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关于商会史研究的兴起,不难发现是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近代史研究中出现的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这一新研究领域的产生,与章开沅等老一辈学者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方法拓展深化辛亥革命与资产阶级研究紧密相连。一直到如今,商会方面的研究成果仍然层出不穷1。从研究的领域来看,根据冯筱才先生的总结主要分为“商会的成立和发展;商会的性质及其与政府间的关系;商会与会馆公所的关系;商会的政治参与” [1] ;从研究的区域来看,目前学者的研究更多的是倾向于华北、华南和长江下游等沿海地区和少数内地大型城市,对于内地小城市商会的研究相对较少2。或许是因为内地商会组织不似沿海开放地区,带有更多的乡土性,其对于近代中国整体社会进步和转型的影响显得并不是那么显著,但也正是因为此种“土气”的存在,其对于当地城市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对于中国内地城市社会的转型和风气的改善仍然起到了一定的向导作用。尤其是针对地理位置位于长江中游但却被称之为商业城市的沙市来说,研究其近代商会对于社会进步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学术界对于荆沙商会的研究大多立足于其性质、功能和沙市社会变革方面进行研究,对于此时期商会组织在社会中所扮演的种种社会角色并未做出深入的分析3,因此笔者拟对于近代荆沙地区商会在社会中所扮演的社会角色进行探究,以寻找其对于近代荆沙地区社会的发展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及其深层意义。
2. 荆沙商会的缘起
荆沙地区位于湖北的中南部,四周密布江湖河网,南临长江,北控襄汉,交通十分便利。沙市发端于先秦时期,春秋战国时期名津,作为军事用途较多;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沙市初步呈现出了商业港口的特色,南朝刘宋乐府诗《石城乐》即说:“布帆百余幅,环环在江津。”到了宋朝沙市的商业功能逐渐发达,“北宋熙宁十年(1077),沙市商税额已居江陵府22个榷货场务之首” [2] (p. 2);到了明清时期,沙市的商业继续向前发展,清人刘献廷载:“荆州沙市,明末极盛,列巷九十九条,每行占一巷,舟车辐凑,烦盛甲宇内,即今之京师,姑苏皆不及也。” [3] (pp. 200-201)乾隆时对沙市也有如下描述“沙、草二市,为江陵诸市之最大者,就中沙市尤为浩穰。列肆则百货充籾,津头则万舫鳞集。” [4] (p. 636)进而在明清时期,由于荆沙地区商业的繁盛,不断有外地旅沙商人团体来荆沙地区行商,遂逐渐形成了“一种具有地域性的外地旅沙同乡会性质的帮口组织,带有浓厚的乡土色彩” [5] ,被称为“十三帮”组织,其主要组成部分为“湖北省内以府为区域的三帮,即汉阳帮、武昌帮、黄州帮。省外以省为区域的有十帮,即四川帮、湖南帮、河南帮、江西帮、南京帮、浙江帮、福建帮、安徽的徽州帮和太平帮、山西和陕西联合为一帮,称山陕帮,又称西帮” [2] (p. 421)。直到清政府1903年发布《商会简明章程》,规定:“凡属商务繁盛之区,不论系会垣(省会)、系城埠,宜设立商务总会;而于商务稍次之地,设立分会”4,沙市遂始设立商会,其也逐渐代替“十三帮”组织,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十三帮”组织和荆沙商会是同时存在的。民国初年,沙市经济较快地得到恢复。商业市场相对繁荣,十三帮依然十分活跃。其中江西帮因在沙市声誉很高,民国初期的几任沙市商会会长,均出自江西帮。随着荆沙地区整体商会的组建完成,荆沙商会对于荆沙地区的影响随之也在逐步扩大。
