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轻刑化下司法资源配置的优化路径
The Optimal Path of Judicial Resource Allocation under the Lightening of Criminal Punishment
DOI: 10.12677/OJLS.2023.116909, PDF, HTML, XML, 下载: 162  浏览: 215 
作者: 安丽娟: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
关键词: 轻刑化司法资源优化路径Lightening Penalty Judicial Resources Optimization Paths
摘要: 在“宽严相济”和刑罚轻缓化的刑事政策背景下,近年来我国刑罚轻刑化趋势明显,这对司法资源的配置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目前,我国现行司法资源配置存在不合理、不均衡现象,导致了审判程序运行效率低下、司法资源浪费。刑罚轻刑化是当前我国刑事司法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优化刑事司法资源配置对提高刑事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旨在分析当下司法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探讨建立完善的配置制度,提出有效的优化路径,以期实现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的良性互动,从而充分发挥刑罚轻刑化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criminal policy of “combining leniency with severity” and lenient punishment, the trend of lightening penalty in China has been obvious, which poses new challenges to the allocation system of judicial resources. At present, there is unreasonable and unbalanced distribution of judicial resources, resulting in inefficient operation of trial procedures and waste of judicial resources. The lightening of criminal punishment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criminal justice reform in China. Optimizing the allocation of criminal justice resource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criminal proceedings and saving judicial resources. Therefore, this paper aims to analyze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allocation of judicial resources, explore the establishment of a perfect allocation system, and propose effective optimization paths. Realize the positive interaction between judicial resources and judicial needs, so as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important role of light penalty in maintaining social fairness and realizing judicial justice.
文章引用:安丽娟. 刑罚轻刑化下司法资源配置的优化路径[J]. 法学, 2023, 11(6): 6330-6335.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3.116909

1. 引言

1997年修订的刑法分则,大体上以重刑主义为导向设置法定刑,而《刑法修正案(八)》之后,对许多新增设的罪名都采取了轻刑主义 [1] 。有学者认为,晚近以来的刑法修改大多是增设轻罪和微罪,法定刑也是轻刑,这种修改更能体现刑法的谦抑性 [2] 。轻罪治理是刑事司法的重要内容,是回应刑事立法、犯罪结构变化的需要,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 [3] 。近年来,犯罪结构呈现出重刑率下降而轻刑率上升的趋势。刑罚轻刑化是一个长期以来的趋势,体现了刑事司法的人性化、效果化和社会化 [4]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观念的提升,政府和司法机关逐渐转变了对犯罪行为的认知,强调以尽可能减少对个体权益的侵害为原则,推动刑罚执行从重刑向轻刑倾斜。这种刑罚轻刑化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将从司法人员素质与数量、公众认知与接受度等方面出发,寻求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以提升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增进社会公众对司法正义的信任。

2. 刑罚轻刑化的内涵与发展

2.1. 刑罚轻刑化的内涵

在当前中国刑法学界,轻刑化的思想尚未成为主流的思潮,但与轻刑化有关的一些研究,学者们对于轻刑化的概念并无太大分歧。轻刑化泛指一种刑事政策的实际趋向和发展取向,实际表现为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对付和应付犯罪以及倡导以尽可能轻的刑罚来惩罚和控制犯罪的刑事政策,具体表现为刑罚体系中惩罚总量的降低轻刑、缓刑、假释的广泛适用等 [5] 。笔者认为,刑罚轻刑化注重针对具体案情和犯罪人员的个体情况进行量刑,强调刑罚的适度性和公正性,更追求对犯罪人员的人权尊重和关注,试图避免过度惩罚和不必要的苦刑。从社会效益的角度来看,刑罚轻刑化倡导减少对自由的剥夺,鼓励使用缓刑、罚金、社区服务等非监禁刑罚方式,通过更加智慧和有效的刑罚方式,使犯罪人员能够更好地恢复并重新融入社会。需要注意的是,刑罚轻刑化并不意味着对所有犯罪行为都采取轻微刑罚,严重犯罪仍然可能受到严厉的刑罚。

