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功利主义“幸福原则”论其对当代幸福追求的启示
Discussion on the Implications for Contemporary Pursuit of Happiness Based on the Utilitarian “Principle of Happiness”
摘要: 本文旨在探讨基于功利主义原则中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概念在幸福追求过程中所面临的局限性,并探讨其与道德冲突的关系。功利主义强调以最大化整体幸福为目标来进行决策和行动,然而,功利主义以快乐或幸福作为最高价值,着眼于通过算法来最大化整体的幸福,然而该算法的应用在实践中常常遇到道德冲突的困境。本文将探讨功利主义的苦乐原理和幸福算法,分析功利主义幸福算法的局限性以及批判,并探讨幸福追求与道德冲突之间的关系,也进一步分析了幸福追求与道德困境对当代人的启示。旨在引起人们对幸福追求与道德困境之间关系的深思,并为实现个体和社会共同的幸福追求提供有益的帮助。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转型时期的中国幸福理论,启发意义重大。
Abstract: This article aims to explore the limitations of the concept of “the greatest happiness of the greatest number” based on utilitarianism principle in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and examines its relation-ship with moral conflicts. Utilitarianism emphasizes making decisions and taking actions with the goal of maximizing overall happiness. However, utilitarianism, which considers pleasure or happi-ness as the highest value, focuses on maximizing overall happiness through algorithms. However, the application of such algorithms often encounters moral conflicts in practice. This article will ex-plore the principle of pleasure and pain in utilitarianism and the algorithm of happiness, analyze the limitations and criticisms of utilitarianism’s algorithm of happiness, and examin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and moral conflicts. It further analyzes the implications of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and moral dilemmas for contemporary individuals. The aim is to provoke deep reflection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and moral conflicts and pro-vide useful insights for achieving the collective pursuit of individual and societal happiness. This is particularly significant for constructing a theory of happiness in China during the socialist trans-formation period.
文章引用:何小婵 (2023). 基于功利主义“幸福原则”论其对当代幸福追求的启示. 心理学进展, 13(10), 4277-4284. https://doi.org/10.12677/AP.2023.1310538

1. 引言

幸福是人们追求的共同目标。功利主义作为一种道德理论,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目标,通过衡量行动结果来评估其道德性。该理论借助算法来量化幸福,并通过最大化整体幸福来指导决策。然而,有的批评者认为功利主义忽视了个体权利和尊严,过度关注整体幸福,可能侵害自由和完整性。此外,道德决策可能导致不公平和违背普遍道德观念。因此,本论文旨在深入探讨基于功利主义的幸福算法面临的局限性与道德冲突,并寻找解决途径。通过分析苦乐原理、幸福算法及其批判,研究幸福追求与道德冲突之间的互动,旨在为人们提供更全面、平衡的指导和决策框架。

2. 功利主义的苦乐原理和幸福算法

边沁作为功利主义的创始人,在《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中,他详细阐述了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和苦乐原理,并将整体幸福最大化作为衡量行动道德性的标准。后继者密尔在《功利主义》中对边沁的观点进行了进一步的批判和修正。本节将探讨边沁的苦乐原理和密尔对幸福算法的看法,并分析幸福算法的实施和应用。

2.1. 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

根据边沁的观点,行动的道德性应该根据其对整体幸福的贡献来评估。他主张追求最大化的整体幸福,将快乐视为最高的善,将痛苦视为最高的恶。在《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中,他指出:“所以幸福就是快乐,人类的一切行动都在于对痛苦的避免和对快乐的寻求;而苦乐是美德实践的标准,美好德性是人类幸福的具象化,拥有美好德行便也具备幸福的特质,苦乐标准是可以计算的。”(边沁,2017)“苦乐的计算使幸福拥有最大值,使得个人幸福联系上了社会幸福,个人幸福量的增加促使社会幸福量的增加最大化成为可能,社会幸福和个人幸福两者的基础条件和总和是互相联系的。”(边沁,2017)边沁认为通过计算苦乐,可以达到最大化幸福的目标,使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相联系;个人幸福的增加促进社会幸福的最大化,而社会幸福和个人幸福的基础和总和是相互关联的;人们的行动应该追求最大化的快乐并减少痛苦,以实现最大程度的幸福。

