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005年,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代表人物霍耐特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田纳讲座做了一场以《物化:一种承认理论的研究》为题的演讲,并以讲稿为基础出版了德文本、英文本著作,这标志着一种新的物化理论的诞生。霍耐特的物化理论并非是一种全新的构造,而是以卢卡奇的物化理论为模本对其进行的重构,这一理论尝试复兴了沉寂已久的物化批判。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领导人哈贝马斯对批判理论规范基础问题进行了反思,从而使任何新的理论建构都必须为自己规范基础的合理性进行辩护。这种思路在霍耐特这里得到了自觉的继承,因而在方法取径上,重构卢卡奇物化理论的第一步是将其建立在一个可靠的规范基础之上。重构规范基础的过程可以分为考察、解释和论证三个环节,并最终导向了一个“承认”概念,而这一新的规范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是霍耐特理论中的新意所在。考察霍耐特这一规范基础的建构过程,对于我们恰当地理解其物化理论具有重要的意义。
2. 霍耐特对卢卡奇物化规范基础的考察
2.1. 批判理论的规范基础问题
重构物化理论的规范基础在霍耐特对物化理论的重构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也体现着他的重构思路。然而,霍耐特在关于物化理论的主要文本中并没有详细解释什么是物化理论的规范基础问题。实际上,批判理论的规范基础问题是由哈贝马斯在反思批判理论时首先提出的并加以论证的。
哈贝马斯深受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思想家技术理性批判的影响,但意识到全盘否定理性、将批判寄托于理性之外领域是不恰当的。所以哈贝马斯一方面继承前人思想而阐述了技术理性批判思想,另一方面却又打算将批判继续奠基在理性之上。哈贝马斯的反思指向了批判理论规范基础问题。什么是批判理论的规范基础?有学者的研究指出:“所谓批判理论的规范基础问题,是指批判理论的基础论证问题,即批判理论的可能性及其合理性的最终根据问题。如果不能为批判理论寻找到可靠的根据,那么批判理论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无疑将会备受质疑” [1] (p. 401)。这就是说,当一种批判理论对某种社会现象进行批判时,它一定预设了一种合理的应然的尺度或标准,这种尺度或标准就是这一批判理论的规范基础。一种批判理论无法为其规范基础作出强有力的合理性辩护,那么其所进行的批判就不能成立。由此可见,规范基础问题在批判理论中具有重要地位,“规范基础的问题是批判理论的中心问题” [2] (p. 30)。
哈贝马斯的问题意识对后来者的影响是深远的。有学者指出:“社会理论必须是批判的(所谓社会理论的批判转向)而带有批判旨趣的社会理论必须对其‘规范基础’先行澄清。这样的理论要求和问题意识,自哈贝马斯以来,就成为批判理论后学们共有的理论自觉” [3] (p. 57)。霍耐特是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的继承者,也自然继承了他从规范基础入手考察问题的思路。从霍耐特对批判理论的反思和考察中就可以看出其规范性思路。霍耐特赞同哈贝马斯,也认为“批判理论是一种规范性的理论” [4] (p. 144),而第一代批判理论缺乏对自身规范基础的反思,无法给出一种理论形式的规范基础。但相比哈贝马斯,霍耐特更侧重挖掘和继承前人思想中的合理之处。他考察了以往的批判理论的规范基础,认为它们共享了一种“合理普遍者的规范性主旨” [5] (p. 4)。这种合理普遍者是一种关于社会合理性的人类学预设,表现为霍克海默的“人类劳动”、马尔库塞的“审美生活”、哈贝马斯的交往沟通概念等。霍耐特认为这种合理的人类学预设是我们今日仍需加以吸收的批判理论的思想遗产之一。
由此可见,不论在霍耐特的老师哈贝马斯那里,还是在霍耐特本人这里,对规范基础的反思和建构都处于理论工作的首要和中心。这样我们就能理解,在霍耐特的物化理论中,对物化批判的规范基础的重构自然成为他首先着手处理的重要内容。而为了做到这一点,他首先需要处理卢卡奇原有的规范基础。
2.2. 对卢卡奇物化理论规范基础的考察
