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遭受校园暴力的国家公权力干预研究
A Study on the Intervention of State Public Power in the Field of Violence against Minors
DOI: 10.12677/ASS.2023.1210828, PDF, HTML, XML, 下载: 202  浏览: 365 
作者: 郭新颖, 付思齐: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泰安;杨朋昊:山东农业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山东 泰安
关键词: 国家治理校园暴力公权力干预National Governance School Violence Public Power Intervention
摘要: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其属性由校园事故转化为社会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为遏制校园暴力事件,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并颁布了一系列措施,这些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按下葫芦浮起瓢”,校园暴力事件仍然存在于校园之中,在那些看不见的角落,仍然侵犯未成年人的权益;因此国家公权力如何干预、杜绝校园暴力事件发生,仍不失为人们关注的教育热点。本研究通过探讨如何构建结构性保护屏障和综合防控体系等措施,来加强国家公权力对于校园暴力的干预,以期逐步解决校园暴力问题。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school violence has occurred frequently, its attributes have changed from campus accidents to social events, widely concerned by the society, in order to curb campus violence, the party and the state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and promulgate a series of measures, these measures have achieved certain results, but “press the gourd to float the scoop”, campus violence still exists in the campus, in those invisible corners, still violate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minors; Therefore, how the state public power intervenes and prevents school violence is still a hot spot in education. This study explores how to strengthen the intervention of state authorities in school violence by constructing structural protective barriers and comprehensiv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s, with a view to gradually solving the problem of school violence.
文章引用:郭新颖, 付思齐, 杨朋昊. 未成年人遭受校园暴力的国家公权力干预研究[J]. 社会科学前沿, 2023, 12(10): 6041-6046.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3.1210828

1. 研究的背景

近年来,校园暴力作为一个困扰社会的严重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1]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校园暴力的伤害已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任务 [2] 。然而,校园暴力在一些地区和学校仍然存在,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带来严重威胁。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多部法律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明确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责任。尽管如此,校园暴力问题的存在和复杂性仍然需要深入研究和干预 [3] 。

2. 现状以及存在问题

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力图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然而,仍有许多真实案例显示,校园暴力问题并未完全得到根除。发生了一些令人痛心的校园暴力事件,这些校园暴力事件多以学生之间的校园暴力、老师对学生的校园暴力和校外人员对在校师生的校园暴力存在 [4] 。

2.1. 学生之间的校园暴力

在2009年11月23日的一天下午,位于昆明市官渡一中的初二六班的三名男生以及初三八班的八名男生,在上课期间叫住了初二六班的女生徐某婷,随后将她带到学校附近的季官村老宝象河河埂上,并对她进行了殴打。这起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学校的教师表示视频内容过于残暴,令人难以接受。徐某婷在遭受暴力后收到短信威胁,未将事件告知父母和老师。事后,她虽然指认了几名学生,但隐瞒了策划此次暴力的主要参与者 [5] 。

2.2. 老师对学生的校园暴力

2009年12月17日晚,山东省临朐县五井中学初一学生张某鑫被值班老师胡道法发现翻越宿舍围墙外出,并被要求罚站。然而,随后值班老师出去喝酒,将张某鑫遗忘在室外。次日早上,张某鑫被发现在校园内的排水沟里已经死亡。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广泛的愤怒和关注,揭示了校园管理不善和教师对学生施加的暴力问题 [6] 。

2.3. 校外人员对在校师生的校园暴力

在武汉市,有多起校外人员对在校师生实施暴力的事件。一名初中生因被人恐吓,被迫去小卖店买食品,然后被暴力殴打。这一事件揭示了学生在校外也可能受到暴力威胁,对校园安全产生了直接影响。另外,一名学生在校外被多名青年围殴,导致严重的身体伤害,此类事件引发了学生和家长对校外安全的担忧 [7] 。

这些案例反映了校园暴力问题在不同层面和形式上的存在。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教师对学生的暴力行为,以及校外人员对在校师生的暴力行为,都对校园安全和学生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校园暴力不仅影响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还破坏了学校的教育环境,引发了社会的广泛担忧。这些案例再次凸显了国家公权力在校园暴力问题上的干预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3. 重构校园暴力归因

校园暴力问题的存在,源于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包括社会文化、教育体制、家庭教育、个人心理等因素。这些因素相互交织,共同导致了校园暴力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 [8] 。

社会文化的影响不容忽视。在当今社会,个体主义、暴力倾向和权力观念等负面价值观正在渗透到一些青少年中。社会媒体和网络的普及,使得暴力行为更容易传播和模仿,使一些年轻人误以为暴力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此外,一些校园欺凌事件被曝光后,一些人群甚至以此为乐,将暴力行为当作一种娱乐,导致校园暴力问题进一步升级。

