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众所周知,在数字化技术的助推下,人工智能的发展日新月异,在科学探索、医疗保健、金融服务等多个领域广泛应用,逐部成为推动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大规模普及,在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会不可避免的带来负面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人类社会制度、政治经济、伦理道德的阻碍。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和规范的基础上,制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是命运共同体下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我国网信办先后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与规范应用。放眼国际,欧盟已正式通过《人工智能法案》配搭以《数字服务法案》、《人工智能责任指令》等法律法规,为应对人工智能技术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形成规制体系并加以规范 [1] 。可以预见,国际上将持续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监管规则进行探索,以形成更为丰富健全的理论体系。本文在明确人工智能技术相关概念及其运作机理的基础上,分析其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结合国内外现有状况进行分析,为我国制度构建提出基本的应对策略,以促进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及人工智能产业的有序发展。
2. 人工智能的运作机理
2.1. 人工智能的基本概念
人工智能的英文是“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AI”,在汉语中翻译成“人工智能”,如同将“Robot”翻译成“机器人”一样,表达了人们对智能技术的美好期待 [2] 。人工智能是一门研究如何让计算机或机器具有智能行为的科学。智能行为是指能够感知、理解、学习、推理、决策和创造的能力。人工智能的目标是让计算机或机器模仿或超越人类的智能,解决各种复杂的问题,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和社会效率。人工智能的应用领域包括语音识别、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机器翻译、机器人、自动驾驶、医疗诊断、游戏、艺术等。从广义上来说,人工智能是指机器或系统所呈现的任何模拟人类的行为,而狭义的人工智能是指专门针对特定任务设计的人工智能,如搜索引擎、语音助手等。
2.2. 人工智能的运行模式
通常来说,人工智能作为一项让计算机或机器具有智能行为的技术,例如:感知、理解、学习、推理、决策和创造等等 [3] ,其运作机理可以简单从以下三个角度说明。首先是数据转换,数据是人工智能的基础,它提供了人工智能系统所需要的信息和知识数据可以来自各种来源,例如传感器、网络、数据库等。数据需要经过预处理,例如清洗、标注、转换等,以便人工智能系统可以使用。其次是智能算法,算法是人工智能的核心,它定义了人工智能系统如何从数据中学习和执行任务。算法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等。算法需要根据任务的目标和数据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模型和参数。最后是技术应用,应用是人工智能的展示,它将人工智能系统应用到实际的问题和场景中。应用可以涉及各个领域,例如语音识别、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机器翻译、机器人、自动驾驶、医疗诊断、游戏、艺术等,应用过程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反馈进行评估和改进 [4] 。
3. 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
考虑到其多面性,人工智能本质上涉及法律领域的方方面面,事实上,从法律哲学、人权、合同法、侵权法、劳动法、刑法、税法、程序法等,几乎没有哪个法律领域不受人工智能的影响。
3.1. 个人隐私数据的泄露
个人隐私数据是指与个人身份、生活、健康、财产等相关的信息,例如姓名、年龄、性别、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医疗记录、消费记录等 [5] 。个人隐私数据是个人的重要财富,也是个人的基本权利,如果被泄露或滥用,可能会给个人造成严重的损失和伤害,例如被盗用身份、被骚扰或威胁、被歧视或排斥、被欺诈或敲诈等。个人隐私数据泄露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过程中。首先,数据收集过程。为了让人工智能系统具有更好的性能和效果,需要大量的数据进行训练和测试。这些数据往往涉及到个人隐私数据,例如语音识别系统需要收集用户的语音样本,图像识别系统需要收集用户的面部特征,自然语言处理系统需要收集用户的文本内容等。这些数据收集过程可能没有得到用户的充分知情和同意,也可能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导致用户的个人隐私数据被暴露或泄露。
其次,数据传输过程。为了让人工智能系统能够快速地处理和响应用户的请求,需要将用户的数据传输到云端或其他服务器进行分析和计算。这些数据传输过程可能没有使用安全的加密和认证技术,也可能没有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范,导致用户的个人隐私数据被截取或窃取 [6] 。紧接着,数据存储过程。为了让人工智能系统能够持续地改进和优化,需要将用户的数据存储在数据库或其他存储设备中进行管理和更新。这些数据存储过程可能没有使用合理的访问控制和审计机制,也可能没有定期地删除或销毁过期或无用的数据,导致用户的个人隐私数据被泄露或滥用。最后,数据分析过程:为了让人工智能系统能够提供更多的功能和服务,需要对用户的数据进行深入地分析和挖掘。这些数据分析过程可能没有考虑到用户的意愿和利益,也可能没有遵循相关的伦理和道德原则,导致用户的个人隐私数据被利用或滥用。
3.2. 消费者角色的异变
人工智能等信息通信技术使得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移动设备等渠道获取海量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但这也使得消费者面临着信息过载和决策困难的问题。消费者往往难以从众多的信息中筛选出真实、有效、有用的信息,也难以从众多的商品或服务中选择出最适合自己的商品或服务 [7] 。这可能导致消费者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在信息搜索和比较上,也可能导致消费者产生后悔、不满或失望的情绪。
首先,消费心理和行为的异变。信息通信技术使得消费者可以与商家进行更加频繁和深入的交流和互动,也可以与其他消费者进行更加广泛和多样的分享和参与,但这也使得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行为发生了变化。一方面,消费者可能受到商家或其他消费者的影响或诱导,产生不理性或过度的消费行为,例如冲动购物、盲目跟风等。另一方面,消费者可能受到商家或其他消费者的评价或反馈的影响,产生不自信或不满意的消费心理,例如选择困难、后悔感觉、失落感觉等。
