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研究——以A电力公司为例
Research on the Quality of Carb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s—A Power Company as an Example
DOI: 10.12677/ORF.2023.135538, PDF, HTML, XML, 下载: 388  浏览: 610  科研立项经费支持
作者: 滕 旭, 谢 煜: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关键词: 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案例分析Carbon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Quality Case Analysis
摘要: 本文选取电力行业中碳信息漂绿程度较低的A电力公司为典型案例,以其2018~2022年披露的碳信息为研究对象,借鉴考虑利益相关者需求的碳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对A电力公司碳信息披露质量做出评价,并结合最新相关政策时间节点,从信息质量特征的角度研究其披露现状。分析发现,其碳信息存在内容不全、信息分散、文本重复、佐证不足、存在漂绿现象等问题。为此本文提出建立统一的CID标准并强制集中披露重要信息,明确各披露层面需要披露的关键绩效指标或证据,以及推进企业CID第三方验证的发展,呼吁企业主动回应负面信息与质疑等对策建议,为电力行业与其他高碳排放行业提供参考与借鉴。
Abstract: This paper selects A power company with low carbon information bleaching degree in the power industry as a typical case, takes the carbon information disclosed from 2018 to 2022 as the research object, draws on the carb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quality evaluation system that considers the needs of stakeholders, evaluates the carb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quality of A power company, and studies its disclosure statu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formation quality characteristics based on the latest relevant policy time nodes. The analysis found that the carbon information had problems such as incomplete content, scattered information, duplicate text, insufficient supporting evidence, and green washing. Therefore, this paper proposes to establish a unified CID standard and mandatory centralized disclosure of important information, clarify the 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 or evidence that need to be disclosed at each disclosure level,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ird-party verification of enterprise CID, and call on enterprises to actively respond to negative information and questions and other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and reference for the power industry and other high-carbon emission industries.
文章引用:滕旭, 谢煜. 电力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研究——以A电力公司为例[J]. 运筹与模糊学, 2023, 13(5): 5367-5372. https://doi.org/10.12677/ORF.2023.135538

1. 引言

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必须披露碳排放信息。2023年2月,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全面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对企业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电力行业首批纳入全国碳市场,覆盖了我国40%以上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其全面有效的碳信息披露对碳排放权市场的公开透明与稳健运行不可或缺。目前,电力行业的碳信息披露积极性不高,披露质量参差不齐,对碳市场的运行与“双碳”目标的实现十分不利,因此发现电力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问题并提出提升对策对现阶段的中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文献综述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双碳”战略的背景下,碳信息披露已成为学术界密切关注的研究热点。碳信息披露(Carb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CID)是指各国企业与组织将其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减排方案及执行情况,以及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风险与机遇等相关信息,适时向利益相关方进行披露的活动 [1] 。

现阶段我国学者对企业CID质量及其评价体系的研究主要采用以下3种方法:一种是结合国际上广泛认可的CDP调查问卷结果设计评价体系并得出相关结论,但我国企业CDP问卷的参与度较低,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二种是从CID具体内容入手构建企业CID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碳排放管理规划、碳减排目标 [2] 、实施方法 [3] 、战略部署 [4] 等,这种方法能够全面深入地反映企业CID的完整性,但忽略了披露信息的其他质量特征;最后一种是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出发,评价碳信息的可理解性、可靠性、可比性、平衡性、相关性 [5] 、完整性、及时性 [6] 等,可以全方位地分析CID质量,最大限度地挖掘企业CID存在的问题。

从研究对象来看,已有文献多以A股上市公司或重污染企业为对象进行实证研究,对于CID质量的案例研究仅涉及马钢集团 [7]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 [8] 、湖北能源 [9] 等几家企业,并且多从披露方式、披露内容、披露篇幅、环境信息几个方面展开分析,忽略了信息的平衡性与及时性。此外,一个企业是否是重污染企业,与其碳排放没有直接关系 [10] 因此选取重污染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缺乏针对性。

本文对于CID质量研究在案例选择上主要有以下特色:第一,选取高碳排放行业中碳排放占比最高的电力企业,而非A股上市公司或重污染企业,研究更具有针对性与应用价值;第二,选取具有代表性且CID漂绿程度较低的企业,数据较为完整准确,信息失真的可能性更小。基于以上两点,本文选取典型电力企业——A电力作为案例,针对企业具体情况进行CID分析并提出建议。

3. 电力行业碳减排发展情况

Table 1. Development of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in the national power industry from 2018 to 2021

表1. 2018~2021年全国电力行业碳减排发展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年度报告数据整理而得。

表1所示,2018~2021年,全国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与发电量稳步增长,装机容量从77,551千瓦提高到111,845千瓦,其占总装机容量的比重从40.8%提高到47%,比重平均每年提高2.1%,发电能力持续提升。发电量从21,634亿千瓦时增加到28,962亿千瓦时,平均每年增长11.3%。可以看出,电力行业的绿色低碳步伐加快,能源结构逐步向可再生能源调整。并且,电力行业碳排放强度逐年降低,通过发展非化石能源、降低供电煤耗和线损率等措施,2021年累计二氧化碳减少量比2018年提高6亿吨,可见电力行业碳减排初显成效。

4. 案例分析

A电力的主营业务为发电业务,占营收的95%以上,业务涵盖水电、火电、光伏、风电等多个领域,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2022年,公司新增装机155万千瓦。公司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3776.42万千瓦,形成了水电为主、风光引领、火电优化的发展态势。