荆沙商会成立之初,其根本任务就是联络商情,振兴商务。“宣统元年(1909年),湖北劝业道札文荆州等地迅速筹办商会:商会为联络商情、振兴商务之总机关,现鄂属十府未能一律举办,因特先就荆州、沙市、襄阳、樊城、老河口等镇,派委留日商务毕业生前往各处办理,已札伤各属,特令筹款整顿,限年内一律察复核夺。” [6] 后来随着清朝的覆灭,辛亥革命的爆发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军阀混战,荆沙商会的职能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之前的以经济职能为主的商会市场组织慢慢发展为以经济市场职能为主,各种社会政治职能为辅的一种全方位的基层治理组织。其经济市场职能主要是调节物价,稳定市场秩序稳定,调节各种经济纠纷等;其政治功能则主要体现在革命战乱时期,以斡旋于两方政权之间以维护市场秩序为任,以及和平时期参与政府管理的各项政治事务;社会功能则主要是在近代荆沙地区起到了一种革除陋习,促进社会风气改化的作用,以及一些文教方面的慈善活动,对荆沙地区的社会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关于这一方面,荆沙商会的社会职能前人已经论述总结得较为全面,但大都局限于表面上的社会治理的具体作用,未能走向“活的制度史”,关于荆沙商会对于该地区所产生的深刻影响及其原因并未作出深入的探讨,下面笔者将结合相关的资料试图分析荆沙商会在整个近代荆沙地区发挥作用时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及其在荆沙地区走向近代化过程中所发挥的引领作用。
3. 社会角色分析
荆沙商会作为荆沙地区独特的本土性组织,在近代荆沙社会的影响是举足轻重的。作为当时的商人群体代表,与各种独特的社会环境之间产生联系,从而形成了各色的社会角色,对于荆沙社会施加自己的影响从而改变社会的走向。其分别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都扮演着不同的社会角色,对荆沙社会的近代化形成了一种全方位的影响,以下将分别对其不同角色进行分析,便于全面分析其社会影响背后所体现的深层历史现象。
3.1. 政府基层管理的代理人
中国古代史一般有着“皇权不下县”的说法,但近年来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不少的修正5。关于中国历史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费孝通先生曾提出“传统中国政治双轨制”的说法,“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皇权,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二者平行运作,互相作用,形成了‘皇帝无为而天下治’的乡村治理模式。” [7] (pp. 343-364)那么关于荆沙商会对于荆沙地区所产生的社会治理功能,过去大都认为其是一种沟通市场与政府之间的中间组织,但经过其成立的章程和相关档案调查,我更愿意称当时的商会组织为“佐杂官”的一种外显形式,关于“佐杂官”,胡桓先生如是说到:“这些数量庞大的佐杂官员进入乡村后呈现出鲜明的区域性特征……而长江三角洲一带的佐杂官员渐有成为‘地方主管’的趋势,遍布全国的佐杂官员在清代大量出现具有辖区并享有相当程度行政权力的记载。” [8] (p. 12)其对于荆沙社会的治理更像是政府权力在基层社会经济领域的一种延伸,美国历史学家易劳逸关于中国近代商会在社会中所承担的政治管理功能也做出了简单的叙述:“到了1912年,全国商会总数已经达到了1200个。商会在其所在的城市里一般都承担着政治和管理职能”。 [9] (p. 363)
根据记载:“清宣统二年(1910) 11月,沙市商会成立。会长彭春膏,会董30人,会员685人,年收入3240元(银),年支出3264元(银)。” [2] (p. 26)其直接依据便是清政府之前发布的《商会简明章程》,在宣统元年(1909)湖北劝文道札文荆州等地迅速筹办商会,从这里我们可以明显看出荆沙商会的成立并不是商人阶层的自发组织联合,他们更像是政府在基层治理所寻找的一群熟悉市场的代理人罢了。另外,在《江陵县沙市粮食商业同业公会组织章程》中的第七条规定“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为本会会员:一、背叛党国被判决确定在通缉中者;二、被夺公权者……”,第十五条规定“本会设书记一员,由县政府委派……”6,这里也可以证明荆沙商会不管是在清末还是民国,其成立初期组织中都是含有较大的政府因素在内的,他的成立和组建都是由政府直接推动的。