其次,消费文化和社会价值的异变。信息通信技术使得消费者可以接触到不同地域、国家、文化的商品或服务,也可以表达自己对商品或服务的看法和态度,但这也使得消费者面临着消费文化和社会价值的冲突。一方面,消费者可能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或冲击,忽视或放弃自己本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另一方面,消费者可能受到自身价值观的限制或约束,难以接受或尊重其他文化的差异和多样性。
3.3. 企业责任意识的淡薄
人工智能使得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移动设备等渠道进行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售后等,但这也使得企业面临着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问题。一方面,由于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更新和变化,企业可能难以跟上技术的发展和变化,导致产品出现缺陷或故障。另一方面,由于信息通信技术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企业可能难以控制和管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导致产品出现漏洞或风险。例如,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系统崩溃等现象屡见不鲜,给企业和消费者造成了损失和危害 [8] 。
从服务质量和满意度角度来看,人工智能使得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移动设备等渠道提供更加便捷和多样的服务,但这也使得企业面临着服务质量和满意度的问题。一方面,由于信息通信技术的高效性和低成本性,企业可能过分依赖或替代人工服务,导致服务缺乏人情味或个性化。另一方面,由于信息通信技术的不稳定性和不可靠性,企业可能难以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和可用性,导致服务出现中断或延迟。例如,网络拥堵、系统故障、客服繁忙等现象时有发生,给消费者造成了不便和不满。
从产品创新和竞争力角度来看。人工智能使得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移动设备等渠道获取更多的市场信息和消费者反馈,但这也使得企业面临着产品创新和竞争力的问题。一方面,由于信息通信技术的普及性和开放性,企业可能难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导致产品被仿制或抄袭。另一方面,由于信息通信技术的同质性和易替代性,企业可能难以区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特色或优势,导致产品缺乏创新或竞争力。例如,同类或类似的产品或服务充斥市场,给消费者造成了选择困难或决策困难。
4. 人工智能法律风险的应对之策
人工智能的诞生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帮助人类解决许多难题,提高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但也可能带来一些风险和挑战,如上述的失业、歧视、隐私侵犯、安全威胁等。因此,我们需要在发展和使用人工智能的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加以规制,注意保护人类的利益和价值,避免人工智能的误用和滥用。
4.1. 加强法治惩戒力度
针对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信息技术的定义和分类,规范信息技术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信息技术的安全和合法性。例如,我国已经出台了《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技术的运用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和规范 [9] 。在此基础上,明确各类信息技术的范围和标准,根据不同类别的信息技术,制定相应的使用和管理规则,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防止信息技术的滥用和误用。例如,《电子商务法》第十六条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与消费者、其他经营者或者平台经营者约定的规则”。旨在保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公民个人权利以及市场秩序,促进信息技术的健康发展和创新应用。
4.2. 扩展法律宣传渠道
针对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影响,需要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和维权能力,预防和减少信息技术带来的纠纷和损失。例如,可以通过媒体、网络、学校等渠道,普及信息技术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案例,引导公众合理、合法、安全地使用信息技术,通过法律教育和宣传,让公众了解信息技术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认识信息技术的权利和责任,树立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观念,形成良好的法治文化,提高对信息技术可能造成的侵权、欺诈、诈骗等行为的警惕性和应对能力,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信心。
4.3. 提升法律服务意识
针对信息技术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需要加强法律服务和监督,提供专业、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代理、仲裁等服务,解决信息技术带来的争议和问题,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例如,可以建立专门的信息技术法律服务机构或平台,为公众提供便捷、优质、低成本的法律服务。此外,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速度快,法律规制滞后,可能导致一些新的或尚未明确的争议和问题出现,需要有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或平台来协调和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或影响。例如,如果公众在使用信息技术时涉及到了知识产权、数据隐私、算法责任等方面的争议和问题,可以向信息技术法律服务机构或平台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5. 总结与展望
习总书记提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时要构建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增长引擎,但同时也强调人民至上的发展思想”,这说明人工智能不仅要注重技术发展,更要以人为底线,切实保护使用者利益,针对其在发展过程面临的重重风险,要正确甄别做好提前预防工作,当风险发生时,做好善后解决工作。总之,人工智能作为新兴技术在运行过程中不可能尽善尽美,这就需要多方配合,形成治理合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有效归正并化解人工智能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