教育体制的问题也是校园暴力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9] 。当前,教育制度往往过于注重分数和竞争,忽视了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全面发展。学校中的压力过大,可能导致学生情绪波动和情感失控,进而引发冲突和暴力行为。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培养学生的品德和情感管理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这也为校园暴力问题埋下了隐患。

家庭教育的缺失也是校园暴力问题的重要根源 [10] 。一些家庭缺乏良好的教育环境,忽视了对孩子的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的培养。一些家长溺爱孩子,未能对孩子进行适当的约束和引导,使得孩子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学生可能对校园暴力行为产生错误的认知,认为暴力是一种获得尊重和权力的途径。

个人心理问题也是导致校园暴力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学生可能因为自身的自卑、挫折感或者家庭问题等,积聚了负面情绪,难以得到有效的情感宣泄渠道。当这些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可能通过暴力行为来发泄,从而导致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另外,一些学生可能因为追求虚荣、攀比心理,而选择以暴力行为来获取自己的“存在感”。

总之,校园暴力问题的存在是多重因素交织的结果 [11] 。社会文化价值观的扭曲、教育体制的不合理、家庭教育的疏漏以及个人心理问题的存在,都为校园暴力问题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4. 强化公权力干预,回应社会呼声

4.1. 构建结构性保护屏障–校园警务

校园警务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治理手段,旨在通过在学校内部设置专门的警务部门,加强校园的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护,从而有效预防和控制校园暴力问题的发生。在构建结构性的保护屏障中,校园警务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4.1.1. 校园警务的界定

校园警务是指以警察为主导的公权力机关,通过与学校有效沟通,立足于学校实际情况,拟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增强在校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形成一种和谐防控可能发生在校园内或周边的违法犯罪的警务模式 [12] 。它借助警务机关的专业治安防控力量,结合学校各自特色,多角度预防和全方位监控,增强在校师生抵制犯罪的决心和信心,共同抵御威胁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13] 。校园警务不仅仅是高级别、高规格的保全人员,也不仅仅是将警察入驻校园,而是一种有针对性的社会治理模式,通过警务的开展,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抵御校园暴力,实现预防犯罪和保护被害的双重目标,维护校园环境的和谐安宁。

4.1.2. 校园警务对校园暴力控制的作用

校园警务在校园暴力控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校园警务可以加强对学校的巡逻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14] 。校园警务与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为师生提供安全保障。校园警务人员具备法律知识和执法权力,可以对涉嫌校园暴力的行为者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起到震慑效果,减少暴力行为的发生。

校园警务的一般作用:

1) 加强巡逻和监控:校园警务人员通过加强巡逻和监控,能够在校园内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包括可能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他们巡逻于学校内外,尤其是人流密集的区域,通过目视和监控设备的运用,有效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2) 及时制止暴力事件发生:校园警务人员一旦发现校园暴力事件正在发生,可以迅速介入并制止 [15] 。他们有执法权力,可以用合法手段干预并阻止暴力行为的进一步升级。这不仅可以保护受害学生的安全,还可以遏制施暴者的行为,减少事件的恶化。

3)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校园警务与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合作,共同制定校园的安全管理制度 [16] 。这些制度包括校园巡逻计划、安全演练方案、紧急处理流程等,旨在提前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安全。

校园警务的特殊作用:

1) 调查和处理:校园警务人员具备法律知识和执法权力,可以对涉嫌校园暴力的行为者进行调查和处理。他们可以采集证据、询问当事人、调查事件的经过,从而揭示事件的真相。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者,校园警务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将其移交给执法机关处理,形成对施暴者的法律制裁,起到震慑效果。

2) 社会资源整合:校园警务通过与社会各界的合作,能够整合社会资源,增强校园暴力控制的力量。警务机关可以联合社会组织、志愿者、家长等,建立联防联控的合作机制,共同防范和抵制校园暴力。社会资源的整合不仅为校园提供了更多的支持,还能够扩大影响力,促进更广泛的社会参与。

3) 预防和教育宣传:校园警务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增强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使他们能够主动预防和抵御校园暴力威胁。警务人员可以组织讲座、演习、互动活动等,向学生普及安全知识,教导他们正确应对突发事件,从而降低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率。

4) 信息共享和反馈:校园警务人员与学校、家长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馈渠道,及时传递校园安全信息。他们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社交媒体等方式,将重要信息及时通知学校和家长,让他们了解校园的安全状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1.3. 中国校园警务的发展历程