他提出的苦乐原理是功利主义的核心概念之一。该原理通过综合评估苦乐因素,可以估量个人或群体快乐与痛苦的价值大小。通过应用幸福算法评估集体的最大快乐,边沁试图为个人和立法者提供客观的理性计算,以指导行动和决策,从而实现快乐的最大化。根据苦乐原理,行动的道德性应根据其所带来的快乐和痛苦程度来评估。边沁认为,快乐和痛苦是衡量幸福程度的标准,行动应该追求最大化整体幸福,同时减少痛苦的发生。苦乐原理提供了一种评估行动道德性的方法。根据该原理,可以通过衡量行动所产生的快乐和痛苦程度来判断其道德性。如果行动能够带来更多的快乐并减少痛苦,那么这种行动就被认为是道德的。为了使人们更容易理解,可以使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表达方式。功利主义涉及到计算最大幸福量、与利益相关人数以及最大幸福的参考标准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正是功利主义原理的作用。边沁认为,最大幸福意味着“获得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并能够对最多人产生影响,使他们获得最大幸福。边沁对快乐的计算和标准的思考旨在证明功利主义这一最大幸福原理。他得出的结论是:个体幸福的总和构成社会幸福,社会幸福的最大化可以通过个体幸福的最大化能够转化,也就是所说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也是正确衡量对与错误的标准。人类的正确行为目标就是追求这种唯一正确且合适的幸福。

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以苦乐原理为基础,将行动的道德性与快乐和痛苦的程度联系起来。他开创了功利主义,并对幸福原则建立了一套算法体系,具有一定的积极和启发意义。然而,这一理论也存在一些缺陷,所以密尔在承接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正。

2.2. 密尔对边沁幸福算法的批判与修正

作为功利主义幸福观的哲学家边沁和密尔,他们都在极力为功利主义做论证和阐述。当多方面都拒绝边沁的幸福观时,密尔改变功利主义做法是:以更人道和减少算计的方式,丰富了功利思想。密尔在批判修正边沁的幸福观的同时,转变快乐主义为幸福主义。密尔发现了边沁的理论,缺乏关注人的内心情感。他针对边沁这一理论的不足之处,开始注重修正功利主义,使其适应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将功利主义的地位恢复。密尔的理论更强调利他注意并对精神追求注重。他阐述、提出和修正了边沁的理论,使之实现了个人价值,并上升到社会进步的水平。密尔成了坚定的功利主义支持者并把边沁的理论推向新的高潮为功利主义的后继者,密尔对边沁的幸福算法进行了批判和修正。

密尔认为,幸福不仅仅是感官上的快乐,还包括了人的精神层面的满足和发展。“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要好过一头满意的猪,同时,自尊也使得‘高质量的人’不愿意把幸福标准降低;密尔说:‘一个拥有更高的心的人需要比低等人的更多东西才能快乐’,因此,‘高质量的人不满足于他们对幸福的期望,但他们并不羡慕低学历的人。’密尔对那些‘高素质’或追求高幸福的人表示赞赏。幸福的精神追求,在不同的人中就是不同的;更高的精神幸福是我们的追求所在。”(约翰·密尔,2008)他批评边沁过于简化幸福的概念,仅仅将其视为快乐的总和。密尔将幸福视为高级感官体验和发展人的智力和情感能力的一种状态。密尔认为,边沁的幸福算法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边沁过于关注整体幸福,而忽视了个体的权益和自由。其次,边沁的幸福算法将所有人的幸福加总起来,可能会导致不公平和对少数人的压迫。密尔认为,每个人都应享有个体幸福的自由权利。为了解决边沁幸福算法的问题,密尔提出了一些观点。首先,他强调个体自由的重要性,主张允许个体追求自己的幸福,只要不侵犯他人的权益。其次,密尔提出了质量幸福与数量幸福的区分,认为高质量的幸福对于道德的重要性大于低质量的幸福。

密尔对边沁的幸福算法进行了批判与修正,强调了个体自由和幸福的多样性。他认为幸福不仅仅是感官快乐的总和,还包括了精神层面的满足和发展。通过密尔的修正观点,功利主义的幸福算法变得更加综合和包容,兼顾个体自由和整体幸福的平衡。“密尔借助心理联想学结合经验论的方法,修正发展了边沁的快乐主义;从快乐的量到快乐的质、对幸福内涵的改造和扩展、从由个体幸福过渡到社会幸福、从外在制裁转向内在的良心。”(董宇峰,2013)因此,他的功利主义理论具有强大的包容性。

2.3. 幸福算法的实施与应用

幸福算法的实施和应用,即将功利主义理论转化为行动指导的具体方法和现实应用,过权衡不同行为的幸福效果、涉及对不同幸福贡献的计算和评估做出决策,以求促进最大程度的幸福与利益。