霍耐特在《物化:承认理论探析》一书的行文中一开始就显示出极强的目的性,指向卢卡奇物化批判的规范依据问题。包括卢卡奇物化理论在内的以往批判性社会理论缺乏对自身规范基础的反思,并不意味着其没有规范基础。霍耐特在考察中首先肯定了卢卡奇的物化分析:“显然具有某种规范性内涵……这类未明言的主张并不属于论证的内容,而是处在更深一层的理论层级作为证成其他相关价值判断的根基” [6] (pp. 11-12)。
在肯定卢卡奇的理论有其规范依据之后,霍耐特首先指出,卢卡奇在其著作开头就宣称物化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物之性格” [6] (p. 17),并在经济领域对物化进行了准确的现象学描述。霍耐特认为,就卢卡奇物化的基本形式和相应的现象学描述而言,物化显然涉及主体认知上的范畴分类错误,但又不仅仅是认知错误这么简单。霍耐特继续分析,卢卡奇很快就不再局限于经济领域的物化,而是认为物化已经转移和普及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生活的整体之中。为了解释这种转移和普及是如何发生的,卢卡奇用“默想”和“疏离”来描述参与商品交易的主体所发生的行为方式的改变:“主体不再积极地与环境互动,而是成为一个中立的旁观者,对于周遭发生的一切,主体不论是心理上或存在感受上,皆无动于衷” [6] (p. 22)。基于上述分析,霍耐特认为物化显然不仅仅是主体认知上的错误,因为它涉及主体习惯和行为方式上的变化;同时物化也不是一种道德上的错误,因为其中并不涉及主体意志。在排除了上述两种可能性之后,霍耐特认为,卢卡奇的物化只能被理解为一种错误的人类实践形式,主体在物化中消极的行为模式只能是违背了一种合理的人类实践形式。反过来说,卢卡奇物化批判的规范基础是一个关于合理的人类实践的概念,一个社会存在论或哲学人类学层面的概念。霍耐特据此设想了他的建构思路:他首先需要将这一未经反思的规范基础确定下来,做出具体化说明;由于它指涉了一种社会存在论以及哲学人类学意义上的人类实践,他还需要在相应的理论上证明这种实践形式的存在。
然而霍耐特意识到,上述对卢卡奇物化规范基础的分析虽然得到了相应文本的支持,却与卢卡奇文本中的另一种解释大相径庭。他指出,卢卡奇在文中留下了多处人类学描述,来说明非物化的状态下的人类实践状态。在这种实践状态中,主体会怀有互为主体的预设态度,以一种“参与其中的”、“合作的”方式与外在世界互动,这种实践具有参与的、关心投入的素质,是一种“共感且参与的”(anteilnehmend)实践。但与以上描述相反的是,卢卡奇也用同一哲学中的“行动”概念来解释何为非物化的实践。在这一脉络中,真正的人类实践状态是主体创生世界的活动,是精神的自发活动。这一脉络与其历史哲学的取径是联系在一起的,因为这种本真的人类实践并不存在于现实社会,而是必然在未来的历史成为现实。无产阶级是历史的主体,必然在哲学的启蒙下开展革命实践活动,从而扬弃物化,恢复到这种主客体统一的人类实践境界。这第二种脉络本质上是卢卡奇物化理论规范基础中内含的形而上学因素,这种因素依托在历史哲学的路径中。由此可见,在卢卡奇的理论中存在着两种路径的张力,而这成为霍耐特重构其物化批判的规范基础时所遇到的第一个挑战。
3. 霍耐特对物化规范基础的重释
3.1. 人类学的路径取向
面对卢卡奇物化理论中的人类学路径和历史哲学路径的矛盾,霍耐特毫不犹豫地选择取径人类学。霍耐特的取径主要是因为对形而上学的拒斥。众所周知,现代西方哲学一致地反对形而上学,其中的两大思潮不论是科学主义还是人本主义都一致拒斥形而上学,而作为当代哲学家的霍耐特也不例外。霍耐特指出:“卢卡奇的同一哲学取径使他失去了以社会理论来证成其‘物化’批判的机会” [6] (p. 27)。关于这一点,我们还需要补充一些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解释。
霍耐特曾梳理过社会哲学的发展路径,他认为社会哲学的规范依据自始便存在着人类学和历史哲学两个要素。到一战后,这两个要素发展为两条相互独立的社会哲学路径,其中人类学路径试图描述人类生命形式的普遍自然状态,而历史哲学路径试图给出一个历史发展的必然目标。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1923)和普莱斯纳(Helmuth Plessner)的《共同体的界限》(1924)分别成为历史哲学路径和人类学路径各自走向独立的标志,而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的《启蒙辩证法》和汉娜·阿伦特关于极权主义的研究则是这两条路径各自的进一步发展 [7] (pp. 18-32)。