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随着国际合作及商贸往来的日益密切,法律翻译的需求也愈加增多,而法律翻译的主要是为解决法律问题,因此法律翻译活动首先是具有明确目的的交际过程。其次,在翻译法律文本的过程中,不仅涉及跨语言和跨法律体系的因素,还涉及不同的政治、经济及文化方面的因素,这需要译者抉择其中的未知因素,在翻译实践中分析特殊情况,并加以判断和创新。
2. 法律文本翻译研究现状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具有神圣性和严谨性,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但同时产生的法律效力以及法律后果具有普遍约束力,在社会中与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 [1]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并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中国与各国间的经贸活动日益频繁,国内法治化进程也随之不断加快,依法治国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人们对于法律翻译研究热情日益高涨,法律文本翻译的研究重要性也随之加重。
国内外学者对法律翻译研究较为充分和全面,孟修竹在《〈俄罗斯民法〉的语言特点及汉译研究》一文中阐述道,在具体分析法律文本的语言特点时,首先可从语篇角度切入,确定俄罗斯法律文本的整体特点;其次从语体角度切入,分析法律文本的语体特点,结合相应的翻译理论、方法及原则,提出适合法律文本翻译的原则和方法 [2] 。卡琳娜・维克多罗夫娜・汤姆森(Г. В. Томсон)在“Курс юридического перевода”(《法律翻译教程》)中认为,法律文本的威严和使命决定法律翻译必须清晰准确,在翻译过程中用词严谨、用句完整、语言规范,不容许出现任何模糊与歧义 [3] 。
法律制度对国家内部以及国际社会至关重要,国内外学者对法律文本翻译研究不断深入,可见有关法律领域的翻译问题对国际关系的发展及经济全球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旨在对俄语法律文本翻译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3. 《吉尔吉斯斯坦刑事诉讼法典》的汉译原则
近年国内对法律翻译的研究范围愈发广泛,涉及法律翻译的理论、原则及方法等方面。在法律翻译原则方面,邱贵溪总结法律文件翻译的五大原则——使用庄重词语原则;术语一致性原则;使用专业词语的原则;准确性原则;精练性原则 [4] 。此外,杜金榜也提出了语言从法原则、求同存异原则、补足原则的三大法律翻译原则。笔者还研究了国外学者卡米萨罗夫提出的“翻译五标准”、费道罗夫主张的等值性思想,并结合上述两位国内学者提出的翻译原则,总结出适于《吉尔吉斯斯坦刑事诉讼法典》的翻译原则。
3.1. 准确严谨性
法律文本的语篇具有行文准确和逻辑严密的特性,这使得法律文本能够经受时空的考验。准确性是法律语言的生命,更是法律语言的灵魂 [5] 。准确性首先体现在词语的使用上,刑事诉讼法术语最具刑法特色,表达严谨的法律概念。在术语的翻译时,译者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词典和平行文本,例如:术语судебноерассмотрение (司法审查),虽然судебное具有“法院的、诉讼的、司法的、审判的”意义,但我们不能将其随意译为“法院的”或“诉讼的”。再如потерпевший (被害人),虽然потерпевший具有“受害人、被害人、受害的”等意义,但是不能随意译为“受害人”或“受害的”,因为被害人是指刑事诉讼法的当事人,而受害人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此外,法律文本翻译的准确严谨性还体现在限定附加成分的使用。
例1:Руководитель следственного подразделения уполномочен: осуществлять контроль за своевременностью и достоверностью вводимых данных в Единый реестр преступлений, а также действий следователей по находящимся в их производстве уголовным делам и материалам, соблюдением следователями сроков следствия, содержания под стражей и домашнего ареста, исполнением письменных указаний и поручений прокурора, поручений других следователей в случаях, установленных настоящим Кодексом;
译文:侦查处长有权:监查载入犯罪统一登记册的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及监督侦查员在其负责的刑事案件及案卷中的行动,确保侦查员按本法典规定的期限及时开展侦查工作,执行监督羁押和家庭监禁,及执行检察长的书面指令和委托,以及在本法典规定内其他侦查员的委托。
例句中划线部分是对宾语的多层修饰,使句子语义更加明确,从而使执法者有法可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体现法律文本翻译的准确严谨性原则。
3.2. 专业权威性
法律是一个专业领域,法律翻译对专业性具有严格要求。对从事俄语法律翻译的译者来说,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语言能力,还需要储备专业的法律知识。首先,不可随意将法律语篇译成一片散文或杂文或白话文,这会导致法律翻译缺失专业权威性。同时,法律语体本身就具有庄重权威性,主要体现在对书面语、术语、及命令强制性词语的大量使用 [6] 。译者想要达到专业权威性原则,就必须着重翻译过程中术语及语体的对应,这也考验译者的个人能力。
例2:Потерпевший не обязан давать показания против себя или против своих близких родственников, супруга (супруги).