“与沿海通商大埠的商会相比,地处内地的沙市商人团体在各方面都略显土气。由于贴近农村社会,因而更多地保留了传统色彩。” [10]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沙市商人团体的政治意识也越来越明显。其最明显的表现就是1915年到1922年间连续三次向政府进行重大提案,1915年10月,面对沙市警政的改组这一政府内部事务,“荆沙商会昨又禀催巡按乃调该埠警局段局长来省面询,一切以便斟酌改组。”7催促沙市警政的重组,展示出极高的政治参与兴趣;1921年10月21日,在全国商会联合会第九次会议上沙市商会提出“海关苛税整顿案(湖北沙市商会提出),提案人汪文灿说明案由,澶关于海关之事本应力组一机关讨论,此案却可先注意”8;1922年11月7日,面对印花税的巨大危害,沙市商会在湖北省商联会上提出相关的提案“本日议事日程共列六案:(一) 折据账簿改贴印花一角,现值国会重开,请由根本解决案(湖北沙市商会代表汪文灿提出)”。9可见,面对一些经济上和涉及社会秩序的相关问题,荆沙商会的政治参与感很高,且能够参与政治层面的相关讨论,也正说明了其不是政府和基层社会之间一个上传下达的中间性组织,而是政府基层治理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中国基层众多,政府权力的触角想要深入下层必然是十分困难的,而商会组织作为一种基层商人组织,特别是荆沙商会这种乡土气较重的内地商会,其对于当地的社会熟悉正好弥补了政府权力的短板,因而对于内地基层的控制,政府和商人的联合是必然的,尤其是商人还可以为政府提供众多经济好处的情况下,商人组织作为政府在基层治理的代理人就显得愈发合理了。而这种中介人的管理体制同样体现出政府对于基层管理所产生的乏力,这在晚清的历史现象中早已是一个显著特征了,“帝制时代晚期中国政府采用中介人管理体系作为对官僚直接直接管理体系的一种替代,而后者在10世纪前一直都是最为重要的管理方式”。 [9] (p. 247)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这也体现了荆沙商会对于整个荆沙地区的社会影响必然是加大的。
3.2. 社会秩序的调控者
荆沙商会作为政府基层治理的代理之一,政府与其合作的原因之一就是看中了其对于荆沙地区的乡土熟悉。而社会作为一种矛盾冲突集中表现的区域,尤其是在中国近代社会这样一个极度动荡的时期,各种矛盾相继显露,荆沙商会对于调节这些矛盾同样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竭力维持着荆沙地区社会的一种稳定发展,作为各种冲突的润滑剂,发挥了重要的社会作用。
上文我们说到荆沙商会是由明清时期的“十三帮”组织发展而来,而“十三帮”组织是一种具有地域性的外地旅沙同乡会性质的帮口组织,地缘关系是其形成的本质和基础。“由地缘关系形成的社会网络,本质上正是一种既忽略个体经营自由又禁锢于特定紧密社会人际网络的过度社会化的强连带关系。” [11] 起初这种帮口组织的建立自然有利于团结同乡商人,并且给予其一定的经济援助和人身安全保障,但随着荆沙地区商业的持续发展,规模不断的扩大,来沙商人的地域也随之扩展,不同的商人帮会相继建立,“十三帮”即是其表现形式。帮会的增多自然导致地缘矛盾的冲突加剧,而荆沙商会的成立作用之一就是可以有效地消解这种因地缘产生的矛盾冲突。在《江陵县沙市粮食商业同业公会组织章程》中第三章“会员”中提出关于会员身份的限制10,并未提到有关会员地域性的要求,商会理事长王克明在《关于本会举办会员注册事宜提案》中的各项要求也未提出关于地域性的限制11,这就在组织上打破了荆沙商人的地域性歧视,诸如光绪十九年(1894年)汉阳帮与武昌帮为争码头发生的械斗现象便会少许多。而将来沙的商人团体普遍纳入一个有效的管理体系荆沙商会中,这对于商人之间矛盾的调控作用必然是十分显著的,对于维持荆沙地区商业的繁荣和社会市场的稳定作用无疑是十分巨大的。
