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作为社会的守护者,警察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众安全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公众对他们的道德行为有着特殊的期待。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公众对警察行为(无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的道德评价往往更为严格。这引发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何公众对警察有更高的道德期待?
理解公众对警察道德期待的心理机制是我们研究的核心目标。在这方面,心智知觉理论(Theory of Mind Perception)和道德定型理论(Moral Typecasting Theory)提供了有价值的框架和理论视角。心智知觉理论认为,当人们试图理解一个对象(无论是成年人、狗还是人工智能)具有怎样的心智时,会从两个关键维度来理解心智:能动性(agency)和感受性(experience) (Gray et al., 2007; Schein & Gray, 2018)。能动性是指思考和行动的能力,如自我控制、判断、交流、思考、记忆等;而感受性是指体验性,像恐惧或饥饿这样的感受能力。心智知觉理论利用这些维度来理解人们的道德判断,能动性与道德责任(moral responsibilities)相对应,感受性与道德权利(moral rights)相对应。根据道德定型理论,道德情境由道德主体(moral agent)和道德受体(moral patient)组成(Gray & Wegner, 2009)。道德主体实施意图并对世界采取行动,是做出道德或不道德行为的存在体,例如助人或犯罪;道德受体是道德行为的客体,善行的受惠者、恶行的受害者。研究表明,人们基于对个体能动性和感受性的知觉,将道德情境中的对象道德定型(moral typecast)为道德主体和道德受体,知觉为高能动性的个体一般被定型为道德主体,而知觉为高感受性的个体容易被定型为道德受体(Gray & Wegner, 2009)。通常,道德主体,被认为具有更多的能动性与道德责任;而道德受体,则具有更多的感受性与道德权利(Young et al., 2012; Gray et al., 2012)。在对真实世界中的助人职业研究发现,人们越认为某人是一个帮助他人的道德主体,就越不认为其是一个需要帮助的道德受体(Yam et al., 2019)。换句话说,人们在对他人道德类型化时,倾向认为那些帮助他人的人在能动性方面较高,而在感受性方面较低;那些接受帮助的人在感受性方面较高,而在能动性方面较低。在现实生活中,警察常被认为是在危难之中挽救他人性命的“英雄”式人物,那么从心智知觉的角度,人们是如何知觉警察的呢?人们是否会将警察视为在具有高能动性和低感受性的对象?警察致力于为人民服务,是道德上的“践行者”,他们似乎也被认为具有较高的能动性,如执行和计划的能力。如果人们将警察视为道德主体,根据道德定型理论,人们将赋予警察更多的道德责任,更少的道德权利,而这可能是影响人们对警察具有更高道德期待的重要原因。
尽管已有一些涉及公众对警察道德感知的研究,但从心智知觉和道德定型的视角探讨公众对警察道德期待还未有研究涉及。因此,本研究旨在探究公众为何对警察有更高的道德期待,并重点关注心智知觉和道德定型在其中的作用。我们将通过比较公众对警察和普通人的道德行为评价,探讨公众对警察的道德期待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并通过心智知觉相关问卷调查,探究公众在知觉警察时是否倾向于将其定性为道德主体而非道德受体。
通过本研究,我们期望深入了解公众对警察的道德期待,并揭示背后的心智知觉和道德定型机制。这对于加深对公众对警察道德期待的理解,并为改善警察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和建立信任关系提供新的视角和启示,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2. 方法
2.1. 被试
通过问卷星发放问卷,共有294名被试参与作答,删除作答时间低于120秒的被试,最后纳入分析的被试数据共271份(106男性,165女性,年龄18~55,平均年龄27.05),有效率92.18%,其中回答评价对象为“警察”的问卷的被试149人,回答评价对象为“普通人”的问卷的被试122人。
2.2. 研究材料
2.2.1. 背景材料
背景材料分为两种,一种涉及知觉目标为警察的材料,一种涉及知觉目标为普通人的材料。
目标为警察的材料内容为“小王是某市公安局的一名警察,他在该岗位上已工作了5年”。目标为普通人的材料内容为“小王是某公司的一名职员,他在该岗位上已经工作了5年”。
2.2.2. 心智知觉问卷
参考Gray等(2007)的研究,通过让被试评估目标对象在自我控制、记忆力、计划能力及思维能力四方面的能力,来测量对目标对象的能动性知觉;评估目标对象在疼痛、饥饿、恐惧和快乐四方面的感受能力,来测量对目标对象的感受性知觉。如“你认为小王在自我控制方面能力如何?”“你认为小王对疼痛是否敏感?”每个项目7点计分,分数越高,被试认为目标对象在相应的能力方面越强。在本研究中,能动性知觉测量的信度为0.90,感受性知觉测量的信度为0.75。
