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学与法学交叉学科方向在我国的理论背景
我国的医事法学本科教育起步较晚,1996年南京铁道医学院首批开设医事法学专业方向,标志着医事法学学科专业的诞生 [1] 。自诞生以来,该学科专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该专业曾一度进入停滞发展时期,只能在夹缝中生存,从而在专业学科建设中被边缘化处理。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本科阶段的医事法学教育得以快速发展,截止2008年,我国已有45所高校建立医事法学方向专业。但在2008年以后,无新的高校建立医事法学方向专业,在这期间中国第一所医事法学方向即南京铁道医学院(现东南大学)开始停招该专业的本科生,陆续也有若干个高校停止招生该专业。截至2018年年初,停招的高校有12所,其中医药类院校4所、综合类院校5所、师范类院校2所,理工类院校1所;仍在开办医事法学本科教育的高校有33所,首创医事法学本硕连读制度的吉林大学也在2012年的招生计划中取消了7年制培养模式 [2] 。并将“临床医学专业(医事法学)”更名为“预防医学专业(医事法学)”,学制5年,授予医学学士学位,整体来看医事法学专业方向呈现萎缩状态。这与本该顺应时代的医事法学发展大相径庭。
为了寻找其衰落的根源,并找到解决该问题的策略与方法,笔者拟从高层次领域人才或缺,课程设置存在逻辑失明、内容紊乱和支撑乏力等问题进行思考与突破。同时为该专业的人才培养具体目标、提升办学效果、注重师资力量等方面提出该专业人才培养的方案与建议。
2. 医学与法学交叉学科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性
2.1. 为医疗保障体系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为实现我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解决我国现阶段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为此医学与法学交叉学科领域是伴随医疗保障体系而产生的复合型专业,旨在为适应国家全面法治化建设和日益深入的卫生体制改革,从而培养出兼具传统法学与传统医学、卫生行政、医事法学教育与研究的人才,从而促进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现代化建设。
2.2. 缓解社会矛盾,和谐医患关系
近年来随着人们权利义务意识普遍增强,对于生命健康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因此相应的医疗纠纷亦随着增多,如2023年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出现持枪杀医事件和河南省恶性伤医事件不禁再次引发我们对当今国家医疗卫生法治领域问题的深度思考!同时据中国医院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每所医院平均每年发生暴力伤医事件高达27次。医务人员躯体受到攻击、造成明显伤害的事件逐年增加。上述无不表明医疗卫生领域的立法需要健全,医护工作人员的执业素养待需提高,而医事法学复合型人才正是解决上述该问题的关键钥匙,医学与法学复合型人才具有医学与法学双重背景,能够更加找出医患纠纷问题的关键所在,并条理清晰地普法说理,从而达到缓解医患关系的作用。
3. 医学与法学复合型培养模式在我国的发展现状探析
3.1. 缺少明确的培育目标与方向,教学体系参差不齐
由于现阶段我国教育部未将医事法学纳入至专业名录中,因此高校医事法学专业培养体系以下列两种形式而存在:一为学生授予单一学位如法学学士或者管理学学士而存在,二是为学生授予双学位如医学与法学双学士或者管理学与法学双学士而存在。不同的形式造就了不同的培养计划,如吉林大学的医事法学方向授予的医学与法学双学士年制为六年,而大连医科大学授予医事法学方向授予的法学学士年制为四年等,致使学生缺乏统一的认同。另外在医科院校设置法学专业容易被边缘化处理,致使其合理性受到社会的很大怀疑。
3.2. 师资力量仍需加强,无法满足社会所需
由于医事法学在医科院校开设时间较短,国内大多数医科院校的师资队伍力量均不强,尚无法满足培养相关人才的需要,且根据数据调查显示,绝大部分的医事法学专业教师均是从纯法学领域、纯医学领域或者思政方向转型而来的,并不具备较高医事法学方向即医学与法学交叉领域的素养,因此在传授相关知识时,只能照本宣科或者表浅的加入自己的理解,以大连医科大学为例,本硕博均为纯法学的讲师在向学生传授医学伦理学知识时,更多是以法学的角度讲解,而其中的医学精髓却不了了之。另外,医事法学应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校的教师大多只局限于理论层面,无法把握同学的实操性能力,从而具有一定的非对等性和随意性。