“康熙元年,云南平,上疏请撤满洲兵还驻荆襄,扼天下形胜,消奸宄之萌,为部议所沮。复请命湖广总督自武昌移驻荆州,从之。” [12] (p. 349)可见荆沙地区在明清之际的军事地位是十分重要的,也就自然容易成为革命战争的先发点。在1911年10月中旬,当“革命军炮轰荆州城,沙市商会汪润之、童月江等与荆州天主堂神甫马西尔·斯特契里斯一道劝降荆州将军连魁等” [2] (pp. 26-27),使荆州免受战火的侵扰;1918年当王占元欲派兵进攻荆州监利县时,沙市商会担心其与在此地的湘军发生冲突引发战事,极力劝阻,“除函请石、黎两师长勿启兵衅外,仰乞督军飞饬荆襄附近各军保守和平,勿与石、黎两军发生衅隙,俾沙市全埠商民之生命财产得以保全,则感公之德。曷有涯涘肃勒,恭叩钧安!伏祈垂察,旅沪商帮协会沙市帮全体同叩”。12竭力维持荆沙地区社会的稳定秩序;1924年11月,当川军东下会师武汉时,荆沙地区水旱仍频,人民生活水平困苦,荆沙商会向湖北政府恳求阻止入境以保平安,“谨飞电泣恳,一致环求鄂政府,本保境安民之初意,停止客军入境,督令原有驻防各军力加捍卫。至国家大计,徐俟和平解决,以救孑遗而遏乱萌,不胜迫切之至。沙市商会全体叩谢”。13以此来保证了荆沙地区人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在军事冲突不断于荆沙地区发生时,荆沙商会始终致力于维护地区的一种稳定和谐,不断在军方和政界之间斡旋,试图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冲突,其对外始终保持着保境安民的理想,虽不可否认其商人的本质是维护市场牟利,但于战争状态下其保境安民的举措在客观上仍是起着一定维持荆沙地区社会的一种相对平稳发展的作用的。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建立。民国初期奉行的仍旧是旧三民主义,其中的“民族主义”规定的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这也就导致了革命的矛头直接对准了满族人统治的清朝了,加之辛亥革命时期革命党人对于满清早期“扬州十日”“嘉定三屠”等残暴统治的过分宣传,荆沙地区的满汉民族矛盾已经十分尖锐,革命胜利后满族受到了严重的打压,社会中的民族矛盾也更加严重。而如何安置满人也成为了民国初期政府所考虑的一个重要任务,其中荆沙地区关于满人的安排中也出现了荆沙商会的身影,据记载:“荆州旗民自共和宣布后,饷粮停止,生计困乏。前经副总统委派胡鄂公、张盘二君往荆专筹旗民善后一切事宜……现经胡君等劝导旗族富户捐出产业,变价可得银三十万两,其余拟劝荆沙绅商士庶捐助,倘有慷慨乐捐者,即禀请副总统从优奖励。”14在面对旗民的安置问题上,荆沙商会的捐助也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满汉之间的民族矛盾。这不仅对于整个荆沙地区社会的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也更有利于荆沙地区吸引更多的少数民族外商投资。
3.3. 社会风气的革新者
“差序格局”是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一个关于中国乡土社会的社会学概念,指的是我国传统社会以己为中心的一种关系网络。“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关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因之,我们传统社会里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群系中发生意义”。 [13] (p. 40)在中国的乡土社会,一个团体想要对社会施加自身的影响,一个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自身所拓展的关系网络将己身的思想和行为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走向。近代荆沙地区素有“小汉口”之称,商业在其产业中无疑是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的,荆沙商会也正是通过将自己在商业领域的关系网络不断拓展延伸至社会的各个角落,引领着荆沙地区的近代发展走向。
上文提到,荆沙商会成立之初的任务便是“联络商情,振兴商务”,其中的联络商情也是沙市商人拓展人际网络的重要途径之一,“曾任商会会长的童月江,便通过自己的关系构成了一张‘魔法无边的关系网’,既能结交地方长官,又能联系军界巨头,还能沟通一些富商大贾”。 [14] (p. 58)其也正是通过这种独特的关系网络促成了近代荆沙地区的不少事务,例如上文中提到的军队斡旋、政府提案等等,但荆沙商会的社会网络的作用绝不仅仅局限于政府治理层面,其更深刻更广泛的影响是体现在其对于这一时期荆沙地区整个社会风气的一种革新和改化。
