文3”)。
(一) 以顿代步
诗歌是一门语言艺术,其审美效果主要是通过阅读来实现的。若想还原诗歌的韵律特征,首先要分析诗歌的语音特征。由于研究的局限性,本文仅对音步进行了分析。音步指一组轻重音,构成每一行诗歌的节拍,使各诗行具有相同或相似的阅读节奏。英语诗歌节奏的体现离不开重音。本文将重音节标记为“/”,非重音节标记为“×”,两者在节奏上交替排列。在一个重读音节后面有多个非重读音节,这些非重读音节分布在不同的诗行中,但每行的数量通常是相等或近似相等的。请看下面的例子:
![](//html.hanspub.org/file/74-2912798x7_hanspub.png?20231227084516588)
First Love的第二节共有八行,每行基本上是按照轻重音(或抑扬格),除第三行的音步有所拗变之外,第一、二、五、七行均有四个音步,第四、六行有三个音步。这些音步决定了诗歌的节拍。然而,汉语的节拍是按照意群来划分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英文的节奏在汉语中是很难实现的。译文1是笔者从某博客中寻得。笔者认为这个译本颇具代表性,想来不少读者也更加钟爱这个译本的形式与表达,因为它借用了中国古代四字诗句的格式,展现了中国古诗词的意境美、格式美和音律美。然而细细品味过后,笔者发现,译文1虽然富有格式美和音律美,基本保留了原文的内容和意义,但原诗的节奏在译文1中完全丢失了。不可置否,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译者无法将原诗完美地翻译成中文,但他们应该努力在形式上和节奏上模仿原诗。正如奈达所说,“翻译应该忠实地再现原文内容,同时也应该尽可能地再现原文形式” [5] 。
随之∥热血∥又涌上∥我的∥脸庞,
(平平 仄仄 仄仄仄 仄仄 仄平)
使我∥两眼∥迷蒙,∥视觉∥依稀,
(仄仄 仄仄 平平 仄平 平平)
就在∥那个∥树丛环绕的∥地方,
(仄仄 仄仄 仄平平仄仄仄平)
白昼∥也像是∥黑夜∥冥冥迷迷。
(平仄 平仄仄 平仄平平平平)
我∥看不见∥身边的∥树木∥和人,
(仄仄平仄平平仄 仄仄 平平)
满腹的∥心里话∥涌出∥眼窝——
(仄仄仄仄平仄仄平仄平)
眼中的∥话语∥如琴弦上的∥和声,
(仄平仄 仄仄 平平平仄仄 平平)
心中∥热血∥却像∥燃烧的∥烈火。
(平平 仄仄 仄仄 平平仄 仄平) (译文2)
在曹译本中,除第二、六(10个字)行和第七行(12个字)外,每一行的译文为11个字,使译文的阅读时间基本相同,形式接近于诗歌。原诗的韵律本不可译,但曹试图将原诗每行的三或四个音节换成平均11个汉字来翻译,每行按意群分为四个或五个音组,使得每组意群后停顿的时间大致相同。与英语诗歌的轻重音(抑扬格)不同,中国诗歌注重平仄。众所周知,汉语有平、上、去、入四种声调,诗歌中又把这四种声调分为两类——平调(平和上)和仄调(去和入)。从译文2可以看出,每一行的平仄交替,且没有规律。但随着声调的升降,译文的可读性更好,译文的节奏与诗歌大致相同。简而言之,中文虽不像英文有严格的轻重音之分,但中文有平仄和音顿,原诗节的重音基本上是不可译的,但曹采用了一定的方法使译文与原诗节音步近似。
(二) 韵式依原诗
译者若忽视了诗歌的韵律和节奏,翻译诗歌忽略了音乐,只能算是诗歌解释,而不能称作诗歌翻译 [6] 。诗歌在修辞造句、音韵格律上的有着独自的一整套规矩,而它的韵律和节奏是区别于其他文体的根本因素,故翻译诗歌要尽可能进行保留和还原这一根本因素。英语诗歌的音乐性表现在它的韵律上。原诗First Love共有10韵,韵式为ababcdcd/ededfgfg/hihiejej,押韵的词分别为:hour-flower,sweet-complete,pale-ail,away-clay,face-place,away-noonday,thing-string,start-heart,choice-voice,snow-know,face-place,before-more。其中原诗第9行和第21行、第11行和第23行用了同一个重复押韵(face-place)。由于语言特点的不同,我们在其他语言中很难找到与之完全对等的押韵,导致押韵无法在不同语言中进行嫁接。从这个层面来说,诗歌押韵在意义上是根本不可译的。因此,译者选择在目的语形式中形成押韵。
I ne’er was struck before that hour
With love so sudden and so sweet.