译文:被害人无义务指证本人、其近亲属或配偶。
在此例句中,译者不能随意将родственников和супруга翻译为“亲人、亲戚”和“丈夫、夫妻”,这样太过于口语化,应在专业权威性的原则下,采用书面语将其译为“近亲属”和“配偶”。
在法律文本中大量使用命令强制性词语能够有效增强法律语体的专业权威性,在《吉尔吉斯斯坦刑事诉讼法典》原文中多次出现“надо”、“должен”、“(не) допускается”、“нельзя”、“запрещается”等,译者应遵守专业权威性的原则,将其分别译为“应当”、“应该”、“(不)可”、“禁止”,这样不仅凸出法律文本的神圣庄重的特点,还体现了法律翻译的专业权威性原则。
3.3. 简明凝练性
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曾指出:“随事立体,贵于精要。意少一字则义阙,句长一言则辞妨。 [7] ”由此可知,文章的精髓在于“简明扼要”,法律翻译时也应遵循“简明凝练性”的原则。简明凝练性原则要求译者在翻译时,在将源语内容表达完整清楚的基础上,使用精炼简明的文字。
例3:Прокурор в ходе уголовного судопроизводства уполномочен: выносить постановления об отстранении следователя и нижестоящего прокурора от дальнейшего участия в осуществлении досудебного производства по данному делу, если ими допущено нарушение закона.
译文:若侦查员和下级检察长触犯法律,检察长在刑事诉讼中有权责令其不再参与该案件的预审程序;
在该例句中“следователя и нижестоящего прокурора”已经在译句前半部分翻译过,所以在以及后半部分用“其”代替,不再重复翻译。
此外,笔者在《吉尔吉斯斯坦刑事诉讼法典》翻译中经常会使用其他一些具有文言色彩的词语,例如“令”、“该”、“此”、“若”、“且”、“凡”等。因为这些具有文言色彩的词语在长期使用中已既具有特定的法律意味,又为世人公认、理解,因此译者在进行法律文本汉译时,选用这些词语使得译文更符合汉语表达习惯,言简而意丰,凸显法律文本翻译的简明凝练性原则。
4. 《吉尔吉斯斯坦刑事诉讼法典》的汉译方法
翻译学家黄忠廉在其著作《翻译方法论》中指出,翻译方法可分为两部分,即全译和变译。首先,全译的主旨在于保证译文与原文本的接近度,达到二者间的全部相似,即“全似”。其次,变译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根据特定读者人群的特殊需求,译者采取变通方式提取原作中相关的语际、思维活动 [8] 。按照前文,变译除了含括三“特定”,还包括“三”变化——变原文、变译文、变原文及译文,所以变译实际上对原文做了较大改动,这也就要求译者积累丰富的文学素养,在译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但是,法律文本的翻译与文学翻译不同,法律翻译各原则要求翻译以原文为基础,不必过多变动原文或译文,达到最大的等值效果。
综上所述,在《吉尔吉斯斯坦刑事诉讼法典》的翻译过程中,译者可选择使用全译法,达到译文与原文的“全似”的效果。全译分为理解、转换和表达三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既要转移内容,又要更换形式,这就是全译的转换机制。接下来,笔者根据黄式提出的全译法,对《吉尔吉斯斯坦刑事诉讼法典》中常见的几种翻译方法进行具体分析。
4.1. 对译
对译实质上是一种直译,指在句子内将语言单位逐一对应的全译法 [8] 。不同语言有其不同的组合搭配规则,一般来说,句子对译相比词对译和短语对译要更少一些。在《吉尔吉斯斯坦刑事诉讼法典》翻译过程中,词对译和词组对译居多,例如:
1) 词的対译 2) 词组的対译
заявитель——申请人 сторона обвинения——控诉方
вердикт——裁决 мера пресечения——强制措施
жалоба——申诉 ребенок-потерпевший——未成年被害人
защита——辩护 сторона защиты——辩护方
词与词组的対译使译文更接近原文意思,使译文更易于译语读者接受,达到与原文效果相近的程度,切合法律文本翻译的准确严谨性原则。
4.2. 增译
增译即增加式全译,在译文中增加某些成分使译文在语法和行文表达上贴近译入语的表达习惯。但同时增译要在控制一定限度内,做到增译不增义,切忌“画蛇添足”。
例4:В уголовном судопроизводстве прокурор независим и подчиняется только закону.
试译: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长是独立的,只服从于法律。
改译: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长独立行使检察权,只服从于法律。
在例句4中,试译的译文在内容上有所缺失,且过于口语化,因此译者在尊重原文意思的前提下,在一定限度内对试译的译文内容进行增译,增补动名词组“行使检察权”,使得译文更加完整、书面化,且符合法律翻译的准确严谨性和专业权威性原则。
4.3. 合译
合译即融合性全译,指译者将译文在语表形式上进行整合,将原文的几个语言单位整合为一个完整的语言单位 [8] 。译者使用合译法避免了语言拖沓,使译文主次分明,语义连贯,逻辑清晰。
例5:Следователь уполномочен: обеспечить участие адвоката в производстве по уголовному делу, а в отношении лиц, имеющих право на гарантированную государством юридическую помощь, требовать назначения адвоката;
译文:侦查员有权确保律师参与刑事案件,并要求为享有国家法律援助权利的人指派律师;
在例句5中,主动形动词“имеющихправо...помощь”作为限定修饰成分,限定修饰“лиц”,笔者采取合译法将限定成分与其修饰的名词“лиц”进行整合,减少了句子的层次,使译文的结构更加明确,符合法律翻译的简明凝练性的原则。
5. 结语
法律翻译是一项综合了法律学、语言学和翻译学的复杂工作,对译者的翻译能力具有较大考验。要想胜任法律翻译工作,除了遵循合适的翻译原则和选择恰当的翻译方法外,笔者认为还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巩固专业知识、扩大背景知识储备、汲取新知识。译者需要驾好提高翻译水平这“三套车”,同时具备“三心”——细心、耐心及责任心,才能成为一名专业且出色的法律翻译工作者。总之,法律翻译领域空间无限,尚待广大学者继续探究和钻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