全民族抗战时期,中华民族整个社会都笼罩在团结抗日的氛围下,全国各地都掀起了一股爱国热潮,城市中的各种社会风气都在迅速增长,商会组织作为当时荆沙地区整个社会的联系枢纽,积极动用各种资源和关系组织民众抵抗日本“二十一条”,倡导全民族抗日,让当时荆沙地区的社会风气焕然一新。“在‘五四运动’感召下,一些民族主义商人逐渐意识到自己是‘建立一个新中国的主要乃至唯一的主要力量’,因此开始担负起领导反帝国主义的经济抵制运动的任务。在1919年到1926年期间,这种运动的发展势头非常强劲。” [9] (p. 364)1923年4月5日,沙市决定对日实行经济绝交,“沙市函云,沙市商学各界为旅大及《二十一条件》问题,二十日在春秋阁开市民外交大会,当经议决即日实行经济绝交,并另组织一抵制日货监视团,所有传单,由小学生游街散发云”。15并开展坚决抵制日货行动;1923年5月17日,荆沙地区各个团体于国耻日在旅寄园操场宣誓,“荆州沙市各团体于国耻日在旅寄园操场开会,宣布意旨,到场有商会副长汪润之君,三育社长戴练江君,及全体社员,约达四百余人……”16,其中三育社组织也为荆沙商会所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培养一批有理想有抱负的新青年,以此从社会底层起改造社会的基础。荆沙商会不仅仅在教育领域创建组织,更是利用自身的网络在社会各界广泛建立各类组织,引领着当时荆沙地区的社会风气走向。
面对社会上的各类无助弱势人群,荆沙商会建立了各项社会救济机构和教育机构,持续维护着荆沙地区社会风气上的一种和谐稳定。荆沙商会这种在地方政府层面实施社会风气改善的管理被美国学者易劳逸称之为“非正式管理体系”,对于其作用,他总结出:“这个‘非正式管理体系’开展并管理包括架桥、办学和修建水利等一系列公共事务,同时也担负着创办赈济粮仓、建设公墓、扶养孤儿、照顾鳏寡孤独等督促和管理社会福利事务和宗教活动的职责,此外,他们也负责建立学校或对其他教育机构予以支持等。” [9] (p. 246) 1919年,为了救助各种无助的妇女歌妓,商会会长童月江等出资建立济良所,《时报》记载:“鄂西沙市商埠,近年来成一繁华之区,选艳征歌,妓馆林立,因而强迫虐待等种种不人道之事时有所闻……张君乃首先提倡创办一济良所,并邀集邑绅李绩丞。侨商童月江等从事进行,更得该埠驻军第八师长官赞助,于是共筹款万金,为沙埠破天荒之善举。且云该所范围颇广,凡一切无依妇女,或被人诱拐者,均可收容。章程完善,组织合度,诚慈善事业中最有秩序者也。”17此种对于歌妓妇女的收容不仅仅体现的是荆沙商会对于妇女的一种善举,更深层次的却是对于清末以来的中国传统封建社会陋习的一种根本否定,其在根本上是有利于革新当时荆沙地区的社会风气的,在一定程度上也相应地提高了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1916年为收留各种无业游民、贫民及无所归依的旗民,沙市商会同样出资帮助建设“贫民工厂”18,贫民工厂的建设更多的则是体现出荆沙商会的慈善救济功能,但建设贫民工厂的这种扶贫方式同样体现出荆沙商会在整个社会风气的革新上所做出的努力。对于学校教育方面,沙市商会同样作出了自己的贡献,据《申报》记载:“湖北全省学校之中,属公立者几几无一二,而沙市商校独以公立雾”。19沙市商会对于教育的重视,首先自然是致力于推动沙市商业的持续发展繁荣,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荆沙商会所资助的商校是一公立学校,这也就自然推动着教育平等之风在荆沙地区蔚为大观,对于此一时期“德先生”和“赛先生”在荆沙地区的传播起到了重要的媒介作用,推动荆沙地区教育的持续发展。并且这一时期的商会领袖人物对于荆沙地区风尚的革新起到了重要的向导和榜样作用,例如“曾任沙市商会会长的廖如川不信鬼神,治家甚严。民国19年(1930)见下辈不肖,恐败坏名声,忍痛关闭钱庄,收回发行的票据,督促焚化” [2] (P. 395),为荆沙地区社会风气的改化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知道,荆沙商会终究是一个资产阶级性质的商会组织,其对于荆沙地区的社会进步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其终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解放战争中,会长徐鹤松任‘抗战建国’动员委员会主任委员,调动商会财力,搜刮民财,以支撑国民党反动派军队,抵抗解放。” [2] (p. 27) 1949年元旦解放前夕,荆沙商会仍然组织群众抵抗解放,并制定“保乡救国运动口号”20,宣扬消灭“共匪”,抵制解放。