3.3. 课程设置不合理,学生学业负担较大
由于各个高校的教学资源、综合实力等方面的不同,从而设置了不同的课程,根据参考相关文献 [3] 以及自己所在院校的实情,笔者将其进行以下的分类(详见表1)。通过分析表1我们不难发现,医事法学专业基本都在医科院校开设,且开设的课程以医学和法学两大类内容为主 [4] ,但在我国医学与法学都属于精英化教学模式,其课程知识体系错综复杂,均需要超高的记忆力与理解力,将二者课程合并一起,无疑为学生增加学业负担,加大期末考试压力,从而导致其效果欠佳。
另外在医科院校开设医事法学课程难以适应部分地区新高考改革,以辽宁省为例,辽宁省法学专业招生占比大部分是文史类(详看图1),对于省内唯一招生医事法学方向的大连医科大学生源高占比是文史类,因此对于医事法学培养计划中的医学课程对于这类学生无疑是雪上加霜,沉重打击其自信心。最后,由于是在医科院校,容易被规划为边缘学科 [5] ,进而导致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难以获得与医学专业学生同样的归属感和被重视感,甚至专业歧视时有发生,都加剧了该专业学生的心理负担与学习难度。
3.4. 实践性教学较为缺乏,实习大多居于形式
由于医事法学的人才需要兼具理论层面与实操技能两方面的把握,但医事法学起步较晚,大部分的医科院校并未设置该领域专门的实习基地,从而导致医事法学方向的学生向两个领域分化进行,要么统一在医院实习更多被医学同化,要么统一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实习,被传统法学同化。另外由于医事法学课程繁重,势必会占据一定的实习时间,况且医院带教平时日常工作压力较大,又忙于科学研究,带领同学都是走走过场,都导致该专业实习的形式化加剧。
![](Images/Table_Tmp.jpg)
Table 1. Teaching plan of some medical law institutions
表1. 部分医事法学开设院校的教学计划
![](//html.hanspub.org/file/66-2395770x8_hanspub.png?20230921101811073)
Figure 1. Enrollment of law students majoring in literature and history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Liaoning Province
图1. 辽宁省高校招收文史类法学专业学生情况
4. 医学与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路径的建议与措施
4.1. 明确医事法学培养方向
由于从国家层面医事法学并未在教育部的专业目录中 [6] ,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专业,仅仅只是“方向”,只能在医学与法学的附属下进行发展,因此教育部可以对医事法学进行预审和备案,正式确定其专业地位,设立高校最低指标,鼓励更多的医科院校或者综合院校在自身原有专业基础上或者以联合办学的方式开设医事法学专业,一个独立学科的建设能够一定程度反映社会所需,引起社会对其的关注度,从而促进该领域人才的良性发展。例如在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中,与医事法律方向同期出现的“医疗保险方向”正式获批为“医疗保险专业”,并获得了正式的专业代码。这一举措对于提高该专业整体的社会认同度以及帮助各高校统一人才培养模式和合理规划课程具有重要意义。
4.2. 完善教学模式,优化课程设置
原医事法学开创的初衷是为了开展特色化法学,主要目的是丰富理论法学科班生的知识储备,增强其相对于普通法学科班出身的学生的优势把握,但往往忽视了对医学课程合理性规划,以南京医科大学为例,曾在过去无论医学基础课亦或是法学基础课,均以授予学位课的最低平均绩点标准来要求学生,令其苦不堪言,因此完善教学模式应做到学位课为主,必修课为辅,选修课为补的三者有机统一。其一高校在制定培养计划时,将重点核心医学课程和法学课程或者与必备的医学常识课程如临床诊断学放入学位课的培养计划之中,并优化学时长度,二者比例在1:3为宜。其二将仅需粗浅了解的医学与课程纳入考查课与限选课的范围,并缩减相应学时,考试形式上多采用开卷形式或者命题论文的形式,适度减轻学习负担,令其将更多的精力应用于学位课的期末考试或者未来的法律资格考试及公务员之中。其三,学校开设相关的医学与法学选修课程,学生可在时间充足或者兴趣爱好的基础之上自由选择课程。