当功利主义伦理学通过提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来指导行为和决策,作为核心方法,它能够帮助我们评估不同行动对苦乐的影响,并通过比较苦乐的总量来确定行动的道德价值并以此为依据来指导行动。幸福算法的实施需要以下几个关键点:

1) 定义幸福:首先,幸福算法需要对幸福进行明确定义。幸福的定义因人而异,但可以理解为个体在生活中体验到的正面情绪和满足感的程度。这包括个人的主观感受和主观评估,同时也可以考虑客观指标,如健康、社会关系和物质条件等。2) 选择衡量指标:确定衡量幸福的指标是幸福算法中的重要一步。这些指标可以是个体主观感受的问卷调查结果,也可以是客观指标的数据,例如社会经济指标、教育水平、健康状况等。根据具体研究或决策的目的,选择合适的指标并确保其具有可靠性和有效性是至关重要的。3) 数据收集和分析:一旦确定了幸福的指标,接下来需要收集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这可能包括调查问卷、统计数据、实地观察等。数据收集和分析的目的是量化不同因素对幸福的影响,并建立可比性的评估标准。统计分析和数据处理技术可以用于分析数据并得出关于幸福水平的结论。关于本方法可参看文章中国城市更新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研究——基于遗传算法投影寻踪和面板空间分位数模型(陈之常,马亚东,2022)。4) 决策指导:通过幸福算法得出的评估结果可以用于决策和行动的指导。在面临多个选择时,幸福算法提供了一种依据,以最大化整体幸福或优化幸福分布为目标。这有助于个体、组织或政策制定者做出更加理性和明智的决策,考虑到幸福的最大化。

幸福算法的应用有广泛的领域,例如社会政策制定、公共资源分配、个人行为决策等。在社会政策领域,幸福算法可以提供决策者和政策制定者在面临多个政策选项时的依据,以确保资源的分配能够最大化社会的整体幸福程度。个人层面上,幸福算法可以指导个体在面临伦理决策时作出最大程度促进幸福的选择。政治层面上,幸福算法可为政策制定者提供指导,帮助他们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经济层面上,幸福算法可以用于评估资源的分配和经济政策的效果,从而推动公平与效率的结合。尽管如此,然而,在实践中实施幸福算法并非易事,需要克服众多困难和挑战。首先,幸福算法的实施与评估的主观性是不可避免的。人们对于苦乐的感受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如何客观、公正地衡量和比较不同人、不同时间以及不同类型的苦乐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尽管存在主观性的难题,但可以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社会共识和公众参与来减少主观偏见,以获得更为准确和全面的苦乐评估。其次,幸福算法的实施需要考虑到不同行动的后果和影响。它需要综合考虑个体幸福的增加、社会福利的提高以及公正性的实现等方面的因素。这涉及到权衡个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问题,以及如何平衡长期效益与短期利益之间的关系。

幸福算法的实施和应用是将功利主义理论转化为可操作的实践方法的关键。在实施幸福算法时,我们需要克服主观性的困难,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和社会共识来减少主观偏见。同时,幸福算法的实施需要考虑不同行动的后果和影响,并在个体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和公正性之间进行权衡。幸福算法的应用领域广泛,包括个人伦理决策、政治决策和经济决策等。它提醒我们在决策和行动中考虑整体效益和社会公正,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幸福算法作为一种理论和实践工具,仍然可以为当代人的幸福追求提供有益的启示。

3. 幸福算法所带来的困境和批判

“猪的哲学”是对功利主义理论的一种贬低,批评者认为功利主义者将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视为生活的最高和最终目标,将快乐视为一种向往的东西,从而使人类的快乐与猪的快乐变得一致。这对于人类的尊严和独特性产生了质疑。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对这一批评进行了修正,强调了人类快乐的高级性质,并将其与牲畜的快乐区分开来。尽管如此,有关人类和动物快乐的观点仍然具有争议性,引发了对于道德和伦理问题的深入思考。随着功利主义的发展和应用,一些学者对幸福算法带来的困境提出了批评和质疑。他们指出幸福本身的定义和衡量是困难的,因为幸福是个体的主观体验,不容易用精确的数字或统计数据来衡量。此外,幸福算法可能会忽视个体的权利和道德要求,过分关注整体幸福而忽视了个体的权益。这些批评和质疑挑战了幸福算法作为一种决策和行动指导工具的有效性和道德性。