2.2.3. 道德行为与不道德行为判断材料
使用徐科朋等(2020)编制的道德行为与不道德行为判断材料。道德行为判断材料包含18个道德行为列表,如:“公交车上主动给孕妇让座”、“在社会救助中心做免费志愿者”。被试需要判断目标对象做出这些行为值得赞扬的程度,7点计分(1 = 完全不赞扬,7 = 非常赞扬)。在本研究中,道德行为判断材料的内部一致性信度为α = 0.97。
不道德行为判断材料包含18个不道德行为列表,如“在坐满儿童的公交车上吸烟”、“在很多人排队时,插队买票”。被试需要判断目标对象做出这些行为的不道德程度,7点计分(1 = 完全没有不道德,7 = 非常不道德)。不道德行为判断材料内部一致性信度为α = 0.99。
2.3. 研究程序
被试被随机分配入“警察”评价组和“普通人”评价组。被试首先阅读目标背景材料,然后完成心智知觉的测量,接着完成道德行为和不道德行为判断材料,最后填写基本的人口统计学问卷。
3. 结果与分析
3.1. 对不同目标对象的道德/不道德行为的评价差异分析
如表1所示,对于做出同样的道德行为,当行为者为警察时,人们对其道德赞赏的得分为5.50 (SD = 1.30),而行为者为普通人时,人们的道德赞赏为5.80 (SD = 0.97)。二者差异显著,t(269) = 2.15,p < 0.05。结果说明,当做出同样的道德行为时,人们对警察的道德赞扬要显著低于对普通的道德赞扬。
而对于做出同样的不道德行为,当行为者为警察时,人们认为其不道德的程度为5.81 (SD = 1.48),而行为者为普通人时,人们认为其不道德程度为5.35 (SD = 1.78)。二者差异显著,t(269) = 2.34,p = 0.022。这说明,当做出同样的不道德行为时,人们对警察的谴责程度要显著高于普通人。
道德评价是指依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标准对他人和自己的行为进行善恶、荣辱、正当或不正当等道德价值的评论和断定。将公众对不同目标对象的道德/不道德行为评价进行分析,有助于明确社会共同价值观和道德规范,指引人们在行为上做出正确的选择,强调道德的重要性,促进良好的道德行为得以发展。同时,道德评价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通过对不符合道德标准的行为进行批评和谴责,可以对违法乱纪、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惩处,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
3.2. 不同目标对象的心智知觉差异分析
被试对不同目标对象的心智知觉结果见表1。被试对警察在感受性维度上,感知得分为M = 4.29 (SD = 1.18),而对普通人的感知得分为M = 4.54 (SD = 0.74),差异显著,t(269) = 2.10,p < 0.05,即人们认为警察在体验情绪、情感等方面要弱于普通人。
对警察能动性维度上的感知得分为M = 5.56 (SD = 1.27),对普通人在能动性维度上的感知得分为M = 4.84 (SD = 1.06),二者差异显著,t(269) = 4.99,p < 0.01。说明在能动性维度上,人们认为警察要高于普通人。即人们认为警察在计划、思考以及行动方面的表现要优于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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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1. Mental perception and moral/unethical behavior judgment results for different target objects
表1. 对不同目标对象的心智知觉和道德/不道德行为判断结果
3.3. 心智知觉与道德/不道德行为评价的关系
首先,基于被试对目标对象在感受性和能动性知觉上的得分,对被试进行分组。具体来说,根据被试对目标对象在感受性维度的评价得分的平均数(M = 4.40),将高于平均数的被试纳入高感受性知觉,低于平均数的被试纳入低感受性知觉组。类似的,根据被试对目标对象在能动性维度的评价得分的平均数(M = 5.24),将高于平均数的被试纳入高能动性知觉组,将低于平均数的被试纳入低能动性知觉组。根据被试在感受性知觉和能动性知觉的分组情况,将被试进一步分为低感受性低能动性知觉组(n = 75)、低感受性高能动性知觉组(n = 46)、高感受性低能动性知觉组(n = 44)以及高感受性高能动性知觉组(n = 106)。
其次,分别以道德行为和不道德行为判断结果为因变量,以心智知觉分组(4组)和目标对象类别(2组)为自变量,进行方差分析,结果如下:
对于道德行为,心智知觉主效应显著,F(3, 263) = 31.99,p < 0.01,事后比较(LSD)显示,对目标对象做出低感受性低能动性知觉的被试,对目标对象做出道德行为的评价得分显著小于其他3组,而其他3组之间差异不显著。目标对象类型的主效应显著F(1, 263) = 7.43,p = 0.007。对警察做出道德行为的赞扬程度要显著小于普通人。心智知觉与目标对象类型的交互效应显著,从感受性维度看,如果被试对目标对象的感受性知觉较高,那么目标对象做出道德行为时,对其评价也较为积极,特别是目标对象为警察时,评价的变化较为显著;而从能动性维度来看,同样也是被试对目标对象的能动性感受越高,其做出道德行为时的评价也较为积极。详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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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2. Evaluation of moral behavior of target objects in different situations
表2. 对不同情况下目标对象道德行为的评价
对于不道德行为,心智知觉主效应显著,F(3, 263) = 14.88,p < 0.01,事后比较(LSD)显示,对目标对象做出高能动性知觉(无论感受性知觉高低)的被试,对目标对象做出不道德行为的评价得分显著较差(即认为更不道德)。目标对象类型的主效应显著F(1, 263) = 3.95,p = 0.048。对警察做出不道德行为时的道德评价要显著差于普通人。心智知觉与目标对象类型的交互效应显著,对于目标对象为警察的被试,其对警察的感受性知觉得分越高,当目标对象做出不道德行为时,其评价就越差;同样,其对警察的能动性知觉得分越高,当目标对象做出不道德行为时,其评价就也越差。而对于目标对象为普通人的被试来说,没有产生类似的结果。详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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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3. Evaluation of unethical behavior of target objects in different situations
表3. 对不同情况下目标对象不道德行为的评价
4. 讨论与结论
本研究从道德行为评价和心智知觉的角度对不同目标对象进行了分析。在对相同的道德行为进行评价时,人们对警察的道德赞赏得分显著低于对普通人的评价。相反,在面对相同的不道德行为时,人们对警察的谴责程度显著高于对普通人的谴责程度。这可能反映了人们对警察的期望更高,对其道德行为更加挑剔。
此研究还发现人们对警察和普通人在心智知觉方面存在差异。具体而言,人们认为警察在感受性维度上较弱于普通人,包括体验情绪和情感等方面;而在能动性维度上,人们认为警察在计划、思考以及行动方面的表现要优于普通人。在人们的印象中,警察是“和平年代的英雄”,经常挽救群众于危难之中,是严格按照法律执行公务的行动者,是“有困难找警察”的助人者。根据道德定型理论,基于这样的印象,警察很显然容易被看作具有较高能动性的道德主体,而非具有较高感受性的道德受体。以往研究发现,人们倾向于将常被称为“英雄”的角色,如医生(Goranson et al., 2020;张威威,汪小燕,2021)和退伍军人(Shepherd et al., 2019),视为具有高能动性、低感受性的特征。这些心智知觉差异可能对个体对目标对象的道德评价产生影响。
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心智知觉与道德行为评价之间存在关系。针对道德行为,高感受性和高能动性知觉与对目标对象的积极评价相关。这意味着当个体对目标对象在感受性和能动性方面有较高的评价时,其对目标对象的道德行为也会更积极地评价,特别是当目标对象为警察时,这种评价的变化更为显著。而对于不道德行为,高能动性知觉与对目标对象的负面评价相关,不论感受性知觉高低。这表明当个体对目标对象的能动性知觉得分较高时,对其不道德行为的评价会更差,尤其是对警察的不道德行为。然而,这种关系在目标对象为普通人时并未得到显著体现。
综合而言,本研究揭示了人们对不同目标对象的道德/不道德行为的评价差异以及心智知觉的作用。结果强调了社会对警察的期望较高,并且对其道德行为和不道德行为表达了更为严厉的评价。此外,个体对目标对象的心智知觉也会影响其对道德行为的评价,特别是感受性和能动性知觉。这些发现对于理解人们对不同类型目标对象的道德评价以及心智知觉对道德评价的重要性具有重要的学术和实践意义。
然而,本研究还存在一些限制。首先,样本的选择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研究结果的推广性需要进一步验证。其次,本研究只关注了警察和普通人两种目标对象,未考虑其他可能的目标对象类型,如医生、律师等。未来的研究可以扩大样本范围,探索更多目标对象类型的道德评价和心智知觉的关系。此外,还可以考虑其他因素对道德评价的影响,如文化差异和社会角色的变化等。
综上所述,本研究提供了关于不同目标对象的道德/不道德行为评价差异以及心智知觉的深入分析。研究结果对于理解人们的道德评价和心智知觉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并为未来的研究提供了启示和方向。
基金项目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重点项目(202112213017Z)研究成果。