4.3. 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模式
与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相比,诊所式法学教育具有特殊性,因为它要求学生前往指定地点接待当事人,如同医院的诊所,所以称为“诊所式法学教育” [7] ,诊所式法学教育既属于一门课程,又区别于其他课程,它不是以传统授课为主,而是以学生办案为主,是理论教学与实际办案的有机结合的典范,而医事法学方向旨在培养出既系统掌握法学知识,又熟悉把握医学知识,且在实操中擅长解决医疗纠纷的复合性人才,这点与开展诊所式教育的理念不谋而合,诊所式法律教育是美国法学院在20世纪20年代借鉴医学临床实践教学而创立的法律教育模式,主要适用于攻读法学第一学位的学生。21世纪初我国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借鉴美国的经验,从传统老牌法学五院四系的高校开展诊断式法律教学,“法律诊所”课程通常以真实案件为对象,由课堂教学和案件代理两部分组成,通过调查反馈该教学模式不仅增加了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也加深了对法律条文、法律制度的理解,并切切实实增强了实际处理相应问题的能力。另外,开展诊所法律教育需要有充足的法律援助案件。据了解,现有118所院校加入了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其中医科院校加入是微微甚少,医事法学方向大多设立了在医科院校,促进更多医科院校加入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并开展诊所式医事法学教育模式是促进该领域人才发展的良策之一。
4.4. 增加师资队伍力量,实现能力优势互补
至今为止我国虽然本科阶段对医事法学专业方向的培养已具有一定的规模,但根据研招网数据显示,我国对该领域的硕士研究生点以及博士研究生点较少,导致该领域的高层次人才较少,进而难以满足高校中的教研任务,因此医科院校可以鼓励在职医学类教师自考法律资格考试亦或是要求法学教师旁听医学课程并完成相应听课指标,也可以将二者的教研室设置在一起,以便二者的沟通,从而形成优势互补。同时鼓励非法学类的教师职工多参与省内或者全国范围内的卫生法学交流会,开阔眼界,增强该领域的知识,从而达到强化师资队伍力量的目的。以西南医科大学承办的第二届社会进步与医事法发展国际论坛暨该校医事法学专业创办20周年学术研讨会为例,该会吸引了来自美国、日本、港澳台等地区近400名专家学者参与,极大拓展医事法学研究视野,促进医事法学方向提质增效,也推进了医事法学学科专业的建设和人才培养路径的发展。
4.5. 适当延长学制,授予双学士
在传统的四年制学习计划下,学生学习难度显而易见,医学与法学课程堆积化较为明显,易造成其学业负担大等情况发生,对此高校可以对该专业方向的学生适当延长学制,以五年制为宜,从而缓解学生压力,加强学习效果。另外大部分高考毕业生选择医事法学专业方向的初衷和目的是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和通过法律资格考试,对医学课程大多并不感兴趣,因此高校和教育部可以给予一定的政策导向,在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的基础之上,有条件的医科院校额外授予医学第二学位,突出交叉学科优势,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实现1 + 1 > 2的教学效果。以抚州医学院为例,其通过与本部南昌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途径,以学生自愿免试原则,申请攻读法学专业双学位,教学时间为双休日和节假日,学制为2年。修满法学双学位规定的学分,在获得抚州医学院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后,通过南昌大学本部的学位英语或国家四级即可颁发南昌大学双学位证书。该举措结合了各自教育资源优势,弥补各自劣势,共同建立该专业交叉学科培养体系,帮助学生拓展未来就业方向,形成完善的医事法学专业队伍人才培养体系。
5. 结语
医学与法学交叉领域即医事法学方向虽然在我国开设时间较短,经验并不足,在发展过程中总是不可避免出现各种因素阻碍其进步,但相信随着国家与社会的重视度不断提高,师资力量、教学模式等这些问题将迎刃而解,最终为医事法学方向的人才培养提供不竭动力。
基金项目
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S202310161031)。
NOTES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