3.1. 摩尔对“快乐理论”的批判

G.E.摩尔在他的著作《伦理学原理》(G.E.摩尔,2017)中对功利主义快乐理论提出了批判。这些批判涉及到快乐的质量与数量的区分、幸福算法的问题以及快乐的感觉与产生快乐感觉的事物之间的混淆。

首先,摩尔对功利主义将快乐分为高级和低级两个层次的观点进行了批评。他质疑这种区分是否违背了快乐主义的理论本质。摩尔认为用数量来衡量快乐会被视为对人类的羞辱,而用质量来区分快乐则属于主观主义的随意设定,缺乏理论依据。他认为除了仅仅依靠快乐的数量提供的证据外,密尔没有为快乐主义提供其他根据。此外,摩尔指出快乐主义理论存在一些固有缺陷。他认为某些形式的快乐具有恶劣的属性,例如通过吸毒或酗酒所获得的快感。此外,有些快乐行为在道德层面上受到谴责,比如从虐待小动物中获取快感。摩尔认为真善美作为本身善的事物可以带来快乐,但它们本身并不包含快乐因素。接着,他对幸福算法进行了批评。边沁的幸福算法是基于快乐和痛苦可以量化的前提下,通过相互抵消计算最大化快乐的方式。然而,密尔在修正边沁的理论时引入了快乐质量的维度,将快乐分为高级和低级。快乐质量的判断基于智力充分的判断者的偏好,这种评估带有主观性,不同个体可能会有不同的偏差。密尔解释了高级快乐比低级快乐更高级的原因在于人们具有对高级快乐的“决定性的倾向”。摩尔批评称这种判断标准是基于主观直觉的理论。最后,摩尔对快乐的感觉和产生快乐感觉的事物之间的混淆提出了批判。在对密尔的观点进行批判之前,摩尔已经表明“善”不能是任何复合体的集合的立场。然而,在密尔的观点中,快乐被看作是一个集合体,快乐的感觉和产生快乐感觉的事物被混淆在一起。摩尔认为密尔对快乐的理解不够纯粹。

摩尔对功利主义快乐理论进行了批判,他质疑了快乐质量与数量的区分,认为这样的区分违背了快乐主义的理论。他还对幸福算法的客观性提出了疑问,并指出了快乐的感觉与产生快乐感觉的事物之间的混淆。这些批判提供了对功利主义快乐理论的深入思考和质疑,丰富了后人对快乐的讨论,并为伦理学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启示。

3.2. 威廉斯:功利主义破坏了“个人完整性”

伯纳德·威廉斯是当代最具深度的功利主义批判者之一。他的批评主要基于功利主义效果论,认为基于幸福算法的功利主义破坏了个人的完整性(伯纳德·威廉斯,2007)。

功利主义主张我们的本性是追求快乐,个人的行为目的是使个人的快乐最大化。幸福算法提供了一种为个人、政府和立法者提供最佳行动策略和方案的方式,但它忽略了道德考量。威廉斯认为这些观点将个人、道德情感和行为相分离,对个人进行规训,从而破坏了个人的完整性(毛兴贵,2010)。他强调个人的自由意志和主观能动性,反对严格按照道德规范生活的方式。他认为人是道德动物,有权追求有意义的生活。道德是重要但不是唯一重要的事物,因此,个人完整性是威廉斯对道德本质的理解。个人完整性可以理解为正直和完备的自我品质。为了保持个人完整性,我们需要赋予生命以意义并承担承诺。当个人发现生命的意义并追求目标时,就在不断实现个人完整性的过程中。

威廉斯提出了几个关于功利主义破坏个人完整性的原因。首先,功利主义的内在逻辑追求最大利益,要求个人追随最大幸福的目标行动,而不顾及道德考量。功利主义将增加最大幸福视为衡量行为的道德标准,这对个人完整性构成了威胁。其次,功利主义只关注促成最大利益的事件本身,忽视了参与者和具体事件过程的重要性。威廉斯认为这是一种消极责任的学说,将活动的责任归结为是否促进最大利益。威廉斯指出功利主义学说忽视了个人的自主性和他人的自主性的差异,从而破坏了个人的完整性。最后,追求最大福利的幸福算法可能需要抛弃道德情感因素,因为实现最大福利可能需要牺牲道德情感。然而,威廉斯认为道德情感对个人的重要性不可忽视。他批评功利主义追求最大幸福与忽视道德情感相矛盾,行动者可能在追求最大福利的同时感到痛苦。威廉斯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功利主义破坏个人完整性的观点上。尽管他仍保留了一些功利主义的观点,但他的观点对于深入思考和批判功利主义的人们仍具有价值。