在对社会哲学的这两条路径的梳理中,霍耐特表达了自己对历史哲学路径的批判和对人类学路径的倾向。例如在比较卢卡奇与普莱斯纳的区别时,他指出,普莱斯纳的社会哲学分析更能够被经验科学检验,而卢卡奇的分析由于将批判的标准转移到了未来而规避了实证检验。霍耐特认为,卢卡奇的问题本质上在于对历史的形而上学建构,因而对他评价道:“他的社会哲学所依据的标准是如此片面地建立在历史目的论的结构上,以至于它被屏蔽在所有的检验之外,因此必须声称绝对有效。一旦这种方法被揭露为形而上学的历史哲学的站不住脚的遗产,卢卡奇对物化的批判在社会哲学领域就不再有任何意义” [7] (p. 25)。霍耐特对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的《启蒙辩证法》中的历史哲学路径同样表达了否定性的观点,认为过分执着于工具理性批判导致了他们的局限性。相反,霍耐特对阿伦特的研究则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她的关于极权主义的研究“具有更大的解释力”、“更生动、更接近现实”,“将我们的目光引向了一种社会的错误发展” [7] (p. 32)。霍耐特最后总结道:“因此,不足为奇的是,是汉娜·阿伦特的理论——而非《启蒙辩证法》——在五六十年代给了社会哲学最重要的推动力。几乎没有一个在这个时期试图对这个时代进行哲学解释的作者不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她作品的影响” [7] (p. 32)。
了解了以上思想背景,我们就能理解,面对卢卡奇的遗产,霍耐特自然会选择继承其中的人类学因素而抛弃历史哲学路径。因而,这种重构本质上是用人类学路径来改造卢卡奇基于历史哲学路径的物化批判。霍耐特将卢卡奇的规范基础确定为一个人类学概念,打算以卢卡奇已有人类学描述为线索,来对其确切内涵作出的探究。
3.2. 理论史的概念借鉴
卢卡奇认为,在非物化的实践中,主体以一种“参与其中的”、“合作的”方式与外在世界互动,这是一种“共感且参与的”实践。以卢卡奇的这些人类学描述为线索,霍耐特从海德格尔和杜威那里寻求思想资源,来说明何谓卢卡奇“共感且参与的”实践。
霍耐特首先引入了海德格尔,论证了其存在主义与卢卡奇人类学预设中的三个共通点。海德格尔与卢卡奇的第一个共通点是,他们都批判现代哲学认识论的主客对立范式。海德格尔认为,人与世界首先是实践上的互动关系,即“挂念”(Sorge)。同样,卢卡奇预设的实践状态中,主体也是带着存在之关注将自己与外在世界关联起来。第二个共通点是,他们都认为,即使处在被遮蔽的或物化的条件下,非物化的或真正的人类实践形式也没有完全消失。第三个共通点是,物化并非完全是外在层次上错误的实践形式,更在于主观内在层次上“一种错误的诠释习惯” [6] (p. 41),在这种内在的错误诠释下,人们外在的日常生活实践也变得扭曲起来。通过以上三点,霍耐特就为卢卡奇“共感且参与的”实践特征作出了初步解释。霍耐特接着引入了杜威的思想。杜威与卢卡奇、海德格尔一样,也批判主客对立的思考模式对我们社会生活实践造成了损害。杜威从语言理论和认识论的角度进行论证,认为任何理性认识活动都来源于我们对外在世界的“充满感受的整全经验”、“具体的情境” [6] (p. 49)。但杜威的独特性观点在于,他用“互动”概念指出,我们与世界的这种相处关系不是自我中心的,我们在意担忧的是自己与世界的相处关系。正是通过杜威所指出的这一点,霍耐特将这种人与世界的联系形式用源自黑格尔的“承认”概念来指代。这一“承认”概念,正是霍耐特对物化规范基础的重释,是他重构物化的新基础。
霍耐特总结上述海德格尔和杜威的相关思想,对“承认”做了一个总的解释:“当我们在行动中建立起自身与世界的联系时,最初并不是采取情感中立的认识态度。相反地,伴随我们的行动的是一种肯认的、具有存在意义的关心挂念;我们自始就必须时时承认接受周遭世界有其自身内蕴的价值,也正因为其自有价值,才会使我们对自己与世界的关系感到挂念担忧。就此而言,‘承认’概念在最根本的层面上,不仅跟杜威‘实践之投入’、也跟海德格尔的‘挂念’及卢卡奇的‘共感参与’有着同样的思路,即,人类对周遭世界所抱持的存在之关注具有一种先在性,并在我们对万物自身意义与价值之经验中得到滋养。所谓承认的态度,就是肯认他人或事物在我们生命开展过程中所具有之意义” [6] (pp. 50-51)。
这样,霍耐特就以“承认”重新解释了卢卡奇物化批判预设的人类学内容。按照霍耐特预想的这种思路,“承认”中一开始就预设的社会存在论性质还未得到证明。为了彻底完成对这一规范基础的重构,霍耐特将在下一步展开这一证明。