4.1. A电力碳信息披露总体分析

本文借用刘捷先和张晨(2020) [11] 的CID评价体系(见表2)对A电力的CID质量进行评分。此外,鉴于企业很可能在披露内容和深度方面利用漂绿手段粉饰碳绩效,本文参照黄溶冰等 [12] 的鉴定方法,对案例企业的漂绿情况进行分析,计算方法见式(1)~(3)。

( Awls ) = 100 × ( 1 / ) (1)

( Awle ) = 100 × ( / ) (2)

绿 ( Awl ) = Gwls × Gwle (3)

Table 2. CID quality of A Power Company from 2018 to 2022

表2. A电力2018~2022年CID质量具体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A电力各类报告等手动整理计算而得。

从纵向来看,首先A电力2018~2022年CID质量的总体得分在逐年上升,且在2020年出现了明显改善,这应该与2020年9月提出的双碳目标密切相关,企业由此开始将更多的目光投放至CID。但其近5年的均分约为1.11分,且得分始终未超过1.5分(总分为2分) (见表3),说明A电力CID质量不高。其次,企业各类报告中CID的模块不断变化,从2018年环境保护模块中捎带提及到2020年的专题阐述,再到2022年将“聚力低碳”前置于整篇的报告的第一章节,A电力对碳信息披露的积极性与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最后,2020年开始,企业的已披露事项数大幅增加,但象征性披露事项及数量变动幅度不大,说明A电力自2020年新增了许多实质性披露内容,CID的漂绿程度也因此显著下降。除2020年CID质量大幅提升外,2019年财政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同年A电力在报告中首次披露碳排放量,总分略有提高。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同年A电力首次披露碳交易信息,总分进一步提高。2022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对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A电力首次披露碳排放风险与具体的减排目标,总分大幅上升。总体来说,A电力的CID质量总体向好,但仍有一定的进步空间。

4.2. A电力碳信息披露存在的具体问题

第一,披露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分布比较分散。首先,A电力会对碳信息进行选择性披露,不仅2018~2019年选择性披露得分(见表3)达42.86,而且未曾披露过碳信息审验情况与数据量化标准;其次,A电力偏向于披露正面信息,仅在2022年有一次碳排放风险的文字描述;最后,企业报告中的碳信息分布较为分散。每年分布的主要章节各不相同,且除主要章节与新增专题外,碳信息还分散于董事长致辞、发展战略、关键绩效指标、管治架构、党建、社会责任管理等多个模块。总而言之,碳信息的缺失与分散可能会增大利益相关者提取所需信息的成本。

第二,定性信息重复率高,定量数据可比性不高。梳理A电力近5年的社会责任报告可以发现,一方面企业对于碳减排意识、管理体系、大气污染物治理、环保宣传培训等内容反复提及,且重复描述较多,对利益相关者决策价值较低;另一方面,企业2018~2019年碳信息的表述性操纵数值最高为62.5,且数值最低的2022年仍维持在30以上(见表3),说明其象征性披露较多,而数据支撑较少。此外,这些数据鲜与往年进行对比,较难反映历年变化趋势。同时企业未曾披露碳核算量化标准,与其他企业横向对比碳数据存在困难。

第三,说服力不足与漂绿现象可能削弱碳信息的可信度。首先,A电力5年间披露碳信息的各类报告没有经过审计,虽然保证数据真实且经过公司审核,但同时对报告内容作出了免责声明,可见其可靠性不佳;其次,一份报喜不报忧的报告难以让利益相关者信服其是公允的 [13] 。A电力仅在2022年提及过一次关于碳排放风险的负面信息,可见其平衡性较差。此外企业虽然用文字阐述了政策和法规、市场、技术等风险及其应对措施,但没有估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对于低碳发展战略、碳减排目标与碳减排管理等内容也都进行了象征性披露,分析较为笼统,说服力不足;最后,A电力2018~2019年碳信息的漂绿程度为51.75,虽然随后三年有所改善,但数值维持在20以上(见表3),这说明A电力碳信息存在一定的漂绿现象。

Table 3. Overall situation of CID of A Power Company from 2018 to 2022

表3. A电力2018~2022年CID总体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A电力各类报告等手动整理计算而得。

5. 结论

企业CID水平的提高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绩效水平 [14] 与市场价值 [15] ,降低融资成本 [16] ,同时有助于推动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与“双碳”目标的最终实现。近两年,生态环境部分别印发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与《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调整了发电企业CID要求,为发电企业CID明确了方向。在实践上,我国发电企业CID的漂绿现象有所改善,CID质量逐年提高,但仍然存在一定的进步空间。

针对A电力CID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如下建议,为电力行业与其他高碳排放行业提供参考与借鉴:(1) 建立统一的CID标准,并强制集中披露重要信息。目前我国政策文件中已经提到了减排战略、减排规划、碳核算等指标,同时碳排放风险、碳减排效益、碳排放量、碳交易情况等具有决策作用的指标对利益相关者也非常重要,应强制企业在报告的特定位置进行集中统一披露 [17] ;(2) 明确各披露层面需要披露的关键绩效指标或证据,对于与往年相似、重复且决策意义不大的定性描述可以简略或提供文本超链接,避免象征性披露的漂绿行为;(3) 推进企业CID第三方验证的发展,呼吁企业主动回应负面信息与质疑 [18] 。企业可着重于披露碳排放超标等事件的应对措施与改进方法,提升企业CID的平衡性,从而赢得利益相关者的信赖。

基金资助

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财经发展专项课题(项目编号:22SCB-12);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编号:SJCX23_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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