3.3. 罗尔斯对快乐主义的批判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提出了批评,并针对快乐主义提出了一些问题。快乐主义可以被解释为将快乐视为唯一内在的善,并将其作为唯一追求的目标,或者努力实现审慎的支配性目的观念。快乐主义者认为快乐作为一种情感和感觉,是唯一可能的支配性目的,从而成为善的本质。

罗尔斯认为一个理性的功利主义者可以运用幸福算法来评估快乐或善的价值,即追求快乐与痛苦的最大净余额(罗尔斯,1988)。然而,罗尔斯指出,苦乐计算只能提供一种粗略估计,因为估价的不确定性和缺乏充分的知识支持。他强调了快乐主义的一个重要问题,即虽然快乐主义提供了一种个人主观估算的选择性方法,但却缺乏明确的标准来界定幸福的实质。快乐作为支配性目的缺乏具体的客观目标,它可以与任何事物相关联,但必须避免极端和非人性化的追求。快乐主义未能合理地定义一个明确的支配性目的。此外,他指出了幸福算法的困境,即无法比较不同种类的愉快感和不同种类的快乐。所以,我们只能得到一些非常相对的数值。罗尔斯认为,快乐主义者所声称的快乐作为支配性目的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为追求快乐无法与个体的价值判断达到一致。因此,无论是快乐还是其他支配性目的都无法达到快乐主义者所期望的作用。在罗尔斯看来,快乐主义的支配性目的只是一种权宜之计。个人可能会利用它来缩小选择范围,或者在宏观层面使用快乐计算来评估不同个体的快乐,以实现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因此,快乐主义代表了目的论的一种倾向,但其弱点显示出追求快乐并不是最高目的。同时,这也揭示了功利主义目的论在将正当和善联系在一起时所采用的错误方式。

罗尔斯对快乐主义进行了批评,并指出了其弱点。他认为快乐主义缺乏一个合理的支配性目的,并且无法准确衡量快乐和痛苦的价值。这使得快乐主义无法成为一种有效的道德理论,同时也揭示了功利主义目的论在将正当和善联系起来时的错误方式。

3.4. 桑德尔:“失控的电车”案例

在功利主义伦理理论中,决策的基础是追求最大化幸福或最小化痛苦。然而,在面临复杂的情境和道德困境时,功利主义的道德准则可能会面临挑战。桑德尔的“失控的电车”案例就是一个充满讨论的例子,引发了关于道德选择的两个问题,涉及到生命、伦理和利益的权衡。

假设案例:假设你是一名电车司机,正面临一个道德困境:电车即将冲向五名修轨道的工人,而你的刹车失灵,他们无法及时逃生。这时,你发现旁边有一条岔道,上面只有一个工人。如果你将电车转向岔道,那个工人就会不幸身亡,但五名工人将得以拯救。面对这种情况,你将如何做出选择?

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看,他们的回答通常会选择将电车转向岔道并推下旁边的一个健壮人。他们认为,根据幸福算法的结果,牺牲一个人以拯救五个人将在幸福总体上更有利,这符合追求最大幸福的原则。在功利主义者看来,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相对简单明了。然而,桑德尔对功利主义提出了批评,并指出了其所面临的道德困境。他认为,在岔道上的工人同样是无辜的,我们不应该仅仅基于幸福数量的比较就轻视他们的生命。此外,推下身旁的健壮人也是不道德的行为,这违背了他的意愿,未对他的生命予以尊重。

因此,桑德尔的批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他认为功利主义的苦乐计算理论会侵犯个人权利,并忽视了个人幸福得到充分尊重的重要性。其次,他认为功利主义试图用通用货币价值来衡量所有价值,将所有价值都简化成通用货币的性质。而桑德尔反对将所有价值仅以单一的货币价值来衡量,认为这种做法并不适当。桑德尔的批判揭示出功利主义面临的道德困境,特别是在面对道德冲突和无法预测后果的情境中。这也引发了我们对伦理抉择和价值观权衡的思考。在这种复杂的道德抉择中,可能需要更综合和复杂的理论框架来辅助我们做出决策。