4. 霍耐特对物化规范基础存在论性质的论证
论证“承认”的社会存在论性质,就是证明“承认”相对于认识的优位性、证明“承认”先于认识。这一证明将使“承认”成为物化批判的可靠基础。霍耐特为此提供了三重论证,分别是理论史的分析、个体发生学的证明和概念范畴的证明。第一个论证借助了海德格尔与杜威的分析,后两者则是霍耐特的独立论证。
4.1. 理论史的分析
霍耐特引述海德格尔和杜威不仅用来导向“承认”概念,也用来分析“承认”先行于认识、共感之行为方式先行于中立地掌握现实。霍耐特在引述这两位思想家时,总是适时地强调人与世界的“承认”关系如何地优先于中立的认识关系。
霍耐特认为,海德格尔的“挂念”概念本身便表明了人类对周遭世界最初采取肯认的态度,带着关注与共感将自身关联于世。我们知道,“挂念”又译为“烦”,在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中,它指的是作为“此在”特性之一的现实性。这种现实性是“此在”的一种存在状态,即“此在”的本质总是被遮蔽着,沉沦于日常的世俗生活,成为一种“没有本质的存在”,最后堕入一种“沉沦状态”。霍耐特从这一“挂念”概念中抽取出了这样的含义,即认为“人类通常并不是以认识主体的中立姿态面对外在现实。相反地,我们总是先行忖度考虑,要如何在实践上克服外在现实” [6] (p. 36)。霍耐特由此证明,在海德格尔那里,“承认”优先于认识本就是预设着的。
霍耐特认为杜威的证明更为直接,对其引述也更为详细。霍耐特认为,在杜威那里,任何存在命题最初都来源于特定的情境,来源于主体经历到的整全的经验。在这种整全的经验中,各种情感的、认知的、意志的因素彼此交织在一起,无法截然区分。在这里并不存在人与世界客观独立的认识关系,只是为了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才产生了认识的需要。为了进行理性认识,就需要我们从这种整全经验中抽离出来,在反思中将整全经验中的各种要素进行区分和分析。直到这时才诞生了纯粹的认知主体与认知客体,人与世界的纯粹认知关系由此得以建立,作为理性知识形式的命题才得以产生。在《有感情地思考》这篇论文中,杜威说:“推理是促成有机体和生活条件之间新的关系的一般功能的一个阶段,而且像其他阶段一样,受需要、欲望和逐步满足的控制” [8] (p. 85)。杜威在下一步指出,对命题的理解也要回溯到最初的整全经验当中,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看似独立的主词与谓词是如何关联在一起的。特别是所有关于人的命题,只有向前回溯才能看到其中传达的无法言喻的情绪。通过杜威的上述观点,霍耐特进一步论证了人与世界的实践关系优先存在于认识关系。
通过这些引述,霍耐特揭示出,在海德格尔和杜威的思想中已经包含了承认优先于认识、与周遭世界的客观化关系建立在存在之共感的基础上这些思想。但霍耐特并不满足于对理论权威的引用,他打算离开理论史的架构并提出独立的证明,这就是后面两个小节所要阐述的内容。
4.2. 个体发生学的证明
借助心理学的研究成果,霍耐特关注到幼儿心理成熟过程中人的情感联系与认识能力的关系。依据这种关系,霍耐特证明了“承认”在发生起源上优先于认识,这个证明被他称为个体发生学的证明。
传统的发展心理学观点认为,幼儿认知能力的发展需要通过一个观点认取的机制。幼儿发展出认知能力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能走出天生的自我中心视角,认识到外在世界是独立于自己的客观世界,这正是通过观点认取机制实现的。随着幼儿认知机能的发展,他开始逐步探索外在世界是否具有独立性。他会将自己的照看者引向自己在意的事物之上,通过照看者的反应来试探外在事物是否具有独立性。在这种观点认取的过程中,幼儿必须要借助于一个重要的他者之视角,在于他者的紧密联系中,通过他者的观点,才能在认知上肯认外在世界。