这也同样体现出资产阶级商人组织在其根本性质上与社会主义是存在一定抵触的,其根本利益与人民大众的利益是有一定冲突的。并且在一段时间内,荆沙商会与政府的关系也十分紧张,1934年出现“沙市商场,历来自居化外,视县府为无物。商会对县府,素以公函相向,凡县府一切政令,彼必不理,县长无如之何。自专员公署成立后,此风稍戢,然暗中阻抗仍力” [15] (p. 912)的现象,可见,对于政府的治理,荆沙商会也不是一味的采取合作的态度,因其阶级利益的需要,其与政府之间也会产生某些形式上的对抗。
4. 总结
作为近代荆沙地区迈向近代化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荆沙商会凭借其独特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在社会底层构筑了一张以己为中心的关系网络,在其中发挥了枢纽的作用,通过与政府间的“合作”,实现了早期的一种社会基层自治,虽然因为其阶级的局限性和软弱性有一定的消极作用,但其对于荆沙地区的社会的变迁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一点是我们不可否认的,对于荆沙社会的影响也是全方位的。
其作为一个典型的内地商会组织,在近代中国湍急的社会大环境下,由传统的商帮逐渐过渡到具有一定资本主义性质的商会组织,将其传统的“乡土性”逐步转化为现代商会的开放性,荆沙商会的发展对于近代中国内地小城市的商会发展是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的,其更多的是展示了一个小资有产群体向中国近代化的迈进及其所经历的阵痛。而荆沙商会通过其独特的社会角色于当时的社会施加种种影响,以此来影响整个社会的走向,这同样也是中国传统内地商会影响历史走向的一种手段和反映。
同样的,换个角度来看,荆沙商会更具代表性的一个典型是作为传统中国地方基层“本土官”,作为地方权力的代表,其与中央政权之间的权力互动不仅代表着整个湖广地区与中央政权关于权力的一种角逐,更代表着晚清以来地方与中央政权依附关系的一种互动。伴随着乡绅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中央在地方的“合伙人”便逐步定焦于“商人组织”。而与乡绅一样,商人组织与传统的地方官相比更具有独立性,其被中央政府选定为地方基层的代理人,且被赋予的权力逐步加大,这也从侧面反映出自晚清以来,中国地方对于中央的依附关系逐渐松弛,地方的自主性也越来越大。荆沙商会作为一个近代中国具有代表性的社会组织之一,能够通过自身的运动发展对近代中国转向的“风向标”推出自己的意愿和诉求,影响着整个社会的走向和发展。
参考文献
NOTES
1主要有胡光明:《论北洋时期天津商会的发展与演变》,《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5期,第121-142页;虞和平:《近代商会的法人社团性质》,《历史研究》1990年第5期,第39-51页;张东刚:《商会与近代中国的制度安排与变迁》,《南开经济研究》2000年第1期,第70-74页;秦诗立、岑丞:《商会: 从交易成本视角的解释》,《经济管理》2002年第6期,第80-88页;马敏:《商会史研究与新史学的范式转换》,《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第9-20页;陈剩勇、马斌:《温州民间商会:自主治理的制度分析——温州服装商会的典型研究》,《管理世界》2004年第12期,第31-49页;朱英:《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修订本)》,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10月。