中国校园警务的发展历程源远流长。早在20世纪80年代,一些地区开始在高校内部试行警务巡逻,以维护校园治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校园暴力和犯罪问题日益凸显,校园警务逐渐得到重视和推广。2000年,教育部正式提出“学校安全”的概念,强调要在学校内部建立校园警务,加强学校的治安防范和安全教育。自此以后,中国校园警务得到了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学校建立了专门的校园警务部门,为校园安全提供保障 [17] 。

校园警务的发展过程中,中国也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首先,校园警务需要与学校的教育管理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制定安全管理政策和应急预案。其次,校园警务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校园安全管理的知识和技能。同时,要注重校园警务的人文关怀,与师生建立良好的关系,为师生提供安全感。

4.1.4. 校园警务的未来发展方向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校园警务也需要不断适应和创新 [18] 。未来,校园警务可以进一步拓展其职能,不仅仅局限于治安维护,还可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此外,可以借助科技手段,如人脸识别、智能监控等,提升校园警务的效能和精准度。

总之,校园警务作为构建结构性保护屏障的重要手段,在校园暴力问题的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有助于维护校园的安全秩序,校园警务在校园暴力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中国校园警务的发展历程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通过持续的努力和创新,校园警务必将在未来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学校的和谐稳定和未成年人的安全成长贡献更大的力量。

4.2. 开展五大体系措施:构建综合防控体系

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针对校园暴力问题,国家公权力的干预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19] 。在这一综合防控体系中,设立专项小组、建立协调机制、赋权协助单位、畅通专门力量和确立监督机关五大方面的措施,国家公权力将扮演关键角色,确保校园暴力得到有效遏制和预防。

1) 设立专项小组:专项小组的设立需要得到国家的支持和引导。国家可以在各级政府设立专门的工作组,由相关政府部门、教育部门、警务机关等共同组成。国家提供资源和专业支持,使专项小组能够更加有针对性地制定校园暴力的防控策略,确保各方的合作和协调。

2) 建立协调机制:国家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法规,要求各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政府、教育部门、警务机关等需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享信息、汇报工作,形成合力,协同应对校园暴力问题。国家可以制定指导意见,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责,推动协调机制的顺利运行。

3) 赋权协助单位:国家可以授权学校、社会组织等协助单位一定的执法权限和责任。通过立法,国家赋予这些单位在校园暴力防控中一定的法律地位,使其能够有效参与调查、处理涉嫌校园暴力的事件。国家可以制定相关培训计划,提升协助单位的执法能力和法律意识。

4) 畅通专门力量:国家可以设立校园暴力举报热线,为师生提供一个畅通的举报通道。同时,国家可以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 [20] 。国家的支持可以包括资金、资源和政策等方面,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校园暴力的预防和控制中。

5) 确立监督机关:国家需要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校园暴力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这个机构可以是教育部门的一个分支,也可以是独立的专门机构。国家可以制定监督标准和评估体系,对各地校园暴力防控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因此,国家公权力的干预对于构建综合防控体系至关重要。通过设立专项小组、建立协调机制、赋权协助单位、畅通专门力量和确立监督机关,国家可以引导、协调和监督各方的努力,实现校园暴力的有效防控。国家的参与将使整个体系更加有序、高效,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和权益提供坚实保障。同时,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也可以推动校园暴力问题在社会上引起更广泛的关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5. 结论

校园暴力作为一个涉及未成年人安全的严重问题,在当今社会背景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深切的担忧。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校园暴力伤害,国家公权力在预防和干预校园暴力中具有重要作用。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但在某些地区和学校,校园暴力仍然屡见不鲜。这种现象需要引起重视,通过国家公权力的干预,以及各方的协同努力,将校园暴力问题置于更加严肃的议程中。

国家公权力的干预是校园暴力防控的关键一环 [8] 。国家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小组、建立协调机制、赋权协助单位、畅通专门力量和确立监督机关等方式,引导、协调、监督各方的努力。特别是校园警务的建设,作为综合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加强对学校的巡逻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暴力事件,为学生提供安全保障。

同时,综合防控体系的建设需要立足当今实际情况,博采众长。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国内的社会文化特点,校园暴力防控策略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实施效果。此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通过不断地调研和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才能不断完善防控体系,逐步解决校园暴力问题。

总之,校园暴力问题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安全,需要国家公权力的干预和各方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构建校园警务、开展综合防控体系,我们可以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为未成年人创造更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促进其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这需要政府、学校、家长、社会组织等多方合作,共同致力于校园暴力问题的预防和控制,为未来社会的和谐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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