然而霍耐特指出,在上述心理学对幼儿的观点认取机制的研究中,幼儿与其照护者的关系仅仅被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沟通联系,而情感联系的层面却被忽略了。霍耐特认为,情感联系在幼儿的这一认知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认知能力的成熟过程不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情感真空。为了强调这种情感联系的重要性,霍耐特关注到了霍布森(Peter Hobson)、托玛塞罗(Michael Tomasello)和多纳斯(Martin Dornes)关于自闭症儿童的研究成果。这一研究在正常儿童与自闭症儿童的对比中发现了这样的规律:“幼儿必须先在情感上认同重要他者,才能将后者的立场态度采纳为一种相应的范准” [6] (p. 63)。对于正常的儿童来说,他能够与一个重要他者发展出紧密的情感联系,才能去认取他者的观点,进而通过他者理解到一个独立于自己的客观世界。但自闭症幼儿遭遇到了某种障碍,使得他无法与最初的重要照护者发展出紧密的情感联系。这种情感上的盲目,使得自闭症儿童无法进入上述观点认取的机制,无法理解外在世界的独立性。这导致自闭症儿童总是困在自己的世界当中,无法看出他人的行为状态中所包含的情感态度,更无法给予回应。除了心理学研究,霍耐特还提到了阿多诺的类似想法。在《最低限度的道德》和《否定辩证法》中,阿多诺指出,人类的心智发展是凭借模仿所爱之人发展成熟的。正是在情感上对他人全身心投入,幼儿才会摆脱自我中心,意识到他人观点立场的重要性。
上述研究成果就是在个体发生学角度对承认优先于认识的最好佐证。虽然霍耐特自知这种证明仅限于承认态度在个体发生顺序上相较于认识能力的优先性,但他仍然相信这种证明的意义。他说,起源与有效性,或者历史与逻辑应该相互参照,幼儿认识能力的发展对于说明人类普遍的认识能力发展也是有意义的。
4.3. 概念范畴的证明
概念范畴的证明,就是证明人与世界的承认关系是人与世界的认知关系的概念前提。霍耐特的证明利用了卡维尔(Stanley Cavell)和萨特(Jean-Paul Sartre)的观点。关于我们能否认识他人的内心感受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是怀疑论,认为我们不可能认识他人的心灵;另一种是反怀疑论,认为我们可以对他者的心灵有直接的认识。卡维尔和萨特一致认为,这两种观点都建立在这样的前提下,即把他人的内心当作认识的客体,用认识论的态度来通往他人的内心。而这两位哲学家认为,我们对他者内心感受的认识不是一个认识论问题,他人的心灵状态不是纯粹的知识对象。卡维尔分析道,将主体的内心状态当作一种知识来进行认知的方式,忽略了主体自身是如何深陷在那些状态之中的。同样,当主体向他人倾诉自己的内心时,主体并不是在做某种知识陈述,而是希望引发他人对自己内心感受的共情。总而言之,人际交往只能被理解为置身投入的情感互动,是“精神状态的相互敞开” [9] (p. 733),是感受的传达和同情共感的回应。
卡维尔进一步认为,人际互动的非认识论本质,说明主体“在对他人心灵状态的任何可能认识之前,必然已存在着一种态度,在此态度中,主体感觉自己参与着他人的内心世界” [6] (p. 73)。卡维尔将这种态度称为“承认”,它意味着一种“牵引触动”,使我们对他人的内心感受具有充分的共情能力并予以适当的回应。假若失去了承认态度,主体就无法进入他人的内心,无法维持正常的人际交往关系。人际互动主要是以语言为媒介的,因而可以说,“承认”这一非认知的条件是我们理解人际交往语言的前提。这也就证明了,在社会交往中,承认是认识的前提,先行于认识。
霍耐特由此就证明了,人与世界的承认态度相较于人与世界的认识关系具有优位性。他将“承认”确立为人与世界互动的原初形式,认为“承认”是一个社会存在论的事实。值得一提的是,此处所涉及的“承认”概念,并非霍耐特早先的承认理论,他本人指出了这两者的差异:“相较于我至今为止对承认问题之研究,此处涉及的乃是一更为根本的承认形式。今日,我相信承认的此种‘存在’模式,乃是所有的其他的、较具实质内容的承认形式的根基,在这些其他形式中,我们所能肯认的乃是他人某些特定的特质与能力” [6] (p. 77)。有学者指出:“随着承认理论的持续发展,霍耐特更加强调《为承认而斗争》所指出的三种承认形式是社会文化的历史产物,而《物化》中的承认始终具有超越文化差异的普遍化意义” [10] (p. 221)。总之,在这一新的“承认”概念的基础上,霍耐特就可以继续沿着他的思路,说明何为物化。
5. 结语
回顾批判理论的发展史,新的批判理论必然都建立在规范基础的创新之上。通过本文所阐述的三个步骤,霍耐特完成了以承认概念对卢卡奇物化规范基础的重构,从而为他重构新的物化理论打下了基础。除此以外,霍耐特独立于自己先前的承认理论而提出了一个新的承认概念,也丰富了他的承认理论。
基金项目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意识形态批判研究”,项目编号:2022XKT0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