2.2. 刑罚轻刑化的发展动态

我国现在的基本政策主要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危险驾驶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修正案(九)中的“组织考试作弊罪”“虚假诉讼罪”,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中的“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等,都是积极刑法观导向下的轻罪立法,而刑法修正案(十一)又将轻罪治理推向新高度 [1]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刑罚的发展向着趋于文明的方向前进。针对既往的刑法进行分析,无论是中国的还是外国的,无论是刑种的设置还是刑罚的执行,都表现了轻刑化的文明的态势 [6] 。但对此,有学者认为,轻罪带来司法成本提升和犯罪人数量攀增,国家与犯罪人两败俱伤,并不意味着治理效能提升 [7]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采取了更加审慎和依法矫正的态度 [8] 。轻型化的发展体现了大众对人权和人道主义的关注,也促进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但一个政策的发展是一个需要各方力量共同努力的系统工程。然而,在当前刑事司法实践中,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司法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均衡现象严重。随着“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审判质量、效率与公正性成为了影响司法公正实现的关键问题,其中,审判质量是核心问题。而审判质量的关键在于案件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在这两个方面中,程序的运行效率是基础和前提。审判程序运行效率与司法资源配置之间存在密切联系,需要继续完善司法资源配置,以推动刑罚轻刑化的进一步发展。

3. 刑罚轻刑化下司法资源配置困境

3.1. 政府投入不足

刑事诉讼中的经费保障主要是指办案场所、设备、办公经费等方面,这些都是参与刑事诉讼的各类主体所必需的物质保障,是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在刑罚轻刑化的背景下,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司法机关办案经费保障不足等因素对司法系统的正常运作产生严重影响 [9] 。

首先,监狱和矫正机构的资源短缺会导致犯罪者的教育、改造和再社会化工作无法充分展开。由于刑罚轻刑化的政策,更多的犯罪者被转为采取社区矫正措施,需要增加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设和维护成本。但政府投入不足,这些机构将无法提供必要的教育和服务,从而限制了犯罪者的改造效果。其次,司法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也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例如,法院、检察院等的建设和现代化改造需要大量的经费。如果政府投入不足,会导致设施陈旧、设备不足,影响司法工作的高效进行。另外,司法教育和培训也需要充分的资源投入。提升司法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的培训是司法系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如果政府对司法教育和培训的投入不足,将难以满足司法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的需求,进一步加剧司法人员素质的不均衡问题。

3.2. 司法人员素质和数量不均衡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仍在不断深化发展,这对司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高素质的裁判者就无法实现独立审判,法官没有独立审判的能力,审判的实质化改革就是空中楼阁,司法专业能力不高的法官不但不符合实质化审判的要求,更不符合司法人员未来职业化改革的任务要求 [10] 。刑罚轻刑化要求司法人员具备更广泛的知识背景和专业能力,以适应犯罪类型多样、案件复杂度提高的情况。然而,目前司法人员的培养和选拔机制存在不足,注重应试能力而忽视实践经验和综合素质的评价。这导致了司法人员中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有些司法人员在专业知识、审判技巧或调查能力等方面存在欠缺,影响了司法案件的办理质量。

“人案矛盾”是司法资源配置中的一大难题,是困扰我国司法实践的重要问题。由于刑罚轻刑化政策的推行,社区矫正需求增加,特别是新型犯罪形态的涌现,对执法人员的需求量增加。然而,司法人员数量有限,无法满足司法工作的需要,导致工作负荷过重、办案效率低下。2019 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一些法院办案压力巨大,有的法官常年超负荷工作,有的法院人才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履职保障有待加强” [11] 。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对审判资格产生限制,要求只有入额的法官才有审判资格。这样就导致了法官审判案件量激增,使得案件数量与审判人员不能达到相适应的比例。在员额制改革之前,我国法官人数约二十一万人,而改革后,法官人数大约只有十二万人 [12] 。这些数字表明我国目前司法资源配置存在严重的问题和不足,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问题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

3.3. 公众对刑罚轻刑化的认知与接受度差异

每一起司法裁判的背后,总会有对裁判结果或过程的认知差异,在刑事裁判活动中尤为明显 [13] 。打牢每一份案件裁判中公众的认同感对于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对于轻刑化的发展还存在较多分歧。一些人认为刑罚轻刑化政策是为了更加注重犯罪者的改造和再社会化,减少对个体权益的侵害,以期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他们认为过度严厉的刑罚可能导致犯罪者更难融入社会,甚至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14] 。而另一些人则担心刑罚过轻会导致对犯罪的容忍度增加,对社会治安产生负面影响。他们强调刑罚的威慑作用和社会公平正义,主张对犯罪行为实施更严厉的制裁 [15] 。由于公众对犯罪惩治和司法公正性的关注程度存在差异,部分群体更关注犯罪者受到应有的制裁,认为对犯罪行为应当给予严厉的惩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他们担心刑罚轻刑化可能导致犯罪活动的增加,对社会产生恶劣影响。而另一些人更关注刑罚的人道性和犯罪者的改造教育。他们认为刑罚不仅仅是惩罚,更应该具备教育和改造的功能,以促使犯罪者反思并回归社会。他们强调犯罪预防和社会回归的重要性。除了公众自身对于案件的认识存在差异外,还存在外部因素的影响。媒体和舆论对刑罚轻刑化的报道和解读会影响公众的认知与接受度。媒体在报道刑罚轻刑化有关案件时,往往会突出相关案例中的负面因素,如再犯率的增加等,引发公众的担忧和质疑。在我国的刑诉诉讼制度中,一份经得起历史与人民考验的裁判除了要严格依照法律条文的规定办事,更要符合大众的基本法律情感。而公众对刑罚轻刑化政策态度不一,会降低民众对司法判决的认可度,同时也会减弱民众对法治的信心,从而对司法改革造成一定的影响。