Her face it bloomed like a sweet flower
And stole my heart away complete. (例2)
吾心平静,未起涟漪,
有爱突降,蜜若甘饴;
伊面如花,绽放美丽,
窃吾心灵,完全彻底。(译文1)
在那之前我从不曾被爱震撼,
被那么突然那么甜美的爱情。
当时她容光灼灼似娇花吐艳,
完全彻底俘获了我这颗心。(译文2)
例2选自原诗First Love的前四行,为了呼应原诗中的押韵,译文1和译文2都进行了巧妙的炼字,刻意地形成了各自的韵脚。有所区别的是,译文1全诗只有两韵,每行诗末都只用一个韵部的字进行押韵,即“i”这个韵部。由于没有像原诗一样换韵,使译文诗歌音律缺少变化,读起来显得单调,没有达到原文的音律效果。相比之下,曹明伦的译文2秉承了翻译诗歌应发扬“带着镣铐跳舞”的传统,保持了原诗的韵式,还原了该诗的交叉韵,连原诗第9行和第21行、第11行和第23行的重韵(庞-方)也如法炮制。除此之外,曹明伦还注意到了第8行和第10行rush和bush的照应,相应地用了韵母相同的二字“涌”、“丛”,分别将它们译为“涌上”和“树丛”,实乃匠心独具。“尽管诗有不可译或译诗必坏之说,却必然要译,只是很难面面俱到,尽如人意” [7] 。由于诗歌的不可译因素,曹译本并未完全能将原诗的音律体现出来。如原诗第2行“with love so sudden and so sweet”,押了头韵,但是译文无法完全体现,毕竟英汉两种语言存在各自不可融合的特点。但是不论如何,曹译本可以在完整地传达原诗内容的基础上,与原诗韵律达到高度吻合,实属不易之举。而对待诗歌翻译,正是要学习曹的翻译精神,才能使诗歌翻译更加准确、传神,尽可能达到原文与译文形式和内容的对等统一。
(三) 风格对等
上述的不可译因素通常整合在一起体现英语诗歌语言的艺术魅力,同时它们也影响语言艺术魅力顺利转换。译者有时为了在翻译中保留这些不可译因素,容易在语际转换中误读或丢失某些意义,从而导致目的语读者产生理解和风格审美偏差。
I ne’er was struck before that hour
With love so sudden and so sweet. (例3)
啊,初恋!多么甜美又突然,
此刻前,从未到过我心间。 (译文3)
在那之前我从不曾被爱震撼,
被那么突然那么甜美的爱情。(译文2)
该诗开头的这两行诗体现了英语语言上的两个不可译因素,即头韵以及独特的介词语法结构。上面两种译文均准确地把握住了原文所传达的精神意旨,但是译文3对头韵(so sudden,so sweet)的刻意回避和为追求符合中文诗歌形式而对某些美学成分的舍弃,不可避免地导致读者产生审美偏差。原诗行由于使用介词with而形成了汉语中缺失的语序结构,如果想保留这种结构就势必会对意义的转换造成亏损。译文3为了更符合中国读者的审美习惯,直接调换了原诗行的语序,甚至增译了“啊”这个在现当代中文诗歌里常用的语气词,并使用感叹号将诗歌的情感基调瞬间推向了顶峰。译作的这种“归化”手法使读者在作品的认同上不存在太大的问题,但正是这种高度认同感拉开了译文与原文的距离,使译文更像是来自于译者的创造而不是语际转换的结果。“好译本的作用是消灭自己;它把我们向原作过渡” [8] 。对比译文3,译文2不仅在情感基调与原文更为贴近,并且在保留原文语序的同时也将意义的亏损程度降到了最小。虽然译文2无法将原文中的头韵充分表达出来,但是译者有意识地使用了“那么……那么……”词组还原了原诗中的重复用词,就连原诗中的被动语态也一并留存,这使得读者在感受到诗歌美的同时也能联想到这是一位西方诗人在抒发自己的情绪。
4. 小结
翻译不可为,却又必须为之;可译或不可译,某种程度上取决于译者素质而不是诗歌本身。要使“不可译”成为“可译”,就不能忽略诗歌翻译中客观存在的不可译因素。当然,本文中针对First Love中不可译因素而分析的翻译处理方法也绝非尽善尽美,每一种翻译策略都有正和负的两面,太阳也有黑斑 [9] ,关键是看译者的本事。翻译诗歌的道路虽然艰辛坎坷,但仍可以拨云睹日。作为译者,面对翻译中避无可避的不可译因素,应努力提升中英文语言文化功底和修养,提高自己的翻译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