通过探讨功利主义在幸福追求和道德困境中的困境和批判,我们发现功利主义原则的算法存在一些局限性。摩尔对功利主义快乐理论提出的批判揭示了幸福的衡量和比较的困难,以及功利主义可能忽视个体的非功利性价值和理想需求。威廉斯指出功利主义可能破坏个人完整性,而罗尔斯强调了功利主义忽视公正和平等价值的弱点。桑德尔的“失控的电车”案例表明了功利主义在复杂情境中面临的道德难题。这些批判都突出了功利主义原则在幸福追求和道德困境中的问题,即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所带来的局限性。这引发了对于如何解决幸福追求和道德冲突的现实启示。

4. 幸福追求与道德困境对当代人的启示

在现代社会中,幸福追求与道德困境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和相互影响。当代人面临着种种道德困境,其中包括个体利益与他人幸福的冲突、效率追求与道德价值的抵触、消费主义与环境伦理的冲突、科技发展与个人伦理的冲突以及个体幸福与社会责任的平衡等。这些困境挑战着人们对于幸福追求和道德判断的平衡和抉择。

首先,当代人所面临的道德困境启示我们要审视功利主义所倡导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的局限性。功利主义强调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然而在实践中,人们常常发现这种追求会忽视少数人的利益和幸福。例如,追求经济发展与效率的同时,可能会忽视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和幸福。因此,当代人需要意识到功利主义的局限,不仅仅追求数量上的幸福最大化,还要关注个体权益和正义的实现。其次,幸福追求与道德困境的存在提醒我们要加强个体道德观念的培养和道德教育的重要性。个人的幸福追求不应该仅仅基于自己的个人权利,而应当考虑到他人和社会的幸福。教育系统应该注重培养道德意识和道德判断力,使个体在幸福追求过程中兼顾道德价值和他人利益,使道德成为幸福追求的内在指引。此外,当代人面对幸福追求与道德困境时,需要思考维持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关系。消费主义的盛行和资源的过度利用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这使得当代人需要重新思考幸福追求的方式和环境伦理的重要性。人们需要追求一种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幸福模式,关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以实现人类和地球的共同幸福。最后,当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也给幸福追求与道德困境带来了新的层面。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等技术的应用引发了个人隐私、人类尊严和个体自由等道德价值观念的冲突。当代人需要思考和规范科技的应用,确保科技发展的同时保护人类的基本道德和伦理原则,避免科技带来的道德困境。

当代人面临的幸福追求与道德困境对于我们意味着需要超越功利主义的局限,重视个体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教育,维护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关系,并审慎处理科技发展与道德价值之间的关系。通过对这些困境的深入分析和论述,当代人可以更加明晰地认识到幸福追求与道德的复杂关系,从而更加有意识地追求道德和幸福的统一,实现个体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 结语

本文旨在探讨基于功利主义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在幸福追求中所面临的局限性,以及与道德困境之间的关系。通过对功利主义理论的探究,我们发现其苦乐原理和幸福算法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道德上的难题和限制。

首先,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围绕着最大化幸福和最小化痛苦展开。然而,在实施幸福算法时,个人的主观感受和价值观多少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忽略。摩尔、威廉斯和罗尔斯等哲学家对功利主义的批判指出了其忽视个人完整性、不平等和自由意志等问题。这些批评中的道德困境显示了功利主义在追求最大幸福时所面临的限制。桑德尔提出的“失控的电车”案例尤其突出了功利主义的道德难题。在这个案例中,根据功利主义原则,为了拯救更多的人,我们可能不得不牺牲少数人的生命。然而,这种把个体生命当作计算工具的行为引发了伦理上的争议,值得我们深思。

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幸福追求是人们普遍的目标。然而,我们应该认识到幸福不仅仅是功利主义理论所强调的身体和物质层面的满足,更应该关注个体的价值观和内心的平衡。实现幸福需要在个人、道德和社会责任之间达到一种平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幸福追求应该注重个体的尊重与自由,重视个人完整性,并致力于构建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功利主义的局限性提醒我们要审慎对待单一原则对伦理决策的影响。在面临道德困境时,我们应该综合考虑多个价值维度,以确保我们的决策不只是追求功利,而是符合我们的道德观念和社会良知。

当然,幸福追求与道德困境是一个复杂而多维的问题,需要我们以开放的思维和丰富的道德追求去面对。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应该超越功利主义的局限性,充分考虑个体的价值观和自由意志,为实现个体和社会共同的幸福追求而努力。只有在关注个体的个性与尊重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和谐、公正、可持续的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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