2关于沿海商会的研究文章主要分布于天津、上海、广州以及武汉地区,如:胡光明:《论早期天津商会的性质与作用》,《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4期,第182-223页;朱英:《上海总商会与五四运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第10页;杨茂玲:《战后广州市商会研究(1946-1949)》,硕士学位论文,暨南大学历史系,2007年,第45页等等。对于内地小城市商会的研究则较少,如:罗萍:《近代宜昌商会的建立及其特点》,《湖北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第117-119页;王建:《近代贵州商会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云南大学历史系,2020年,第191页。
3主要有陈关龙:《明清时期沙市商品市场探索》,《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第67-72页;周涵:《沙市开埠与社会经济形态的变革(1895-1915)》,硕士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历史系,2007年,第90页;占路:《水运条件在商业市镇形成中的作用——以湖北沙市为例》,《湖北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6期;罗凯:《1947年沙市商会整理与改选述论》,《中国经济与社会史评论》2016年,第178-194页;李凌、朱德菊、袁作军:《百年沧桑沙市港》,《档案记忆》2018年第9期,第3页;徐凯希:《略论近代荆沙商人团体的发展和演变》,《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第7页。此外,在一些论述近代湖北经济社会的书中也会涉及沙市商会方面的研究,如:陈钧、任放:《世纪末的兴衰——张之洞与晚清湖北经济》,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章开沅、张正明、罗福惠主编:《湖北通史·民国卷》,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
4详见《东方杂志(第一号)》,1904年。
5例如:张新光:《质疑古代中国社会“皇权不下县、县下皆自治”之说》,《学习与实践》2007年第4期,第87-97页;吴晓燕:《农民、市场与国家:基于集市功能变迁的考察》,《理论与改革》2011年第2期,第16-19页;鲁西奇:《“下县的皇权”:中国古代乡里制度及其实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第74-86页;高寿仙:《“官不下县”还是“权不下县”?——对基层治理中“皇权不下县”的一点思考》,《史学理论研究》2020年第5期,第59-67+158-159页;吴晓林、岳庆磊:《中国古代皇权是“下县”的》,《历史评论》2021年第1期,第103-104页;胡恒:《皇权不下县?——清代县辖政区与基层社会治理》,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
6详见《江陵县沙市粮食商业同业公会组织章程》,01-33-52-54,荆州市档案馆馆藏。
7详见《沙市警政改组》,《申报》1915年10月4日。
8详见《沙市商会在全国商会联合会第九次会议之提案》,《申报》1921年10月21日。
9详见《沙市商会在湖北省商联会上之提案》,《申报》1922年11月7日。
10详见《江陵县沙市粮食商业同业公会组织章程》,01-33-52-54,荆州市档案馆馆藏。
11详见《关于本会举办会员注册事宜提案》,01-03-03-08,荆州市档案馆馆藏。
12详见《旅沪沙市帮公请息战》,《时报》1918年1月3日。
13详见《沙市商户阻止川军》,《民国日报》1924年11月17日。
14详见《沙市各界之救国热》,《新闻报》1912年6月7日。
15详见《各处实行对日经济绝交(沙市)》,《晨报》1923年4月25日。
16详见《沙市各界之对日运动》,《申报》1923年5月17日。
17详见《沙市创设济良所》,《时报》1919年6月2日。
18详见《湖北沙市创办贫民工厂之情形》,《晨钟报》1916年12月10日。
19详见《记沙市之商业学校》,《申报》1916年11月28日。
20详见《保乡救国运动口号》,01-25-45-0-1,荆州市档案馆馆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