4. 司法资源配置的优化策略

4.1. 加大司法资源投入力度

经费保障是司法机关履行职责的基础和保障。为适应刑罚轻刑化的需要,需要加大司法资源的投入。一方面,可以新设对应轻刑化要求的部门,以承担更多的工作。这样可以分流案件负荷,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在刑罚轻刑化的背景下,司法程序需要更加简化和高效,以适应对犯罪行为的相应处罚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司法设施建设,积极为司法人员配备先进的办案设备,推进司法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司法工作效率。如建立电子立案系统、电子调查取证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管理,提高司法公正和透明度。同时,应重视智能化技术在司法资源配置中的应用,推动数字化转型。通过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信息共享和自动化处理,提高司法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益。通过加大司法资源投入力度,改善司法系统的运转效率,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服务质量,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

4.2. 提升司法人员素质与数量

司法人员是司法资源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其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刑罚轻刑化要求司法人员具备更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以适应变革后的司法实践。为此,应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体系,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可以通过进一步完善司法人员的晋升、考核机制等方式,使其能够积极主动参与到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程中来,进而实现司法人员的自我提升。此外还要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的方式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对此可以采取定期组织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关知识的培训,也可以组织一些审判案例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来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审判能力。为减轻案件数量与法官数量之间的矛盾,推动司法人员队伍的专业化和精细化发展,通过建立评价体系、提供晋升机会和适当激励措施,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司法人才。此外,可以考虑从其他法律从业者中选择,扩大法官的进入通道,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出法律专业人的价值与才能。

4.3. 促进公众参与和社会支持

刑罚轻刑化需要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以确保司法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很多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切,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刑事判决与公众之间缺少了适当的交流,导致了人们对法律适用的合理性依据提出了疑问,而在判决文书中,缺少充分的说明,更是让这些疑问得到了强化,从而导致了刑事判决的公众认可冲突。为此,应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司法的机制。首先,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增加公民对法律和司法的了解。其次,加强与社会组织和群众的沟通和互动,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司法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时代的优势,完善刑事裁判信息的传播途径,借助微博、抖音等平台吸引公众的关注,收集公众的意见与反馈,实现公众与司法机关实时互动,第一时间掌握公众的需求。公众参与不仅可以增加司法决策的合法性,还可以减少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不满和怀疑,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公众对刑罚轻刑化的认知与接受度差异是当前司法领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这种差异需要通过加强公众教育和沟通,提高对刑罚轻刑化政策的理性认知,促进社会各界对该政策的共识和支持,从而实现司法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和司法改革的顺利推进。

5. 总结

随着对刑罚的适用更加注重社会再融入和犯罪预防,相应地需要增加社区矫正、教育改造等非监禁性措施的资源投入。这意味着司法系统需要在人力、财力和设施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优化和调整。同时,刑罚轻刑化对司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外,研究还强调了刑罚轻刑化下智能化技术在司法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如电子诉讼系统、大数据分析等可以加快案件审理速度和减轻人力负担。这为司法资源配置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然而,对刑罚轻刑化下司法资源配置的研究仍相对有限,尤其是在实践层面的探索和评估方面还较少。此外,刑罚轻刑化政策的实施与社会背景、价值观等因素紧密相关,但现有研究较少涉及这些方面的深入分析。

未来,可以加强对刑罚轻刑化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研究,包括对不同刑罚类型和犯罪类型的影响评估,以及社区矫正和教育改造等非监禁性措施的有效性评估。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从定量角度评估司法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效果。加强与社会科学、心理学等学科的跨学科研究,深入探讨刑罚轻刑化政策与社会价值观、公众认知等因素之间的关系。中国当下刑罚轻刑化下司法资源配置的发展需要加强实证研究、完善评估指标体系、拓展跨学科合作,以促进法治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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